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2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
(3)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食品品质改良剂及处理剂等);
(4)食品相关产品(如消毒餐具、一次性餐盒等);
(5)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赁证。购物赁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各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食品安全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5、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不用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其它同等5条;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8、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9、采购畜禽肉类的:
(1)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2)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0、采购乳制品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1、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和使用前核查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予入库使用。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三、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④其他产品。
四、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五、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4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5
1、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及其材料,并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
2、严把原料采购关。米、面、植物油、酱油、醋五大类食品必须有质量安全标示,并实行定点采购。
3、蔬菜采购做到日进日消,不购“落脚菜”、不购“人情菜”、所购蔬菜必须新鲜、干净。
4、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登记、验收制度,专人负责,双方签字,验收记录要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5、禁止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等;超过保值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6、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料采购、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使本食堂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三.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餐厅《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a.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
连续3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b.原辅料的贮存:
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7
一、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三、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保持食品仓库房分开设置;
六、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七、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八、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九、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8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心谤腹非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况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六、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9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 进行时可由采败员对供应商靠出警汁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原辅材料验收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采购产品验收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
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连续3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验证货证是否相符标识是否清楚、正确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原辅料的贮存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改进的供应商。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0
一、采购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二、采购食品应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加盖公章或盖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批次检验合格报告、购物凭证或每笔供应清单。
三、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索票的其他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化验单,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四、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五、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识不清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六、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七、生肉禽类应索取畜牧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八、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在验收食品时,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台帐记录。
九、采购食品索取的有关资料和购货凭证应按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进行整理,妥善保存备查,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购物凭证是指能够进行食品溯源所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1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2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3
一、不得采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二、进货前应查验供货商资质,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三、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查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五、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严格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六、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证。
七、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记录、票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4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5
一、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要认准“qs”标志,必须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其它相关证件。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单的“三无”产品。
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无污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感官性状。
四、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食品及其原材料。
3、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五、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六、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须有保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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