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2 12:11:24 制度 我要投稿

入井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入井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入井管理制度

入井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入井管理制度2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自救器。

  2、入井前严禁喝酒。

  3、入井时,要凭入井证,交检查员验证,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监站证明,否则不准入井。出井时领取入井证。

  4、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

  5、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500元。

  7、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管罚款500元。

入井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入井管理制度4

  1、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井下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报告、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3、井下掘进作业检查的内容包括:

  (1)作业地点炮烟浓度是否超标;

  (2)作业地点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固,是否有冒顶片帮危险;

  (3)作业面是否有发生透水的征兆;

  (4)支护规格是否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相符或工作面支护是否损坏;

  (5)作业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6)供电、供风、供水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作业面是否有残炮、盲炮;

  (9)作业地点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10)其他。

  4、建立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入井管理制度5

  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严格管控车辆入井,确保接送人车和运输材料车辆出入井规范有序、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出入井车辆范围规定

  1、井下接送人车;

  2、公司、分公司皮卡车;

  3、生产车间运输材料车;

  4、民爆物品运输车;

  5、公司设备维护车。

  本规定不包括生产性机动车辆,如:铲车、运矿车、农用车、台车等。

  二、车辆要求

  1、除井下接送人车和运输民爆物品专用车及公司设备维修车外,其它车辆一律要求必须上有车辆牌照。

  2、资产部每半年要对公司内部无牌照车辆组织一次车辆性能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部存档一份。检查时要聘请有经验的老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项目由资产部确定。

  3、有牌照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复印件交资产部、安全部存档。

  4、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及检测不合格车。

  三、驾驶人员要求

  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井下接送人驾驶员必须持b1以上驾驶证,严禁无证驾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

  四、车辆管理规定

  1、井下接送人车、皮卡车严格执行《井下接送人车辆管理制度》和本规定。

  2、车辆管理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公司资产部负责监督管理,分公司设备副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日常检查,设备员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据本规定和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入井车辆管理台账和安全检查台账。

  4、公司安全部和资产部组织各分公司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井通行证。

  5、分公司井口检身工要严格把关,执行车辆通行证管理规定,未持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下井。

  五、车辆检查与维护

  1、资产部、安全部每季度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检查。

  2、分公司设备、安全每月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驾驶员每次入井前要对车辆自动、刹车、方向、灯光进行开车前检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5、各级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入井管理制度6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项目部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新购防爆设备配齐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每周一定期检查一次,主要检查设备外壳、紧固件、密封件、绝缘盖板等是否符合标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或已失爆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护。

入井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必须抓好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关。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防爆设备入井管理。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第一条 新进电气设备,入井前由机运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井手续。

  第二条 修复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单位修复和外部单位修复),均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后,再通知机运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第三条 设备库房管理员对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的防爆电气设备或没有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如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对设备管理员罚款100元。

  第四条 运输队副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有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两证不全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

  第三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内容

  第一条 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前检查有无“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壳有无防爆标志,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是否适用井下各工作地点。

  第二条 按照防爆设备检查细则要求逐项检查其防爆性能。

  第三条 检查防爆设备是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第四条 检查防爆设备接地部位有无接地标志。

  第四章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范围

  第一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各类及各种型号的开关。

  第二条 各种潜水泵。

  第三条 小型电器设备:各种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具、综合保护装置、控制箱等。

  第四条 各种局部扇风机。

  第五章对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要求

  第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查结果、检查单位、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

  第二条 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的设备,除填写并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外,还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台帐应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台帐应至少保留一年。

  第三条 防爆设备检查员每天下午应对承修单位验收过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限一天内处理完毕。如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对承修单位承修人员每台罚款50元。影响生产由承修单位负责,并对承修单位每台罚款100元,对承修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四条 机运部防爆设备检查员,应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的要求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入井的,发现一台,对其罚款200元。

  第六章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要求

  第一条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检查有无防爆合格证,如无证,应退回到原领用地点,由机运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对照防爆细则要求,认真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合格后通知机运部防爆检查员复查。

  第三条 机运部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后,要在电气设备内腔的防爆检查合格证上签名。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入井管理制度8

  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八、不准在硐内取暖睡觉,休息时不准坐安全帽。

  九、不准随地大便,保持硐内卫生。

  十、不准在工作场地内拥挤和打闹。

  十一、斜井提升时,不准与矿车同行,禁止手扶矿车。

  十二、下列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区域内:耳聋;精神病;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四肢有残疾;高度近视;孕妇;职业病。

入井管理制度9

  一、一般规定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

  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

  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

  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

  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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