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时间:2024-11-21 22:10:24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0篇)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

  1.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

  2.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是因加强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的。最早的控制主要着眼于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侧重于从钱物分管、严格手续、加强复核方面进行控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才逐步发展成近代的内部控制系统。

  3.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

  4.内部控制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

  5.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1)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内部控制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内部控制可以说渗透于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单位内存在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的环节,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2)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资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商品、产品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

  (3)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说,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6.内部控制的作用:

  (1)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2)保证生产和经管活动顺利进行

  (3)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

  (4)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贯彻执行

  (5)为审计工作提供良好基础

  7.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制度本身制定得不合理,或过于理想化,或随着新情况出现,原有制度已不能适应却没有及时修改,从而使得制度不具可操作性,自然也就不会被执行;二是缺乏保证制度执行的机制,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既没有检查监督,又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墙上摆设和一纸空文也就不奇怪了。为此,企业一方面需要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执行力,不能为制度而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2

  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许昌市财政局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办法、范围使用。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帐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分支机构领用票据,要经财务部门同意。票据使用完,经财务部门核销后,才可领用新票据。

  八、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九、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要按市财政局订的《财政票据存根核销工作程序》核销。

  十、经管人员变更后要按会计移交制度,对票据进行盘点、移交,写出移交清册,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3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安家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规范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北京安家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第五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第六条公司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

  第十三条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公司将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公司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十九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公司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将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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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保证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的顺利运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基金业协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保存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第五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公司采购需求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

  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采购部门才有资格组织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任何物资。

  第八条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一)为生产储备的周转材料请购程序:由库管员根据最低库存量或使用单位的所需,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生产使用固定资产请购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员根据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采购方式:大宗物资或服务等的采购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一般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30万元以上的为大宗物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物品,10万元以下为小额零星物品。

  第十二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请购单、合同协议等采购文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公司对外采购的锅炉煤和柴油等,必须经地磅房计量,合理损耗以外的由承运车辆承担。合理损耗一般为3‰。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参与商定对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公司供应部在申请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后,按《资金活动内控制度》和《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对招标合同的首次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除特殊采购外,一般物品和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使用预付款采购。

  公司禁止使用定金的方式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6

  1、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2、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3、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 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4、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 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职责:

  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指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七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第八条授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董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董事会组织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董事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晋升、休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科学、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环境,确保公司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员配置率,公司应制定内部招聘作业流程、外部招聘作业流程等。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公司应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三)为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按照以岗定薪、以业绩与能力定薪的原则,兼顾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制定公司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四)公司提倡管理人员选拔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五)公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规范员工辞退、离职的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务纠纷,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节业务控制

  第十条公司业务控制包括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融资与投资业务控制、生产与服务业务控制、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测评与改进业务控制等。

  第十一条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形成程序,并按程序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每年根据公司内外因素变化情况对规划内容滚动调整,战略规划应报经董事会批准。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应在每年年初确定发展目标、分级目标、业务计划与资金预算,指导全年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和服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综合分析市场环境、生产要素等情况,拟定生产计划,以确保生产系统安全、低耗、高效地运行;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接受必要的岗位技能及安全培训,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对关键岗位、工种予以识别,同时制定确保有效控制的办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及岗位安全作业指引。

  (四)保障适宜的生产和服务设备、监测设备,对过程关键点予以识别并跟进监测;对监测设备制定并实施相应规定,以确保设备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一制定销售及收款标准化服务规程,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授信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加强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理顺与商业银行间的授信关系。

  (三)制定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使用程序。

  (四)结合会计控制系统,制定严格的入帐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保证收入的准时入帐,避免呆、坏帐的产生。

  (五)明确现金收取及记录现金收取的程序,控制现金收入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节会计系统控制

  第十四条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设财务主管一职,由董事会任免,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公司本部独立核算单位均单独设置财务部,该部门至少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其岗位设置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三)各级会计人员行政隶属于所在级次的核算单位,受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需取得本单位会计主管的同意。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二)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进行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第三章 销售与发货控制

  第七条 公司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用、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公司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销售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协议审批。由销售部通过双方协商,初步确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信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或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

  (三)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公司办公室室留存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四)组织销售和发货。

  1、公司销售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仓库管理员下达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上应填写购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合同数量。

  2、仓库管理员根据销售通知单做出库单并发货。

  3、出库单妥善保管,次日交销售会计核对。

  4、销售会计每天与库管核对销售数量,月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公司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分管销售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在销售货各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金、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会计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产成品销售的开票、发货、收款情况。

  第四章 收款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结转。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严禁收取销售现金。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督促销售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十九条 公司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应收票据由出纳保管,贴现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每半年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内部控制要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的原则,具体包括:

  (一)内部控制要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和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要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要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公司所有人员均有直接向董事长、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权力。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建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必要地前提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为全体职工创造能了解和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九条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监测。在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该按照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应急处置,以预防和减少可能存在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第十条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及

  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

  第三章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贷款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贷款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贷款额度大小,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采用量化透明。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贷款操作程序,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一)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贷款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实施有条件贷款时应当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贷款投放。

  第十六条公司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借款合同的完备性,防止借款人骗取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从事金融诈骗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贷款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一)调查人员(信贷部门)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二)审批人员(会计部门兼职)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

  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贷后管理人员(信贷部门)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五)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非财务因素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贷款禁入。

  第四章印、押、证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印、押、证”的分开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好交接和登记手续。

  人员离岗,“印、押、证”应当加锁入柜,妥善保管。第二十条对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领用登记手续,定期盘点查库。

  第五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直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一级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会计人员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做到会计记录、账务处理的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的需求。

  第二十九条公司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的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 实行现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司所有现金必须纳入预算;

  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3、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须通过公司财务部支出;

  4、公司严格禁止其他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5、各项现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五条 公司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物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款凭证必须盖“现金收讫”章和收款人个人印章;付款凭证必须由报销人个人签字、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签字、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第七条 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八条 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财务部负责人定期检查、核对现金库存,每月到少一次。财务部要设立现金检查登记簿,记录每次现金检查结果。

  第九条 现金支付,可以从本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坐支。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借款必须按照“四川朗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及支出报销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公款私存行为。

  第十二条 任何人员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

  第十三条 本公司规定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第十六条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第十七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按月同各开户银行对账,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确保公司银行账目同各开户银行账目完全一致。银行对账单须按银行账号顺序装订归档。

  第十九条 对外汇款,经办部门要根据合同、协议等文件,填制请款单,由经办人员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符合合同、协议条款,方可交出纳汇款。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付款时一般要按以下顺序选择结算方式:

  1、支票;

  2、汇兑;

  3、银行汇票;

  4、现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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