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2 17:43:42 制度 我要投稿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1

  1、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

  1.1专利权。

  1.2土地使用权。

  1.3商誉等。

  2、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3、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3.1包括开办费、

  3.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3.3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3.4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4、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

  4.1手续费收入。

  4.2其他营业收入等。

  5、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6、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

  第一条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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