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4 11:06:49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建设适应xxx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资组关于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工教育培训是指xxx根据生产需要,对从事xxxxxx工作的在岗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的目标是: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提高xxxxxx行业服务质量的需要,通过构建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内外结合、讲练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使xxxxx岗位从业人员成为以高级工为主体、技师为带头人的道德高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一流技能人才。

  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坚持适应xxxxx生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突出岗位技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

  第五条:技能培训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二部分组成。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主要内容以xxxxx技能鉴定初、中、高级工题库规定的要求为主,增加与本岗位实际设备有关的知识、《交通安全法》以及厂矿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培训时间:所有参与培训的职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xxxxx课时/每年,初期以理论为主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时间按3:1的比例分配,待题库内容基本掌握后再以实践为主。

  第七条:学员培训管理原则: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服从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在培训期间,培训单位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项目部)对各部门、部门、项目部、班组、作业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xxx项目管辖范围)。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第三条 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 项目部、分包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第九条 应将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应确保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检查机制,结合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门每年应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现场生产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晨会)、违章行为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作业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各类人员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及作业人员。教育时间: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项目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作业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规况、施工特点、注意要点、风险重点、案例分析及项目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环境、安全风险因素及基本的事故报告流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交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从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安装工区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安装工区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对于春节放假回家或因各种原因离岗3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由所在作业队、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描述节后综合征应对办法,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概况、周边环境特点、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四不伤害”等内容。

  对休假不足30天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项目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承包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各项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在进行大件拼装、吊运、加工和进行其它有危险性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现经常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安全生产发生了变化。

  班组应坚持每日召开安全晨会,(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内召开),参会工友不低于当天上班人数的80%,公司将以智慧工地导出数据为准进行检查,晨会召开地点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统晨会视频监控范围内。晨会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收集影像资料,做好签字记录,视频体现讲解当天危险源宣贯、隐患治理措施、工序转换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本班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等。

  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不少于0.5小时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违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违章事实);有关事故案例(根据教育需要)。

  第十七条 除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授课与考试等。

  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作业班组人员视同正式职工一样接受“三级”、“三工”、“四新”等各类安全教育。

  2、作业班组新入场前,由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作队伍从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对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审核和备案。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作业班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省(部)级安全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作业班组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作业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 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按《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接受违章教育,并且纳入该工区、作业队或班组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造成伤亡事故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凡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指标同时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

  1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地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的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3.1 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

  新加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实行三级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初次培训学时必须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新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3.1.1公司级教育,由培训部主任组织,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守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学时不得少于42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1.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实施,侧重车间的生产制度、生产流程、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1.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3.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部门或班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于公司生产部门从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给予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教育培训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条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3.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企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5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 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

  为规范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提高员工的素质,培养员工掌握丰富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培养高尚的品格。使员工深切认同公司对社会所负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其能够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工作,为单位发展奠定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原则及范围

  1、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遵循“以人为本”的方针,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开发,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支队的综合竞争能力。

  2、本制度所称的职工教育培训是指支队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3、本制度适用于二选厂在职的所有员工。

  二、培训目标

  职工教育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一支有思想,会合理组织既定资源,能把单位带向正确方向的的管理人员队伍;有技术有能力、结构合理创新进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技术过硬、适应市场精干高效的操作人员队伍。

  三、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

  1、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机构,根据油田公司下达的指导性培训计划,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实施分类别、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工教育培训。负责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培训质量和效益。

  2、公司设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由人事科(党委在组织科)、生产技术科及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业务运行工作。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

  1、岗位培训。按照岗位工作条件和要求,对职工进行以提高本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或生产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达到持证上岗。

  2、转岗培训。在公司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结合“四岗一保障”制度,重点抓好转岗培训。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以岗位工作需求为目的,进行集中脱产培训。转岗培训每年要完成应培训人数的95%以上。

  3、技术等级培训。按照不同级别操作人员岗位技术等级标准进行的分层次培训,旨在使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真正体现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技术等级培训以等级达标、提高培训为重点,采取脱产办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技术等级培训每年要完成应培训人数的30%以上。

  4、学历教育。根据公司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管理局有关规定,鼓励和组织职工参加脱产、函授、自学等不同形式的学历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5、据岗位规范的要求,对在岗不具备相应文化程度的职工开展文化技术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过程中,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形势与任务的教育。要将培训与树立公司形象、弘扬企业文化、稳定职工队伍结合起来,使公司职工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风尚,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

  (2)强化干部培训、继续教育工程。通过对具有一定学历或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不断的补充、完善,提高其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教育培训考核措施

  1、按照“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

  2、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管理局要求,参加上级部门和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否则不能上岗。

  3、送外培训的经公司研究同意,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备案,填写送外培训审批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到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登记培训结业证书,审核培训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内部开展的各项培训活动,严格按照每年年初确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所需培训经费从公司教育经费列支。

  5、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公司继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报考程序依照油田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建立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和公司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技师)论文撰写评比制度,以上人员每年必须撰写一篇内容与其岗位(专业)工作相关的论文在公司进行交流、评比。并将此项内容作为其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7、公司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连续记载职工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更多的培训机会,激励职工主动学技术、学本领。

  六、经费管理

  1、根据《龙蟒集团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

  2、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公司需要,合理安排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3、公司各部门相互监督,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杜绝对教育经费挪用、挤占、冲减。

  4、职工教育经费当年有节余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5、一次性教育培训经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日常教育培训经费由人事科科长按照使用计划审批。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7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安全培训制度。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广播、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务必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㈠团委工作职责

  1、利用广播、橱窗、板报、学生会、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资料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㈡保卫处职责

  1、配合团委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3、对在校外租住学生和骑自行车学生每月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并建立档案。

  4、重点对违纪学生进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总务处职责

  1、每周对各类管理人员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

  2、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3、教育学生买饭、打水要排队,以免烫伤。

  ㈣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职责人。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潜力,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资料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职工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潜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8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0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类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消防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况及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消防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相关安全消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单位或岗位专业等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对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经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集团主要领导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2各公司、厂、车间、班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2.2.1新任职的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集团负责。

  2.2.2在职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轮训工作,随集团的教育计划安排进行。

  2.3外包工程项目(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外包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时到主管部门检证。集团负责安全消防专业技术抽考,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5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和在职人员、调换工种及休假(工伤)一周以上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教育工作,由公司、厂、车间、班组负责。

  3、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3.1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级的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填写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卡片存档备查。

  3.1.1厂(公司)级教育主要内容: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3.1.1.2本单位生产概况,工艺流程;安全消防状况及特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及遵章守纪等。

  3.1.1.3安全消防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标志标识讲解;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如何抢救伤员、排险、报告及保护现场等。

  3.1.1.4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工作人员还应强化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1

  1、十一月九日为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日”,应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橱窗宣传”,“专题讲座”等)。

  2、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平时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义务对该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各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工作纳入对员工的评比工作,做到同检查、同评比。

  5、新来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要进行消防培训工作,通过消防安全考核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识,知道“四懂”和“四会”。(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要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事故、会引导客人、会疏散逃生。)

  7、全体员工需知道学校消防工作的方针: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8、同时对全体学生进行反复教育和必要培训演练,保证学生有安全消防意识和基本的消防技能、知识(比如会使用常见灭火器,会火中逃生等)。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价值分配体系,对员工的贡献给予回报,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一、合法原则:建立薪酬制度应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二、公平原则:价值分配体现按劳分配,反映员工对公司的贡献,体现薪酬的内部和外部公平。

  三、竞争原则:薪酬分配能够反应市场变化,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

  四、激励原则:通过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最佳绩效。

  星**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职位价值、员工的业绩和能力以及公司效益,参照行业工资水平和人才市场供求状况。

  第二章薪酬管理组织

  第六条公司设置薪酬考核委员会,由总经办、总监级、校长级、人力资源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分人员组成,其职能是:

  一、提出公司薪酬调整策略,组织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调整方案。

  五、计算员工工资,编制工资表,发财务执行(目前暂由财务部核算工资);

  第三章薪酬总额

  第九条薪酬总额控制的原则是,薪酬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薪酬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星**根据总经办审批的额度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预测下一年度各类职位和职级的人数,以及相应的工资数额,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

  第四章薪酬体系

  第十二条依据职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将公司的职位分成四个职系:

  管理职系包括公司高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网校校长、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包含网校教学经理、班主任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等职位)。

  4.各网校:除教学经理外所有教学管理岗位、教师岗位。

  1.市场营销部:除销售类经理外所有销售性质岗位。

  第十三条各个职位的任职资格标准参见《岗位说明书》。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管理职系、技术职系、销售职系和职能职系员工。

  对于不适合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特殊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

  第五章薪酬结构

  第十五条员工的薪酬从年薪上总体体现职位价值、员工技能水平和行业工资水平。员工的薪酬具体有以下组成部分:

  基本工资指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评价结果,考虑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采取职位分级的方式设立工资等级,体现对同职位员工不同技能水平的价值分配差异。公司岗位工资等级形成8等级。岗位工资次月15日前发放。

  主管/员工级别参与月度绩效考核,月度绩效工资是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随月度工资发放。月度绩效基准值:员工500元/月,主管级别600-1500元/月。

  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基准值×月度绩效考核系数。

  经理及以上级别参与季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工资是根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季度结束后发放工资,即1季度绩效随3月工资发放,2季度绩效随6月工资发放,以此类推。季度绩效工资基准值3000-6000元/季度。

  季度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基准值×季度绩效考核系数。

  公司年度奖金=(公司完成的税前利润-公司税前利润目标)×奖金系数A%

  ▅研发部年度绩效工资不参与以上考核,发放标准是月度标准工资。

  入职满1年员工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工资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随月度工资发放。年度绩效基准值:年度应发工资/12(或者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基准值×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因工作涉及掌握公司核心资料(包括不限于学生信息、教研成果、财务数据等)的员工,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公司按协议支付保密工资,保密工资随月度工资发放。公司总监级别以上,网校校长,财务经理、班主任部所有岗位、课程顾问所有岗位、教研部和研发部所有岗位。

  保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基数)*15%。

  阳光网校老师课时费参考《阳光网校教师薪酬绩效奖金方案》。

  堂堂行网校老师课时费参考《堂堂行网校教师薪酬绩效奖金方案》。

  云修网校老师课时费参考《云修网校教师薪酬绩效奖金方案》。

  班主任、课程顾问岗位、市场营销其他销售岗位:按照负责客户学费金额或其他方式按照相应比例计算提成。

  营销事业部课程顾问业绩提成方案参照《营销事业部课程顾问酬绩效奖金方案》。

  网校班主任业绩提成方案参照《班主任部薪酬绩效奖金方案》。

  市场营销其他销售岗位业绩提成方案参照《市场营销部薪酬绩效奖金方案》

  教研部经理及各项目组成员,研发部经理及产品组、研发组成员:按照项目总奖金,项目负责人按照贡献度分配。项目结束后即可申请,计入申请通过当月工资。

  公司销售任务包含营销事业部、班主任部任务,这两项任务完成时,给与非业务部门奖励,以鼓励公司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业绩目标。

  核算发放:财务部出具月度任务完成率,人力资源部根据完成率核算相应奖励至员工

  晚班教师级、晚班网络管理员岗位享有交通补贴,标准200元/月。

  晚班教师、晚班网络管理员岗位享有住房补贴,标准400元/月。

  单休岗位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1.75*4天。

  单双休岗位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1.75*2天。

  公司根据国家和**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费。

  第十七条员工工资为税前工资,下列项目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员工中途录用、中途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按当月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即:

  第十九条临时人员按约定报酬方式记薪,由人力资源部核算,财务发放。

  第六章工资确定和调整

  对于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新招聘人员,以所任职职位的起始工资等级起薪。

  对于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新招聘人员,根据对该员工的胜任能力评定结果确定起薪级别。

  薪资标准以面试时双方约定为准,入职时填写《薪资确认单》

  一、定期调薪以年为周期,调整岗位工资。在每个财年结束时进行。每年六月份(含)之后转正人员不再进行转正当年定期调薪。

  二、定期调薪的依据是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调薪标准为

  ◆年度考核结果为“A+”和“A”的员工,岗位工资上调1-3级;

  ◆年度考核结果为“B”的员工,部分调薪或不调薪,在每财年结束时由总经办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调薪比例,向各部门分配调薪人数指标;

  ◆年度考核结果为“C”的员工,岗位工资下调1-2级;

  ◆年度考核结果为“D”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C”的员工,待岗、转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在定期调薪中,对于3级(含)以上职位,由公司薪酬委员会确定和调整其工资水平;对于3级以下的职位,由部门提出其职位等级调整申请,人力资源部汇总提出调薪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四、定期调薪的工资调级时间是每财年的第一个月;员工职位变动时工资调整时间是职位变动的下一月。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时,由直接上级进行转正考核,并提出职位等级调整的建议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工资调整数额。

  对于表现杰出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提出对该员工的调薪申请,递交人力资源部,报总经办审批。

  对触犯公司红线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提出对该员工的调薪申请,递交人力资源部,报总经办审批。

  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问题,经总经理办公室通过,可紧急调薪,但调薪额度不超过50%,最终工资额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七条调薪填写《异动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次月开始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第七章协议工资制

  第二十八条协议工资制适用对象是不适合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急需人才,包括市场稀缺,处于关键职位上业绩突出的少数员工,以及公司临时聘用或有长期合约的高级或特殊人才。

  第二十九条协议工资以市场工资水平为基础,由双方商谈确定。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提出适用协议工资的人选和工资额,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公司与适用协议工资的人员签订书面协议,规定工资额、发放方式和考核方法。

  第八章工资发放

  第三十三条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即1日至31日,发薪日为次月15日。支付日若为公休假日,则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通过银行支付,人力资源部发放工资条。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密薪制度,员工应对自己的工资数额保密,不得相互谈论,一旦发现,100%扣发当月绩效并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结合考勤情况每月计算并发放,项目奖金在项目结项后两个月内发放,季度绩效工资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在下一年度1-4月发放。

  第三十七条年度奖金在每个财年结束时计算,第二财年初一次性发放。

  第三十八条新员工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总额的80%,特殊情况须总经办审批同意。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于发薪日前3天通知全体员工并公告变更后支付的时间。

  第九章申述

  第四十条员工如果对薪酬持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或部门经理/主管询问,人力资源部或部门经理/主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员工解答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如果员工对部门经理/主管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部门经理/主管不能解决员工所提出问题,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询问;如果员工对人力资源部处理的结果不满意,或者人力资源部不能解决员工所提出问题,员工可以向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提交书面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十章附则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3

  建设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为使员工的成长与集团公司的发展相结合,集团公司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员工创新知识,超前开放的思维方式、团队协作精神,发挥人才潜质,建立学习型企业组织,实现员工自我价值和企业价值,制订本制度。

  2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全过程培训,员工边工作边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用一致的教育培训原则。

  3 .培训需求

  ( l )部门需求

  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到各部门培训需求申报表,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情况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编制成全年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计划内的培训按照计划落实,计划外的培训,部门可填写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人力资源部存档。

  ( 2 )个人需求(外部培训)

  由于工作需要,须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的,个人填写培训报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 3 )年终培训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主管领导共同组织年终培训学习,在每年的12 月中旬制订出年终培训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4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 l )新员工教育培训:

  l )新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新录用人员;

  2 )新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精神、价值观、理念、宗旨;

  b .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

  3 )新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熟知必要工作内容、知识、标准和程序。

  (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

  l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和所属企业生产普通员工;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经营理念、方针、发展史及规划;

  b .企业管理制度;

  c .岗位业务知识技能;

  d .交流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精神。

  3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正确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方针、价值观;

  b .遵守企业管理制度,遵守业务程序,达到标准;

  c .具备本职岗位的专业技能;

  d .利用现有条件,主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 3 )后勤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各部门科员级和所属公司专业工长及技术人员;

  2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管理制度;

  b .企业基层管理基本知识、方法、技巧;

  c.管理范围内工作分析、创新,提高工作成效的方法;

  d .熟悉公司考核制度,制订方案、执行程序,完成考核工作;

  e .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与技术。

  3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明确认识管理职责、作用、工作方法、程序、标准;

  b .熟知制度规定标准、程序,指导检查管理范围内工作;

  c .掌握基层管理的知识方法、技巧,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 4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正副经理和所属企业经理及科室负责人或同等管理职务级别的管理人员;

  2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思维方法、财务制度和考核制度;

  b .职业道德教育;

  c .领导艺术、工作交流、沟通、技巧、激励方法;

  d .专业职能培训。

  3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有较深刻认识;

  b .承担和完成部门职责和对部门管理任务,具有管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指导、培训基层管理人员。

  ( 5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三总师等职务级别管理人员;

  2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b .企业机制、组织机构、制度、人力资源、行政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对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整体发展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c .现代科学决策方法培训;

  d .领导艺术、方法、技巧;

  e .企业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反馈等知识能力提高教育培训。

  3 )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a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b .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素质,提升企业管理平台;

  c .具有全局经营观念、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

  5 .本集团公司员工内部教育培训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

  ( l )定期教育培训:按教育培训计划固定时间进行的教育培训。不定期教育培训:依据集团公司需要或上级临时安排的教育培训;

  ( 2 )教育培训时间:普通员工应满80h /年;基层及中层管理人员应满120 h/年;高级管理人员应满巧150h /年;

  ( 3 )定期和不定期教育培动}卜清况记入公司和个人档案。

  6 .教育培训的方式:根据不同教育培训需要、目的对象、内容采用不同教育培训方式。

  ( 1 )课堂教授法;

  ( 2 )问题讨论会;

  ( 3 )案例或专题研讨会;

  ( 4 )现场行为示范和模拟训练法;

  ( 5 )企业实际参观学习。

  7 .员工个别教育培训管理:主要指员工参加国家有关部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性企业组织的外部学习。

  ( l )资格认定:集团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和试用期员工不在内);

  ( 2 )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不同教育培训的界定。

  l )专业技术类人员参加对口专业的教育培训;

  2 )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

  3 )工作需要取得各类资格证书参加行业性取得执业专业证书的教育培训;

  4 )员工提高学历,参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教育培训;

  5 )中高层人员参观国内外企业交流学习。

  ( 3 )应参加的教育培训。

  l )生产技术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

  2 )经营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一次参观学习。

  8 .外出教育培训办理程序:

  ( l )专业性、参观学习、执业资格证教育培训,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或企业经理审批执行;

  ( 2 )企业经理、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个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 3 )在职提高学历的,由个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存档。

  9 .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审批报销费用而取得的各种证书交公司统一保管。

  10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 l )短期教育培训效果以总结报告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时担任教育培训任务;

  ( 2 )取得提高学历获取的学历证书,以检查学习成绩为主。

  11 .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 l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原始记录,培训内容、成绩等资料;

  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公司始终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坚持倡导“在学习中成长,在创新中发展”的核心理念,不断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队伍,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将芜湖新兴建设成为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专业技能人才竞相涌现;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国际一流企业。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

  每年九月份着手编制明年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为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职工培训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原则要求、管理考核和费用预算等。编制本计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公司及社会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使得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配合和推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

  ◇年度公司经营目标预算和发展战略;

  ◇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分析及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

  ◇新开工项目员工岗位技能的应知应会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各单位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三、培训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培训原则 :坚持实用性、有效性、针对性原则。

  培训方针:

  ◇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服务于公司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

  ◇服务于公司职工素质和工作绩效的提高;

  ◇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的需要

  ◇服务于公司科技创新的需要。

  四、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保障培训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公司培训工作的最高负责人为总经理,日常职能管理部门为劳动人事部。各部门明确本单位培训组织机构及人员。劳动人事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公司具体推进、落实公司的各项培训管理工作。

  2、制度保障

  ◇各单位培训组长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培训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负总责;对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资源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

  ◇培训干事是各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联络人,具体推进本单位培训计划的落实,在培训领导授权范围内可以具体协调本单位的各项资源以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考评员负有管理责任。

  ◇考评员及兼职教师是培训工作中的“裁判”及“教练”,是直接关系到培训质量的关键人员。考评员及兼职教师从事考评、授课期间除正常享受各项待遇外,还另外享受课酬津贴。考评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考评工作,否则按不服从正当指挥加以考核。

  ◇劳动人事部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提出考核及改进建议。

  五、培训管理控制与考核

  1、培训管理控制

  ◇公司级的培训项目作为一级受控项目,各相关单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立培训文档记录一式二份;

  ◇二级培训项目作为各单位受控项目,各自组织实施,建立本部门的培训文档,劳动人事部负责监督培训实施情况,不定期抽查培训记录。

  ◇计划外培训是指:不在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急需外聘教师来公司进行培训,或选派人员外出接受培训的,需填写《部门教育培训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经劳人部备案后实施。

  ◇公司安排员工脱产外出学习专业技术半年以上或学历教育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若违反协议公司有权按约定予以处罚。

  ◇各生产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小结,并将小结报劳动人事部。对没有按照计划完成培训项目的单位,按半年度给予相应的考核。劳动人事部每季度末对公司级培训项目检查考核。 ◇确保培训计划完成率95%以上;员工参培率95%以上;培训计划项目更改率低于5%。

  2、培训考核

  对没有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完成的单位:

  一级受控项目半年度未按时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1000元,分管领导300元;

  二级受控培训项目半年度未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500元,分管领导200元。

  清华远程教育课时半年度未按规定完成课时的,考核50元/课时。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上海育林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财产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