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时间:2023-08-15 09:40:45 晓怡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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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通用11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通用11篇)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1

  一、实施范围

  全矿现职副科(区)级以上干部,(含副总)。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执行矿党政的决议、指令、制度等情况;个人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群众威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水平。

  “能”主要看:对企业改革及创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驾驭工作的能力,科学决策、综合协调、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选贤用能能力。

  “勤”主要看:工作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工作质量、效率等。

  “绩”主要看: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及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廉”主要看: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学”主要看:个人的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及参加培训情况等。

  (二)实行量化考核。将德、能、勤、绩、廉、学等六项内容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称职(80―90分,不含90分)、基本称职(60―80分,不含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三)末位基本条件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加达到50%以上的。

  2、在考核中较差,量化考核低于60分的。

  3、经组织综合考察考核,综合分析认定为不称职的。

  4、经考核排名较后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进入末位: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含)处分的。

  (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完不成矿下达的指标和任务的单位党政主管。

  (3)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4)严重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或职工利益的,克扣截留工人工资奖金,私设小金库,乱支乱花受到处理的。

  (6)经查实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的。

  (7)分管工作不到位,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或工作总是处于末位、或者因此影响矿荣誉及上级评估检查的,或单位出现严重越级集访的。

  (8)因自身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者对照个人岗位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年度主管或分管的工作,撰写述职报告,基层单位科(区)级干部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评议,机关部室的.科级干部在本机关述职,副总、井领导在中层干部会上述职,并接受评议。

  2、民主评议:

  (1)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评议;

  (2)机关与基层单位科(区)级干部之间实行双向互评。双向互评一般安排在年初,对上一年工作进行评议;

  (3)基层评议机关、采掘评议辅助。

  3、分线领导考核:矿分管领导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分管干部按照量化考核内容考核评定,并签署考核意见。张小楼井、东城井则由井分管领导考核。

  4、部门日常考核:矿职能部门对分线或上级安排的阶段性、日常性工作的考核、通报、记录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组织综合考核:政工部汇总科(区)级干部民主评议情况,分管领导考核情况,部门日常考核情况及考察情况,提出末位人员名单和处置意见。

  四、末位的处置

  按照全矿党群线、行政主管线、行政副职线分线排出各线及全矿末位人员名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3%左右。对末位者,视情况分别采取下列办法处置。

  1、诫勉:在年度考核中处于分线位置相对较后者,或经组织考察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分管矿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警告。

  2、待岗: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分线末位或位置较后的,实行待岗、降职或离职学习,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及职务。待岗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3、降职、免职(解聘)、责令(劝)辞职:在年度考核中位于全矿位置较后的或处于末位,并经组织考察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解聘)职务或责令辞职。

  受到降职、免职(解聘)的科(区)级干部,一年后各方面表现较好,有突出成绩、群众认可的,可重新选拔使用或参与领导干部公开竞聘上岗。

  五、考核办法

  1、末位考核工作与科(区)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每年一次,但对直接进入末位的视情况也可以随时进行考核处理。

  2、末位考核工作与组织考察、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可适时进行末位考核工作。

  3、末位考核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尤其是注重平时各职能部室对各单位日常工作及表现的考核、记录。

  4、当年考核及末位考核工作在次年四月份前结束。

  六、考核纪律

  科(区)级干部末位考核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准确、细致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泄私愤;

  (二)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三)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四)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视性质、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末位考核工作的领导,矿成立科(区)级干部末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为成员。按照专业分工成立安全、生产、经营、政工四个考核小组,矿分管领导为各分线考核小组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部,政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末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辰龙集团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须述职述廉。

  第二章述职内容

  第三条执行党和国家及集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财务、供销、人事任免等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第七条集团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第八条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第九条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第十条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第三章述廉内容

  第十一条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第十二条贯彻执行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第十四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第十五条在资金管理、供销环节、重点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要求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七条述职述廉应由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3

  一、目的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员工奋发上进,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基层员工,高层领导不参与评选。

  三、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优秀员工和先进员工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维护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本单位内部优秀员工和先进员工,并将名单上报集团。

  四、评选条件

  1、公司转正员工,截至评选日,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人员;

  2、本年度出勤率良好,病事假在十五天以内,迟到八次以下,无早退、旷工现象;

  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5、热爱集体、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公司同事相处融洽;

  6、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够立足岗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五、评选方法

  采取不记名方式投票,根据投票情况,依据得票数量多少的顺序,分别产生优秀员工1人,先进员工2人。

  六、表彰和奖励

  对获奖人员通报表彰,同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竞争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按本规定办理;

  2.本规定以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1个月计。

  第五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2.小功一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3.大功一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4.申诫一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5.小过一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6.大过一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第八条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1.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1天者以1天计;

  2.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1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考绩加发标准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1.优等者加发10日份;

  2.甲等者加发3日份;

  3.乙等者不予加发。

  第十条年度计算: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4

  一、宗旨

  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金发放的数额。根据本年度公司的经营状况,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二、发放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办法

  (一)年终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二)年终奖计算周期:员工入职当月开始计算;

  (三)发放依据:行政人事部提供各部门人员的每月考勤数据、每月绩效考核数据,统一核算。

  (四)年终奖发放形式:年终奖分节前、节后二次发放。

  四、年终奖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以300元标准发放累计,全年3600元;每月10日前入职的.新员工当月按满月300元计算,每月11日至20日入职的新员工当月按150元计算,每月21日后入职的当月不予计算。过年前按时离岗发放50%(以现金形式发放),年后按时到岗发放50%(第一次发工资时发放),节后不能按时到岗,每延迟一天,扣除年终奖200元/天。超过5天取消剩余的50%年终奖,本规定公布之前辞职或者已经提出辞呈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①20xx年年终奖考核时段为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0日;

  ②事假累计5天(含5天)以内的不影响年终奖,超出5天不满10天(含10天),超出部分按照每天200元扣除,事假累计超出10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奖。

  ③全年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含10天)的不影响年终奖;全年累计超过10天(不含10天)以上按每天200元扣除;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不享受年终奖,同时取消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资格。

  ④20xx年3月份、4月份离职员工,将扣除年后50%的年终奖。

  ⑤丧假和婚假本人提交有相关证明的不含在内。

  五、其他福利

  严格执行大众厂春节放假作息时间,春节放假最后一个班次结束后,回家人员领取路费补助400元加100元年夜饭补贴,留守人员领取伙食补助400元加100元年夜饭补贴,提前离队及节后未按时到岗人员不享受,如已领取此福利但违反春节放假作息时间,将予以扣除。节后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将发放开年红包600元,由本人领取,不得代领,未按时到岗及缺勤人员不享受。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5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3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7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14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21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300~31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8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七)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xx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九)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xx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未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发给前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五)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奖金提拨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达成率奖励标准

  100%以上3个月(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

  95%~100%未满2.5个月(同上)

  90%~95%未满2个月(同上)

  85%~90%未满1.5个月(同上)

  85%以下1个月(同上)

  奖惩制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xx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xx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xx,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xx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xx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xx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xx者。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6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第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7

  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率严格按零目标管理,即全年不发生重伤、四级及四级以上伤亡事故;

  2、减少轻伤事故,轻伤率<8‰;

  3、确保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的安全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4、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达标率>40%。

  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象:

  1、公司安全管理网络所有成员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管生产)、安全员。

  三、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分级控制。

  2、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3、项目经理要组织本项目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公司质安部作为安全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项目的安全管理,在检查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部有权责令停产整顿,对项目部不称职的安全员有权建议撤换。

  5、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防护用品及时组织购买和发放。

  6、各项目部在各项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各项目应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在公司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保证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8、各项目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9、发生各类事故后,各项目经理要按照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项救援抢救工作,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考核与奖惩严格按项目承包内部合同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8

  一、目的

  为确保年度大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大修期间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年度大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各车间、部门及外来施工的单位(个人)。

  三、引用文件

  无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负责大修期间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设备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在本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和区域内协助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醇氨厂安全科对本厂范围内的检修作业行使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审批权利。

  4、生产管理部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5、设备管理部负责吊装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6、基建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7、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

  8、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在其所属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个人)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勒令其停止作业。外来施工单位(个人)的违规(纪)行为,经主管部门查出后,分别对其和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9、所有员工均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违规行为向安全环保部检举、揭发、举报电话xxx。所有参检人员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从事检修作业。

  六、要求

  1、管理要求

  1.1、检修前的要求

  1.1.1、检修前,参检单位必须组织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检修动员会,会议要有记录、签到。

  1.1.2、检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全员逐级签订大修安全经济责任书。

  1.1.3、检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各级安全检修管理规定和安全检修规程,学习要有教材、考核记录。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员工进行随机抽考以验证学习效果。

  1.1.4、停、开车前,应制定安全停、开车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停、开车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

  1.1.5、根据检修项目安全要求,凡是6人以上并且检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设备检修安全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大修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

  2、检修前的准备

  2.1、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票,执行检修作业票证制度。如需高处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检修期间所有的设备检修票和安全作业票证均由本单位安全员审批安全措施,同意后方可签发,票证中各类签字均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凡参检人数6人以上并且检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检修票”中的安全措施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签发

  2.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安全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口头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检修时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2.4、对于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的设备设施检修时,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制订详细可行的设备清洗、置换、吹除等方案,设备清洗、置换、吹除前一天把方案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5、检修项目监护人必须明确其工作范围、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的要求

  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警示牌。

  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装置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4、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3.6、对检修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围栏和警告标志标识,并在夜间设警示红灯。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3.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3.11、夜间检修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

  3.12、在大修期间各单位实行安全检修“日报表”制度。

  以上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必须建立检查记录,作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4、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检修技术操作规程。

  4.3、各检修单位要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的指令下,按时间要求开车、停车、降压、降温、吹除、置换、分析和检测。

  4.3.1、停车:在执行停车时须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强调要与上下工序取得联系,方可停、开车。

  4.3.2、泄压:泄压操作应缓慢进行,并且不得降压至零(表压),更不能造成负压,一般要求系统内保持微正压,以免进入空气,未泄压前不得拆动设备。

  4.3.3、降温:降温速度要适宜,以防设备变形、损坏。高温设备不能用冷水直接降温,而应在切断电源后,以适量通风或自然降温为宜。

  4.3.4、置换分析和检测:为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安全,检修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通风置换,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应予以中和。

  4.4、电气设备的检修

  4.4.1、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4.2、移动式电动工具要在箱匣内安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准使用。

  4.4.3、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的工作,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经电修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带电作业。

  4.4.4、如有必须裸露的带电导体应放在碰不着的地方,并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电源相接的地方,要设有开关。

  4.5、动火作业

  4.5.1、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两瓶距离明火均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焊割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5.2、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5.3、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动火证;二级动火证由由动火地点所属单位办理。以上各项动火均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6、登高作业

  4.6.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办理票证。

  4.6.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6.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6.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6.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6.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4.7、吊装作业

  4.7.1、在吊装作业前必须到设备管理部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7.2、在吊起大件和复杂的起重物时,应制定包括安全措施在内的.起吊施工方案,并有专人指挥。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在现场监督。

  4.7.3、起吊前要现场察看,凡起重物在上升、移动、落位,拖运安装的过程中所通过的空间、场地、道路是否会遇到电线、地沟、盖板等障碍物。

  4.7.4、确定起吊方法,并根据起重的体积、形状和重量选定工具,禁止在运行中的支架、管道上起吊。

  4.7.5、起重大型设备,首先要试吊,在重物离地面0.3m左右停止上升,检查一切,确无问题后,才能正式吊装。

  4.8、受限空间内作业

  4.8.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8.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8.3、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或检修作业所在厂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用仪器进行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8.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8.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8.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9、一单位在进入另一单位内作业时必须经另一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员同意,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10、外来单位进入生产制造中心检修单位进行检修程序要求:

  4.10.1、首先由相关业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并开具书面认可证明。

  4.10.2、外来单位持该证明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办理《外协安全施工程序单》。并根据工作要求办理相关安全检修票(一级动火作业票、三级高处作业票、有毒有害气体储罐内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其他由相关单位办理。)。

  4.10.3、外来单位持《外协安全施工程序单》、相关安全检修票和相关证明到检修单位向检修单位的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协商,检修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在该检修票上(程序单)签字,并办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票证后,外来单位方可进入检修现场进行作业。

  4.10.4、任何外来单位没有以上标志和票证(程序单)的不准作业,所在检修单位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外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其作业,否则经查出按规定考核外来单位作业区域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

  4.10.5、外来单位在检修结束后,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出具完工安全证明,然后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落实安全协议事项和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最后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10.6、各单位安全员均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开具公司统一制作的罚款单交安全环保部。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2、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5.3、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5.4、检修所用完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6、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等装置。

  5.7、对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时,要和现场有关人员联系好,非本岗位负责人员不得启动设备。

  5.8、检修结束后,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项目认真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要对所验收项目负责。

  七、记录

  无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9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宣汉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辖区或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结果于次年两个月内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年底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一)本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开展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局所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报告并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单位的报告程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对不执行本制度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对拒不改正的,建议其主管单位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三)对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运输主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由宣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10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3、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为: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责任事故。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责任事故。

  4、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召开科务会,先由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

  (2)科室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成立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在科室对每个职工提出考核意思的基础上,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年度考核。

  (4)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考核结果公示并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5、考核结果使用

  (1)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者:

  A、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绩效工资。

  B、员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或职称的资格。

  C、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D、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聘任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优先资格。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

  A、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不发年终绩效奖,并予以批评教育。

  B、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文件规定给予辞退。

  6、员工对年度考核有异议者,在公示期结束前可书面向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超过时间则视为认可考核结果。

  7、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11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使公司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责任心和公司的.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放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2、发放单位:以部门为整体单位计年终奖金(即年终奖金为整个部门年终奖金,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工作情况进行发放),项目部所有员工奖金与项目进展情况挂钩。

  3、奖金发放标准:奖金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利润确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部门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30%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20%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5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部门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30%的奖金,以此类推,记大过3次扣全部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20%奖金。

  (3)申诫1次,扣减10%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50元奖金

  (5)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7天以上15天以下者扣减奖金50%;

  6、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7、本规定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8、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聘者。

  (2)停薪留职者。

  (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9、年度的计算: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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