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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通用11篇)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通用11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1
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中医应以健康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提高中医诊疗工作。
三、中医病员的诊断、治疗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突出中医的特点,按中医的'理论辨症施治。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和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思路。
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积极弘扬中医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等。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2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技术为宗旨,谦虚学习,互相帮助,注意沟通、友爱、团结、积极搞好诊疗工作。
三、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救死扶伤,对于危重病人要及时送上级医院抢救。
五、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写日期。
六、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常见病、慢性病可以运用中药、针灸、按摩、理疗或西药等方法综合治疗,努力提高治疗效果。
八、治疗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给病人开处方和抄方。
九、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得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十、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一、做好常见病、慢性病的预防与中医诊疗等健康知识教育,使更多的群众少患病、不患病,更健康。
十二、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3
1、医务人员着装整洁,在进行无菌操作时戴口罩、帽子等,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2、各科室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定期空气消毒,并有记录。
3、无菌器械、用料、容器定期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初步消毒送供应室。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均应初步消毒、回收毁形或无害化处理。
4、无菌物品与一般用物、用过物品与未用过物品应分开放置。各种无菌包有明显标记、注明有效期,责任者,定位存放于无菌物品专柜内。
5、每个病人用过的床单、枕套、被套都要更换,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洗涤、消毒。死亡病人的'一切用品按规定进行终末消毒。
6、疑有传染病者,按常规进行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未经消毒处理的物品,不得带离病房或转借他人使用。
7、换药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严重感染伤口或非特异性感染伤口使用过的器械须立即消毒处理。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4
1、凡需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针灸理疗科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人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
3、使用电针时,应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4、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严防断针。
5、理疗、针灸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解剖位置,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进行理疗时,治疗前要检查机器是否正常,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要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要认真记录。
7、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人身上一切金属物件,注意地面与病人的'距离,病人和操作者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的所有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率治疗器材、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板法。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人不得触摸机器。
8、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要避免震动损坏电子管和紫外线灯管,理疗机器每次治疗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9、努力学习新技术和外地经验,不断扩大治疗范围,开展新疗法。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
第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应形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应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儿科专门培训后掌握中医学和儿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要熟悉中药方剂300首,掌握100首(见附件2),掌握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儿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儿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患儿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后,在儿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儿科常见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儿科专病或证的诊疗专长。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儿科病和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
第十六条 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执业医师人数在8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儿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及本科室的学术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儿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儿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儿科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儿科中医护理常规和儿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儿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应当按医嘱执行中医儿科外治治疗。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是儿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6
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中医应以健康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提高中医诊疗工作。
三、中医病员的诊断、治疗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突出中医的特点,按中医的理论辨症施治。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和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思路。
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积极弘扬中医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等。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7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正庄重,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8
1、在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做好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工作。
2、认真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热情对待每例患者,做到诊断细心,诊治精心,有问必答,态度和蔼。
3、正规书写病历、处方,字迹清楚,登记正确,资料完整。
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技术素质,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单位的业务威望。
5、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制度,杜绝大方、奇方、人情方。
6、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和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有损单位、病人利益的`不良行为。
7、坚持卫生打扫制度,保持科室整洁、卫生。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9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执行医院休、请假、绩效工资发放等制度,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吸烟、打闹、喧哗。
2、康复科收住病人以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包括行动困难或卧床患者、脑血管后遗症期老人、慢性病人等。医务人员及护工应急病人之所急,帮病人所需,以极大的爱心,最大的`限度的帮助他们恢复身心健康,照顾好日常生活饮食超居。
3、贯彻医院工作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拒收红包,不开大处方,不欺瞒病人,加强科室各室之间的协作。同志间的团结,以大局为重,不搞小团体。
4、坚持专业学习、三基训练和三基考核制度,每月组织业务交流,专人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三基业务考核,以患者为本,不断提高科室医技人员业务水平。
5、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消除火、电隐患,各治疗室明确责任人,出现意外事故,按医院奖惩条例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6、严格无菌操作,针具必须严密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7、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
8、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
9、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10、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11、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10
一、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工作。
二、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三、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五、外带处方,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六、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七、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
中医门诊部规章制度 11
一、各级医护人员要加强医德修养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特别是查对制度。
二、诊所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必须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员,及时转运超出收治范围患者。
三、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练好基本功;加强药品管理,抢救药品应放在固定位置,便于应用。
四、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会同有关人员马上查清经过、保存有关的物证、病案。当事人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如实形成书面材料。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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