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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一、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
二、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对技术员罚款200元。
三、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科及地质测量科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200元。
四、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开展探煤、检查工程质量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不积极配合的,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200元。
五、测量引线时,施工队技术员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技术交底单。因交接不清造成工程失误的,对相关责任人(施工队的技术员、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和测量人员)罚款50元。
六、凡发现施工区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300元、对验收员、技术员每人罚款200元。
七、若发现中、腰线点照不进去,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走偏的,对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m,区队技术员、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m。
八、对于定向施工、贯通的巷道,要严格按照测量组下发的施工通知单要求坡度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对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0元,对技术员罚款200元。
九、验收员要严格按照《措施》或《作业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每个圆班所施工巷道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记录,发现弄虚作假,对相关验收员罚款200元。
十、下井检查时,要检查支护材料的材质是否合格,支护材料规格是否与作业规程规定相符。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施工队组罚款2000元。
十一、顶锚杆要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要用风动扳手紧固;锚索用风动油泵或手动泵预紧,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十二、队组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严禁混用锚杆、锚索,严禁随意截短锚杆或钢绞线,不按规定执行的,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十三、施工队组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包括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或风动泵、千斤顶等,且检测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经校验,缺少一项,对施工队队长罚款3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十四、队组技术员要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扭矩力、锚索拉力试验,每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
十五、锚杆锚固力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300根锚杆必须抽样一组,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另作一组,每组锚杆不得少于3根。施工队组进行检查,保存好检查记录。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二)合格条件
1、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最小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3、顶锚杆使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搬手紧固。
4、同一批抽查锚杆的扭力矩不符合设计值的不得超过15%。
5、同一批抽查锚杆扭力矩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5%。
(三)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打锚杆,锚杆扭矩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必须全部重新紧固一次。每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四)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及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每一处不合格罚区队1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限期不整改者,每一处不合格加倍处罚。发现锚杆人为截短使用等弄虚作假者,每根罚队长2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300元,隐藏掩埋锚杆的每发现一根罚区队100元,对隐藏掩埋锚杆的相关责任人每根罚200元。
(五)锚杆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顶锚每少一根罚300元、帮锚每少一根罚200元。
十六、锚索质量验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查,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有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抽查5根,合格率达不到90%时,或有一根低于设计值80%时,全部重新预紧。
(二)间排距全部进行检查,超过允许误差时,重新补打锚索。
(三)锚索合格的条件:
1、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力大于设计承载力,锚索预紧力不小于设计值。再次张拉达到设计值,锚具夹片移动距离超过1mm为不合格。
3、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4、锚索间距误差:正常情况下不超过设计值的±200mm,孔深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3度。
5、正常情况下钢绞线外露长度不小于150mm,不大于200mm。
6、钢绞线外露部分有符合规定的特征标记。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全部补打,每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十七、锚杆托板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检查发现每不合格一根罚款100元。
十八、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少用锚固剂,少用一卷,罚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班组长各300元;不用锚固剂,每根罚队长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0元。
十九、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网必须伸展、不得松弛。挂网不得露煤面或岩面。否则,一经发现每片罚100元;网与网连接不牢靠不结实,绑扎间距按300mm计算,每少一个绑扎点或一个绑扎点不合格罚50元。挂网有空隙(露煤面或岩面),超过0.2m每处罚50元。
二十、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欠挖超过施工2质量标准规定的,每不合格1m对相关施工区队罚款200元(净断面10m以内)、300元(净断面10m以上)。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二十一、巷道铺轨使用不合格轨枕,每根轨枕罚款50元;轨枕间距超标,每超一处罚50元;轨道面高差、竖曲线半径、弯道半径、道宽、轨道位置不符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50元(不足1m按1m计);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一处罚5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
二十二、施工图板必须齐全,内容清晰、正确,悬挂整齐、位置恰当,便于观看,否则每次罚队长100元、技术员200元。
二十三、当月验收时巷道顶、帮出现的铁丝头、钢丝绳头、废旧管缝锚杆等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否则每发现一处对队长罚款50元。
二十四、巷道不得有淤泥和积水,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200mm,每超过1米,罚款30元。
二十五、风水管路吊挂,三通阀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安设,有一处不合格,处罚队长200元。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
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 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14、项目部施工部负责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监控,并负责阶段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3
1、 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
2、 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
3、 风门调节装置要牢固,灵活可靠。
4、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
5、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
6、 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追究责任者责任。
7、 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管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8、 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好设施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越发制度化、规范化,增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举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集团公司《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需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暂时派工单准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需在转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头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需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光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与,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需按时派人参与,参与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需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无故不参与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方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需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需齐全有效、精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通过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准时提出整改看法,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需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方法举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柔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行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明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需有特别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需参与,并乐观协作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看法,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5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7、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7、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8、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9、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0、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1、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5、网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16。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
17、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
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施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管理的目标,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12、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按照冬施方案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罚款50000元。
1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凡未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20000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
1、医院必须建立由院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控、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证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和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5、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卫生局,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处理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6、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单位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8、凡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质保金不得返还。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8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和依据,通过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次群众性安全教育,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声音作业、声音指挥,检查依据是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明确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以多种形式进行。
(1)公司每年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不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业检查人员负责。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节前、节后安全检查。
(5)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五、各检查者要作好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责任人签字。对检查后所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所列的内容,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9
为了确保各项平安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升平安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平安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平安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平安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现场上全部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平安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需按专项计划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举行平安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平安员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的平安设施必需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计划作井架搭设平安技术交底,接受人批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平安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暂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需由电气负责人、平安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平安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0
为了确保各项平安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损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与健康,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升平安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施工现场的专项施工计划、平安技术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暂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具与设备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高处作业与“四口”、“五邻边”防护、新技术、新工艺等,工程实施前必需经过平安、设备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使用。
平安验收必需严格遵照标准、规定,根据专项施工计划和平安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计划、设备、设施的平安保证性能负责。
因设计计划变更,重新安装或架设的巍峨、重要的防护设施及大型设备须重新举行验收;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雪后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必需重新检查验收。
一、大型设备装拆,必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平安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平安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平安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大型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平安装置或平安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与故障的排解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举行。
二、施工现场上全部的邻边、洞口、通道等平安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需按专项计划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举行平安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平安员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的平安设施必需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计划做井架搭设平安技术交底,接受人批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平安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对其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暂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需由电气负责人、平安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平安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处于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举行修理,保养和调节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八、平安防护用品、设施运抵工地后由项目物资、安质人员一同举行验收,验收内容有:厂家必需提供的'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税务证、资质证书、使用说明书等;选购方案、合同、实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是否全都、包装是否完好、随行的货票、出场证、合格证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相符、外观有无残破。需要检测的应按规定举行测试,并按规定记下造册。
九、公司职能部门在对项目的检查中,将对平安防护用品、设施的选购质量、使用、维护要求举行重点检查,严禁购买不合格和不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品、设施。
十、入库的产品应存放在货架上,分门别类有序存放,露天暂时存放时,应在底部加垫架空,表面防水布遮掩防雨。
十一、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人管理,定期举行检查、修理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准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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