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0 16:12:31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视为没有相应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四条周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五条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六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第十七条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八条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分管领导加以额外说明。

  第十九条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因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一条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没有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五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章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条加班时间限制:

  (一)生产一线人员(生产制造课)每月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可超;

  (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一律不得超过36小时,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工作效率低下。超过36小时的,按36小时计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五章加班补偿标准及计发

  第二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计算加班工资两种,调休时间按1:1计算。

  第二十七条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如员工当月缺勤的,先作调休扣除缺勤后再计加班。第二十八条办公文职人员加班调休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以后月度。凡调休的文职人员均应填写《调休申请单》(附表二),并经主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审批。

  第二十九条加班工资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工资;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加班工资;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应予加班。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三十二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第三十三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十四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发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加班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加班管理制度08-14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08-06

学校加班管理制度08-04

酒店加班管理制度06-21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01-31

学校加班管理制度02-10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议案12-12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01-31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12篇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