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3 08:47:19 制度 我要投稿

公车管理制度1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车管理制度13篇

  公车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全院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与调配,所有车辆只负责全院的公务用车。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油料、保险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车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与主管领导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车辆必须做到入库或后院停放。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六、不允许公车私用。

  七、本院人员用公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调配,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予派车。

  第二条、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油料管理

  1、全院车辆用油实施刷卡加油,行政办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总价钱登记,并详细记录本次加油前车辆行驶里程。

  2、控制耗油量,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由乘车领导或同行人签字。

  二、车辆维修费管理

  1、驾驶员发现车辆有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经行政办公室检查核定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2、车辆如需美容、补胎、换胎、装饰等,驾驶员应先进行询价比对,经行政办公室核定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与维修。

  第三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车辆领导,不准私自了结,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者,一切损失自负。

  二、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使用公车外出旅游或进行娱乐等活动;

  2、使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宜;

  3、其它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如有违反以上条、例,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四条、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二、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三、驾驶员未出车时应留守单位待命。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优质服务,做到“安全驾驶、准时出车、节约油耗、遵守纪律”。

  五、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六、驾驶员之间不得随意交换车辆驾驶。

  七、遵守按时打卡、良好纪律、保守机密。

  八、经鉴定由于驾驶员维护不及时,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车辆损坏(如缺机油等造成发动机损坏)时,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由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改。

  公车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规范和合理调配、使用好(车牌号:)公务车,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一);

  2、车因公用车由市场部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因公用车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在总经办办理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总经办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总经办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油量。

  第三条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总经办和瑞风车驾驶员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由总经办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按照谁使用谁承办的原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车辆使用部门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车辆各项记录表交总经办存档,作为备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事故处理

  1、因公用车出现的违章罚款,驾车人承担金额的50%。因路边违章停放造成车身损坏和违章罚款,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车人或借车人承担;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经办联络,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车辆检修

  1、公车的检修需到总经办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示分管总经办的公司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第六条其它

  1、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整洁有序;

  2、车辆外借与外借车辆事宜统一由总经办安排管理;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附录一:公车指定驾驶人员名单

  附录二: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三:非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四:车辆用油登记表

  公车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门店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

  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公司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人事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驾驶人员守则

  19、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4、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25、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行政部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6、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7、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2)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3)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28、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29、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30、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31、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相关奖惩

  32、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1)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2)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3)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33、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2)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3)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4)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34、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1)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2)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云南百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5、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6、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8日起执行。

  公车管理制度 篇4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xx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xx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七、本规定从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公车管理制度 篇5

  一、车辆使用

  1、本镇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

  2、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3、优先保证镇领导工作用车。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核实里程,报销过洞费、过桥费和公里补贴。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禁止公车上私户。

  5、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8、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

  9、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10、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车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纪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徐教(20xx)15号,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宛平中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以下公务活动:

  1、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

  2、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等运送;

  3、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

  4、接待市、区和外省市人员考察调研用车;

  5、学校集体活动;

  6、接送学生校外活动用车;

  7、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学校党政领导同意。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1、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到校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

  3、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总务处做好统筹安排;行政干部使用公务用车由人事处和校办审核、审批。

  4、处理紧急公务,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5、公务用车出上海市,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公务用车管理: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宛平中学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详细记载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校车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的依据。

  2、驾驶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

  3、公务用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一律停在学校;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务用车应在学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列入校务公开内容,每学期定期公示。

  四、责任追究

  1、学校党政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党支部和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2、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帆务活动。

  3、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4、领导和其他个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

  5、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活动。

  6、对违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公务用车新政,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公车管理制度 篇7

  一、车辆使用

  1、本乡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纳入管理的车辆为桑塔纳、巡逻皮卡车、农业服务中心两辆摩托车、林业工作站一辆摩托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登记出车情况表,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登记,办公室要时刻掌握车辆动态,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出车情况登记表上传机关群,接受大家的监督。

  2、禁止公车私用。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准用公车去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需要用公务车离开境内办事的,也需主要领导批准。

  二、乡纪委负责对公车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全乡通报批评。

  三、车辆的'管理

  1、驾驶人在当天工作任务完成后,车应停放在车棚或乡政府大院内,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销号登记,禁止车钥匙在私人手中过夜包整夜。

  2、车辆不得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违反规定出车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而出事故的,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车人和该车驾驶人各负责任50%。

  3、驾驶人应加强交规及业务知识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因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文明驾驶而被罚款的,由其负责。

  四、加油管理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设要求被查处,停止运营。我乡指定加油站改为加油站,如遇公务用车(含乡属摩托车)需要加用燃料油,经乡主要领导或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乡专门负责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时严格按照一车一油卡进行加油。

  五、维修与保养

  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人应按有关规定检查与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登记,安排专人维修,确保安全使用。一般维修点定于靓车坊。

  定点保险原则上为平安保险,上级有要求除外。

  公车管理制度 篇8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5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6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7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8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9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20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1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接货时应仔细清点所装货物内容,做好交接记录,送达目的地后应准确发放所需物品,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挪用运送货物,如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22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与施行,总经办对其负有解释权。

  公车管理制度 篇9

  根据市委、市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公车管理制度 篇10

  一、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为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生放学15分钟后车辆方能驶离)。

  二、凡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除公务车外,凡教师私家车辆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亲自驾驶,不得他人代驾,如当值保安发现,车辆禁止进出校园。

  三、需进入校园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相关车辆,一律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停放。

  负责接待来人员的部门负责人,需在来人员车辆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确保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

  (如发生意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学校临时停车位为22个,其中1个为学校公务用车停车位(学校公务用车停放固定位子)。

  因学校停车位有限,如遇车位停满后,晚来的车辆须自行找车位停车。

  六、本校教师车辆及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园内清洗机动车辆,学校公务用车除外。

  八、此管理规定由学校解释并执行。

  本规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执行,如与本规定相抵触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景行小学潭中校区相关制度处理及期末绩效量化扣分。

  公车管理制度 篇11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校内工作调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目的地备查,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学校小车牌号为鄂N33669,专职驾驶员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保险等保管、车辆审验工作,车辆维修和维护、保养由专职驾驶员与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前往。

  3、严禁公车私用,专职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专职驾驶员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5、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专职驾驶员由学校办公室安排零时工作。

  6、学校公车校外借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原则上同级单位不予借用)。

  7、学校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8、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车辆维护

  9、专职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10、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专职驾驶员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学校办公室书面同意,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同时需由总务处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校办留存。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11、校办与学校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室结算。

  12、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车辆用油

  13、车辆用油由学校办公室签单,车辆加油采用办理加油卡的方式进行,油卡由学校财务室办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按实际情况由专职驾驶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14、长途出差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15、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16、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17、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18、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19、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20、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21、专职驾驶员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22、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23、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4、因专职驾驶员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2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26、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27、专职驾驶员须按时上班,并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上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8、每月有学校办公室考核后按规定发放安全奖。

  五、附则

  29、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3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3、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公车管理制度 篇12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四、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按照执行。

  公车管理制度 篇13

  一、车辆使用

  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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