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3 18:25:27 制度 我要投稿

监督管理制度(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督管理制度(20篇)

  监督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档案的评查。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是指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及其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档案卷宗。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1)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

  (2)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

  (3)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或备案形成的.资料;

  (4)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条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设置专职(兼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以年度为期限装订存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采取平时评查与年度评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我评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重点:

  1、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

  2、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案卷;

  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证据材料、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通报;

  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审查记录;

  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记录;

  6、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各类记录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良好: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合格: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类记录不全、或反映出行为不规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条 每次评查应对评查情况、评查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书面记录在案,并由评查人签名。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评定等级每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对评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应予以推广,并可根据具体的评查情况,对优秀档案及其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监督管理制度2

  一、伙管会组织人员:由厨房管理员、厨师两名、后勤部一名,生产一、二车间各2人,矿山2人组成。

  二、伙管会职责:

  1、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汇报有关情况;听取财会人员收支汇报。

  2、每两周一次例会,总结前一时期的饮食情况和工作情况,汇总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研究落实,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

  3、加强员工与食堂工作人员的交流,加深互相间的`理解与支持。共同营造优质文明的就餐环境。

  4、配合公司文明建设,积极在员工中提倡文明就餐,对于就餐不遵守公共秩序、损害公物的行为进行批评、监督。

  5、负责监督检查厨房、餐厅的食品卫生,督促维持食堂正常的进餐秩序。

  6、负责食品的质量、品种、价格的调查及调整,并派专人参与物品的购置,对长期定点的购置商家进行时时监督。

  7、每周六中午12:30召开伙管会议,制定下周食谱。

  监督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机关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四条涉密人员每月底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随机对涉密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全局进行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七条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监督管理制度4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案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案卷管理应确定固定的.场所、设备和设施,专柜专储,要有严密的放火、防盗等防范措施。

  三、办公室负责案卷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

  四、各执法单法执法完毕的案件文书要齐全,并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接受案卷时要逐卷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

  五、对五大类备案的案卷要专人登记、造册管理。

  l、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上级行政部门交办的案件;

  2、跨行政区域的案件;

  3、涉外案件;

  4、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

  5、向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

  六、凡借阅、查看案卷等,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必要的手续方可借阅、查看,并限期收回。

  七、管档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尽职尽责,无案卷管理失误。

  监督管理制度5

  (1)安全监督管理任务

  1)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应与他们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管理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人是施工生产中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关键,要想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安全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努力控制不安全的行为。如:安全措施不到位,为抢进度盲目施工,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时,往往可能酿成事故。因此,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督促承包方组织好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承包方进场的各种设备状态,确保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灵活。

  4)检查承包方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情况,关键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1)工程师采用抽查方式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每周确定一天为安全教育日。在每批工人进场和重大节假日后工人回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工人禁止进场工作;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抽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2)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前严格核实工人的证件及身体状况,禁止证件不全或身体不健康者在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一方面认真进行资质审查,另一方面采用抽查方式核查。

  3)监理工程师巡视下列工作:施工人员严守劳动纪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现场内禁止穿拖鞋、赤脚、打闹及酒后操作。

  同时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巡视检查工作。

  4)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拆动场内安全标志牌、警告牌、脚手架、安全网及防护设施。如果工程必须拆改,须经安全负责人审批,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5)为防止对人流、建筑物、出人口这些环境的不利影响,均需要密切注意、高度重视,防范措施安全、可靠,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产生重大损失。

  6)监督施工单位的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阶段,要求施工单位要经常检查,严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载。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巡视发现脚手架有主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歪斜变形等,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加固;大风、大雾、大雨要暂停使用。禁止在非人行道上下,禁止翻跃护栏。

  7)进入底层出入口门洞用脚手架搭设,长度6m、两边各宽出出口1m,其顶部满铺双层5cm厚脚手板,中间架空60cm。

  8)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安全施工。

  监督管理制度6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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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监督管理制度7

  一、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的各项事务均由专人负责,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二、师德师风互助制度

  学校挑选师德好,业务强,思想道德修养高的教师助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性格内向、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重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校长,并作及时处理。

  三、师德师风学习制度

  学校利用教师例会,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白: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位教师都要有学习笔记。

  四、师德师风督促制度

  1、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公开监督电话。

  2、定期听取社会人士对学校师德建设的评议。学校成立“家长员会”,开展家长、学生评价老师,老师评价学校行政的活动,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学校行政干部、教职工凡发现有教师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映,凡视而不见,推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4、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

  五、师德师风考评制度

  学校坚持做好每日巡查。每月和每学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六、师德师风评议制度

  学校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开学前,集中对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评议,通过教师自我总结剖析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查找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七、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先进个人或先进教师。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报告师德师风建设中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影响。如:评选学校“文明班级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等。

  八、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学校将杜绝教师犯罪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杜绝教师犯罪的责任分解给每一个年段或每一位教职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

  2、认真开展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的教育活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学校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款、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等相关内容。

  3、加强教师管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十项教学禁令。

  4、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保护意识。学校结合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学生自我防范、保护、救护能力的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加强监督、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学校认真执行《师德师风监督制度》,完善校内教职工相互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学校教职工一旦发现有教师犯罪的必须按照《师德师风监督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后果影响较小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2、违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上报上级部门,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思想,进一步明确我校全体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应有的责任,切实提升我校教师的整体形象,特制定《xx实验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全体教职工应在以下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1、自觉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重温《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关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治教,从自身做起,从源头根治一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遵守国家的法制法规,提高依法从教的水平,不参与赌博和迷信等违法活动,坚决抵制伪科学和组织的渗透。

  3、要洁身自好,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更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培训班、补习班或参与其中的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宣传或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的补课。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各班主任舒范收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服务性收费政策,所收费项必须使用上级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并做到全额上交。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报刊、教辅用书及其他商品。在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同意的条件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5、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进行教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切实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解决教学的实际问题和提高自身能力,努力成为科研型教师。任课教师遵守教学计划,维护和优化课堂秩序,保证教学时间,严格教学和考试纪律,对自由散漫、徇私舞弊作风。

  6、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正确、全面评价学生,不公开学生考试排名结果,不歧视后进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既关心学生在校的表现,也要关心学生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上的表现。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7、尊重学生家长,主动倾听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不训斥、指责家长,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馈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加强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学校整体利益考虑问题,待人诚恳不虚伪,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杜绝有损于同志的言行,光明正,坚持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传播、扩散小道消息,不做有损学校的事。对学校所分配的工作,不推诿,不敷衍,团结一心,共谋学校发展。

  9、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课,不拖课,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在教室或会场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旷课旷工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全体教师在任何场合都应该注意自己的师表形象,使用文明语言,作风正派,彬彬有礼,衣着整洁得体方,举止文明,模范地遵守公共道德,注重身教。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11、凡出现师德师风差的教师,影响教师形象的,对当事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晋级资格,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政纪处分,直至法纪处理。

  12、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增强师德师风意识,确立师风师德观念,按师风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师风状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教师节,学校要表彰一批师德师风表现出色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监督管理制度8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xx〕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xx〕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xx〕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监督管理制度9

  9.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1)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9.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l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l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l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

  l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l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a)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l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l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l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l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l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l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l定期检(复)查表;

  l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l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9.3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监督管理制度10

  1、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换药室或进行无菌操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各诊室环境整洁、空气新鲜,开始工作前开窗通风、换气。

  3、地面每日湿式清扫、拖洗2次,遇污染及时进行消毒;各诊室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抹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每日定期消毒。

  4、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每次60分钟,紫外线灯管每周定期用75%酒精擦试一次,有记录。照射强度低于70uw/cm或累计时间大于1000小时应及时更换。

  5、所有的物品(无菌物品、外用药品、消毒药品等)分类放置固定区域,有明显标志,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超过有效期(7天)应重新灭菌;无菌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位置。

  6、各种操作应按隔离消毒原则,如换药:先换无菌伤口,再换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伤口应严格隔离,不得进入换药室。

  7、各种器械尽可能采用高压蒸气灭菌,使用浸泡消毒法时,应选择合适灭菌剂,(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剂使用方法、浓度、时间及注意事项);器械应打开关节浸泡,严格掌握灭菌时间,有标志。

  8、各种无菌器械使用后遵循浸泡消毒---清洗---高压灭菌原则;一般感染与特殊感染或传染性病人使用的物品与器械分开浸泡消毒;严格掌握使用浓度及浸泡时间;(感染性与非感染敷料分别放置污物桶加盖)。

  9、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注明时间,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灭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10、碘酊、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灭菌更换容器1次;开启的棉球、纱布储槽,使用时间最长不超24小时(尽可能用小包装)。

  11、无菌镊子及容器配套一罐一件,消毒液浸泡液面为容器的1/2—2/3,消毒液(戊二醛)每周更换一次,容器每周灭菌更换1次。

  12、治疗和检查的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静脉采血、注射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

  13、针头、头皮针、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分类放置,集中环保处理。

  14、弯盘、止血带用后浸泡消毒,清洗备用,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用一消毒。

  15、不能用塘瓷和铝盒作为灭菌物品的储存用。

  16、进入人体组织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用品必须消毒。

  17、生活垃圾与医用垃圾严格分开,医用垃圾分类放置。

  18、医务人员不能穿工作服走出院外及进入食堂。

  19、各科室做好环境卫生学的监检工作,每月定期做好灭菌物品(无菌包)、使用中的消毒液、使用中的灭菌液、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空气、紫外线灯强度等七项监测,特殊科室加强特殊项目的监测。

  20、螺纹管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喉镜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氧气湿化瓶每日消毒,湿化液使用消毒蒸馏水,每天更换或干燥保存。

  21、平车、诊断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体温计等使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22、衣服、床单、被套、枕套做到随脏随换,恢复期病人每周更换1-2次,每一病人出院应终末处理,枕心、棉絮、床垫定期消毒。

  23、冲洗桶每天高压消毒一次,冲洗接头一人一用一消毒。人流吸引瓶每天用后终末浸泡消毒。

  25、洗衣房布类应严格分开清洗如供应室布类、婴儿包布、工作服、病人床单被服、衣服等应严格分开,不能混洗。

  26、若致病菌感染用过的地方、物品,除按终末消毒外,须进行细菌学监测,无致病菌后方可再使用。

  27、拖把:病房、走廊,卫生间、开水间、餐厅、办公室均需分开使用,不得混用。

  监督管理制度11

  为了更好对小区绿化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护,让小区的园林绿化更加优美,给业主营造一个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活环境,让业主生活更加舒适、自然,特制订本制度;

  相关链接:绿化管理规定

  一、由管理处保安队长、保洁班长、事务助理经常对小区的各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有植物死亡或损坏一定要及时通知绿化主管,并填写《绿化监督检查记录表》,保证小区的绿化完好率达99%。

  二、监督绿化工是否按规定对小区的'绿化进行施肥、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不乱长等现象。

  三、如发现小区绿化出现以上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进行养护、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洁班长定期对小区各区域的绿化进行巡查,并填写《绿化每月检查记录表》。

  五、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业主一个自然的环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能更好进行。

  监督管理制度12

  第一条针对公司餐厅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饭菜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餐饮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

  第二条伙委会是公司员工参与饮食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员工自治结构,与公司事务部共同推动职工餐厅良性运作。

  第三条本会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员工与事务部及职工餐厅外包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广大员工与公司事务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员工。

  第四条本会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五条本会职责范围:

  (一)配合事务部做好公司伙食管理工作,发挥本会在事务部与员工之间的“上传下达”的职能。

  (二)服务员工,督促餐厅强化餐饮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公司膳食水平,接受员工对公司餐饮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员工与餐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三)负责检查、监督公司餐厅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饭菜价格、食材价格等。

  (四)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餐饮服务状况,引导和帮助公司员工提高饮食文化知识,增强餐饮卫生意识。

  (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员工对餐饮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事务部反映情况并就处理结果向公司员工公布。

  (六)协助事务部解决员工关于餐饮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七)提倡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员工共建文明餐厅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

  第六条本会组织机构:

  伙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对伙委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由事务部餐厅专责负责。

  第七条本会人员组成:

  (一)本会设主任1名,委员9名。

  (二)本会主任由公司事务部经理兼任。本会委员向一线员工倾斜,由相关部门推荐组成。

  (三)本届委员名单:包金良、张长顺、杨博、张新宽、李君瑞、刘杰、段秋实、李侦、杨欣莹。

  (四)本届委员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划分为不同小组。财务管理小组:段秋实(兼组长)、杨欣莹;质量管理小组:李君瑞(兼组长)、张新宽、张长顺、杨博;食材采购小组:李侦(兼组长)、包金良、刘杰。

  第八条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年伊始进行换届。第九条本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主任有召集、主持本会例会和特别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会主任有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安排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会主任有代表本会定期向公司领导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

  第十条本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餐厅外包商进行遴选投票、材料购进价格监督、服务质量评价考核的权利。

  (二)有代表员工对餐厅工作进行检查、质询的权利。

  (三)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餐厅外包商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监督的权利。

  (五)有每月参加例会及与餐饮部门联系会议的义务。

  (六)有深入收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员工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七)有公正处理员工与餐厅纠纷的义务。

  (八)有定期向委员主任汇报、向员工公示工作情况的义务。

  (九)有接受公司员工监督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会工作制度:

  (一)职责分工:财务管理小组负责材料购进成本、材料消耗成本、单品成本、月度库存盘点、月度经营盈亏、充值金额、现金明细等财务账目数据的稽核、分析。质量管理小组负责饭菜质量评定、食谱品种审订、餐厅卫生检查、员工意见收集、筛选及反馈。食材采购小组负责食材采购渠道调查及推荐,参与采购价格协商。

  (二)小组工作方式:

  1)千喜鹤公司负责当日材料消耗统计、经营收入记录,整理后由餐厅主管负责次日向伙委会成员发送前一天的材料消耗统计、经营收入统计报表,财务管理小组对这些报表进行核存,如有意见,请在三日内反馈。

  2)千喜鹤公司负责对食谱上每样饭菜单品进行全要素成本分析。该成本分析随下周食谱在每周二下班前提交事务部。事务部初审后拟定价格,在每周三下班前向伙委会成员发送单品成本分析表及拟定价格,财务管理小组可以对单品成本结构召集千喜鹤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核算,报送成本严重偏离实际成本的,财务管理小组应在周五下班前向事务部提出价格修订意见,事务部将据实对拟定的价格进行修订。

  3)千喜鹤公司负责建立库存盘点滚动表,以便及时掌握库存变动情况。材料仓库每月15日、31(30)日进行盘点,财务管理小组依照库存盘点滚动表进行监盘或抽盘,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4)餐厅主管负责制作月度经营汇总表,并在在次月5日前将月度经营汇总表发送给伙委会成员,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月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分析。如果核算分析一致,进行签字确认。如果核算分析结果与事务部提供的汇总表不一致,财务管理小组、事务部、千喜鹤公司共同分析查找原因,直到一致认可为止。

  5)餐厅主管负责完成月度充值报表、现金流动表等表格的整理工作。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对这些表格进行稽核、确认。

  6)千喜鹤公司负责制订周食谱,每周二下班前提交下周食谱。餐厅主管初审后将食谱发送给伙委会成员,质量管理小组根据所收集到的意见,提出修订意见,并在周五下班前反馈给餐厅主管。

  (三)结果公布:伙委会每月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评选当月先进餐厅。,于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3:30———4:30对餐厅进行检查。

  (四)联系会议:每月与餐厅召开一次联系会议。联系会议应当有本会委员和餐厅经理、相关餐厅负责人参加。

  (五)宣传调查:伙委会将不定期对公司员工就餐厅的卫生、饮食、服务及价格情况以口头询问、分发《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本会工作纪律:

  (一)伙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理服人,避免与餐厅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伙委会制定的条例,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三)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应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对广大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事务部。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督管理制度13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5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管生产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1.6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网络。专(兼)职质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或调换人员。集团公司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十二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2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同时报告写捏2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2.3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施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2.4变更设计报批制。变更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或记录。在未得到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5测量双检制。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制,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2.6技术交底制。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或主管上级主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逐级向下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具体工作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2.7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

  2.8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2.9工程质量检查制。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日常检查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大检查指项目经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按季,集团公司按半年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检查时填写《质量检查确认单》(附表)。

  2.10质量验收评定制(详见本办法第4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1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工程质量奖惩制(详见本办法第7章: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1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检查要以预防为主,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3.1.1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

  3.1.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求。

  3.1.3施工调查,复测工作已完成。

  3.1.4图纸会审,技术咨询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1.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3.1.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前已进行相关培训。

  3.1.7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

  3.1.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3.1.9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3.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3.2.1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

  3.2.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3.2.4工程日志等施工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美、签认齐全、符合要求。

  3.2.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3.2.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查,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3.2.7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

  3.2.8混凝土、砂浆试件,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

  3.3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3.1工程在隐蔽前,先由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

  3.3.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3.3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3.3.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4工程检验质量评定

  4.1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或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一般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当工程由若干个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4.2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评审并填写严重(一般)不合格品的台帐和记录,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经专职质检人员验证,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品。

  4.3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加,评定结果要有监理签字认可。

  4.4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筹集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前必须经质量检查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查审签证后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4.4.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4.4.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监理检查签证而隐蔽者;

  4.4.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确认合格者;

  4.4.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者。

  5工程创优

  5.1工程创优是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2优质工程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国优、省部优、总公司级及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部级优质工程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优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5.3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

  5.4工程项目应加强与工程所在地建设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争创国优和省、部级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知名度。

  5.5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不提倡提高标准搞创优。

  5.6坚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互相配合,“四位一体”共同创优的原则。

  5.7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公司适时召开工程质量现场工作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6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6.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6.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19x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铁建设[20xx]48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6.3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6.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6.5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主持,各单位安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凡未设专职质量监察机构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6.6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30天内处理结案,并将结案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60天内向集团公司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企业的事故统计。

  7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7.1各施工单位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缴纳质量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7.2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达标的单位按交纳数额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1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各施工单位每年必须保证创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规划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兑现率8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质量保证金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2实现创优规划内的优质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奖励主要用于项目经理和在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优质工程奖励额如下:

  7.2.2.1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3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2国优银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2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8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3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4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6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5市级或工程总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1万元)。

  7.2.2.6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7.2.2.7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创优奖励的按约定执行。

  7.2.2.8各级优质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7.2.3奖金来源: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7.2.4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不达标的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罚:

  7.2.4.1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未达100%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质量保证金全额罚没;

  7.2.4.2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50%;

  7.2.4.3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兑现率未达80%(含80%)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30%。

  7.2.5未实现创优目标的项目,按以下数额予以处罚:

  7.2.5.1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处罚条件的按约定执行。

  7.2.5.2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未明确处罚条件,但未实现工程合同约定目标的罚款如下: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罚没30万元;国优银质奖项目罚没20万元;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罚没10万元;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罚没6万元。

  7.3对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处罚: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同时,按其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30%,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7.4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人为缩小事故等级的,经核实后对事故单位处按相应事故罚款的2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5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罚款

  7.5.1因质量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7.6专职质量人员无证上岗或无质量专职人员罚款10万元/人。

  7.7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7.8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各级优质工程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8附则

  8.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xx)130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监督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8月份由本办各科、二层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综合科财务人员汇总平衡,经办领导审查,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三)年度经费预算支出,各科、二层机构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的支出不得列支;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须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提交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综合科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有错误的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会计审核签字,各科领导、科长签字,协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后呈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

  (三)经费支出每笔超过1000元(含)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特殊情况须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四条 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一)各科在本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内,报销经费的,需经办主要领导签字后开支。

  (二)各科预算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追加。如因特殊原因(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由各科写出书面报告,送综合科审核,提交办公会研究,并经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各科举办的培训、会议、考察开支标准和预算,先由举办科写出书面报告(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各项开支标准、经费预算额度等),送综合科审核后,按照经费审批权限分别送办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会议费管理:

  会议支出包括住宿、伙食、会场租金、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支出。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含外出考察,下同)应就出差的人数、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预算形成专题报告,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之一。

  2.出差人员按照上级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条,借款3000元(含)以下,由协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签批,借款3000元以上由办主要领导签批。公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账。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六条 对于通过银行转帐的业务支出,具体填报《银行付款申请表》的经办人员须负责该项转帐业务的后续销帐手续。

  第七条 随着公务卡消费制度的推行,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公务卡的使用规程优先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零星支出,方可通过现金报帐。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文件规定可不采用政府招标采购的特殊人防设备,可参考《政府采购法》的形式,由办公室组成集中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

  第九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季度由综合科在主任办公会议上(各科领导参加)公布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两年邀请审计部门对本办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每年4月份由综合科财务室对县市区人防办和办二层机构上一年度的人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年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1―2次抽查。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办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科财务室组织对市内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监督管理制度15

  【摘要】本文结合济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实践,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有助于推动企业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有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强化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责任主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现阶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牛鼻子”工作。济宁市结合本地实际,在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践中进行了思考、探索和创新,现就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一、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制度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进行安全措施资料审查,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个制度是一个前置关口,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提前介入,提前告知,打好预防针,把工作做到前头。在这个制度执行过程中,针对现阶段比较常见的违法先开工工程,我们增加了现场勘验环节,把现场勘验与资料审查结合起来(见图1),实现安全监督内外业联动。对有些违法先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隐患累积”、“积垢难除”现象。这项制度的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监理、勘察、设计及一些平行发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发挥建设单位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意识,发挥好建设单位作用,更好地实现对建设单位牵头的各责任主体的全面监督。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

  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招标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全额计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费用挪作他用或直接让利、没有或没有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办法》(图2),市建委配套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到监管银行(与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费协助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账户。建立专用账户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核备案表》,将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存入专用账户内。施工单位按照《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申报,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合格的,施工单位凭监督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提取阶段性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向监管银行出具返还支付通知,由监管银行将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返还至建设单位账户。这个办法重点解决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问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的实施,在“不增加工程造价,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了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做到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存储、分阶段提取和使用,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现象。这既能极大提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又能增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为做好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奠定了基础,必将大大提高我市建筑安全工作水平,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对现有建筑安全监管模式质的改变和提升,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治本之策。

  三、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我们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图3),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行达标管理制度。即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阶段监督检查并给出结论。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分为阶段达标和综合达标。阶段达标包括基础阶段达标、主体施工阶段达标、主体完工阶段达标和装饰装修阶段达标;综合达标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达标结论。工程开工之初,企业根据工程实际,结合自身特点,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创优达标策划书,分阶段逐步实施既定目标。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采取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安全监督机构验收评定的方式进行。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意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验收,并作出阶段达标结论。根据各阶段达标平均分并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综合达标评分结果。我市还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与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挂钩结合起来,分阶段达标验收,优良等次以上才有资格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管理后期的阶段验收如达不到优良等次,也不能授予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这项制度体现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全过程一贯性的思路。

  四、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建筑施工日常安全监督巡视巡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对市直工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县市区开展大检查不少于2次,督导暗访不少于3次。实行差别化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重点跟踪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情况,采取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科室负责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以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级约谈处理制度,确保检查出来的问题得到解决。检查内容上,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检查入手,更加重视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管,标本兼治,不流于形式。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生部位及分项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一是深基坑工程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的制度;加强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密切监控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沉降、位移,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二是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对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及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三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起重机械的进场、验收、检测、使用、拆除等环节的监管。四是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加大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和临边防护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监督查处力度。五、监督管理档案建设安全监督档案工作是安全监督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安全监督档案全面、详细记载了安全监督工作的每一环节。一方面记录监督人员对工程的监督检查情况,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检查监督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用语是否准确等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监督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抽查频率、工作进度以及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处理问题的能力。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及时准确地收集安全监督档案资料。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员职责,养成边监督边整理原始资料的好习惯,每天及时整理、收集监督资料,并及时归档;每月检查一遍监督档案整理情况,同时采用自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漏补缺。2.规范编制整理安全监督档案资料。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编制监督用表,规范监督内容,统一资料标准。进一步明确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必须包括哪些内容,检查怎样记录,记录什么,如何用规范的词语填写检查和处理意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用语规范、结论明确。现场勘验单、安全措施备案表、安全检查记录(包括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日常检查登记表等)、分阶段安全达标的记录及其他资料全部整理进入工程监督档案。3.正确存放使用安全监督档案资料。规范管理纸质监督档案存放和使用登记程序的同时,逐步提高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电子信息化水平,最终实现计算机网络信息化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提高了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有力,为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保障。

  监督管理制度16

  1、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等。

  2、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等。

  3、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驻场情况,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安全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4、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等。

  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管理制度17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游乐业发展迅速,游乐设施已成为人们享受现代美好生活的载体。目前除了“北京石景山游乐园” 、“深圳欢乐谷”、“苏州乐园”等近百个大型主题乐园在运营外,“嘉年华”等游乐活动也蓬勃发展。从20xx年上海“环球嘉年华”成功举办以来,境外移动式游乐设施纷纷进入中国,今年即有北京、上海、天津、西安等十个城市举办“嘉年华”等游乐活动。

  游乐设施能给人们带来刺激和欢乐,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危险性,如果不严格管理,可能给人们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大型游乐设施实行安全监察。

  一、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范围和分级

  安全监察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所以只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纳入安全监察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对于用于本团体内部使用,非经营的设备,以及不载人的设备,不做为安全监察的对象。以速度和高度两个参数设定管理的范围,把危险性小,基本不会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小型设备,作为一般产品管理,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本。

  游乐设施种类繁多,型式多样,一方面要保证安全,一方面要减少管理成本,对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所以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按危险程度分为A、B、C三级。分级的原则是速度、高度、摆角等技术参数。对于速度高、高度大的游乐设施,如过山车、大型观览车、飞毯等设备列为A级;对于速度较高、高度较大的'游乐设施,如滑行龙、转马、自控飞机、水滑梯等设备列为B级;对于速度一般、高度一般的游乐设施,如碰碰车、小赛车等设备列为C级。对A、B级游乐设施,实行设计文件鉴定,从源头保证质量与安全;技术复杂、危险性高的A级游乐设施检验工作由国家级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承担,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工作一般由各地省级检验机构承担。

  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嘉年华”等游乐活动计划的通报

  “嘉年华”等游乐活动承办单位当提前将有关活动计划书面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和地点;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承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活动使用的游乐设施清单等。

  2.设计文件鉴定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以往称为图纸审查或设计审查,主要对设计的安全性能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3.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对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套)游乐设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是为确认产品样品安全质量的可靠性,依照该类型产品型式试验细则和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材质、结构、强度或安全性能进行的审查、测试和试验。

  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其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许可申请并受理后,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对样机进行型式试验,国内制造单位还须进行制造条件评审,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

  4.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安装告知

  为控制安装、改造、维修安全质量,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的许可资格,主要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安全监察机构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所从事活动的要求,审查安装的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的,同时也为及时掌握新安装设备和在用设备的改动情况。

  5.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制造或安装单位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检验。

  在用游乐设施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6.使用登记和安全管理

  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游乐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游乐设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三、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依法对特种设备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政府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拟定和发布,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施行资格许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单位和作业人员施行资格许可,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是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和基础,同时也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国家级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进行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以及A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各地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开展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

  监督管理制度18

  一、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二、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三、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四、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六、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监督管理制度19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xx-20xx)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监督管理制度20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物业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全员教育、特殊工程人员教育等多种教育,并进行考核。

  3、组织开展安全月等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草案)、危险源点及监控办法,负责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技术措施方案,批准后严格监督执行情况。

  4、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新、改、扩建项目及设备更新发行项目坚持并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负责动火特种作业的审批(报消防主管、物业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执行),监督检查日常动火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8、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职工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及时发放、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毒、防噪音、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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