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
目录
1、值班工作制度
2、待机工作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5、学习训练制度
6、考勤制度
7、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8、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9、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10、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1、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工作岗位,一律不准脱离本队范围,不迟到、不早退、仪器要保持完好状态。在值班期间迅速完成各自的任务。
2、值班人员严禁饮酒,发现饮酒上岗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责令检查,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酗酒闹事,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3、担任电话值班的人员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电话值班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违者按中队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4、值班装备必须时刻处于完好的战斗状态,并保持清洁,处理事故迅即出动。
5、每次转入值班前,要按时检修各种仪器、装备,使各种仪器、装备达到战斗准备的完好状态,救护队值班期间不定期抽查,一项不合格,除即刻整改外,扣除当月绩效考核100分。
6、值班小队须24小时坚守岗位(就餐时间按照作息时间表进行);电话值班员轮流就餐,其任务根据《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战斗行动准则》对队员特殊职责的规定执行。
7、值班小队职责是担任井下排放瓦斯、启封密闭、外出救灾、反风演习、处理矿井突发事件等工作。
待机工作制度
1、待机小队负责本周的井下预防检查、熟悉巷道、演习训练、业务考核、矿临时性任务等。
2、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如需要待机小队,待机小队应立即出发,完成抢险救灾及其他任务。
3、待机小队分组下井预防检查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检查地点按照中队安排,不得随意改变检查地点,严格遵守上下井管理制度,违者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待机期间,严禁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领导同意。
6、待机人员不得饮酒,发现饮酒停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
7、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待机小队上班时,待机小队队员接到命令后,应按时到位,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协同值班小队共同完成任务。
交接班制度
1、救护中队实行5天待机、5天值班、5天休班制度,3个小队轮流待机、值班、休班。交接班时待机小队转入值班,值班小队休班,休班小队转入待机,法定节假日由值班小队来担任值班工作。
2、各小队长履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小队必须保证共用装备、值班电话、电视、床、桌子、椅子等设施及各种表格完好、记录齐全。
3、交接班时间为1小时,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无故不到者责令做检查,根据情节轻重按中队有关规定制度予以处理,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
4、救护队的电话值班室、会议室、各小队的设施、物品如有损坏、丢失由电话值班员、小队长负责赔偿或修理。
5、交接班时,救护中队室内外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室内外卫生做到共用设施完好,窗明地净无杂物,否则接班小队不予接班。
6、值班小队在交接班后,听到事故电铃实验响声后,方可离开中队。
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救护技术装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队员个人使用的仪器实行专责制,小队装备保管和使用实行定人、定物制,大型救护装备实行副中队长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2、救护仪器装备的使用队员和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3、救护队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仪器装备,通过日常学习、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救护队小队长及队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⑴正确使用仪器装备,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按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校验,对装备进行检查。
⑵精心维护、严格执行个人自保、小队长联保、队分管领导全保制度。
⑶仪器装备的拆装按相关说明及程序,严谨、细致按顺序进行拆装。
⑷认真填写个人仪器、小队装备及中队大型救护装备检查运行记录。
⑸经常保持装备仪器和环境清洁卫生,达到“全、亮、准、尖、利、稳”六字要求。
5、小队共用装备必须认真执行完好交接班制度。
6、中队指挥员、小队长,应定时、不定时的进行仪器装备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学习和训练制度
1、业务理论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学习与矿山救护工作有关的煤矿专业理论知识及救护业务基本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完成作战任务。
2、业务学习为“矿山救护理论知识500题”及救护相关专业知识;仪器装备为八大仪器和救护装备;救护技能为模拟人心肺复苏、包扎止血搬运、风帐等救护基本技术;体质训练为8项体育;战术训练为高温演习、急行军耐力训练;军事训练为军事队列演练。
3、在业务学习时间内,中队值班指挥员进行监督,小队长组织,队员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要认真做好记录。
4、定期对所学内容进行考核,业务考核及格分数定为90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到90分(包括90分)以上方进行计分。
5、矿山救护队必须进行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军事训练必须做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6、仪器装备的训练值班期间每天正常不少于2h,并进行月度综合操作考核。
7、战术及相关技能训练,按要求进行月度集中训练,并进行小队集体及个人操作考核,进行评比,与奖罚制度相挂钩。
8、全体指战员必须每天坚持规定的体质训练,通过训练应达到资质认证验收最低标准要求,并进行月度综合考核。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我队的劳动纪律,规范职工工作行为,促使职工严格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时间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队值班领导为全队的考勤员。考勤员应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全体职工要支持点名、考勤人员的工作,提前到规定的考勤点,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保持严肃的纪律,点名时必须答“到”。
三、点名、考勤的具体规定:
1、待机、值班期间为24h工作制,实行每天3次点名,上午1次、下午1次,晚上1次;
2、点名具体时间为:上午上班8:00点名;下午上班2:00点名;晚上为7:30点名(作息、点名时间根据矿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中队管理人员、事务员、材料员实行一天四签名制度,迟签或漏签每次给予绩效考核50分的处罚。
3、救护队职工,每迟到一次扣月度绩效考核50分;早退一次扣100分;超过半小时不到岗也不请假视为脱岗扣绩效考核500分;
4、因工作性质特殊,中队值班领导可在值班期间实行不定期的“合事故电铃”进行点名:值班人员听到事故铃声后,必须在1min内赶到车库内列队点名,迟到或不到者分别扣除绩效考核100分和200分。
四、下列情况视同出勤:
1、矿或单位因工作需要,外出短期岗位培训或学习;
2、因工外出或在外执行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外出;
3、实行补休制度的职工在补休期间;
4、职工经组织批准外出疗养期间。
五、请假和销假: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果却有特殊事由,可在保证队员6人值班的情况下,向中队值班领导和小队长请假,并办理外出请假手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值班期间请假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凡请假超过1天的必须向中队长请示,不允许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确因急事需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时,过后本人必须补填请假单申明理由;
2、休病假、事假,每休1天,扣除月度绩效考核200分,扣除部分分给本小队其他上班人员;
3、1次请假超过4小时(包括晚上),均按1天事假计算;月度请假的核算实行请假时间累计,全月请假时间累计4小时者按1天处理;不足1h,按1h处理;不足0.5h,按0.5h计算,每小时扣个人绩效考核50分。
4、病假:必须有旷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方可进行请假;
5、年休假:职工根据年初排定的休假日期休年休假,但必须经中队长批准,工资科核实并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上班,没有请假不按时上班的均按旷班处理。
七、因工作特殊需要,职工必须在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包括法定节假日、休班期间)加班时,尽量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职工在因工外出、学习、集训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按正常工作处理,回单位后不再补休,也不按加班考勤。
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一、战后总结讲评工作必须在归队后48小时内召开。
二、总结讲评要实事求是,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对救灾工作、技术性出动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敢于指出、揭露。
三、对救灾及技术性出动当中的违章行为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有违章行为不指出不放过;违章者不接受教训不放过;对违章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四、总结出的好的经验教训要求全体指战员共同学习,遵守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战员要进行表扬、奖励。
五、讲评工作要求每个指战人员都踊跃发言,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来对待此项工作。
六、每次总结讲工作必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并保存。
七、所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指战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战后总结讲评制度,无故不参加者扣考评1分。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一、每周必须下井检查矿主要采掘工作面,由待机小队担任预防检查工作。
二、下井预防检查的人员为待机小队全体人员,并由中队指挥员带队,安排预防检查地点,并对检查点所经的封闭巷道和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四、预防检查工作必须认真,严格做到有巷必查,不得漏检、假检、如果违返上报中队进行处理。
五、预防检查必须按时下井,按时出井,如提前升井,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200分。
六、每天预防检查要作好记录,升井后绘制好检查路线图井,并由小队长向中队详细汇报检查存在的情况。
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日常救护所需物资,合理储备和节约使用物资,保证物资质量,减少浪费,提高救护中队的.经济效益。
二、物资保管
1、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区存放;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齐”,“四号定位”摆放。(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3、实行一料一单,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库存情况及时反映领导,并按计划定时向矿供应科领取;
4、发料应对保质负责,严禁发不合格物资;严格注意防火、防盗。
三、帐务处理
1、保管员应建立材料帐,并按规定项目仔细记好帐目。
2、记帐要认真,帐、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与结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3号前填报收支结存月报表,报有关领导和内部市场。
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
1、及时对废旧材料、仪器、装备进行回收;
2、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保证矿山救护队正常战备值班,充分合理用好车,管好车,厉行节约,严格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救护队车辆管理工作由中队长专管、司机班具体负责,非事故性出动由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负责派车,严格执行派车记录制度。
二、战备救护车在非事故出动情况下,任何人无权动用;矿特殊用车情况下由分管矿领导安排方可动用。
三、救护值班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齐全的救护应急装备,要做到闻警即出。如有故障,要立即报告中队值班领导,经救护中队长同意后,及时修复,否则影响救灾出动,要从严处理。
四、救护车辆出车必须坚持专人安排、及时返回、准确记录,司机若未经派车或允许将车开出,按开私车、脱岗进行处理,发生一次扣除当月全额奖金。若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进行下岗学习三个月。
五、调度室安排非战备车辆进行巡检或长途用车,值班司机要按时发车、收车,如不能按时返回,跟车司机应向救护队长讲明原因。
六、严禁将车辆私自交给非值班救护车辆驾驶员动用,违者扣除绩效考核200分。随车工具驾驶员要认真保管,无故丢失照价赔偿。
七、除正常出车检查、日检查外,每星期二、六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检查和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达到安全,整洁,随时保证出动。
八、救护车辆需要修理(值班司机无法修理)时,先由救护队长、技术主管组织值班司机制定修理方案,报告矿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矿修理厂修理。
九、车库的一切设施由驾驶员保管,个人不准私自换车库,不准私自给外单位借用车库,车库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十、救护队车辆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装备不全交接班,出现问题一次,追究交接班当事人责任。
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队的计划与财务工作,发挥计划与财务在本队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中队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矿各项财务计划规定;
2、建立健全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年度财务计划收支进行科学预测;
3、在合理安排经费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内容详尽的财务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4、财务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本队的日常经费的使用,对本队的各小队及司机班使用经费进行严格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5、固定资产的移动、报废,必须有主管领导同意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6、使用现金办理报销及外出学习结帐时,必须要有正式的发票和详细的购货单,一并报呈队主管审批后,再交至财务人员办理。
7、办理各项业务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支票,如没有使用,必须立即交回矿财务部门。若因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办理业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财务制度,领取现金和支票,必须签字并及时办理报销事宜。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二章应急管理方针
第三条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专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八条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五)学习训练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八)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九)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十)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通风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兼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五条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矿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十八条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煤矿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制定本矿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章应急医疗队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二十三条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第二十四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第七章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条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条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八章附录
第二十八条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置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3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我厂《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队伍及管理
1、我厂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组、应急疏散组、通讯联络组等组成;
2、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施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日常教育培训管理由分管副厂长负责,安全保卫由安全科履行相关职能。
三、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教育培训时间: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应急救援组、应急疏散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教训等;
2、行业和我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厂安全生产的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项;
3、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
4、我厂一般危险源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
1、我厂将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前以通知形式提前告知;
2、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成员按时参加培训和学习。
3、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学习记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安全职能部门应对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和学习记录。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4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针对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小组及成员。
三、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布局合理”的原则,根据金瑞二中突发事件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
一、根据金瑞二中能更好的处理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正规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
二、纳入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体条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乱、不怕”的心里素质。
应急救援队员条件
一、热爱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结合作精神。
二、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接受过应急培训和处理过突发事件者优先。
应急救援队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编造理由不参加。
二、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听从指挥,不能擅自做决定去救援,严格规范自己的.救援行为。
三、要如实汇报并记录救援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救援工作总结。积极向上级汇报更好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四、时刻准备、随时待命。
应急救援队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对不清楚、不明了的应急救援知识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的学习。
二、配备应急救援中必备的装备,如果没有应急救援装备可能危及生命,可以拒绝作业。
奖惩制度
一、在突发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应急队伍和个人,由上级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应急救援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1.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准备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2.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指挥的。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了预防公司事故的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灾害类型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2、范围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及其所在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
(五)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
(六)自救、互救知识
(七)应急通讯联络方法
(八)应急救援案例
4、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间、参加人员、评审人员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得少于一次。
5、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应急演练情况,编写应急演练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并将方案、改进措施和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安排带班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
7、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6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7、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条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矿应急救援队伍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第三条
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第四条
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
第五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六条
执行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与发展。通过学习、各类演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吉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社会应急队伍)的管理,提高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管理的通知》《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吉县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应急队伍,是指在安吉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县应急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能够承担县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等辅助救援任务,以及在平时开展相关志愿服务的社会救援队。
第三条全县行政区域内社会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县社会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对全县的社会应急队伍加强领导,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队伍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作为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有益补充,参与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协助社会应急联动办公室开展寻人救助、车辆救助等社会应急救助;
第七条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大型体育赛事、旅游盛会及其他大型活动应急保障工作;
第八条开展防震减灾等应急救援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负责社会应急队伍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装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 队伍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社会应急队伍由各队管理层建设和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履行培育、管理、使用职责。
第十一条社会应急队伍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按照各队的相关队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不得与本管理办法冲突。
第十二条社会应急队伍实行队员登记制度。由各队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队员的招募、选拔、考核、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十三条社会应急队伍的名称、队旗、服装及其标志标识仅限于执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志愿服务等任务时使用。
第十四条由县应急管理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应急队伍,全部录入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调度平台,接受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五条社会应急队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核心力量方面。各队伍登记在册的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20人(80%以上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救援培训合格证书)。
(二)场地保障方面。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器材存放场所,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主要装备方面。有专业照明、通讯、绳索、破拆、登山、水域、高空、道路等各类救援类基本装备和专业装备;配备运输保障车辆2辆以上;橡皮艇、冲锋舟等累计2艘以上。
(四)专业特长方面。各社会救援力量至少具备一项专业救援能力,能在应急知识宣传、演练比武及城市、山地、水域救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能够与其他救援队伍团结互助、相互协作。
(五)管理能力方面。社会救援力量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核心人员相对稳定,训练工作正常开展,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接到调度指令后能随时赶赴事发现场。
(六)救援成绩方面。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听从调令,具有跨区域救援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勇于承担救援重任,在救援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成绩较为突出,得到政府及相关方面认可。
(七)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或区域布局等因素,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纳入社会救援力量的队伍。
第十六条社会应急队伍队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公益救援事业,认同公益救援理念,自愿遵守安吉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志愿参加社会公益救援工作;
(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奉献精神;
(三)熟练掌握所属队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完成各队规定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考察期不得低于3个月;
(五)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社会应急队的救援。
第十七条社会应急队管理层按月、季、年度进行队员抽查考核,考核内容应与日常救援和培训演练相结合,包括个人现状、救援情况、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参加培训演练情况。对长期不能履行义务的队员,经所在队核准后予以退出救援队。
第四章 装备管理
第十八条社会应急队自行承担装备的配备、维修、保养、更换、补充等工作;产权属县级部门的装备,各队只有使用权,并履行维护保养、报废归还义务。
第十九条各社会应急队安排专人每月不少于1次对设备清点和性能检查,确保装备性能完好,时刻处于备勤状态。
第二十条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演练、救援等实际需要,对各社会应急队的相关人员及装备进行调用,各社会应急队须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经评审认证退出安吉社会应急队行列的队伍,其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有关场地、装备等其他用品必须在1个月之内无条件退出或归还。
第五章 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各社会应急队应当根据应急救援职能、事故灾害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对应急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记录队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急救援队规章制度;
(三)相关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应急救援操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应急装备设施操作方法和规程;
(六)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
(七)自救、互救知识;
(八)应急通讯联络方法;
(九)相关应急救援案例等。
第二十四条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社会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多队伍联合演练。各队根据各自救援方向开展取证培训,并结合应急救援实际组织开展演练。
第二十五条社会应急队员参加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培训、演练,其成绩均纳入社会应急队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六章 应急调用与救援
第二十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用社会应急队伍。
第二十七条社会应急队伍原则上在信息登记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救援任务。确需跨行政区域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应根据受援地应急救援需求(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类型、人员数量、相关装备以及物资器材等)和就近的原则,行动前应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后,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经统一调度参加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接受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二十九条社会应急队伍设立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并立即通知队员出动,同时向应急救援队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社会应急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报告,服从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社会应急队伍应当清点人员、设备,经现场指挥负责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三十二条社会应急队伍应当及时总结和分析每次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组织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三十三条 社会应急队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派遣任务时,严格遵守事发地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或现场指挥部许可,救援队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公开发布相关救援工作信息。
第三十四条救援任务结束后,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现场指挥部向救援队下达撤离命令,救援队应于撤离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救援数据报告。并于撤离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整体工作总结报告、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第七章 保障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社会应急队伍在开展演练、执行救援任务时,须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有关险种。
第三十六条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民政局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诚信体系建设,对社会应急队伍进行考评和应急力量评估,加强对社会应急队伍的考核管理,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队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在参加培训演练活动、执行救援任务期间,不服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或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队伍和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8
一、为了加强我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科学有效应对突发时间,特制订本制度。
二、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分类组建本乡应急队伍,并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队伍应选择年轻力强、具有实战经验的人员组成。
四、乡应急办建立本乡应急队伍人员档案,实行严格管理,动态更新信息资料,并根据突发时间的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五、乡应急办会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制订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开展应急队伍的培训。
六、应急培训以增强应急管理和应急队伍成员的应急意识、更新其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提高整体应急处置业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七、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为目的。
八、开展应急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目的、内容、参演队伍和演练要求。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依托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利用各种力量组成,负责处置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处置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由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应急救援队伍和组织体系建设
第七条成立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郴州市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
(一)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
(二)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机制;
(三)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
(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市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单位)、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任第一政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军政主官分别担任队长、政委。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履行以下应急救援职责:
(一)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
(三)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四)调度、指导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和训练工作;
(五)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突发事件类别,依托系统和行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组建部门负责管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队伍基本情况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查。
市本级重点抓好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市水文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等单位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郴州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开展队员防汛抗旱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由郴州军分区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负责,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协助,整合现有的市民兵森林防火应急营,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民兵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由郴州军分区司令部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林业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教导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灭火装备维护保养;开展防火灭火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参与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气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湘南地勘院、408队、省有色一总队、302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气象和地质灾害救援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的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调度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预警监测,及时与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街接沟通,依照《郴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矿管支队、资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沙坪铅锌矿、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整合现有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局长任队长,市安监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和矿山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队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处置工作和生产、贮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六)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整合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郴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做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应对工作,以及相应的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负责,卫生、公安、工商、财政、林业等部门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郴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任队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牲畜家禽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八)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和单位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负责人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市内大面积通信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通讯保障工作。
(九)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共同参与,整合全市电力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主任任队长,郴州电业局局长、郴电国际董事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严重损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供电保障工作。对水灾、火灾等灾害救援现场及时停、供电。
(十)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市内供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中心城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任队长,市内各供水企业负责人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面积停水、供水设施严重损坏及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供水;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修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工具和设备,确保迅速处置重大停水事故。
(十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郴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任队长,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医疗卫生单位的协作,确保交通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抢救伤者;维护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秩序。
(十二)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
(十三)恐怖事件处置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建郴州市恐怖事件处置应急救援队,规模由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确定。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队长,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突发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掌握境内外黑恶势力和恐怖组织的基本信息,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处置及时妥当,事后无消极社会影响。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0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四、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五、义务消防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体程度,身体素质良好,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热爱消防工作,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
3、思想觉悟高,有上进心,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1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二、各部门应动员并选择适合员工作为志愿消防队员,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人员每年初调整一次,名单应归入消防档案。
三、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每半年至少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相关的培训。
四、志愿消防队员的培训工作由单位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他部门协助进行。
五、志愿消防队训练计划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六、志愿消防队训练按分队轮流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训练内容包括:报警、灭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
八、单位每年进行两次以报警、灭火、疏散为演练内容的大型实战演练,根据演练反映问题调整志愿消防队的训练计划。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2
1、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队长由保卫科长担任,副队长由学生科长担任,成员由学校三十岁以下的教职工担任。
2、定期召开消防会议,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补充。
3、义务消防队员平时要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每位义务消防队队员都要熟悉掌握校内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
5、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6、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在厂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消防知识、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人数按常年职工总数的3%至10%,由胜任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十八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女职工组成。重点防火部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接受义务消防队的管理。
四、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是:
(1)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2)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3)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4)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5)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6)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
(7)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五、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
六、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要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七、义务消防队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复查审定,调整更换相关人员。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4
(一)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组织,是由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职工组成,受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领导,搞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三)学院防火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管理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消防法规和各种制度,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四)专(兼)职消防干部要认真搞好对义务消防队一年一度的整组和业务训练,消防知识学习,要求每个队员做到“三懂”、“三会”。
(五)消防队员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着;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应予表彰奖励。
(六)违反本管理制度,对防火、灭火工作不起消防队员作用,玩忽职守,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给予处理。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5
一、服从公司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坚持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广场的安全,并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二、协助消防专员及义务消防队队长制定每月消防知识培训计划,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公司的防火预案,了解公司内各种物质的特性及其火灾扑救方法,协助安排并指导广场内动火工作的现场监护。
三、在公司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联系实际,制定防灭火方案,并组织队员熟悉方案,进行实地演习,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扑救。
四、熟悉广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结构、使用方法和放置地点,带领队员做好设施、器材的保养工作。
五、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六、协助消防专员及队长开展公司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以及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技能培训。
七、当义务消防队队长不在时,担负起队长职责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6
1、明确管理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6、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7
一、单位设立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和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单位专职消防保卫答员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二、保安部全体保卫人员是专职消防保卫人员。
三、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四、保安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保安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六、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七、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八、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8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9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消防的.各项法规。
2、协助本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公约等,并督促实施。
3、根据本单位的地区和特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4、不间断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和节假日加强值班巡逻。
5、负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的配置,管理、维护和保养,保证完整好用。
6、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员进行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20
1、消防中心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值班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作好值班记录,室内卫生每日清扫一次。
2、每天检查消防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有计划地点检各种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填写消防系统的检测登记表,每月与部门工作总结上报。
3、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检查信号的真假,经核实后予以处理。
4、消防专职值班员负责对物业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和管理,发现丢失和损坏要立即报告。
5、值班室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消防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7、消防中心内应配备手持灭火器材、消火栓扳手、消防头盔、战斗服等消防器材。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21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定防火重点及部位,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按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指定负责人,实行挂牌负责制。
3、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按照项目法施工规定,实行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做好一个施工现场多家队伍施工的协调工作。对土建、安装、装饰三方的交叉作业事先要对各方负责人进行防火交底坚决做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关器具。安装和高级装饰人员进行工作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
5、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做得好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质奖励,不重视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并且与经济利益、评职称、升职挂钩。
6、为实行规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确消防责任人,全面实行挂牌负责制,各防火区域要悬挂醒目的禁火标志,提示大家自觉防火。
7、义务消防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技能,熟悉灭火器性能,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保证性能良好。
8、高层建筑必须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
9、对于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行为的,依据消防、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功率超过200w灯具,宿舍应做到人走灯息,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1、搞好消防培训,熟悉灭火方案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按计划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按时实战演练。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规定及保养措施。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点部位和目标。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2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培训,和安全教育一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如有开封、使用和压力不足的要及时更换。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及时消除。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要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要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队负责,专职管理员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本车间管理人员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员负责管理。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将隐患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对上级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回复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设当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一经发现交安环部处理。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队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本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
2、就近原则使用灭火器材并立即报告当班领导,火势严重时一并打火警电话求救。
3、当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如需要启动预案立即启动事故预案,按照预案指挥系统和分工执行。
4、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6、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九)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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