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时间:2024-11-07 19:50:02 志华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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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用2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用20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一、入院后三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七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三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七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在24小时内组织完成院级讨论。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室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院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科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负责撰写病历摘要,科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执行。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讨论提出

  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3、讨论前准备

  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4、讨论程序

  ①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旨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②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1、疑难病例是指门诊病人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病人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遇门诊疑难病例,由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诊查。必要时,进行门诊多学科综合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病人所在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负责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主管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经主持人签字,归入病历存档。科室需要在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中登记。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5

  一、凡病情危重、危及生命、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护士长主持,全科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问题相关专家)。分管床位的护士汇报病人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由护士长进行总结。

  三、护理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有: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经验教训及借鉴问题,讨论中围绕病例护理中的难点和疑点进行循证分析、讨论,专家提出指导性的方案。护士长要对讨论的重症患者护理情况及效果进行追踪。

  四、外科大手术病例,要讨论患者的术前、术后护理,预防术后患者可能出现的护理并发症。

  五、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必须在患者死亡一月内进行(特殊病例及时讨论),并请护理部人员参加。参加抢救的护士,要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六、病例讨论应做好记录,讨论资料归于业务技术管理档案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病情不稳定、治疗效果不佳、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者;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医务科或院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参加。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生应当系统收集讨论病例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讨论会成员。

  四、讨论时由经管医生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责任医生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当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召集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疾病诊断,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五、经管医生应当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召集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讨论意见、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并经责任医生审核后交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

  经管医生须将确认后的讨论内容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

  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8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医务部主任主持。

  二、由医务部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门诊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医务部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医务部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门诊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接诊医师负责撰写病历摘要,医务部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9

  (一)各种病例讨论规定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1)入院三天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五天内完成科内讨论或专科会诊,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一周内完成院级会诊。

  (2)病情危重的病例应及时进行科内讨论和院级会诊。

  (3)病情复杂、疗效较差以及其他科内认为必须讨论的病例。

  2、死亡病例讨论

  (1)住院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

  (2)讨论应围绕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及抢救处理等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对疑难、危重、死亡即规定需讨论的术前病例、自动出院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提出病例讨论,科主任应按时组织召开相应的病例讨论会。

  2、病例讨论会除科内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死亡病例讨论应通知质量管理处人员参加。

  3、科内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诊疗组主诊医师或科主任主持,院级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科室科主任或分管院长主持,主持者综合会诊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4、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负责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提供有关医疗资料,必要时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将病历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会诊记录者将讨论情况记在科室疑难危重、术前、死亡或自动出院病例讨论记录本内;经治医师应将讨论情况及时记在病历中。记录要求见《绍兴市病历书写规则》。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0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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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院感办应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并且保证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生物检测率>50%。科室监控医生认真如实记录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医院感染登记表以及相关消毒情况。

  3、诊断明确的感染病例,应于24小时内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告院感办,同时在出院病历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4、感控科应每月月进行归类整理,并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

  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6、临床医护人员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立即向院感办报告,积极调查发病原因,寻找感染源和途径,控制蔓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定为医院感染暴发时,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进行上报。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2

  1、科室发生医院感染散发病例,监控医师应在24小时内登记,并报告感染管理办公室。

  2、临床医务人员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趋势时,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内应在12小时内向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发病原因,寻找感染源和感染途径,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控制蔓延。

  3、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每月对散发病例进行汇总,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或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深入临床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或杜绝感染病例的蔓延,3小时内向医院领导报告。

  5、确定有医院感染暴发、流行趋势时医院应在6小时内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3

  一、凡儿科、儿童保健科住院及门诊病人,由于本院诊疗设备及技术条件限制而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门诊病人需转外地治疗者由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医务科盖章。

  二、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三、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代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

  四、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例摘要随病员转出,并办好有关手续。

  五、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往外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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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制度适应于功能科、影像科、放射科、核医学科等设有影像诊断项目的科室。

  2.影像诊断科室建立重点病例登记本,记录重点病例,特别是疑难病例的资料。

  3.每例就诊病人,特别是初诊病人,均应在申请单上记录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电话随访。

  4.科室每月派人到临床科室或病理科进行追踪随访及记录。

  5.随访内容包括病人的影像检查诊断、临床诊断、术中所见、病理组织学诊断、治疗效果等,并逐项记录,特殊情况应在备注中说明,以备复核。

  6.定期或不定期对记录的特殊(重点)病例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必要时科室共同分析讨论并作好记录,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断质量。

  7.随访时应认真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科室以便整改。

  8.通过随访信息反馈论证检查诊断结果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通知临床科室。

  9.随访结果可作为医疗质量和效率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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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临床医师应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时,主管医师应在24小时内网上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上报医院感染科;病人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填写在《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本》。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二、临床科室每日交班时应将本科有无医院感染病例作为交班内容之一,在查房和护理病人时,应对易感人群进行重点观察。

  三、各科室院感监控医师应承担本科室与医院感染病例诊断、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好相关登记。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日对科室上报病例情况进行核实,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五、专职人员通过前瞻性调查和目标性监测,到科室查阅住院病历等,发现医院感染病例督促报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6

  一、凡病情危重、危及生命、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护士长主持,全科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问题相关专家)。分管床位的护士汇报病人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由护士长进行总结。

  三、护理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有: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经验教训及借鉴问题,讨论中围绕病例护理中的难点和疑点进行循证分析、讨论,专家提出指导性的方案。护士长要对讨论的`重症患者护理情况及效果进行追踪。

  四、外科大手术病例,要讨论患者的术前、术后护理,预防术后患者可能出现的护理并发症。

  五、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必须在患者死亡一月内进行(特殊病例及时讨论),并请护理部人员参加。参加抢救的护士,要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六、病例讨论应做好记录,讨论资料归于业务技术管理档案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7

  一、护理部应选择适当的疑难病例,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护理讨论会。

  二、疑难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几科(如大内科、大外科)联合或全院举行。

  三、医院或科室每次进行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疑难病案所在科护士长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四、科内讨论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科或全院性讨论由护理部主持,所在科护士长或主管护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组织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主持的疑难病例讨论会,以便明确诊断和治疗,尽早提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六、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护士长须派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举行的术前讨论。根据手术方案,制定围手术期护理方案及具体要求。

  七、凡遇疑难病例讨论、重大或新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应有专门记录,经科护士长修改审查后的全部或摘要可归档保存。

  一、在护理工作中,凡遇到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新手术开展等应进行会诊、讨论,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

  二、对病情需要特级护理的抢救病员,护士长应组织全病区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病情,配合治疗,拟定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必要时成立特护小组进行护理。

  三、凡需要其它科室参与护理工作的'病员,应由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主任护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疑难病例护理讨论过程中,可邀请主管医师参与讨论。

  四、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由参加抢救的护士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会诊登记本中。

  1、为了解决疑难问题,总结临床经验,提高护理质量,对疑难护理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临床讨论会。

  2、护理讨论会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主持,提出讨论目的、分析意见,并由主持人作总结。

  3、临床护理讨论会可以本科室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或举行全院性讨论,必要时可邀请医疗方面人员参加。

  4、病例讨论会由管床护士汇报病情、护理问题和采取的护理措施,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治疗或抢救的经过、并发症以及经验教训等。

  5、疑难护理病历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护理措施,提出方案。

  6、讨论会内容记入讨论登记本。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8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至十五天内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须组织院内会诊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会诊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会诊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4.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4.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9.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9.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9

  一、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一周以上却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二、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讨论。讨论分为科内、科间讨论。

  三、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组织讨论前,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并报告病情。

  四、入院二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间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专家参加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邀请医务科派人主持,以便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尽早制定治疗方案。科间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五、参加讨论人员,应根据讨论目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结果,由主持人负责归纳总结。

  六、讨论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讨论日期;

  (二)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病情报告;

  (四)讨论目的';

  (五)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讨论意见等;

  (六)讨论结果。

  七。讨论最后形成的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主管医师应及时纳入病案。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0

  1、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会是医师研究工作和提高业务的一项重要方法。凡住院、出院或死亡病人经过住院阶段,对其所患疾病做过检查、治疗及观察等工作 ,特别是疑难少见或典型病例,各科室主任都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科室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及工作质量,积累科研资料。

  2)临床病例讨论包括疑难病例讨论会、术前讨论会、死亡病例讨论会、科内病例讨论会等,可以一科召开,也可以多科召开或与病理科联合召开。讨论由所在科室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大型手术病例、死亡病例等进行讨论。讨论时住院医师报告病例,由负责主治医师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会须有专人另立专页作详细记录,附在病程记录之后。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例报告人姓名、病历摘要、各发言人姓名及详细发言内容、主持人的总结意见,最后为记录者签名。

  3)每次召开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前,所在科室应将讨论病例的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作好发言准备。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科内讨论后诊断、治疗仍有困难的,再进行全院讨论。

  (2)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中型以上手术,尤其是高危、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包括三类手术和四类手术),科内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责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拟实施的手术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进行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应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讨论、记录必须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书写制度要求进行。

  (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医院内死亡的病例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讨论应在病人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以总结经验教训。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和科主任审查,修改并签字。

  (4)出院病例讨论会,每月一次,一般在科室进行,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室质控员主持,其他医务人员包括实习医师参加。内容包括:记录内容有关错误或遗漏,是否按顺序排列,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取得哪些经验教训,并作好记录。

  2、医技科室讨论制度:各医技科室(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磁共振、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核医学科、脑电图室等),针对各科实际情况及临床科室反馈的情况,每周应有一次相应的讨论会,制订整改措施,以提高辅助检查结果的质量,并作好讨论记录。

  3、医务人员要认真对待病例讨论,科室确定每次讨论日以后预先上报医务科。每次讨论会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记录。院领导、医务科、质控科、科教科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科室讨论,检查科室讨论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讨论的科室及无故不参加病历讨论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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