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3 11:03:52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精选18篇)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采用抽放瓦斯措施。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甚至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3、进行瓦斯抽放,必须有专门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要求。

  4、定期检查抽排系统,型号抽放管路无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148条之规定。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147条之规定。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2

  1.瓦斯抽放泵站和瓦斯抽放系统巡查,由瓦抽队负责、管理。

  2.瓦抽队要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地面泵站进行检查,保证瓦斯抽放泵连续可靠运行。

  3.井下移动泵和地面移动泵站运行前,由瓦抽队编制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确保移动泵站连续可靠运行。

  4.瓦斯泵站司机每班按要求对泵站管路,抽放泵、安全设施、供水管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井工调度和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处理。

  5.放水工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放水巡检路线对大巷的`抽放管路和各地点的钻场进行放水,保证放水管口处于负压状态,并且对抽放系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抽放管路、闸门、钻孔、放水桶等,发现有损坏、漏气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6.放水工每班按要求3次向泵站司机汇报井下管路系统放水情况,泵站司机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再向井工调度室汇报后,要及时联系放水工,查明原因。

  7.在工作面开采期间,为了保证南三泵站、中央泵站2台泵并联运行,瓦抽队提前编制2台泵并联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在运行时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

  7.井下移动泵站、地面泵站运行前按要求编制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8.其它均按照《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度执行。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3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e、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4、瓦斯抽放设计必须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抽放泵站硐室必须按瓦斯抽放设计的位置和规格施工。

  6.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瓦斯抽放管路安设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横穿通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

  7.拟进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有关单位必须按抽放要求组织巷道的设计施工,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8.瓦斯抽放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现场填写钻孔进度表,并将其填报在钻孔施工台帐上。钻孔施工完毕后,设置钻孔参数牌板。

  9.瓦斯抽放钻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米。

  10.每一抽放钻场(或钻孔)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测定装置)和阀门。

  11.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

  12.每一钻场应设置钻孔参数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及时组织处理。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保证钻孔施工质量,特制定钻孔验收及下套管管理规定如下:

  一、钻孔验收:

  1、工作面尾巷或本煤层抽放钻孔施工完毕一组(六个)后,必须及时由防突科牵头,联系矿安监科,生产科配合,对该组钻孔进行随机抽检,抽检钻孔不少于两个,抽检率为30%。

  2、验收方法为:用专用2.0米长玻璃钢杆套扣,逐节连接,对钻孔角度、长度进行严格验收,防突科负责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验收日期、孔号、角度、长度),并上报科室领导。

  3、防突科负责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的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钻孔,必须及时通知钻机队重新按设计打钻,完工后联系重新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二、下套管验收:

  1、只有在钻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套管工作。

  2、下套管前,防突科提供工作面钻孔下套管设计,并组织下套管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措施及设计内容。

  3、钻孔下套管验收由防突科现场跟班人员负责,施工队现场下管,防突科跟班人员现场验收,验收完毕并执行签字手续,并负责提供验收记录单,上报科室领导,最后把验收情况通知打钻队。

  4、下套管无特殊原因未能下到设计层位的,不得封孔,必须重新完成。

  5、下套管验收合格后,经防突科同意后,方可通知钻机队封孔、连接。

  6、每个工作面钻孔的验收及下套管工作必须在打完一组钻后5天内完成。

  三、下套管方法:

  1、下套管前,必须事先将所用套管检查合格后,运到预定工作面钻孔附近。

  2、施工前,先将钻孔内的杂物用杆掏净,以防套管下不到设计位置。

  3、穿套管时,将第一根套管的前端,上好导角形导向帽,以便穿套管时方便。再依次将套管逐节连接牢固。待套管下到设计预定位置后,将最后一节封孔管前后端各0.8米用麻袋加聚胺脂缠裹,捅入孔内,等5分钟左右的`时间,待聚胺脂完全反应,与孔壁封好。

  四、下套管安全注意事项:

  1、每次下套管前要组织下套管人员学习有关的施工安全措施。

  2、施工时,钻场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降至1.5%,现场所有人员要站在钻孔两侧,面部不要正对钻孔,防止套管、矸石滑下伤人。

  3、每次下套管,通防科必须有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同时必须携带瓦检仪,随时检查巷道瓦斯情况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5

  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元/次。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8.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维护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抽放队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抽放队一处罚20元,不经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9.需要安装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设计,机电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机电队罚款100元,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队负责。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抽放队后,由抽放队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抽放队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抽放队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20元。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按破坏安全生产处理。

  12.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队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修护队罚款50元,对修护队队长罚款20元。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修护队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50元。

  1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给予损坏抽放管路的数量进行罚款(每节400元)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4.打钻参数、实测资料、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探放队罚款2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开采层抽放、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硐室、供水、供电及其它;

  第6条、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时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工作安全。调度室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在工作面上隅角、后溜机尾、回风顺槽等地点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自动报警,达到1.5%时自动断电,降到1.0%以下时复电,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矿井总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警戒牌和甲烷断电仪,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第8条井下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矿井供电、通信电缆悬挂在巷道同一侧,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

  第9条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第10条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11条抽放工程竣工后,由主管领导组织通风、技术、动力、调度和安检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用。

  第三章瓦斯抽放方法与抽放条件

  第12条、瓦斯抽放方法根据瓦斯来源、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确定,我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以“采空区埋管抽放”为主,辅以“回风顺槽向支架上方打钻抽放”、“高位钻孔抽放”、“采前预抽”等综合抽放方法进行抽放。

  第12条、采取提高瓦斯管路敷设质量,码放编织袋严密封闭工作面上隅角,严密封闭抽放钻孔孔口,增加抽放钻孔瓦斯钻孔量等方法,提高抽放效果。

  第13条、抽放瓦斯时,为防止工作面自燃发火,通灭队要经常检测抽放管内以及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如果埋管或钻孔co含量超过50ppm,或出现其它发火征兆时,立即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研究采取加大采空区注氮流量等措施,减少抽放量等措施进行抽放。

  第14条、如果采空区埋管不足10米或大于35米,或者抽放地点的瓦斯浓度低于2.0%,则停止对该钻孔或单管的抽放。

  第四章瓦斯抽放管理

  第15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技术方案和月度、年度抽放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监督检查等日常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放量、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间的统计汇总以及抽放效果分析工作和考核和奖罚工作;负责工作面瓦斯超限原因调查分析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6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抽放有关管理制度和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建立抽放设备台账、抽放工程台账、抽放量台账,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账;负责完成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17条通灭队负责瓦斯抽放系统及抽放管路安装、瓦斯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采空区抽放管路埋设以及各类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瓦斯抽放泵站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18条通灭队负责建立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站值班记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记录、填报瓦斯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日报表。

  第19条瓦斯抽放泵站安装同型号瓦斯抽放泵两台,由通灭队负责配置双电源供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两台轮替检修,要保证24小时不停机运转。未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行,否则,按“三违”和无计划停机进行处理。

  第20条瓦斯抽放硐室要按矿井要害场所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瓦斯抽放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保证瓦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21条通灭队要安排专人每班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并填写抽放管路检查记录;主管队长和技术队长每月要对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22条瓦斯抽放泵因故突然停止运转,抽放泵司机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工作面跟班救护队员,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护。调度室同时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瓦斯抽放系统需要停机检修以及维护管路时,通灭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停机检修,否则,按无计划停机处理。

  第23条因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浓度较低等原因,不能满足抽放条件时,调度室负责通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核实有关抽放参数,改变抽放方法进行抽放,仍达不到抽放条件时,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如果因管路漏气、封孔不严、管路埋深及上隅角封堵不符合规定造成泵站抽出瓦斯浓度低时,及时安排通灭队、综采三队进行处理;确因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小造成抽出瓦斯浓度低时,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通灭队,停止抽放泵的运行。停机后,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每小时试抽一次,满足抽放条件时恢复抽放。

  第24条由调度室安全监测组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监测工入井检查维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维护校验记录,如实填写系统维护标校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系统安全运行。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现误差较大时,安全监测室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入井处理结束。

  第25条通灭队要加强瓦斯抽放管内抽放流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抽放硐室瓦斯浓度测定与管理,并加强抽放泵站轴承温度、水封防爆器水量、本循环水量等运行参数检查与管理工作,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正常监控外,要求通灭队瓦斯抽放人员同时要进行人工测定,并随时与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显示数据对比,泵站内每小时测定一次,干管、支管每班测定一次,并填入相关记录台帐,同时汇报调度室。发现人工测定数值与抽放监测系统监测数值差距较大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处理。

  第26条由通灭队负责在抽放钻场建立观测记录牌板和观测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个数、深度、角度、孔径、终孔时间、封孔材料、长度、抽放时间、瓦斯浓度、流量等。

  第27条瓦斯抽放期间通灭队要加强抽放管路内一氧化碳气体的检查工作,加强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防止工作面风流大量抽入采空区,采空区氧化自燃发火。

  第28条调度室调度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调度指挥工作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认真填写《矿井“一通三防”调度台帐》和《瓦斯超限处理台帐》等台帐记录,并详细记录瓦斯超限影响情况及影响时间。

  第29条救护队每班派一名救护队员跟班负责综采工作面瓦斯测定与安全监护工作。若检查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立即通知综采队跟班队长或班工长停止工作面生产,通知通灭队跟班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瓦斯超限情况、现场情况、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将相关内容详细记入《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并按《250101工作面瓦斯治理方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进行处理。

  第30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接到瓦斯超限报告后,要安排专人负责查明原因,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深入现场跟班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安纪部配合,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记入《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帐》。

  第五章奖惩

  一、奖罚指标与考核

  第31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瓦斯治理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将抽放瓦斯指标和瓦斯治理效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经济承包指标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第32条根据瓦斯含量和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实际,实行瓦斯抽放量与工作面瓦斯治理效果挂钩奖惩考核,选择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瓦斯抽放量、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间作为主要考核奖罚指标。

  第33条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每月下达一次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计划和瓦斯抽放量计划,通灭队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抽放工程计划。

  第34条调度室安全监测组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维护和瓦斯抽放量的监测统计工作,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验收工作,调度室调度组负责瓦斯超限影响时间的统计工作,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单位统计结果依据奖罚条款每月考核一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二、奖罚标准

  第35条通灭队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工程计划指标,且完成或超额完成瓦斯抽放量计划指标者,每抽放1m3瓦斯奖励0.15元,完不成月度抽放量计划指标时,不足部分每1m3罚款0.3元,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36条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合计每影响1小时罚通灭队500元,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合计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下的不予处罚。

  第37条因检查不及时或检修维护不到位,瓦斯抽放系统发生故障停机者,或因其它原因影响工作面瓦斯抽放效果者,每次罚通灭队1000元;无计划停止抽放系统运转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罚通灭队1000元。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影响生产者,加重处罚。

  第38条因瓦斯抽放参数人工测定不及时或抽放设备运行参数检查不及时,记录填写不认真,每次罚通灭队当事人100元。

  第39条因抽放管内一氧化碳浓度检查、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不及时,或者虚报瞒报检查情况,每次罚通灭队当事人200元;工作面突然出现严重火灾隐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罚通灭队5000元,并按矿有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40条调度室严格按有关规定调度指挥瓦斯抽放和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记录台帐填写仔细认真,瓦斯超限时间统计准确,每月奖调度室调度组1000元,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200元。

  第41条安全监测系统和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维护较好,运行稳定,监控断电灵敏可靠,监测及统计数据准确,系统当月不发生故障,每月调度监测组奖励1000元;若出现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传感器调校、移设不及时,监测及统计数据不准确,报警、断电失灵或者误动作,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每次罚调度监测组500-2000元。

  第42条当班瓦检员、救护队员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安全隐患,并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和处理者,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次奖励100元。当班发现2次以上瓦斯超限情况,仍按1人次进行奖励。

  第43条瓦斯超限期间工作面当班瓦检员能积极检查、汇报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限,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每班补助100元。

  第44条救护队瓦检员未现场交接班或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者,或者不按有关规定填报有关手册和记录,瓦斯检查不认真,瓦斯超限隐患发现不及时,不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情况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45条有关管理人员,其它对瓦斯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贡献和责任大小研究进行奖罚。

  第46条各单位与瓦斯抽放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瓦斯抽放奖罚,否则取消单位奖励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资金来源及考核程序

  第47条瓦斯抽放奖励资金在吨煤工资中列支,奖罚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是兑现。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及奖罚金额,由劳资部门负责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时支付或除减。

  第48条瓦斯抽放管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上月25日中班至当月25日早班为一考核周期。

  第49条每月25日下午3点,由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部,安纪部、调度室、通灭队、救护队等参加,根据有关记录台帐统计结果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经通风副总、主管矿领导、矿长审核签字后,于当月26日前送交劳资管理部门,在当月工资结算时予以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50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瓦斯治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实行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第51条本办法由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52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7

  a为了保证安全,正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了组织和安全管理,特编制如下措施:

  一、组织管理:

  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瓦斯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必须日常每天检查,还应做好记录。

  各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要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观测装置,同时还要配备专人定期巡回检测,对管路维护和放水工作,处理管路积水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抽放泵的司机及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安全,监控仪表和设备的用途及操作程序。

  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类业务人员及井下打钻工,管线维护施工员,检测人员。

  施工钻场必须按设计图板和说明书,并注明钻孔数目,位置、间距、方位、孔深、封孔长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钻场投入使用后,巡回检查是钻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测试仪器,逐个对钻孔、钻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认真按项填入检查牌和记入测试记录中。

  瓦斯巷道日常巡回检查,出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报表管理:

  抽放瓦斯报表,钻孔工程日进度表,钻孔工程量计进度表,钻孔工程月报表,钻孔进尺表,钻孔记录表,抽放瓦斯报表,通过抽放瓦斯报表及时掌握瓦斯的农度,投放负压,抽放量瓦斯泵有运行参数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抽放系统运行前,必须对瓦斯泵及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认无问题方可正常运行。

  瓦斯抽放泵运行前,应在负压侧路的两个低洼点分别安装放小器。

  新管路安装使用前必须用压风冲刷,且在抽放管路负压侧安装铁筛网装置过滤。

  瓦斯抽放泵必须是专职司机,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严格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制。

  每班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作好抽放运行及各种参数,发现异常,立即停泵,并汇报调度及相关人员。

  加强抽放地点的.瓦斯管理、抽放管与连接管,必须使用铁丝扎紧。

  抽放泵站方圆2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并安装4个干粉灭火器,不少于0.5m3的黄沙,确保泵房的安全正常运转。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8

  第一条 组织落施

  1、瓦斯抽放工作由通风科负责,下设专门负责钻孔施工、管路铺设、观察的队组。

  2、通风科至少配备一名技术员专门从事瓦斯抽放的设计,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瓦斯抽放范围

  凡以通风方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措施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第三条 瓦斯抽放设计编制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设计应该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层赋存条件、工作面几何参数、地质概况、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计算等。

  2、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直径、穿透层位和终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计算数据。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

  瓦斯抽放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密钻孔、高负压、大直径、综合抽”的原则。根据抽放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具体确定钻孔间距和初始钻孔位置,永久抽放系统的支、干管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确定。

  第四条 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风科分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矿长审核签字,然后报请公司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

  2、已经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个别钻孔的参数需要修改或调整时,应由矿技术矿长批准。

  3、矿井新采区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技术矿长批准;工作面、采区内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须由抽放队长亲自指挥。钻孔施工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台帐上。

  钻孔施工结束后,应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做气密性试验。千米漏气不高于3m3/min。

  4、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它抽放系统联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的断面的80%。

  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抽放完毕后,必须由技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6、凡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统不准投入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第六条 钻孔的联接与拆除

  1、瓦斯抽放钻孔在联入抽放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联入抽放系统。

  2、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联接完毕,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

  3、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技术或胶皮涨圈封孔器。采用聚胺脂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3m;用胶皮涨孔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禁止用黄泥或水泥沙浆封孔。

  4、每一抽放钻孔,都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阀门,阀门尺寸不小于2寸。

  5、抽放钻孔的拆除,必须由通风科主管抽放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条 瓦斯抽放现场管理

  1、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⑴工作面进度牌。分别设在尾巷和靠近尾巷的工作面巷道内。从开切眼向外,每隔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在推进位置及其与瓦斯抽放钻孔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应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⑵钻孔位置牌。按照钻孔设计的.间距、数量,在具体施工位置设置,用以指导钻孔施工。

  ⑶钻孔工作牌。设在钻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板应提前工作面两个钻孔设置,即与联孔同步进行。

  ⑷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设在尾巷密闭以外,用以记录工作面进度、工作在投放钻孔、联孔个数、抽放总量、浓度以及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⑸钻孔观测记录。

  ⑹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⑺瓦斯抽放日报。

  ⑻瓦斯抽放综合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设备、抽放管路长度、直径变更等逐月和累计情况。

  2、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泵站的节流、压力、浓度等)。

  3、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压力,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前记录和调整后记录。

  4、通风队要安排专人对抽放管路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及时堵漏、排除故障。

  每旬至少要由专管人对整个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由抽放队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

  5、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工作面停抽造成尾巷或落山角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生产,直至将尾巷及落山角瓦斯处理降至安全浓度范围内,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

  第八条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巡检制,抽放泵司机应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瓦斯泵内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米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要在抽放泵内安设瓦斯监控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3、瓦斯抽放泵的开停处理,必须执行以下的规定:

  ⑴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换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计划停运,要经过分管队领导批准。

  ⑵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及分管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过分管领导的批准,并汇报矿调度室,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决定启动抽放瓦斯泵。

  第九条 安全措施:

  1、进入尾巷的瓦斯管路上要安装一段绝缘管,以防井下杂散电流串入,其断面必须大于瓦斯管路的0.8倍。

  2、拆除瓦斯管前,在法兰盘两边用导线接通后,再拆开法兰盘,以防管路上有静电火花引燃管内瓦斯。

  3、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到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为止。

  第十条 瓦斯抽放技术总结

  每一工作面抽放结束后,应由瓦斯队、抽放队写出抽放技术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情况、单孔抽放分析、工作面抽放效果分析、今后改进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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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制氮机的'结构、性能。

  第3条启动前检查各号车,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4条制氮机启动操作:

  1、按动1号车电源开关;

  2、打开冷却水阀门;

  3、按1号车启动按钮;

  4、启动压缩机30秒后,按动2号车电源;

  5、运行10分钟后,调整3号车的流量调节阀使氮气流量达到需要量。

  第5条每半小时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对制氮机进行排污。

  第6条氧气含量≥3%时进行调整并汇报。

  第7条每小时对设备的各种参数进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第8条制氮机停机操作:

  1、关闭2号车中5号分析取气阀;

  2、关闭2号车电源开关;

  3、按1号车停止按钮;

  4、关闭电源开关,将手柄打到0位;

  5、10分钟后关闭冷却水阀门;

  6、10分钟后关闭截止阀。

  第9条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操作方法不当漏气伤人、高温烫伤或有害气体熏人。

  第11条防范措施:当空气压缩机向制膜机输送空气时,注意观察各部分接头是否漏气,以免伤人;当温度报警时,注意各部件的温度,不要用手直接触摸,以免高温烫伤;机器安置在独头巷道内时,工作场地的有害气体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测。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0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1

  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瓦斯继电器工作无任何异常。关于瓦斯继电器的运行状态,规程中对其有如下规定:

  一、变压器运行时瓦斯保护应接于信号和跳闸,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接于跳闸。

  二、变压器在运行中进行如下工作时应将重瓦斯保护改接信号:

  1.用一台断路器控制两台变压器时,当其中一台转入备用,则应将备用变压器重瓦斯改接信号。

  2.滤油、补油、换潜油泵或更换净油器的吸附剂和开闭瓦斯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时。

  3.在瓦斯保护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时。

  4.除采油样和在瓦斯继电器上部的放气阀放气处,在其他所有地方打开放气、放油和进油阀门时。

  5.当油位计的油面异常升高或吸吸系统有异常现象,需要打开放气或放油阀门时。

  三、在地震预报期间,应根据变压器的`具体情况和气体继电器的抗震性能确定重瓦斯保护的运行方式。地震引起重瓦斯保护动作停运的变压器,在投运前应对变压器及瓦斯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投入。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2

  0102102工作面开采时,预计揭露1665集中回风巷穿层钻孔、1665边界进风上山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长距离定向水平钻孔,揭露时需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工作面割煤时,采煤司机必须仔细观察煤帮情况,如发现有瓦斯钻孔揭露,必须立即停止采煤机割煤,闭锁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源、安排工作面瓦检员和当班排长进入煤帮检查钻孔瓦斯情况。

  2.如揭露的是沿煤层走向的长距离水平钻孔,由瓦检员先用黄土临时封堵钻孔,立即通知井工通风调度室,由井工通风调度室通知瓦抽队,瓦抽队立即安排人员用赛瑞封孔材料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30米,并严格按照封孔工艺用封孔泵进行封孔。

  3.如揭露的是底板穿层钻孔,先用黄土临时进行封孔,并按上述要求通知瓦抽队,由瓦抽队安排人员用赛瑞封孔材料按封孔工艺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并由井工通风科对照钻孔竣工图,安排瓦抽队测流工对1665集中回风巷、1665边界进风上山对应的穿层钻孔瓦斯浓度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钻孔内没有瓦斯浓度,应先检查封堵情况,如果封堵严密不漏气,钻孔内仍没有瓦斯浓度的`话,关闭对应的钻孔,防止抽放空气降低泵站浓度。

  4.如揭露的是沿工作面倾斜方向的回顺顺层钻孔,由瓦检员和综采队当班排长进入煤帮,用黄土封堵钻孔,封堵长度不小于循环进度的1.5倍,当采煤机割煤再揭露一段后,继续封堵,封堵完成后方可割煤。

  5.如揭露的是沿工作面倾斜方向的运顺顺层钻孔,由瓦检员和综采队当班排长进入煤帮进行检查,当揭露的钻孔靠近运顺帮,由综采队由黄土进行封孔,封堵长度不小于循环进度的1.5倍。如揭露的钻孔处于运顺下帮、底板由瓦抽队用赛瑞封孔材料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10m。

  6.瓦抽队在处理揭露的钻孔时,封孔时必须严格按封中国矿大制定的封孔工艺要求进行封孔,封下行孔时,为了防止液体流入孔底,堵塞钻孔,影响抽采效果,要求封孔前先用麻袋片沾赛瑞封孔送入孔内,待孔内封孔材料膨胀后,再连接封孔泵,用封孔泵向孔内注入封孔材料,封孔长度不小于上述规定的要求。

  7.瓦抽队在封完揭露的钻孔后,要及时安排测流工对照揭露的钻孔找出相应的钻孔位置,并对钻孔浓度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钻孔没有浓度时要及时关闭钻孔。

  8.每次封堵完成后,由当班瓦检员对钻孔周边进行检查,当钻孔周边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启动采煤机割煤。

  9.瓦抽队、综采队在对揭露的钻孔封堵处理完成后,及时汇报给井工通风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10.如遇到揭露的钻孔涌出瓦斯浓度较高时,必须立即停止割煤,闭锁采煤机、溜子电源,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汇报井工调度和通风调度,安排瓦抽队人员及管理人员现场调查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割煤。

  11.综采队按要求准备一定备用量的黄土,在运回顺每天都能保证有10袋黄土。瓦抽队准备4桶赛瑞封孔材料和封孔泵,放置在工作面回顺、运顺侧,保证揭露钻孔时能够立即进行处理。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3

  1、梅河矿各井深部煤层开采,必须先进行瓦斯预抽后方准开采,预抽时间不少于一年。

  2、凡有抽放瓦斯井口(包括移动抽放)必须有足够的各工种人员,包括钻工、管工、测定工、瓦斯泵司机等。瓦斯泵要有操作程序图。瓦斯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3、抽放瓦斯工作必须纳入井口的月份生产计划,包括送瓦斯道、砌密闭、打钻(米/孔)、接管、抽放量等,每月矿考核。

  4、每处抽放瓦斯地点必须做设计,无设计不准施工,内容有:瓦斯道、钻场布置、钻孔(个数、方位、孔深、孔径)、管路系统和管径、负压、流量等,矿审批。原始煤层预抽设计或新方法抽放报集团公司批。

  5、采空区抽放瓦斯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和抽放瓦斯浓度过低的.措施。

  6、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管盘必须焊接,凡新安装管路都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管路不准用胶皮杠连接(钻孔合管除外)。

  7、干线管路应按瓦斯流向2—3‰下降坡度安设,每200—500米设一放水器,每个钻场必须有一个放水器,不是自动放水器每天(班)必须有专人放水。

  8、干线管每500—1000米、支线管分歧处均应设一组测定装置,每个抽放地点必须设一组测定装置,能测负压、浓度、流量,测定员每天测一次。每旬要对全井抽放情况分地点填旬报报矿。

  9、瓦斯泵司机每小时要对瓦斯泵的负压、瓦斯浓度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抽放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机械设备及管路状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处理。

  10、施工每个钻孔都要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打钻时间、开孔终孔的孔径、孔深、见煤部位、施工人,及打钻过程中塌孔、喷孔等事故记录。

  11、每个瓦斯孔打完必须立即封孔合管抽放,否则应将钻孔堵严防止喷瓦斯。在瓦斯压力大地点打钻,要有防止推钻、防止喷孔的措施。封孔必须封严,其长度不得少于3m。拆除钻孔必须经通风井(区)长批准。

  12、打钻钻场内必须设断电仪或便携理研。

  13、井下移动瓦斯抽放须设在全风压新风流中、设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排放管口必须引入总排。

  14、瓦斯泵站内要设瓦斯断电仪,报警值、断电值为0.5%。瓦斯抽放泵房内每小时检查一次瓦斯。

  15、抽放矿井应逐旬填写瓦斯抽放台帐:内容包括抽放负压、混合流量、瓦斯浓度、抽放量、钻孔个数、钻孔长度、安设管路直径和长度、逐月累计。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4

  1、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利用通风方法解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困难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抽采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瓦斯抽采泵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 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5、移动泵要至少有一台同等能力备用。要求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6、在泵站内回风侧按标准安设瓦斯传感器,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

  7、在进气干管内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自动监测管路内抽采参数。一套临时系统抽采多个工作面的,应分别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8、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9、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10、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每周至少测定1次。抽放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11、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有依据可查。新水平、新采区抽采系统工程由集团公司负责验收。

  12、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中必须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3、当采空区埋管吸气口在氧化带内、顶板钻孔终孔位于冒落拱内、尾巷埋管、封闭老采空区密闭插管抽采瓦斯时,要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监测两种方法监测co浓度。

  14、矿井应根据监测的co浓度值、co浓度增量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成自然发火事故。

  (1)当抽采管路中标志性气体、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小于临界值,且瓦斯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标性其他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2)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井下采空区瓦斯抽采,当发现管道内出现co时,应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量,当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15、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放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抽放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现象。

  16、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标。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移动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揭示警标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采、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下风侧1m以内。

  17、移动泵站峒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移动泵站峒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1.0%,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5

  1、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两次(临时停工时,无特殊情况,每班检查一次),间隔时间3—5小时。若瓦斯涌出异常时,根据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增加检查次数。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

  3、 瓦斯检查要挂牌管理,瓦斯记录牌板离迎头应不超过50m。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和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

  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掘进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位置为风筒异侧的迎头5m以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 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放炮员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做到正常使用。

  8、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9、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出现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经处理,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恢复施工。

  10、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甲烷断电仪。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十一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7

  1、隧道瓦斯仪器、设备、设施由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便携式瓦检仪器统一编号后由专职瓦检员使用,日常校核及保养由监控中心负责。

  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分别建立瓦检仪器使用、检定台帐,瓦检仪的定期检定工作由分部物设部负责。

  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及通风系统及其它改装设备的的各类瓦斯监测设备的定期检定由物设部负责。

  3、不能正常工作的瓦检仪器不得随意拆卸和继续使用,要送签定部门校核维修,出现人为损坏,要由责任人赔偿。

  4、洞内照明、动力线路、接头、插销、局部通风均要采用防爆型(专职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凡是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机具传动部分,必须有加装的护罩或遮拦,使用的机具、设施要满足运转良好,制动有效,不产生静电、火花。

  6、使用矿灯的人员不能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矿灯如有漏液、电线破损、灯销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使用, 使用的.矿灯必须编号发放。

  7、使用仪器、矿灯、电瓶等充电室离洞口不小于50米,并有专人负责。

  8、风机要由专人操作、检修保养,确保风机的正常连续运转。

  9、凡用于施工的设备、防爆电器等安装就位后,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乱撞乱拆。

  10、安全部门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仪器、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有落实的负责人和整改时间。

  11、凡要求整改的仪器、设备、机械,相关落实部门无条件按期整改到位。

  12、洞内严禁带电处理维修施工机具、电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修签定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13、不能使用的防爆器材、设施要报物设部统一维修、校核处理,该列销的要由分部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和项目分部领导共同确认。

  14、在高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8

  1、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300元。

  2、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5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3、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瓦斯措施后生产,没有采取防治瓦斯措施而生产的,对安通科、生产技术科罚款200元,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4、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写防治煤与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参与防治煤与瓦斯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对所在单位领导罚款100元。

  6、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必须编制防治瓦斯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瓦斯措施等内容,无防治瓦斯设计或设计内容不全的,分别对设计部门罚款100——500元。

  7、煤岩巷道的布置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不准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安通科负责风量调节和通风设施的建立,保证通风系统符合《规程》要求,保证安全监测系统可靠。

  9、生产技术科要密切关注采掘工作面情况,做好煤岩状况描述工作,及时修改图纸,并对前方的地质构造做出准确预测,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每次对生产技术科长罚款100元。

  10、机电科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并有记录可查,记录不全者每项罚款50元。

  11、瓦斯治理单位负责编制防治瓦斯措施,防治瓦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地质资料、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瓦斯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的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瓦斯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无防治瓦斯设计的采掘工作面不准施工,内容不全的对责任罚款100元/项。

  12、防治瓦斯措施必须及时修改、补充,不及时修改、补充防治瓦斯措施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13、所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均采用会审制,没有采用会审制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准使用,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进行处罚。

  14、所有入井人员均需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罚款30元。

  15、施工单位负责向本单位所有人员贯彻、考核已批准的瓦斯治理措施,并有记录可查,少一人次罚款30元。

  16、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17、瓦斯治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8、瓦斯治理人员负责对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价内容逐项进行测定、鉴定,拿出准确的评价意见,指导采掘面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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