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1 18:55:33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出纳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出纳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纳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出纳管理制度 1

  1、出纳付款前先要审核各部门人员交来的原始凭证,审核它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是否齐备,各负责人签是否齐全,对记载不正确,手续不齐全的预以退回不予支付。

  2、公司业务人员、采购人员,因采购、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要填制内部借款单,列明部门、原因、金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借款。

  3、借款在办完业务后,要及时向财务报帐冲减借款,并交回余款,已三次借款未报帐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经催促不报帐者,在工资中扣除。

  4、采购人员购货款的报销,需提供完整的购货发票,发票上经办人要签字,后面必需附材料保管员的材料入库单后,才能报销;材料保管员必需对照发票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一一核查实物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方能开据材料入库单,第一联保管员留存,第二联交财务存,第三联交采购人员报帐,如发现书写不清楚的,在问明后,重新注明所写内容,避免财务人员做帐不明确。

  5、机械台班费的.报销,需项目施工人员填写该机械台班进出场作业的起止时间原始记录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预算人员核算统一的机械台班费结算表,凭结算表及原始记录单,再由报销人打领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支付。

  6、材料机械转运费的报销,由项目施工人员填写所转运物资的名称、数量和金额,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交预算人员核算统一的机械台班费结算表后,由报销人打领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方能支付。

  7、租赁费的报销,支付架管、扣件、搭机、升降机等租赁费,必须附有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用于财务核对租赁费用,如果每次是以预付款支付,先由租赁单位打借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进行支付,但项目保管员每月应提供所租赁单位所用机械实际租赁费用,提供给项目负责人作预借款的依据,直到不用为止,再进行统一结算。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结清,无论那种付款方式,都要附有保管员原始的机械、架管等入库、出库的台帐,根据台帐、合同,计算出使用的天数和金额,每月传递一次给财务,以便进行帐务核算。

  8、项目各班组人工费的支付,在合同内的项目,每次按工程进度和甲方拨款情况,进行综合分配,每次预借工程款,各班组打借条,注明借款额已完成的工程量、班组名称、借款姓名,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支付。

  9、合同外零星工程支付,先由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原始的施工方量,交负责人审核后,再由预算人员统计零星工程结算表,班组凭结算单打领条,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支付。

  10、公司代各生产班组支付的临时杂工,在原始单据上一定要注明清楚该杂工费的事项、工时、单价、金额及由哪个班组承担,并要求班组在原始工单上签字认可,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

  11、出纳人员对所报销的款项,发票联要盖现金付讫章,发票后的附件单据,要盖附件章,如果是填制费用报销单报帐的,所附单据要写明附件张数。

  出纳管理制度 2

  第一条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及时盘点,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新点数核对相符。

  第二条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一致;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第三条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查看账证是否相符。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第四条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酒店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日出纳收到的现金款项,当天全额存入银行;核报费用的`现金,一律从备用金中列支,备用金不足时,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单,逐级审批后,出纳填写现金支票,提现补备。

  第六条企业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应根据需要向计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核定定额后领用。对于违反规定用途支出备用金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将拒绝报销。计财部负责监督或督促及时报销,对于不需用的备用金,及时结清收回。

  第七条监督机制,按月核对检查现金与帐薄是否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计财部收银部管理人员应对各收费点实施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核对中若发现长短款现象,应及时向会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申明,并单设帐户登记。待查明原因后,以书面形式报计财经理进行处理。

  出纳管理制度 3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3、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4、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3、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5)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审批、审核流程: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审批人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设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保管;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出纳管理制度 4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往来结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企业与外部单位不能办理转帐手续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根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帐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工资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根据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奖金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计算实发工资。按照车间和部门归类,编制工资、奖金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经审核后,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发放完毕后,要及时发工资和奖金计算表附在记帐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帐凭证编号,妥善保管。

  出纳管理制度 5

  一、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因公借款,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经集团公司正式批准,有人员编号员工,各分公司必须是已内部签约受控,并赋予人员编号员工)。

  2、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立借款原则。

  3、货币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4、所有借款、对外付款事前必须坚持主管审批,财务审核手续。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借款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支付给职工、劳务工资、奖金、福利、劳务费。

  2、因公出差必须携带差旅费。

  3、结算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

  4、护照签证费。

  5、专门用途备用金。

  6、确实需要支付现金其它支出。

  7、必须预支现金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量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各经营公司根据现金需求量与当地开户行核定库存限额并严格执行。

  (三)现金收入要及时全额入账,于当日或最迟下一工作日送存银行。未经银行核准一般不得坐支,对确需坐支公司除经银行核准外,还必须在集团公司日记账中进行完整记录和反映,送款入行开户要有银行现金送款单。

  (四)坚持现金盘点制度。每日下班前出纳必须进行现金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并与账面余额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解决。各级财务经理负责检查出纳盘点工作。

  (五)现金借款、报销规定。

  1、定额借款:现金(人民币、外币)、支票、汇票、电(信汇)。限额借款:支票。

  2、支票、汇票、电(信汇)借款范围。

  (1)费用类。

  (2)资产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3)采购付款。

  (4)往来结算。

  (5)对外投资。

  3、报销(报销单据种类: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劳务费支出凭单、支出凭单等)。

  公司支付费用要有合法单据(国税局和地税局发票章,财局专用章,相关凭证号,开单方财务专用章)

  4、现金借款或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预约。

  (1)按约定时间、金额准时足额提取,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取,请及时通知出纳并写出情况说明,由经理签字。

  (2)改日领取须另行预约。

  5、在财务部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内容完整填写,经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才借款。未经批准和审核单据出纳拒绝受理。

  6、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必须在票据注明日期30天之内报账。

  7、在财务有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应在借款后10日内报销。

  8、差旅费票据应在返回公司后10天内报销,并交清尾款。

  9、所有现金单据报销时均需填写报销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方可报账。

  10、超过规定期限有借款不报账,财务部将定期发布名单,上报各主管部门领导实行黄牌警告或缓发工资。过期未报财务未进行有效催还,对财务经理通报批评。

  11、丢失车票、发票者,报销人应写出书面说明,集团公司报总裁办、分公司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后,只给予报销70%,个人承担30%。能取得发票复印件并有对方单位签章,可全额报销,但财务人员必须对票据进行核对登记。凡丢失发票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损失由本部门全额承担,并处责任人50%罚款。

  (六)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核算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与完整。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号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按《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经营需要,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结算账户。

  2、各经营公司在经营属地开设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但最多只可设立两个账号(不含纳税专用账号),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财务部批准各公司不得自行设立、变更账号。

  3、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公公司或办事处开设费用账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4、实行内部核算公司,财务部可根据管理需要,给各内部核算部门开设内部存款账号,用于对各核算部门资金增减变化进行记录和管理。

  5、收到客户银行转账货款要有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编制银收字凭证。

  6、支付银行费用要有银行单据,编制银付字凭证。

  (二)印章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必须分开管理,一般出纳和财务经理各持一枚。

  2、发票专用章由收款员专人管理和使用。

  3、所有印签、专用章、法人名章的`印膜和使用人均需在主管财务和物资副总经理处备案。

  (三)银行票据管理: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票据法》规定,加强银行票据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1、支票。

  (1)请购支票要结合经营单位需要合理确定批次和数量。

  (2)对外签发支票必须填列实际用途、当天日期、金额或限额,小写金额栏前必须加封$。定额支票或超过万元限额支票必须填列收款单位全称。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不许签发限额支票。不得签发远期(10日以上)支票。所有对外签发支票均需在《支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出纳,财务经理进行行政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损失额50%。

  (3)10万元以下金额借款,可以开具限额支票。

  (4)10万以上金额借款不能开具限额支票,必须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支付关税、增值、调汇款除外)。

  (5)空白支票必须与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分别存放和保管;对外签发未用或过期退回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剪角后并与存根粘贴妥善保管。

  (6)收到支票送存银行要有银行送款单,编制银收字凭证,提取现金要有支票存根,编制银付字凭证。

  2、银行汇票:对外办理汇票在未交到经办人之前要妥善保管,转交时在交接簿中进行登记时间,收款单位、金额和经办人等内容。

  (1)各经营公司对外付款时暂不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2)各经营公司对所收的支票、汇票认真复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于当日或最迟于次日送存银行;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不能当日或次日送存期票,应由出纳收款员专人保存,按结算期(收票日后10日内)送存银行。

  (3)各经营应建立银行退票登记备查簿,记录银行退回的支票、汇票。如银行通知发生退票在接到银行通知当日取回,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经办人与出票单位联系换票。如超过一周以上仍未换回退票,由出纳上报财务经理催促经办人解决。对因换票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并对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借款、报销规定。

  1、在财务部借支、汇款或办理汇票均需详细填写借款单,写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或限额、日期等,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后才办理,内容不全或未经签字审核财务部拒绝办理。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单用途使用款项,不得超额和改变用途用款。对私自改变款项用途者,—经发现立即报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2、所有借款均应在规定期内报账,支票应在借出后10天内报账。未使用支票,应在借出后有效期内返还财务部。汇票、汇款30天内报账。财务部按月公布过期未报账名单,通知借款人报账,对过期不报而无书面说明者提出黄牌警告直至缓发、停发工薪。(借款单格式及使用说明)

  (五)账、表管理。

  1、出纳员应按日将银行存款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出纳员按日编制《银行存款日报》,上报总经理和传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3、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责任会计核算各经营公司,必须按日编制《内部银行存款日报》,用于对各内部核算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4、出纳员按期向银行索取对账单,月末结账10日内编制完成银行对账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并逐条核实于次月内解决,过期未能有效解决未达账报财务经理处理落实。

  5、日记账、对账单、调节表按月装订保管,财务经理定期对出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

  (一)外币管理。

  1、各经营公司部门取得外币必须及时统一上交财务部进行管理,任何部门个人因公取得外币不得截留、调换。

  2、外币汇款必须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目前各经营公司暂不开设外币、外汇账号,与有此项业务时统一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由集团公司与经营公司进行人民币结算。

  3、因公外派出国等零星外币借款,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提前一周到财务部申请,持相关批件复印件、借款单办理预约借款手续。

  4、汇率:一般情况下,按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公布当月1日汇率折算,遇有国家重大汇率调整,由财务部予以随时公布、执行。

  5、所有外币收支均需按币种设立、登记日记账,真实记录反映外币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二)商业汇票。

  各部门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交到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证、登记、保管和进行账务处理,按时办理兑付事宜。

  (三)有价证券。

  各公司购入有价证券,财务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登记、和账务处理、妥善保管,并列期兑换。各经营公司目前只限于购买国家规定必须集团公司认购国库券等,不得随意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四)信用卡管理。

  1、可申请持卡人员范围。

  (1)公司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年上缴集团公司100万元以上利润总经理。

  (3)销售系统管理部门、供应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总经理。

  (4)集团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部门总经理。

  (5)财务总监特批人员。

  2、申请持卡审批。

  (1)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持卡申请由总裁办审批,其他人员持卡申请由财务总监审批。

  (2)经批准申请,需由持卡人填写银行有关申请表格,交至财务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持卡管理。

  (1)持卡人要根据实际消费或结算需要,到财务部门申请注入适量资金,一次注款不得超过1万元(开户时按照要求注入除外),以充分利用资金,减少不必要闲置。

  (2)持卡人进行消费或结算要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3)持卡人要在消费或结算后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使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避免长时间不报账而造成票据丢失等现象发生,同时有利于财务部门同银行信用卡部门对账工作。

  (4)持卡人出现信用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损失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

  (5)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信用卡注款、报销、对账等业务。

  (6)持卡人关系调离公司,必须将卡交回公司财务部。

  出纳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出纳管理制度 7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企业总经理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纳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管工程基建申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基建程序及财务工作,提高和发挥基建资金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申报、资金申办及验收办法:

  ㈠基建工程申报:按有关程序必须具备设计图纸、设计预算、工程基建请示上报建设与管理股核准并报局党组讨论安排资金。

  ㈡资金申办: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程序申请工程金额(按工程进度、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申请支付)。以上申请经主管业务股室负责人核准、股室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计财股申请财政局支付。

  ㈢参照台府办[20xx]73号《关于台山市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经过招投标才能实施。

  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验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㈠监督资金有效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㈡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账册,认真做好资金使用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

  ㈢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㈣监督基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㈤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基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秘密。积极配合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本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检查或审计。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基建工程发生的每项支付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支付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支付、货币资金、往来单位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工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结算、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结算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制订的`《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本工程资金使用按照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财政拨款必须凭有效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签证的施工进度等有效材料,经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送财政部门拨款。

  第十五条支付工程费必须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共同签证的申请支付凭证及施工单位完税票据方可支付。支付工程费以银行汇款结算方式进行,不得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财政拨付的资金到账后,财务人员应迅速按经签证同意支付的金额拨给有关单位,不得故意拖延或拒付。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限制现金的库存额。

  第十八条一切现金支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单据支付和大额现金支付,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项目法人要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五章建设管理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费可用于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人员补贴、业务招待费等开支。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结合本工程的施工期,合理安排各年度的费用开支,严格控制超概算开支。

  第二十三条管理费必须用于本工程的建设管理,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开支。

  第二十四条管理费开支必须符合规定使用的内容范围,并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名、项目法人审批。严禁白条单支付。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施行,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后自行失效。

  出纳管理制度 9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七、应根据当年本乡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处理。

  (二)检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出现违票据使用范围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三)检查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的,责令其迅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出纳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酒楼的实际情况,对酒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楼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

  1.餐厅停止使用给供应商代开收款收据的凭据,支付款项时,应尽力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如确实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名及手印)。

  2.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人、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区域经理审核后,方能付款。

  (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营运确实需要的,不得开支与餐厅无关的费用。

  2.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区域经理,费用开支经区域经理审核后,方可给予报销开支。

  3.餐厅费用报销时,所有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餐厅经理签名,区域经理审核。

  (三)促销费用的规定

  1.所有促销费用的开支必须要有确实可行的促销计划方案,促销计划方案由餐厅经理提出,报区域经理审核,再由区域经理上报公司促销主管审定,经促销主管审定或酒楼审批后方可执行。

  2.所有促销活动完成后,必须写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促销的方式、促销的费用、促销的`效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

  3.促销费用的权限:小范围的促销活动,总金额在500元以下,由餐厅经理报区域经理审核后,即可执行。超过500元的按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四)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电工因公到餐厅出差的费用回酒楼报销,不得在餐厅报销费用。

  2.餐费补贴,出差至本地区以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两张,至岛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一张。

  3.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的士,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先在的士车票背面审批签字,然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所有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必须在车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讫站点、何事、报销人签名。

  (五)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全年可凭有效的'正式发票报销交际应酬费,按月平均,每月200元以内。

  2.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日营业额超万元)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分别在200元、100元以内。其他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50元以内。

  3.交际应酬费的用途:用于与酒楼和餐厅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酒楼、餐厅内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

  1.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300元以内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即可购买。超过300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物资保障中心采购(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按先入后出的原则办理。

  3.对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由餐厅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登记注册,可以维修的、还有残值的拉回物流中心,不能维修的、没有价值的由区域经理监销。

  (七)餐厅“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食品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

  2.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

  3.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4.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区域经理审批。

  5.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知悉。

  (八)其他相关规定

  1.餐厅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分开结算,今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不得在餐厅费用中报支。

  2.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中,属餐厅的零星采购和零星费用开支所需的款项由餐厅经理向出纳员的备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额暂定2000元,期限7天),此项借款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跨月。区域经理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必须及时审核,以确保餐厅正常营运,若因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无法及时到位,造成餐厅不能维持正常营运的,由区域经理负全部责任。

  3.员工借款:原则上员工不得在酒楼或餐厅借款(除特殊情况外)。

  4.物资保障中心的营业外收入不能参照餐厅的“营业外收入”管理,其营业外收入全额上缴财务部管理,所需的集体活动经费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核拨。

  5.财务部对餐厅的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不合理的款项支出,有权要求退回,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若发现徇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出纳管理制度 11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并注销台帐。

  2、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固定资产的借出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领导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如损坏和不能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因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学校领填请购单,经负责人审核,校长审批,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

  2、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3、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具)、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各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

  出纳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二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许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提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出纳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财务印章的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明确责任,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刻制财务专用章,须由各核算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核算单位与中心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五条收付专用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由中心行政科办理刻印相关事宜。

  第六条法人代表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印章由各核算单位自行办理刻印事宜。

  第七条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刻制其他财务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使用其他财务印章的,由印章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能办理刻印事宜。

  第八条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在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三章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单位的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印章(含报账员个人印章)、收付专用章(仅限中心使用)。

  第十条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按照相关规定分设专人保管。

  主办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授权人保管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个人印章,主办会计、报账员保管本人印章。

  第十一条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设立银行账户,办理日常会计收、付款,以及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

  第十二条收付专用章主要用于中心主办会计办理驻点银行收、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法人代表印章(或报账员个人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结算业务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的签章。

  第十四条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不准外借。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的应报各科(所)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未经授权和批准,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第十六条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四章其他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七条现金收(付)讫章用于现金收、付行为完成后在现金收(付)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用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用于银行结算业务完成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业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五章印章的交接

  第十九条主办会计、报账员调动或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主办会计的`印章交接由科(所)领导负责监交,科(所)领导的印章交接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监交,报账员的印章交接由各核算单位相关人员负责监交。

  第二十一条交接单上应注明印章交接的名称、时间、枚数,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单应交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出纳管理制度 14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对村级财务实行专项审计,年终审计和干部任期届满审计。

  二、审计内容:

  1、财务审计:财务是否规范。

  2、单据审计: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现金支出权限审计:是否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现金支出权限范围。

  4、村级集体资产处理审计。

  5、村干部离任前的'财务审计。

  三、乡镇农经站在村民理财小组的配合下,每年要坚持对所属各村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对重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审计,不得推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对村财务进行全面的审计。

  四、村干部在离任前的半个月内,要委托乡镇农经站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无正当理由不审计的,要追究相关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审计结果要作为村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

  六、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并将纠正处理情况向群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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