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2 20:30:47 晓凤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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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电搬子、手电钻、手用电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等。

  2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各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3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7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表表样: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2

  1、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3

  气动手持式煤帮锚杆钻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作业前检查:

  1、使用条件:

  1)、压缩空气:工作压力应保持0.4-0.63Mpa,压缩空气要洁净干燥,必要时压气管路上要配置有效的气水分离器,并在每次钻孔作业之前,排放积水。

  2)、润滑:进气口配有悬挂式注油器(油量200ml,将透明壳体留有10%的空腔为宜),调节适当出有量,使雾状颗粒送入气动马达转动部件进行润滑。轴承用ZL-2锂基脂。

  3)、钻杆符合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耐磨性。

  2、接装进气、水接头前,锚杆机转柄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3、每次接装进气管,并冲出管内砂石异物,包括压气管路的聚留水。

  4、操作者战立,应在钻机摇臂端的外侧。

  5、据距离选用合适的初始钻杆。

  6、钻孔前,先空运转,检查马达旋转,待全部正常,才能正式作业。

  二、钻孔作业:

  1、开眼位时,钻杆转速不宜过快。当钻进孔眼30mm左右时,方可逐步加快转速,进入正常孔作业。

  2、钻孔到位后,减慢钻杆转速,使钻机靠重力平稳地带着钻杆撤出作业孔。

  3、套钎钻孔时,长钻杆的钻头直径宜稍小于短钻杆所用的钻头直径。

  三、搅拌和安装锚杆作业:

  1、不允许使用弯曲不直的'锚杆。

  2、当人工用锚杆将药卷向钻杆孔内推入,并顶到位,装上搅拌套筒,开始用锚杆机搅拌和安装锚杆时,钻机转速以低速为宜,推进时间应与锚固工艺规定的搅拌时间基本符合。

  3、搅拌时,要注意,切勿一下子顶到位,然后开足马达,旋转搅拌。

  4、停止搅拌待一分钟,用力矩扳手拧紧锚杆螺母。

  四、作业后:

  1、空转一下,达到去水防锈目的。

  2、检查钻机有无损伤,螺栓有无松动,并及时处理好。

  3、将钻机置于安全场所。

  五、注意事项:

  1、钻孔前,必须确保顶板与煤帮的稳定,进行安全作业。

  2、钻孔时不准用戴手套的手去试握钻杆。

  3、钻孔时,不要一味加大推力,应均速加大人工推力,避免因人工推力不均造成钻孔速度慢、卡钻、断杆、顶弯钻杆、崩裂刀刃或伤人等事故。

  4、钻机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距,操作者应注意站稳,合理把持手把,以取得平衡。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供应不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物流部仓管科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设备科建立总台帐,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部门编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4.3.2、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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