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3 10:09:52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

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1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校车监控平台管理作如下规定:

  1.校车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校车所服务的学校(幼儿园)。校车监控,实行市级(公安、教育、交运)、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三级监控管理。学校(幼儿园)对本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市级、乡镇(街道)对学校及运输企业履职情况以及全市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

  2.校车运行线路及停靠站点必须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审批制度,初始运行轨迹必须要经市教育、公安、交运部门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联合现场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固化输入监控平台,接受监控管理。

  3.校车监控平台的所有信息仅为校车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平台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平台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私自调阅或录制平台相关信息。若确因工作需要须调阅信息,当事单位须书面向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方调阅。

  4.校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监控设备交付使用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本校车车载监控设备的完整、安全,确保校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人为破坏现有车载监控设备,严禁私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及供电模式,严禁遮挡设备。

  5.校车在非接送学生的时间段,必须严格执行校车停放制度,不可随意更改校车的使用用途。若因学校(幼儿园)临时需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必须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和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公安、教育、交运部门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学校在监控过程中发现校车的违规违法行为,应立即截取相关证据,书面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将责令其停止校车运营,直至取消其校车许可资质。

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2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综治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综办发[**]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经常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3

  威格幼儿教育中心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园校车管理,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车内不准吸烟。

  5、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7、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0、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随车照管员安全工作职责

  1、随车照管员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2、随车照管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3、随车照管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随车照管员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随车照管员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随车照管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并签字,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随车照管员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随车照管员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车到园后,幼儿下车,随车照管员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随车照管员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

  8、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独自过公路,否则后果自负。随车照管员应将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9、跟车老师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幼儿缺席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0、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随车照管员必须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11、跟车老师在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

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4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 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 不疲劳驾车。

  (3) 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 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 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 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 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 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 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 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 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 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 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 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 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 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 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7)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 司机全月安全行车,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给予每月奖励100元。

  (21) 总务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公务派送校车事项规定

  (1)分配各部门使用的汽车,只配合使用部门的工作用车。与本校工作无关的用车,除指定专项用途者外,一律经总务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则,由用车人员及司机共同担负经济责任。

  (2)车辆出外办事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况例外)填写申请派车单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交到总务处审批派车。

  (3)未经部门领导审批申请单,一律不放行。

  (4)本学校人员因公务用车外出办事必须有随同人员,达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请派车,未满二人外出办公务一律不派车(财务例外)。

  (5)本学校教职工外出办公务的未能达到派车的人数,需要坐公共汽车报销车费,先经部门领导审核和总务部门审核必须说明事务,回校把车票上报校领导签名向财务部报账凭票实报实销。

  (6)财务部对不适当用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的用车和坐车,应坚决拒绝报销,并退回给当事人员用校车的追收车费。

  (7)休息日公务用车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派车。

  10、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总务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1、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主管。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校车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佛府〔xx〕71号)、《佛山市三水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三教发〔xx〕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xx)的标准、在区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并已申领了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应全部纳入校车监控系统,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水区校车监控系统包括以下设备:

  (一)硬件:设备总体由GPS 视频一体主机、四个1080p 高清摄像头、一个720p 高清摄像头、一个480G 固态硬盘构成,或更高配置的硬件。

  (二)软件:包括电脑监控操作系统与手机APP,系统具有车辆实时查看、历史回放、各类管理报表、各类监控报警、视频实况、校车线路管理等功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无特指,均包括第三条所列设备。20xx 年1 月1 日前纳入监控平台管理的专用校车免费安装使用,此后接入安装的专用校车需要交纳设备相关费用。

  第二章权属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校车监控系统属于使用区财政资金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运行,使用权归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授权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校车运营单位、学校(幼儿园)使用。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提供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及系统性能监管和技术支持。

  第三方服务公司接到报障信息72 小时内安排上门维修,高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报障服务电话40xx1。

  第六条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车监控系统管理。主要包括:负责系统日常运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负责授权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校车所属单位等对监控系统的使用,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对违规使用情况作出认定及作出奖罚决定;负责与系统建设单位的联络协调;负责校车监控中心管理和使用,统筹校车车载设备后续维护保养等。

  第七条 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内校车车载设备管理和使用直接责任单位。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校车车载设备、校车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辖区校车所属单位对车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

  第八条 校车运营单位、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校车车载设备日常管理,有责任与义务保障校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为乘坐校车的学生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落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措施,保障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 区教育局使用系统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统筹系统维护与通讯保障工作;

  (二)制定系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使用培训;

  (三)监督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校车所属单位落实系统使用管理要求;

  (四)负责校车监控统筹管理和全区校车运营监管工作。

  第十条 镇(街)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系统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利用校车监控平台监督辖区范围内校车监控系统日常使用工作,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区教育局;

  (二)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校车所属单位做好系统使用管理工作;

  (三)将校车所属单位使用监控系统情况纳入校车许可审批中“有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工作体系之中。

  第十一条 校车所属单位使用系统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建立专门的车载设备管理制度。

  (二)建立专门的乘坐校车管理制度,明确上下车等管理要求。

  (三)严禁人为破坏设备,严禁改变设备安装位置,严禁遮挡设备。

  第十二条 车载设备变更安装、拆卸、新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由校车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加注审核意见,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之后,组织第三方公司的设备维护部门进行拆卸安装与回收。

  设备变更安装、拆卸、新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监督与违规处置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车运营单位、学校(幼儿园)、第三方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校车监控系统所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包括对帐号密码、车辆数据、图片信息、监控视频等信息的安全保护。未经区教育局的批准、授权,各镇(街)教育局、学校(幼儿园)、校车运营单位、第三方服务公司不能擅自对外发布校车监控系统所获取的任何信息。有意或无意泄露相关保密信息,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车所属单位、学校(幼儿园)都有对校车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设备的完整、安全,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资产管理有序、安全,以及系统使用高效。

  第十五条 车载设备人为变动处置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保质期内,设备自然损耗(非人为破坏)的,由指定的设备维护部门进行免费维护更换。人为移动改变设备安装位置的,由指定的设备维护部门恢复位置,并对设备进行性能监测,保证符合设备安装初始状态要求;过程中产生所有设备维护与人员工时等费用,均由造成此后果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人为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由指定的设备维护部门恢复原状,过程中产生所有设备维护与人员工时等费用,均由造成此后果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应对造成上述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信息、车辆车牌以及违规事实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第十六条 设备损坏处置遵守以下要求:

  (一)使用与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造成该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市场价赔偿,并承担安装等费用。

  (二)人为故意破坏设备或变卖设备的,管理部门应报告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法予以处置,并按照(一)款要求追缴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幼儿园)、校车运营公司在校车运行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之后,应迅速开展调查处置,限期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由所属镇(街)教育部门或区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对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述情形的处罚措施:

  (一)对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述情形,应当视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校车安全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取得校车许可条件,依据《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根据情节轻重,对校车所属单位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运整顿、吊销校车使用许可等处罚。

  人为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由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由区教育局暂停该校车使用许可半年,直至完成整改达到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后方可恢复校车使用许可。跨区域行驶的校车有二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则由区教育局取消其跨区域行驶许可,校车所属单位不能再报审该校车跨区域行驶线路。

  (二)情节严重的,除按照(一)款处理之外,还应当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进行追加处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条款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6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管理员、校车安全管理员、驾驶员等签订接送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细则。定车、定座安排到人,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随车管理员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心学校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和图片记录。

  6、学校在配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递交给教育局存档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人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9、学校配合中心学校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管理员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至两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车辆行驶状况、学生乘车情况、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管理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记录。

  14,学校应向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车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车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中心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职能部门根据实情来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学生乘车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车危险,校车停运。

校车监控的管理制度通用7

  为加强校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管理,确保校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有效监控校车运营实况,规范校车运营行为,确保乘车学生、幼儿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监控工作

  (一)已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校车统一由校车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监控,监控服务公司由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代理,监控平台设监控服务公司,公司地址在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xx号(移动公司隆回公司与隆回县交通运输局之间),服务电话:xxx。

  (二)监控人员每天在校车运行期间,即学生上学时段(6:00-10:00)和学生放学回家时段(14:00-18:00)进行实时监控。

  (三)监控人员及时处理平台报警警情,对车辆违章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电话通知违章车辆照管员及车主,责令立即改正,不及时改正的,报县校车办查处。

  (四)对未上线的失联车辆和监控数据不正常的车辆,监控人员及时通知车主或校车管理单位负责人督促车属单位去安装点维修。

  (五)监控人员认真填写《隆回县校车动态安全管理台账》,并于每周星期一向县校车办报送上周车辆监控情况登记表。

  (六)在工作需要时,监控人员执行校车办临时安排的值班任务。

  (七)动态监控数据在智能设备中应保存6个月以上。

  (八)视频监控服务公司对车载设备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咨询。

  (九)监控平台的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

  二、安装维护工作

  (一)视频监控服务公司(经纬公司)要与各车载设备安装维护点落实维护责任,做好安装与维护准备,随时响应安装与维护任务,做到24小时服务。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上门服务的,服务公司要积极提供,及时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必要的`费用,由所受服务单位承担。

  (三)车载设备安装后三年内因安装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或自然磨损问题而出现的非操作不当、非故意破坏的自然故障,由服务公司免费维护。

  (四)车载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监控服务公司,或直接与原安装维护点联系,安装维护点联系电话如下:

  1.隆回县"蓝盾汽车修配厂"(隆回县汽车西站东出口对面),经理:胡明乐 电话:xx。

  2.隆回县"车行天下"汽车修配厂(隆回大桥二桥北岸沿江大道下游300米处),经理:范建英 电话:xx。

  3.隆回县"鸿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桃洪镇环城路西"中国石油加油站"、" 丽港汽修厂"对面),经理:谢立军 电话:xx。

  三、校车单位职责

  (一)凡作为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专用校车,必须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与"校车监控服务平台"联网,接受卫星定位视频监控,否则禁止提供校车服务,违者以"黑校车"论处。

  (二)爱护车载终端设备,防止设备损坏,并教育学生、幼儿爱护车载终端设备,不拨弄、推拉、碰撞、敲打设备,以免设备损坏、失效。

  (三)校车运营期间,保持在线状态,不得失联失控。

  (四)车主或司乘人员经常检查、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监控平台报告并去各自的安装点维修,尽快恢复运行功能。

  (五)在视频车载终端的日常使用中,驾驶员对主线及配件问题应妥善处理,如有松动,要及时加固,并报监控平台或安装维护点处理,不得擅自拖拽主线,以免端口脱落乃至设备损坏。

  (六)驾乘人员要注意环境卫生,做到环境整洁,空气干燥,不使水、油等液体接触视频设备,在车辆洗刷、维修中要防止注水、注油,以免电子仪器受损、失效。

  (七)服从监控平台指令,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严格依法依规运营,禁止下列违规行为:

  1.故意遮挡、移动摄像头而使上传图像不清或不能反映车内全景。

  2.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反监控手段,造成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动态数据无法上传;

  3.非专业维修人员私自打开GPS视频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

  4.未经平台运营商允许私自拆卸GPS视频设备及设备内硬盘和SD卡、ISM卡;

  5.使用手机卡接收卫星视频定位信号,人为屏蔽、干扰GPS视频接收信号,影响公司正常管理和调度;

  6.未经允许擅自关闭GPS视频仪器(按压关闭按键);

  7.无故乱按紧急报警按钮,造成不必要的紧张和混乱。

  四、违规处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将在校车安全管理年度考核中扣减所在乡镇政府、中心学校的目标管理分,并按每次200元的标准核减下拨乡镇校车办的工作经费。

  (一)私自拆卸、故意破坏终端设备而影响视频监控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监控、离线失联的。

  (三)故意遮挡、移动摄像头影响监控效果的。

  (四)超员、超速、疲劳驾驶。

  (五)无校车驾驶资质者驾驶校车(驾驶人调包)的。

  (七)校车驾驶人在操作中吸烟、闲聊、使用手机的。

  (八)校车不按审批线路运行、跨区域接送学生、幼儿的。

  (九)校车运送学生时搭载无关、闲杂人员及货物的。

  (十)校车运送学生无随车照管人员、或照管员中途下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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