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工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工管理制度1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水工管理制度2
防水工安全施工操作管理制度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湛历青严重敏感怕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啬间隙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灰尘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手,放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离建筑物25m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0mm,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m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0mm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5m。
5、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于砂,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水工管理制度3
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水工管理制度4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水工管理制度5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水工管理制度6
一、供水协会监督,协助供水管理员搞好供水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二、供水协会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供水管理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
四、供水价格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协会根据供水成本核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
五、加强供水工程设施管理,在供水管线两侧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等。
六、供水管理员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发放用水户手册。
七、所有用水户都应当安装水表,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八、饮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在水资源量允许的.条件下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扩大供水范围。
九、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需经供水协会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十、供水管理员应保证24小时供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供水,供水管理员应提前2小时通知用户,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用户用水。
十一、供水管理员应做到对主管网工程随坏随修,涉户工程应上门服务,在接到服务电话2小时内达到现场,尽快修复。
十二、用水户应按规定交纳水费,对无故不交水费者,供水管理员书面通知到户,仍不交纳水费者将对其实施停水,若被停水户要恢复供水,应先交有关费用,再向供水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供水管理员职责
一、供水管理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自主经营,自觉接受供水协会的监督。
二、供水管理员应对工程运行状况进行不定期查看,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决不能造成非正常停水。
三、供水管理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供水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
保供水质量、供水安全。
四、供水管理员要经常对供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破坏和盗窃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水费由供水管理员个人收取,设立专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水费中的大修费和折旧费交供水协会专户储存保管,用于工程及设备维修或更新。
三、在设备需要大修时,由供水管理员向供水协会提出申请,经供水协会审核后,从大修
费、折旧费中支出。
五、供水管理员每年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供水协会、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
五、供水奖惩制度
一、对在供水工程管理、维修、保养、看护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管护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供水管理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工程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理。
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偷水者,村民每次罚款100元,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四、对破坏、盗窃供水工程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水工管理制度7
1、为了确保本厂水工建筑的安全、完整、正确运行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水电站的发电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水电厂的水工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管理部门及范围
1、电厂生产计划部是全厂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的监测、维护及运行等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2、水工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大坝、副坝、主厂房、副厂房、启闭机房、尾水平台、导流墙、升压站、厂区防洪墙等主体结构及大坝监测系统等设施。
二、水工管理的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2、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4、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6、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7、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8、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9、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三、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
1、日常性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由水工工程师按照《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程序》执行。
2、年度巡视检查是每年由水工工程师组织汛前、汛后对枢纽建筑物进行的检查;利用机组年度检修时间对蜗壳、尾水管等过流面检查有无裂缝、磨损和冲蚀等。根据巡检结果,提出水工建筑物维修处理计划。
3、特种巡视检查是发生影响枢纽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如发生特大洪水(50年一遇及以上)、地震、持续高水位等,由维护主管组织人员对相关建筑物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随时进行排除。
4、巡检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包含:检查时间、部位、内容及检查人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四、大坝监测系统管理
1、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扬压力、坝基位移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每半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每年进行一次归档。
五、水工建筑缺陷分类
1、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电站运行安全,需要使用大型机械或专业施工单位处理的缺陷。由生产计划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采用项目外委方式实施维修处理。
2、一般缺陷。指对电厂生产有一定影响,可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就能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立项报告,维护主管审核,生产厂长审批后,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处理。
3、轻微缺陷。指借助少量人员和物资即可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处理方案,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水工建筑物维护
1、重大缺陷由维护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外委管理,维护部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
2、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由生技安监股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水工管理制度8
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水工管理制度9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水工管理制度10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xx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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