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必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必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必备1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下,不断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生活老师同意。
4、进出宿舍,要轻声细语,在宿舍走廊和楼梯上要文明行走,自觉靠右边慢行,避免追逐打闹,不爬阳台、不登高,不翻越窗户、栏杆,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泼水、抛扔物品;
5、乘坐电梯要服从生活老师的安排,自觉列队等候,出入电梯不拥挤,不乱按电梯操作部位,电梯出现故障不惊慌,使用求救电话呼救;
6、进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应经过允许;
7、不打骚扰电话、不打聊天电话、不发无聊短信;
8、学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禁止男生、女生互窜寝室;禁止在学生公寓内抽烟、喝酒、打牌、做危险游戏;
9、管制刀具器械、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成人读物及其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带入学生公寓;
10、各类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类食品)、私人电器谢绝进宿舍;
11、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12、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物品,贵重物品(如手机、相机、CD机、现金、项链等贵重的物品)寄存在生活老师处;
13、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和衣物,毛巾、脚巾、盆、牙刷、口杯、牙膏、鞋、衣物、箱包、洗涤用品及床上用品按规定摆放,晾晒物统一整齐晾晒在指定位置;
14、禁止学生在学生公寓墙面、地面、天花板、楼道、床架、床柜、桌面、空调、饮水机等一切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15、须干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师统一收齐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动手洗;
16、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处理场;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学,由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反宿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通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
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必备2
为了深入开展教师综合素质的训练工作。塑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校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按时参加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完成作业、在研讨活动中发言积极的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2、能把所学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成绩突出者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4、结合所学内容在校级做公开教学的教师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5、在校组织的综合素质培训有关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二、惩罚制度
1、如一学期中在培训时请假超过三次,那么将扣掉一定的学时分。
2、如无故善自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职处理。在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不记学分。
3、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教师将不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记入成绩。
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必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我市艺术教育成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培训中心以培养儿童艺术素质为主要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培训中心教风:严谨施教务实创新教有特色
培训中心学风:勤奋扎实精益求精学业有成
第五条:培训中心办学目标:努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乐园式学校。
第六条:培训中心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育人为旨、德育为首、质量为上。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方针: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荣校。
第八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思想:坚持整体改革、和谐发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促进全面发展。
第九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模式:以改革促创新,以特色促发展,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内容级级衔接的长期培养制培训中心。
第十条:培训中心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教学思想:扎实基础,注重过程,揭示规律,授给方法,培养自学,启迪创造,发展个性,健全人格。
第二章培训中心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的主要制度
(一)培训中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培训中心的法人代表,对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培训班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指挥权、管理权。
(二)培训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培训中心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培训班里的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训中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本中心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培训中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津贴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奖励工资培训中心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五)培训中心实行校务公开制
(六)培训中心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纪律规定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本培训中心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中心;
(二)组织实话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中心工作的非法干涉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保证本培训中心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严格执行规定课程计划,开足学科和课时。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教学大纲》为指导,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研究,树立“教学即研究”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十九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培训中心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培训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军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加强对任课教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任课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管理,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培训中心、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尽量杜绝出现流失生。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有人”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第二十二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努力学习。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提前预习、使用
学习用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四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
(二)每节课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上课。
(三)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课堂。
(四)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五)教师不经本培训中心批准不准随意串、并课。
(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七)教师必须按时下课,不得压堂延长教学时间。
(八)教师下课后必须组织学生列队出教室。
第三十七条: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
(二)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乱订资料,并推销规定使用外的教材;
第二十五条:关于教学质量测试的规定
(一)学校每年进行二次集中测试,期中一次,期末一次。
(二)平时测试、分期测试由任课教师组织。
(三)测试内容为非笔试,内容侧重专业成绩、实践能力的考查。
(四)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分期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评定。
(五)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二十六条:关于教育管理的规定
(一)培训中心的招生、编班由培训中心校长组织完成。
(二)培训中心校历由教导处根据培训中心工作计划按月编排并严格执行。
(三)培训中心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基本内容是总结上段工作,布置下段任务和要求;且进行一次全校的工作总结。
(四)培训中心的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由专人负责。
(五)培训中心的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的秩序管理
1、认真做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允许不准进入教室内。
2、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我培训中心内从事商业活动。
3、严禁在培训中心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环境的管理
培训中心的各处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1、负责环境管理的教师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培训中心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2、每周周五为卫生清扫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为全中心性的卫生清扫日。
3、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我培训中心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二十九第:加强对培训中心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续。
培训中心每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培训中心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四)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本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三十第:加强对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的管理:培训中心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培训中心的收入由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帐,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我中心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我培训中心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二)培训中心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长决定方可执行;
(三)培训中心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购物——核实的程序方可执行。
培训中心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培训中心校长批准;
(二)报销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校长签字。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责情况。培训中心每年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全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表率。
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职:
(一)事假逾期者;
(二)无故不上班者;
(三)未经本培训中心同意,到其他学校或培训班工作者;
(四)病假无诊断或病假逾期者及不交诊断者;
(五)以患病为借口开假诊断者;
(六)本人不上班找他人顶岗者;
(七)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日超过规定时间;
(八)出国逾期不归者;
(九)教职工离岗出走,下落不明者;
(十)到其他单位工作,按通知规定时间未及时回本单位者。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实行待聘管理,待聘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待聘: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乱收费、乱订资料、向学生家长卡、要、报等师德较差的,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由于工作失职,给培训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坏的;
(四)明显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五)不服从学校分配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据为教师的工作考核分;
(二)聘任实行按需聘行,按岗聘任;
(三)聘任实行个人申报岗位,我培训中心择优任用,个人工作愿望必须服从培训中心工作需要,如不服从按拒聘处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认真工作职责,对完不成工作职责的人员随时解聘、待岗。
第三十七条:对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培训中心根据经济能力设定以下奖励项目:教学质量奖;最佳服务奖;综合治理奖;满勤奖;艺术成果奖。
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设立校长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一)培训中心临时性工作完成突出的有功人员;
(二)在本职工作中特别突出的有功人员;
(三)为培训中心建设获得重大荣誉的有功人员;
(四)为维护培训中心利益见义勇为的有功人员;
(五)为培训中心避免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岗位工资:
(一)病事假累计一天(含一天)扣发20元,累计2天(含2天)扣30元,2天以上者扣50元;
(二)值日漏岗一次扣30元,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一切损失均由漏岗者承担;
(三)值日期间出现事故负全责(未造成损失,未遂的不扣);
(四)上班期间溜号一次扣30元;
(五)病事假累计一天扣5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时间,其中:婚、丧、产、患病住院有诊断的除外);
(六)不经校长同意无故旷课一节扣100元。
第四十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者之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者本人负全责:
(一)乱收费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二)乱订资料乱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四)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四十一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培训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十二条:我培训中心的名星、先进的评选实行以下制度: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公示制。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培训中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等。
第四十四条:学生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学,及时缴纳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四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四十六条:学生必须爱护培训中心的公共设施,尊敬师长,听从教师的教导与同学友好相处。
第四十七条:学生必须完成我培训中心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生的入学、退学按我培训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定由校长提出,并经教师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培训中心校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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