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制度

时间:2023-05-31 18:32:16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培训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培训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的监督考核。

  (三)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伤害发生。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四)各车间(部门)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当教育培训计划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部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一)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班组三基管理及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员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五)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具体执行公司《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法),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

  (一)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二)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班组安全活动

  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培训制度2

  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

  1适用范围

  2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内容。

  3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

  3.1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3.2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职工进厂时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职工变换工种岗位时的转岗教育、职工休假复工时的复工教育、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组长的安技知识教育和全员的安全教育等八种。

  4.1“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1.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安保部负责讲课。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公司特点(包括产品种类、性能、危险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3一般电气、机械、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4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四方面。

  4.1.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36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艺、机械、电器等特性及注意事项;

  2本车间安全规程与制度;

  3本车间有哪些危险场所、危险特性及预防办法;

  4本车间曾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5各种消防器具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五方面。

  4.1.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定、安全职责、工艺流程;岗位的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设备性能、物料特性、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三方面。

  4.2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生产、设备、气候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如节日放假、设备检修等等,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车间、部门组织进行。

  4.3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电、气、锅炉水处理、压力容器、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和一年一次的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4变换工种的转岗教育。

  4.4.1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在从事新的工作前,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新的工作。

  4.4.2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负责组织,车间和班组实施教育。

  4.4.3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4.4.4变换工种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教育内容、成绩应填写在《安全作业证》上,并报有关部门作为核发新工种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4.5复工安全教育。

  4.5.1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三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或因违纪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4.5.2复工安全教育由车间的领导和安全员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组织实施。具体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相同。

  4.5.3复工安全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在《安全作业证》上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作为重新核发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4.6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经过资质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以后每两年复训一次,取得的资质证书要登记存档。

  4.7班组长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是指车间内的班组长,在任职期间,由安保部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授课,每两年复训一次,教育的内容和考试成绩要登记存档。

  4.8全员安全教育。

  4.8.1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各部门、各级等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图版、讲话、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4.8.2车间、部门必须每周一次,组织开展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不得挪作他用。

  4.8.3班组每天应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上要预想当班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布置防治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的安全情况。

  4.8.4公司在开停车、设备检修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时、节假日前,应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安全作业证”管理。

  5.1公司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班组长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由本人保管,工作时随身携带;其他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持证者妥善保管。

  5.2“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丢失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申请补办。

  5.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的,应证随人走,若调离公司的,应及时将作业证交还给公司安保部。

安全培训制度3

  前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教育,特制定制度。

  本制度根据《消防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

  本制度起草单位: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于xx年xx月xx日实施。

  1.0入厂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和实习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不少于一天);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安全知识(“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遵章守纪,反“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

  (2)车间教育(不少于一天)

  a车间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和注意事项。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车间历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

  (3)班组教育(不少于一天)

  a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b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c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1.2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方可进入现场或岗位工作。新工人到岗后仍应在老职工带领下上岗操作,技术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1.3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教育。

  1.4调换工种或因故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人员,返岗后仍需进行安全教育。

  1.5班组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回执单送回车间安全员处存档。

  2.0特殊教育

  2.1特殊作业人员(电气、起重、电气焊、行吊,车辆驾驶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

  2.2在进行设备重点大修项目及进行危险作业前,对检修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则不准施工。

  3.0日常教育

  3.1各生产单元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3.2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活动分析会,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措施。

  3.3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进行安全教育或离岗安全学习。

  4.0 “四新”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5.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前,必需要经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2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要经综合办和企管部相关人员进行生产现场安全事项预先告知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安全培训制度4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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