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8 14:58:4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重视食堂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2)加强对炊事员的.宣传教育,炊事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树立服务于一线,服务于职工的宗旨,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饭菜质量。

  3)食堂必须具备必要的、整洁的,保证饭菜和茶水供应设施和冷藏、通风等设备。食堂要遵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应具备防灭蚊、蝇、鼠和蟑螂等害虫的设施,做到餐具消毒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库房整洁卫生通风,预防虫害、霉变,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炊事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发现不适应炊事员岗位应立即调离。

  5)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资金,菜饭票保管制度,妥善保存原始凭证,做到手续完善,食堂工作台帐齐全,食堂配有灭火器。

安全管理制度2

  为保护中心财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杜绝训练事故,保证正常教学和训练,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任务和分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二、学校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每月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强调说明。

  三、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喇叭、副离合等装置齐全。学校定期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教练车上的灭火器配备齐全并定期检查,教练员熟练使用灭火装置,不断提高应急灭火能力。

  五、训练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训练安全;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六、在道路训练和道路考试中,须在车辆张贴悬挂“正在训练”、“正在考试”标志。

  七、非教练用车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非训练用车进入教练场训练区,否则,追究场地值班人员和场地训练负责人的责任。

  八、培训中,教练员不得远离车辆,要使教练车和学员始终在自己的管理和掌控中,否则,出现事故将由教练员负全责。

  九、严禁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十、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相关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集团所辖范围内从事与集团及各子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相关方:包括设计、勘察、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提供、设备检修维护等单位;

  (二)承包租赁相关方:包括在辖区内从事业务承包、租赁经营及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三)业务往来方:包括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在辖区内与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和车辆;

  (四)外来检查、参观、考察人员及车辆等;

  (五)其它与集团及各子公司有联系且由本单位接待的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集团、各子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单位和参观考察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发生主体业务的部门或子公司(下称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综合监管。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其他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辖区的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或子公司负责其在辖区内的安全监管。

  第七条集团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业主单位管理要求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承包、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落实相关安全告知事项,依法提供项目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时,应当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依法足额向施工单位提供。

  第十条业主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应使用国家或行业合同范本。

  长期在辖区内负责不同项目的同一施工单位,应对每个项目单独签订安全协议或条款,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及合同相关规定,依据业务性质、类别和国家相应法规、行业规范,按照“一业一策”的原则,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方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相关方及时整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施工作业,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建设工程相关方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依法依规接受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及时解决处理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章其他相关方单位和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租赁或协力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集团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协力单位,应接受业主单位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其他业务往来人员和车辆,在进入辖区前,应进行登记,并接受安全检查。在辖区内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业主单位有关制度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论证及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评估和技术咨询;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技术的指导,生物安全重大事项的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管理要求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准人要求

  4.2.1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依据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5.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安全管理制度5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为单位施工、生产、生活站好岗、放好哨,领导安排在哪里就守卫在哪里,工作中一定认真负责。

  二、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工作要严肃认真,不准擅自离岗位,不在岗位上嬉逗、瞌睡,

  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作弊。

  三、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情况,要多思多想,分清真假、是非,正确处理,对待周围情况做到仔细观察,善于发现违法犯罪可疑线索,敢于和善于斗争。

  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正确执行政策,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令,遵守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一切规章制度,工作服装整洁,态度和气,互相配合,讲究文明礼貌。

  五、工作做到“三查”、“五好”、“四勤”、“两快”。门卫工作要坚持一查进单位人员的出入证、工作证,二查出单位的物资材料的出门证和实物,三查人员、车辆进出的动态,做到执行制度好,交通指挥好,事情处理好,团结互助好,情况记录好;要眼勤、脑勤、腿勤、手勤(有记录),反映情况快,解决问题快。

  六、了解值班范围,熟悉周围环境,要弄清同护卫工作关系和密切的生产、业务、活动情况,有关制度和办事的程序,熟悉机构区域的关系,如道路、门窗、电器开关和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部位等等。

  七、做好要害部位和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守卫、巡守工作,根据安排,做好目标守卫,看管好重要物资,加强防范意识,消除隐患漏洞,维护好内部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

  八、做好交班、接班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指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由安全员、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项目、内容对安全管理、安全标志、施工道路、边坡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进行全面大检查。做好检查与总结相结合,检查与评比相结合,检查与奖罚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危险隐患较多的现场进行停产整顿,对运行不良的电气设备、施工机械等要坚决停止使用。整改之后,有检查组复查合格方准使用。

  2)验收安全检查:

  脚手架、井字架由现场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参加,按照检查表列的项目,确实基本达到规程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组签字,然后在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施工机械的检查验收,由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司机参加,按照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损坏,运行正常后,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并挂牌后方能使用。

  3)班组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电动工具等及作业面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并作好记录。

  4)季节检查:

  针对季节气候特点,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由公司或项目部生产和质安部门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各项措施。暑季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露天作人员的作息时间是否调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风。防暑降温的'饮品供应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组由项目带队,安全、施工部门派员。风季检查主要内容是各种起重设备、架设工程、电杆、临舍等有无倒塌的危险,达到边检查,边加固的目的。

  5)整改与复查:

  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实施改进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检查中要本着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搞好整改。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和限期整改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以便整改时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务必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对于签了整改通知单隐患,项目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审,对整改及时彻底的要给以表扬,凡不认真整改者要给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7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7、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程序:

  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k)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动火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o)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b)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c)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洗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d)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e)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g)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h)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i)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安全管理制度9

  1)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熟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要求。

  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在布臵安排生产前,负责对各班组有针对性地进行作业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落实。

  3)各班组长必须把交底内容要求逐条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和施工全过程,确保安全生产。

  4)施工员在交底时,根据施工的工作流程,地理位臵,周边环境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该隔离的危险区措施及不得违章作业做法必须详细交底清楚。

  5)项目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好安全设施和防护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6)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下页留给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随意为被交底人一手签字,如伪造交底,一经查实,追查责任。

  7)公司对项目部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交底台帐和实施结果。

  8)公司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进行监督检查交底台帐的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并列入管理项的奖罚中。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维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率100%。

  为维护内部秩序表现突出的奖励100~200元。

  二、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昼夜值班巡守,确保守卫目标不发生盗窃、设备损坏、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

  防止或发生一起一般案件或事故奖或罚30~50元,重大的奖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处分。

  三、坚守岗位,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准擅自离岗。

  出现一次擅自脱离岗位或不负责任的罚款10~30元。

  四、上班时不准嬉逗、闲谈、搬弄是非,不准睡觉,必须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

  发现睡觉一次罚款10~20元。

  五、值班时要按时交接,仪表端庄,无违法违纪行为、出满勤。

  无故缺勤一次,罚款10~20元。

  六、工作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断提高本职工作的业务和素质。

  优秀的奖励,不合格的给予辞职。

  七、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理得当。

  无故外出一次或报告不及时的罚款10~30元。

  八、完成公安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细则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xx~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 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 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 0~3000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违反工程实体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罚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罚款500元。

  (3)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罚款200~500元。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7)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罚款200元。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罚款200元。

  (9)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罚款200元。

  (10)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罚款200元。

  (11)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罚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罚款200元。

  (13)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罚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15)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罚款200元。

  (16)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罚款200元。

  (17)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罚款200元。

  (18)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或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19)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司机无证作业,罚款200元。

  (20)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罚款50元。

  (21)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罚款100元。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及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罚款200元。

  2、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

  (3)脚手架搭设未按经审核合格的方案及规范进行施工,罚款200元。

  (4)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罚款200元。

  (5)架体底部未设垫板或垫板的规格、材质等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罚款100元。

  (7)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罚款200元。

  (8)未设置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9)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0)立杆横距、纵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载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罚款100元。

  (1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罚款50~100元。

  (13)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罚款50~100元。

  (15)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罚款50~100元。

  (16)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罚款100元。

  (17)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3)支撑模板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及2m以上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罚款50~100元。

  (5)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连接、扣件的紧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办理拆模申请手续的,罚款100元。

  (7)模板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的模板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或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罚款200元。

  (2)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罚款50~100元。

  (3)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罚款100元。

  (4)未设置门卫室,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的,罚款100~200元。

  (5)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罚款100~200元。

  (6)现场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罚款100元。

  (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罚款100~200元。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罚款100~200元。

  (10)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罚款50~100元。

  (11)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罚款100~200元。

  (12)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罚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罚款100~200元。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项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仓库、木工加工间、电焊气割点、休息吸烟室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现场不设工人宿舍,各临时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等设备。

  4、木工加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公司审查,经公司安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审查批准厚,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木工加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规定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施工现场安全例会制度

  1、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2、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等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例会。

  3、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通报、对后续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等。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处理方案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5、整改完毕,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顿等方式进行处理。

  6、安全例会应留有书面会议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12

  1、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

  4、幼儿园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安全管理制度13

  1、幼儿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儿人身安全。

  2、幼儿在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幼儿。

  3、幼儿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幼儿园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幼儿开展有害幼儿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幼儿园任何人无权对幼儿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的幼儿,所有幼儿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儿园应适当组织幼儿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幼儿参加。

安全管理制度14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安全管理制度15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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