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3-06-21 15:45: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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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管理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车辆管理工作制度1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工作制度2

  一、使用范围:

  1、优先提供给财务部、采购部公事用车。

  2、优先提供给监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车。

  3、优先提供给生产部公事用车。

  4、在以上部门无需使用、并经该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调动车辆合理安排以下用车:

  1) 国贸部接待客户。

  2) 人力资源部送工伤员工到医院及外出办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维修电脑、门市管理部接送门市员工。

  4) 物流部外出办公事。

  5、不提供给营销系统各部门日常使用,如营销系统举行大型活动需要借用车辆时,由营销副总与监察部总监协商。

  二、使用规则

  1、 凡是使用车辆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公里数、到达地、驾驶员姓名、日期、时间,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前一个人员是否有登记清楚,若没有登记清楚没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数及违章处罚属于该使用人员承担。

  2、 所有车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凡是使用车辆人员使用完后必须归还人力资源部,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严禁私自将车转交给下一个使用人员,若造成车辆损坏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员承担。

  3、 上班时间严禁私事用车;下班时间私事用车的.由人力资源部确认以上部门无公事用车后才可以安排,费用自负。

  4、 请各使用车辆人员自觉爱护车辆,遵守车辆相关操作(例如起步必须使用一档),注意水温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烦,要及时加油),做一个负责任的驾驶员。

  5、 现要求驾驶员开去加油时必须在登记表上写明什么时候加油,加了多少费用,以备监察部审核油费。

  三、每月月初将上月各车辆使用明细统计出来,并将私用明细公布确认。

车辆管理工作制度3

  一、用车范围

  1、接送患者。

  2、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院领导用车。

  4、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外事活动。

  6、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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