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1 18:48:03 制度 我要投稿

托管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托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托管管理制度

托管管理制度1

  1.0目的

  为了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xx物业公司所管辖区内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空置房钥匙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服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档案资料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物业管理中心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委托要求或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物业管理中心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1.3未售出房屋。

  4.2客服中心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档案资料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4业主在特定情况下的钥匙管理

  4.4.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要求填写相关项目。

  4.4.2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物业管理中心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5托管钥匙的管理

  4.5.1物业管理中心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数量、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5.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5.3客服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5.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征求业主同意后,要求损坏或丢失方重新换锁,保证房屋安全。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业主留钥匙登记表》上形成备忘录,入业主档案袋中。

  4.6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客服中心归档、保存。

  5.0相关记录

  《业主留钥匙登记表》

  《钥匙借用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托管管理制度2

  1.午休时间:中午12:00—2:10。

  2.上午放学后,由各班的带班老师集中本班午托学生。要求学生排好队,由带班老师检查学生的到位情况,然后于11:30分把午托学生带到学生饭堂,组织学生有顺序进入饭厅,并指挥学生到指定的位置就座,学生就座后,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3.学生用餐期间由生活管理老师来管理,生活老师要做好学生用餐的管理工作,学生用餐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做到文明用餐。要求学生要珍惜粮食,不得浪费粮食。

  4.学生用餐后,学生只能在宿舍的前面或附近玩耍,不能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能做危险游戏、不能互相追逐、打闹。在宿舍里不得互相追逐、不得在床上乱跳或用被子等物来打闹,不得乱接触电源、电线,不得擅自离开学校。若学生需请假的,务必有班主任准许的假条和由监护人向值班老师请假允许的'情况下,学生方能离开学校。

  5.午休开始,学生要洗手脚后,方能上床休息。午休时间学生不得讲话、看书、做游戏等,务必进行午睡。

  6.值周领导每天对午托学生进行全程管理,午休期间检查各宿舍学生的午托管理情况。生活老师管理学生的午休工作,并做好午休情况记录。

  7.午托结束以后,要求学生自觉清理周围的清洁卫生,保证地面整洁无杂物。学生要洗脸、刷牙,并整理好自己内务。

  8.学生午托期间须遵守纪律,屡次违反纪律且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拒绝其参与午间的托管。

  9.学生开餐时间

  早餐:8:00-8:25

  午餐:11:30-12:00

托管管理制度3

  一、托管老师的岗位职责

  1、热爱托管工作,对托管学生要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尊重学生,指导学生完成当天作业,以及复习、预习,不得对学生进行语言攻击,不得体罚学生;

  2、主动与托管学生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身心健康以及学习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3、家长接走学生时,请签名确认。

  4、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

  5、纪守法,团结同事,同事间友好交往,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6、力创设与教育机构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托管学生动手、动脑,使每个托管学生都健康发展;

  7、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8、举止端正,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为人师表,在学生面前也要注意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

  9、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各种设施、玩具、器械等,不乱扔果皮、纸屑、勤俭节约。

  二、托管老师岗位工作要求

  1、新入学的学生,应立即建档、存档,并给学生分配好班级,衔接好相关教师;

  2、安排好托管学生作业辅导计划,要认真检查学生作业,发现学生没有掌握的知识点,要指导学生复习课本或资料,必要时给予讲解;

  3、搞好教室、寝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清洁整齐;

  4、抓好托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与家长建立良好沟通关系;

  5、关注托管学生的身体康健,天气变化要及时为学生增减衣服(或提醒家长给孩子增减衣服);

  6、管理学生午休纪律,注意托管学生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准确,督促学生按时起床 ,必要时,指导和帮助托管学生穿好衣服;

  7、注意托管学生的安全,家长来接送托管学生时,要简单介绍托管学生的当天生活、学习情况。

  三、与家长的日常沟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学,负责接送的管理老师在安全接学生到托管班后,要以发短信(或微信)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2、科任辅导教师一定要把家长电话存入自己手机,以备有事及时联系家长;

  3、每日家长到托管班接学生时,当班管理老师须向家长介绍学生当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注意收集家长对托管班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对托管期间生病的学生,管理老师还要当面向家长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议家长做好相关护理事宜;

  4、对于因患病不能来托管的学生,管理老师要与学生家长经常联系,问讯学生病情,关怀患病学生。

  四、学生的接送管理

  1、 准时:接送人员必须在放学前20分钟携带托管学生联系表到校门口指定地点举牌等侯学生;

  2、 准确:接送人员必须认真清点人数并做记录,发现缺席应及时与家长或学校确认情况;

  3、安全:每次至少两名接送人员,并视人数的变化再增派人员接送,驾驶员负责学生上车后车门锁闭,防止学生途中私自打开车门,以确保途中安全。专车接送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乘车方式往返,不得让学生擅自出走。接时要监督学生悉数进入托管中心,送时要督促学生全部进校门;

  4、 可靠:不得随意更换接送人员,如有需要须提前通知学生,以防止不法人员冒充本中心人员接走学生,学生进教室后教师点名确认该班全部同学到齐;

  5、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全体学生要分列队行走,不允许学生乱跑乱奔,乘坐电梯上下楼时必须有一名老师在电梯内陪同学生,不允许学生独自乘坐电梯。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须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陌生人员来访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问清来意并做好记录,严禁陌生人员在没有老师陪同的情况下参观托管班或接触学生;

  2、如学生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学生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当场与家长进行电话沟通,核实接学生人员的身份,必要时对通话过程要录音,并复印委托人身份证件;

  3、学生在托管班发生突发事情时(如发病、受伤),当班管理老师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分管负责人汇报情况,当事态超出老师的处置能力并有恶化趋势时,要立即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4、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许学生在走廊、电梯口、楼梯、阳台追逐打闹;

  5、教育托管学生不要带危险品上学或入班,每天抽检学生所带物品,注意观察托管学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机、爆竹、刀子等危险物品,发现后及时收起来,防止发生安全意外;

  6、托管班严禁采用药物灭鼠、灭蚊蝇,如必须使用时,要专人保管不得乱丢;

  7、严禁托管学生独自接开水,接开水由前台老师协助,以免烫伤;

  8、就餐时,生活老师分菜时绝对不能越过托管学生头顶(以免烫伤学生),热汤热菜必须预先降温后(低于50度)才可端出分给学生;

  9、对托管班学生的各种疾病做好记录,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10、接收并保管好托管学生的中药、中成药、西药,值班人员要按时按量给托管学生服药,内服外服药要有名称、标记,防止错服漏服。要做好服药记录;

  11、托管班负责人每天对托管设施检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有损坏设施、物品要及时修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2、经常组织老师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3、不定期向老师们和托管学生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4、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5、注意水、电、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卫生管理

  1、室内外卫生每天一次小清扫,每周一大扫并进行消毒;

  2、托管学生使用过的餐具必须天天消毒,玩具、教具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3、要求托管学生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午睡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托管学生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如果学生患病,则立即打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孩子。

  八、饮食管理

  1、对于有用餐需求的学生,相关老师需要跟家长沟通做好代家长订餐事宜,由学生家长指定餐厅和用餐地点;

  2、托管班所有工作人员要全部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患者。

  3、饭前工作人员及托管学生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擦干净。

  4、管理老师要照顾好托管学生的进餐,掌握每名托管学生的进餐量,教育托管学生不偏食、不浪费、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托管管理制度4

  一、管理原则

  品牌经营 规范管理 周到服务 人性托管

  专业师资 细致辅导 个性教学 特长培育

  环境优雅 舒适宁静 接送安全 后顾无忧

  科学膳食 营养味美 卫生新鲜 健康成长

  二、厨房管理制度

  ⑴ 人员:工作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落实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吸烟。凡工作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⑵ 场所:确保每天卫生清理质量,不留卫生死角。每天小扫除,每周两次大扫除。

  ⑶ 采购:“五不买”:不新鲜的不买,不卫生的不买,不放心的不买,夏秋季节易中毒的蔬菜不买,非正规厂家及商场的不买。根据托管中心配发的超市充值卡购买各类物资。

  ⑷ 加工:“五不加工”:未清洗干净的不加工,营养搭配不合理的不加工,超过保质期的材料不加工,厨房卫生不合要求不加工。

  ⑸ 储藏:生鲜肉类随时进冰箱冷冻,易变质蔬菜随用随买,存放在储藏室的蔬菜分类科学、摆放整齐,既通风又避光;冰箱及其它储存蔬菜食品场所及食品器具应做到每天清洁,每周清理,内外无污垢。

  ⑹ 餐具:用餐后及时清理,餐具严格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⑺ 营养:加强伙食管理,丰富食谱,注意营养搭配。开出每周菜单,并提高业务水平,不断花样更新,每日保持二菜一汤(一荤一素)。每天都必须配备适时水果。

  三、学生接送管理制度

  ⑴ 准时:接送人员必须在放学前5分钟携带托管学生联系表及天天向上托管中心接送牌到校门口指定地点等侯学生。

  ⑵ 准确:接送人员必须认真清点人数并做记录,发现缺席应及时与学校老师或家长确认情况。

  ⑶ 安全:每次至少两名接送人员,并视人数的变化再增派人员接送,确保途中安全。接送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学生有序排队往返,中途不得让学生擅自离队,更不准在半路上追赶打闹。放学时确保学生悉数进入托管中心,返校时要确保学生全部进校门。

  (4)可靠:不得随意更换接送人员,如有需要须提前通知学生,以防止不法人员冒充本中心人员接走学生。

  四、午餐管理制度

  ⑴卫生:工作人员要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饭桌、地面清洁,不随地乱丢剩菜、剩饭、纸屑、果皮、及随地吐痰得现象。饭后引导学生到卫生间漱口清洁口腔牙齿。

  ⑵秩序: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排队、保持安静,领取自己的中餐就位吃。就餐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下位走动。轻放餐具不得有响声。

  ⑶节约:不浪费粮食,必须要求学生把饭菜、汤、水果吃完不随意倒掉。另外没吃饱的同学可以再打饭,让学生一定要吃好吃饱有利于身体健康。

  五、午休管理制度

  ⑴ 午休时间: 春令13:00—14:20 秋令13:00—14:00

  ⑵为了统一安排,统一行动,在进入休息室前,全体同学都先上厕所,进入休息室到起床时间内,不允许学生以各种借口随意走动或离开休息室影响其他同学。

  进入:进入休息室前必须把鞋子摆放整齐,由工作人员引导学生按顺序进入男生区或女生区,每位学生安排一个固定的铺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铺位。

  ⑶ 午休:午休过程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场看护并督促,进入休息室的学生闭上双眼躺卧,除了休息睡觉外,不得做任何无关的.事,如:做作业、画画、看书、聊天、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等。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随意离开。

  六、安全管理制度

  每天值班人员要负责以下事项:

  ⑴ 确保每天检查各项电源,煤气是否关好,是否漏气漏电。确保不会对儿童造成任何危险。

  ⑵ 确保每天离开时关好门窗。

  ⑶ 检查室内物品摆放,确保室内物品不会对儿童造成危险。

  ⑷ 室外活动要安排有序,老师做到时刻警觉,避免发生任何安全隐患。

  ⑸ 每周室外小组活动,应严格按照小组活动安全制度开展。

  七、消防管理制度

  ⑴ 全体员工要确实把安全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应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隐患。

  ⑵ 若发生火警,员工应第一时间打火警电话“119”或“110”,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火的范围,同时注意听清对方的问题以便正确回答;并将自己的电话、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打完电话后,立即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人员的到来,以利于引导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⑶ 在疏散学生时,要指挥学生从安全通道逃生。走廊通道弥漫烟雾,能见度低时,要找紧急出口的指示灯,朝指示方向寻找楼梯撤离,若浓烟引起直立行走呼吸困难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撤离;万一被浓烟围困,迷失撤退方向,应紧急呼救、求援。

  ⑷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看火势大小,若火势较小,可直接用灭火器对准火源喷射,将其扑灭。

  ⑸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杂物或人为上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应保持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在位、完整。

  八、其他管理制度

  ⑴ 自学生进入托管后,工作人员须把好进出口,未经同意,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外出离开中心。

  ⑵ 学生在托管中心里,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活动,不得让学生在会所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打架斗殴、乱砸物品、抛掷物品、自行攀高、爬窗坐栏及做危险游戏;禁止学生在中心内踢毽子、踢球、跳绳、捉迷藏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活动。

  ⑶ 任何学生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玩具、鞭炮、火药等易燃易爆物进入托管中心。

  ⑷ 任何学生不准私自动用托管中心内的电器开关。

  ⑸ 讲究卫生,饭前洗手,饭后漱口;大小便后务必冲洗。

托管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三、职责

  1、服务处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2、服务处员工负责依照本程序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1)开发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不至于给物业部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2、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物业部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服务处员工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服务处员工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2)管理员就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物业部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3)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第二联交业主保管。

  (4)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托管钥匙的管理

  (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服务处员工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服务处员工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3)服务处主管应安排服务处员工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服务处员工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服务处主管;服务处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服务处员工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中。

  (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服务处员工不得将钥匙转交。

  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五、记录

  1、《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2、《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3、《借用钥匙登记表》

  4、《钥匙管理备忘录》

托管管理制度6

  1.0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特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实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详见《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程》。

  4.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4.3.2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3.3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第二联业主保管。

  4.3.4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4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公共事务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

  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3公共事务部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公共事务部主管;公共事务部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中。

  4.4.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钥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管理员不得将钥匙移交。

  4.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5.2《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5.3《借用钥匙登记表》

  5.4《钥匙管理备忘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范》

  6.2《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托管管理制度7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午托环境,以确保每位午托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午托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第二条: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吵架、打架、说脏话或随意喧哗。

  第三条:学会与人相处,尊重他人、包容他人,不与同学争执、吵架、打架,不私自乱动他

  人物品,有矛盾寻求老师帮助解决。

  第四条:放学后自觉回到午托,不得擅自离开或者去其他地方,路上不准追赶,要注意安全。

  第五条:如需使用午托的插头、空调、风扇等电器用品,需向午托老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第六条: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个人用品干净整洁以免影响他人。

  第七条:有事外出必须先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用餐时保持安静做到食不语,用餐期间只能在餐厅,不得随意走动,餐后自觉刷碗。

  第九条: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尽量吃完所分配的饭菜,不得随意丢掉。

  第十条:午休时间可以卧床休息或写作业,不准讲话、喧闹,上厕所要轻手轻脚,不能影响其他同学。

  第十一条:遵守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就餐、休息、洗漱等,休息后不得再有聊天、打闹现象。

  第十二条:放学后必须如实告知辅导老师当天作业内容,并认真工整完成,写作业期间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的内容询问辅导老师。

  第十三条:老师将学生每天的表现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长阅读签字,以了解学生每周的'表现。

  第十四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接受相应的惩罚,并如实反馈家长,如表现优异午托会有相应奖励以资鼓励。

托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2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xx〕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包括湖北省内注册的代理机构和省外注册省内执业的代理机构),并在荆门市财政局登记备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下称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代理机构应当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管理,提高采购需求咨询论证和调查、编制采购文件、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专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的记分管理。代理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章代理机构管理

  第五条代理机构在我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第六条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完成在线登记,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中按流程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启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账号及密码。代理机构登记、注册时需填报以下信息: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所在代理机构近1个月内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

  (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评审室照片、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等情况;

  (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机构对登记、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代理机构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更新登记和注册信息。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记分考核结果等,从“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完善内控制度和代理机构进退机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接受各方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第九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工商注册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不得擅自销毁,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名录注销手续。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说明注销理由,对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从严处理。

  第三章记分考核

  第十二条记分考核是对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情况进行量化比较的管理措施。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记分管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参加,相关情况纳入记分考核范围。

  市财政局记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开具记分通知书(详见附件1),并将记分情况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每个自然年,每周期记分满分为12分。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记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有本办法规定以外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被检举、举报查实的,市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同类性质情形记分。

  第十六条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整改时间为90天;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二次整改时间为180天;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三次整改时间为360天。

  市财政局定期将整改代理机构名单及记分排名在市财政局官网对外进行公示,同时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需事先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代理机构在省内存在分公司的,视为同一家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被多个财政部门记分的,由每个记分周期内最终记至12分的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

  第十九条代理机构对记分情况或者整改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记分通知书之日或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开具该通知书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计划,并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代理机构应严格按整改计划组织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职人员培训、完善内部规章、规范操作流程等,提升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和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整改期满并完成整改的代理机构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存档,实行代理机构“一户一案一档”管理。

  第四章记分情形及分值

  第二十二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的;

  2.代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执行的;

  3.代理未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的;

  4.未及时实施采购,造成采购延误的。

  (二)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的;

  2.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采购文件的;

  3.在提供采购文件时设定获取条件或提前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发出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全或错误,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的;

  5.采购文件中未体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如未按要求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落实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政策、未明确“政采贷”相关政策等;

  6.供应商已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7.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

  8.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在发布采购信息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整、错误,或者就同一采购项目发布两次及以上内容相同的采购信息的;

  2.未按规定时间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或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时未同时公告采购文件的;

  3.未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4.擅自变更地点,未及时公告更正信息或未书面告知的;

  5.依法需要终止采购活动,未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的;

  6.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未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未及时告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7.采购文件提供、澄清、修改、延长投标(响应)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响应)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四)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

  2.采购活动开始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3.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没有将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保管,或者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但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的;

  4.未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或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的;

  5.未按规定对采购文件中涉及废标、无效投标、无效报价等有关重要内容予以宣读,未提请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核对采购文件资格、评分标准有关条款的;

  6.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未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开标、唱标现场分离的;

  7.在评审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时间不够充足,或者无正当理由催促评审专家尽快结束评审的;

  8.未对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评分标准、采购需求提出改正的建议,导致多数专家不能理解不能继续评审的;

  9.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存在倾向性的.解释或说明;

  10.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出现非最低价成交情况时,未提醒评委对低价未成交理由作出说明,并予以详细记录的;

  12.未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或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的;

  13.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14.未按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五)在履约验收及评价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根据采购人委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

  2.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不实或恶意评价,经评审专家申诉有效的。

  (六)在档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制订、执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的;

  2.同一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与发出的采购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3.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或不按管理制度执行的;

  4.代理机构未组织专职人员定期学习和培训的;

  5.代理机构在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中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

  6.代理机构无故不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擅自代理未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2.擅自代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3.明知采购人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仍然代理此类政府采购项目的;

  4.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

  5.未依照规定执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

  (二)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单独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

  3.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

  2.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不清晰可辨的;

  4.采购活动现场组织混乱,与评审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专家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查看或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随意进出现场的;

  5.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或者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6.引导或协助采购人违规操作的;

  7.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或应当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未加以制止的;

  8.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9.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质疑答复导致结果改变未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备案的。

  (三)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收法定期限内适格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的;

  2.未按规定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的;

  3.询问、质疑答复未针对询问、质疑的事项,导致投诉成立或一年内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诉的;

  4.询问、质疑答复违背客观事实,或者在处理过程中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5.未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告质疑处理情况资料的;

  6.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配合财政部门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收到市财政局送达的投诉书副本后,未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情况说明,未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2.瞒报、虚报、乱报或未及时提供市财政局要求的有关信息的;

  3.在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类检查中,不配合相关工作的;

  4.经检查发现代理机构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相关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涉嫌伪造资料的:

  1.代理机构登记注册信息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2.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3.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二)涉嫌围标串标的:

  1.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恶意诋毁、排挤其他代理机构,或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

  2.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的;

  3.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及评审专家等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三)涉嫌违规代理的:

  1.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3.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诉并成立的。

  (四)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1.原代理机构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另行成立新代理机构,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2.对于需整改的内容,在整改期内不予整改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试行。

托管管理制度9

  孩子的安全牵挂着每个教师和家长的心,我们应把孩子的安全时刻放在首位。为了预防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生活教师的安全教育,提高每位老师的安全意识。

  二、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实例让学生认识到不注意安全所带来的后果,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生活老师对孩子的饮食、午休、学习情况做详细的..记录,方便家长了解孩子在校的状况。

  四、我们会高度负责保证孩子的安全,保证每个孩子不脱离老师的视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午托中心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做到慢步轻声靠右行。

  (二)在寝室、或教室不让学生做危险的游戏,以免伤人伤己。

  (三)教育学生不触摸电源、拔插座、携带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生活教师对所负责宿舍、晚自习辅导所用教室的电源、插座一定要做到无人时及时关掉,减少安全隐患。

  (四)低年龄孩子的床铺要尽量安排在下铺。值班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准孩子无故离开宿舍,对生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多加关注,注意安全。

  (五)孩子午睡前老师统一组织孩子喝水、上厕所,然后排队进入午休室;每个孩子一张独立的床铺;他们进入睡眠状态的前10分钟,老师播放催眠轻音乐帮孩子入睡;当他们睡着以后,会有两位生活老师在午休室看管孩子,不让他们趴着睡、蒙头睡;如果孩子出现发烧或咳嗽等异常情况,我们老师会及时和家长联系。

  (六)教师对所负责宿舍的门窗要及时落锁,注意防盗。

  (七)就餐时不准打闹、说笑、疾跑,不准大声喧哗,以免烫伤、摔伤等现象发生。中午的饭菜是根据孩子的饮食状况和习惯营养师合理的给孩子搭配。饭菜一个月基本不重复(除孩子们特别喜欢的)。孩子的餐具每天都会消毒。

  (八)教师要随时掌握所管理学生的情况,午休、晚托作业辅导必须检查清点学生人数。

  (九)非学校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宿舍,生活教师不得容留他人在宿舍住宿。

  (十)教师要和家长做好学生的交接工作。及时沟通学生的有关情况。如果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时,教师应及时查清原因,如出现意外,及时上报学校。

  (十一)值班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不得擅自离岗。

  六、各生活教师要根据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表现好的学生和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奖惩。

  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要先带孩子看医生,听从医生的建议去医院就诊或进行特别看护,需要通知家长的要及时通知家长。

  八、为更好地规范本午托班孩子的午、晚托秩序和孩子的行为规范,需要家长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不要让孩子带玩具到学校,午托部给孩子们准备了玩具和一些益智书籍。

  2.孩子如请假,请家长在上午十点钟之前,以电话告知午托班老师。

  3.家长给孩子带的药交给午托班老师,说明孩子服用的具体时间、药量和方法,老师按家长的说明照顾孩子服用。

  4.孩子午睡前老师统一组织孩子喝水、上厕所,然后排队进入午休室;每个孩子一张独立的床铺;他们进入睡眠状态的前10分钟,当他们睡着以后,会有两位生活老师在午休室看管孩子,不让他们趴着睡、蒙头睡;如果孩子出现发烧或咳嗽等异常情况,我们老师会及时和家长联系。

  5.晚托的孩子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作业,老师会打电话给家长来接,等待过程中可以选择课外书籍进行阅读,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来接,请提前电话通知我们,我们安排老师负责看护孩子的安全。

  6.如果家长临时让亲友来接,请提前电话通知我们。

  7.如孩子有特殊情况,在饮食上有禁忌,请及时告知午托部老师。

  8.家长接孩子时,必须与老师打完招呼后方可接走。

  9.家长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或是有好的建议,可以和我们午托部老师联系进行沟通。

托管管理制度10

  一、学生的接送

  接送时段:16:10——16:30;16:30——17:00;17:00——17:30。

  不得让学生单独行动,由老师带队分批到学校。

  接学生地点:学校正大门处。

  在回学校的途中,如有学生要买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师说明,经老师允许才能去买,购买食物必须是面包,牛奶等能充当晚餐的,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购买。

  接孩子时必须携带托管班学生联系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意不带或忘记携带,按考核制度处理。

  接送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接送老师负主要责任。如果学生因其他原因不能来学校上课的,老师需提前和家长联系,确保事件的真实性。在孩子放学后必须确保家长来接孩子,(家长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除外)。

  二、上课安排

  到学校后学生休息10分钟,在此期间学生用简单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饥的食物,辛辣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带进学校。上课后不准吃东西。

  休息10分钟后进入第一堂课,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完成当天作业。

  第一堂课上课时间17:00——17:40;17∶40—17∶50为课间休息。

  第二堂课上课时间17∶50—19:00;

  第三堂课上课时间19:00——20:30

  三、课堂纪律

  开始上课时把当天记录作业的本子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记录并确定该学生的家庭作业情况。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

  上课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读书或背书,如有读书或背书任务,需向老师告知,可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写完一门作业后,把作业本放在课桌的左上脚,供老师检查,学生继续写下一门作业,如在写作业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旁边做上记号,不会写的题目暂时空在那里。

  爱护公共环境,不得随地乱扔垃圾,不得在课桌,墙上,黑板上乱涂乱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和走廊里大声喧哗,不得玩玩具,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闹,其他同学在学习不得去打扰。

  四、责任

  教师带班均采用责任制,自己所带学生的学习情况跟教师的绩效挂钩。

  所带学生的家庭作业不得有错误出现,每天必须保证学生的家庭作业及时有效的完成。不得有直接告诉答案给学生的情况出现。

  五、沟通

  与学校各科老师的沟通:需和学生各科老师进行电话沟通,了解该生在学校的作业完成状况,上课的表现,发言,老师提问时回答状况,并记录到学生学习状况登记表上备查。(一月一次)

  与家长的沟通:每个学生在学校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状况,对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和薄弱学科都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每天必须记录到学生学习报告表上供家长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最好每天家长接学生的时候及时沟通,如没有家长接送的,每周必须给家长汇报当周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取得家长最大的配合。

  与老师的沟通:每天上完课后,带课的老师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在带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每个老师都能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每个学生的情况。对在上课中遇到的不会解答的问题,可向值班老师咨询,不要把问题带到第二天。

  与孩子的'沟通:对学生应采用赏识教育法,多鼓励与激励,摸索学生的性格,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激励(比如:某某今天的字写的比以前有进步了,背书背的也比以前快了,以后要是把字写的更好的话那就再好不过了),当然出现问题的时候还需严厉的批评,以免小朋友以后范同样的错误。对于同年级的学生作业量相仿的情况下可以让他们之间进行默写、背诵的竞赛,看谁默写的的又快又好背的又快越好。

托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依法设立的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工商注册地在宁夏行政区域内并在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和在宁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但工商注册地在区外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第二章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在我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制度、委托代理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评审现场组织管理制度、评标结果登记公示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机构信息,网上审核通过以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注册信息并获得操作权限账号。代理机构应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代理机构法人、地址、人员等注册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行更新。代理机构每月应定期维护其代理状态信息,确认其是否仍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展示代理状态信息并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信息参考。

  第三章专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实行在线教育管理。在线教育包括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初任培训:按照规定完成在线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其登记的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完成初任培训并参加考试。

  继续教育:已完成初任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次年起每年应按规定完成一定学时的在线继续教育培训,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内容,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第八条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培训及考试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未达到参学及考试要求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应慎重进行选择。

  第九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代理活动的专职从业人员应与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专职从业人员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条在线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治区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及政府采购实务操作等内容。

  第十一条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健全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对完成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人员,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公示。

  第十二条专职从业人员从本代理机构流转入其他代理机构的,其参加培训考试记录及计分随人员计入所转入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离职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完成在线培训、考试任务且考试合格(成绩大于等于80分,满分为100分)的人数应达到5名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代理机构应继续参加在线培训学习,直到其专职从业人员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合格人数要求。

  第四章建立代理机构项目负责机制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组成。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方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活动。项目组成员应当实名制,并在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进行明确。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期间,项目组成员应相对固定。

  第十五条采购人填报采购计划时应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项目组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勾选。由于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等特殊原因,代理机构需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替换经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本公司专职从业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组人员变更登记,并经采购人确认。

  对代理机构派出的项目组人员与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勾选人员不一致的,采购人应拒绝其办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及时将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第十六条代理机构应当将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确定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代表所属代理机构经办具体代理的项目事宜,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

  第十八条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良好行为激励管理。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对代理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执业能力评价。项目负责人在一个年度内代理的项目无因违法违规被各级财政部门处理处罚,且因其业务能力突出、法律法规熟悉被采购人评价为优秀项目负责人的,鼓励其所属代理机构通过增加工资待遇、晋升职务等方式对其进行行为激励。

  第十九条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制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代理的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代理机构因该项目违法违规被各级财政部门处理处罚的,系统自动对代理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扣分,总分100分,被行政处理一次扣5分,被行政处罚一次扣10分,分值低于80分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为项目负责人代理业务。

  第五章代理机构执业管理

  第二十条代理机构应树立依法执业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确定项目组成员、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标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实现录音录像数据互联互通及传输,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权责对应,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将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和审核、采购文件拟制、内审与审定、评审主持人与记录人、信息公告拟制与审查等岗位分开设置,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发挥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

  第二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对其盖章和签字的招标(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采购)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商请代理机构进行修改。代理机构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对采购人不听劝阻,执意要求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的,代理机构应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并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代理机构在发布媒介上登载招标(采购)文件的电子文本,应供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免费下载,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以采购人名义代收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八条代理机构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应严格遵守《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按时、高效处理质疑投诉事项。

  第三十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和移送移交工作。

  第六章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对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定期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方式每一年进行一次,抽查比率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日常检查是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或违法违规线索,对任一代理机构或代理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或定向检查。

  第七章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第三十四条鼓励代理机构积极提升自身专业化能力,走差异化发展路线。代理机构应对其经常代理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专业领域工作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评审达到优秀等次的,将作为年度综合信用评价加分项进行加分。评审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鼓励代理机构逐步衍生业务类型,积极开展采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代理机构应加强市场调查、采购需求标准制定、合同分类制定、履约验收方案制定等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协会应组织行业人员研究建立我区政府采购代理及业务咨询收费标准并向社会进行公开,严禁代理机构之间恶意低价竞争。

  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协会应积极发挥作用,牵头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构建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第三十八条各级采购单位应按照代理机构行业付费标准及时规范支付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市场调查、采购需求制定等相关费用,助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八章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三十九条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综合信用评价。

  第四十条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监督检查评价和专业化发展能力评价。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以项目为依托,对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情况进行日常评价。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代理项目情况的处理处罚结果,将作为监督检查评价记录在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记录中。

  第四十三条自治区财政厅对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能力情况进行评价,根据代理机构撰写行业领域工作研究报告、研究成果是否对行业领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对其专业性进行评价。

  第四十四条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结果较差的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六条采购人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情况将在系统中进行留痕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第四十七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自治区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禁止从业行政处罚的代理机构,在禁业期内不得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

托管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规范钥匙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手管的钥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来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三、职责

  1、服务中心副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2、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端的情况。

  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服务中心管理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2)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3)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第二联交业主保管。

  (4)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托管钥匙的管理

  (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服务中心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输程序为: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3)服务中心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服务中心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抵达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中。

  (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管理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2、《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3、《借用钥匙登记表》

  4、《钥匙管理备忘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程》

  2、《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托管管理制度13

  一、学生的接送

  1.确定各年级学生的放学时间:一、二年级周一至周四统一在15∶25放学,周五16:30放学。三、四、五、六年级周一,周五放学时间在16∶30。每次接学生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

  2.接学生地点:

  3.等学生到齐后一起到学校,不得让学生单独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可和另外一名老师商议,分批到学校,但是在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

  4.在回学校的途中,如有学生要买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师说明,经老师允许才能去买,购买食物必须是面包,牛奶等能充当晚餐的,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购买。

  5.接孩子时必须携带托管班学生联系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意不带或忘记携带,按考核制度处理。

  6.接送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接送老师付主要责任。如果学生因其他原因不能来学校上课的,老师需提前和家长联系,确保事情的真实性。在孩子放学后必须确保家长来接孩子,(家长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除外)。

  二、上课安排

  1.到学校后学生休息15分钟,在此期间学生用简单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饥的食物,辣条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带进学校。

  2.休息15分钟后进入第一堂课,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完成当天作业。

  3 . 6∶20—6∶35为课间休息

  4. 6∶35—7∶30进入第二堂课

  三、上课纪律

  1.开始上课时把当天记录作业的本子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记录并确定该学生的家庭作业情况。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

  3.上课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读书或背书,如有读书或背书任务,需向老师告知,可根据情况另外安排。

  4.写完一门作业后,把作业本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检查,学生继续写下一门作业,如在写作业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旁边做上记号,不会写的题目暂时空在那里。

  5.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里大声喧哗,不得玩弹力球,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闹,其他同学在学习不得去打扰。

  四、沟通

  1.与家长的沟通:每个学生在学校的课堂表现,了解该生在学校的作业完成状况,上课的表现,发言,老师提问时回答状况,并记录到学生学习状况登记表上备查作业完成状况,对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和薄弱学科都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并记录到学生学习状况登记表上备查。(最好每天家长接学生的时候及时沟通) 2.与老师的沟通:每天上完课后,带课的老师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在带课种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每个老师都能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每个学生的情况。对在上课种遇到的不会解答的问题,课向值班老师咨询,不要把问题带到第二天。

  3.与孩子的沟通:对学生应多鼓励激励,摸索学生的性格,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激励,出现问题要严厉的批评(比如:xx今天的字写的比以前有进步多了,很聪明背书背的很快,以后要把字写的更好就跟好了),对于同年级的学生作业量相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默写背诵的竞争,看谁默写的的又快又好背的又快越好.背书也一样,同一个年级的背诵任务都是一样,只是教学课程的进度上有所差异,所以当天只要作业完成好,当天的'背诵默写任务完成,可以指定一篇进行集体背诵.看背的快背的快的可以先到老师这边来背诵。

  托管班管理制度 7

  一、学生的接送

  1.确定各年级学生的放学时间,每次接学生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

  2.等学生到齐后一起到托管班,不得让学生单独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可和另外一名老师商议,但是必须在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分批到学校。

  3.在回托管班的途中,如有学生要买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师说明,经老师允许才能去买,购买食物必须是面包,牛奶等能充当晚餐,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购买。

  4.接送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接送老师负主要责任。如果学生因其它原因不能来学校上课的,老师需提前和家长联系,确保事情的真实性。在放学后必须确保家长及家长指定的家人来接学生,如家长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接,由老师帮助送学生回家,家长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情况除外。

  5.每个班需有一名学员家长告知托管老师作业内容。(学校作业班任都以校讯通发给每个家长)

  二、上课安排

  1.到托管班后学生休息10分钟,在此期间学生用简单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饥的食物,辣条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带进托管班。

  2.休息10分钟后尽快进入学习状态,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完成当天作业。

  3.适当安排课间休息。

  三、沟通

  1.对学生应多鼓励多激励,摸索学生的性格,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激励,出现问题也要严厉的批评,对于同年级的。

  2.每个学生在托管班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状况,老师与家长接送学生时进行沟通。促使每个学生更快的进步。

  四、上课纪律

  1.告知孩子作业内容。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

  3.上课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读书或背书,如有读书或背书任务,需向老师告知,可根据情况另外安排。

  4.写完一门作业后,把作业本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检查,学生继续写下一门作业,如在写作业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旁边做上记号,最好用铅笔不会写的题目暂时空在那里。

  5.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里大声喧哗,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闹,其他同学在学习时不得去打扰。

托管管理制度14

  接送管理制度

  一、接送人员必须在放学前五分钟携带托管学生联系表到校门口指定地点等候学生。

  二、接送人员必须认真清点人数并做记录,发现缺席应该及时与家长或学校确认情况。

  三、接送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以排队的方式往返,中途不得让学生擅自离队,更不准在马路上追赶打闹。

  四、不得随意更换接送人员,如有需要需提前通知学生。

  用餐管理制度

  一、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就餐时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下位走动。

  二、引导学生不浪费粮食,不随意倒饭菜,没吃饱的同学可以再打饭,让学生一定吃饱有利于健康。

  三、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饭桌、地面清洁,不随地乱丢剩菜、剩饭、纸屑、果皮,饭后引导学生到卫生间漱口,清洁口腔牙齿。

  午休管理制度

  一、进入休息前,全体学生先上厕所,从进入休息室到起床的时间里,不允许学生以任何借口随意走动或离开休息室,影响其他学生。

  二、进入休息室必须把鞋子摆放整齐,每位学生安排一个固定铺位,没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铺位。

  三、午休过程中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场看护并督促,进入休息室学生闭双眼躺身,除休息睡觉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无关的事。如:聊天、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等,没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坐起。

  作业辅导制度

  一、作业辅导的目的'作业辅导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教学内容,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创造性地进行学习。

  二、作业辅导的要求

  1、当天作业要全批全改,及时发给学生。

  2、对学生每天作业都要有成绩评定,做好记录,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讲解。

  3、教师应对提出问题的学生给予热情辅导。

  4、书面作业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做到书写工整,格式规范,步骤清楚,书面整洁。

  厨房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吸烟。

  二、注意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完毕,彻底清除卫生,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两次大扫除。

  三、采购必须做到五不买:不新鲜的不买,不卫生的不买,不放心的不买,夏秋季节易中毒的蔬菜不买,非正规厂家的不买。

  四、用餐后及时清理,餐具严格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五、加强伙食管理,丰富食谱,注意营养搭配,每周有菜单,花样更新:米饭,四菜一汤(两荤两素)、面条等。

托管管理制度15

  一、厨房管理制度

  ⑴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要有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吸烟。工作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⑵场所:注意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完毕,不留卫生尾巴。每天小扫除四次,每周两次大扫除。

  ⑶采购:“五不买”:不新鲜的不买,不卫生的不买,不放心的不买,夏秋季节易中毒的蔬菜不买,非正规厂家及商场的不买。所有主食类商品要有食品合格证或者开具发票。

  ⑷加工:“五不加工”:未清洗干净的不加工,营养搭配不合理的不加工,超过保质期的材料不加工,厨房卫生不合要求不加工。

  ⑸储藏:生鲜肉类随时放在保鲜盒并放进冰箱冷冻,易变质蔬菜及时进冰箱冷藏,存放在储藏室的蔬菜分类科学、摆放整齐,既通风又避光;冰箱及其它储存蔬菜食品场所及食品器具应做到每天清洁,每周清理,内外无污垢。

  ⑹餐具:用餐后及时清理,餐具严格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⑺营养:加强伙食管理,丰富食谱,注意营养搭配。开出每周菜单,并提高业务水平,不断花样更新,每周保持餐餐不重样。每天都必须配备适时水果或干果。

  二、接送管理制度

  ⑴准时:接送人员在放学前45分钟携带托管学生联系表到校门口指定地点等侯学生。

  ⑵准确:接送老师必须认真清点人数并做记录,发现缺席及时与家长或学校确认情况。

  ⑶安全:每次至少两名接送人员,并视人数的'变化再增派人员接送,确保途中安全。接送老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不得让学生擅自出走。接时要监督学生悉数进入我中心,送时督促学生全部进校门。

  ⑷可靠:不随意更换接送人员,如有需要前台老师提前通知学生或者家长,以防止不法人员冒充本中心人员接走学生。

  三、午餐管理制度

  ⑴秩序:责任老师必须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排队、保持安静,领取自己的中餐就位吃。就餐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下位走动。轻放餐具不得有响声。

  ⑵节约:不浪费粮食,必须要求学生把饭菜、汤、水果吃完不随意倒掉。让学生一定要吃好吃饱有利于身体健康。

  ⑶卫生:责任老师要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饭桌、地面清洁,不随地乱丢剩菜、剩饭、纸屑、果皮、及随地吐痰得现象。饭后引导学生到卫生间漱口清洁口腔牙齿。

  四、午休管理制度

  ⑴准备:为了统一安排,统一行动,在进入休息室前,全体同学都先上厕所,进入休息室到起床时间内,不允许学生以各种借口随意走动或离开休息室影响其他同学。

  ⑵进入:进入休息室前必须把鞋子摆放整齐,由工作人员引导学生按顺序进入男生宿舍或女生宿舍,每位学生安排一个固定的铺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铺位。

  ⑶午休:午休过程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场看护并督促,进入休息室的学生闭上双眼躺卧,除了休息睡觉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无关的事,如:做作业、画画、看书、聊天、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等。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坐起,起立,或离开铺位。

  ⑷起床:在规定的时间,责任老师要准时唤醒学生,并教学生整理好自己的床单叠好被子,然后有秩序安静地离开休息室。

  五、学习区、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每天的卫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⑴每天早上七点半到九点之间,开窗通风30分钟。下午3:00开窗30分钟。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⑵每天值日人员打扫地面和擦拭桌面。确保桌面无尘,地下无脏物。

  ⑶学生每天的餐桌,餐具等必要物品要做到用后消毒,时刻保持卫生干净。

  ⑷感冒流行期间采用各种有效措施预防感冒。每天每个房间用消毒一次。

  ⑸老师及工作人员要保证自身身体健康。如发生感冒等病症要及时报告,休假回避,以防止传染。

  六、安全管理制度:

  每天值班人员要负责以下事项:

  ⑴确保每天检查各项电源,煤气是否关好是否漏气漏电。确保不会对儿童造成任何危险。

  ⑵确保每天离开时关好门窗。

  ⑶检查室内物品摆放,确保室内物品不会对儿童造成危险。

  ⑷室外活动要安排有序,老师做到时刻警觉,避免发生任何安全隐患。

  ⑸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在位、完整。若发生火警,员工应第一时间打火警电话“119”或“110”。并及时疏散学生。

  七、其他管理制度

  ⑴自学生进入中心后,前台老师必须把好进出口,未经同意,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外出离开中心。

  ⑵学生在托管中心里,责任老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活动,不得让学生在会所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打架斗殴、乱砸物品、抛掷物品、自行攀高、爬窗坐栏及做危险游戏;禁止学生在中心内踢毽子、踢球、跳绳、捉迷藏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活动。

  ⑶任何学生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玩具、鞭炮、火药等易燃易爆物进入托管中心。

  ⑷任何学生不准私自动用托管中心内的电器开关。

  ⑸讲究卫生,大小便后必需冲洗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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