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制度(精选18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统计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统计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全厂执、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xx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澡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xx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数字订正单
报表名称受表单位编号
页次栏次行数原列数字订正数字订正原因主管经办人年月日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节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统计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统计报表的管理,保证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满足集团公司对外提供各类统计报表的需求,根据管控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报表日常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指定统计专员,各二级子分公司要指定统计部门。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归口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二级子分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并以及上报给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手册,以及集团公司对外提供的上报统计报表。
第二章统计手册的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所有二级子(分)公司均纳入统计手册的编制范围。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为统计手册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负有及时、真实、全面提供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的`责任。
第七条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八条统计手册分财务、人力资源、生产及安全环保、工程投资、设备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订。财务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及安全环保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投资由董事会秘书处、计划财务部负责,其中:基建、技改项目形象进度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其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各类工程投资财务进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设备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各单位每月在报送财务报表的同时,按照年初工程计划口径同时报送工程统计进度报表。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拟订印制统计手册所需基础资料的明细表格,下发各子(分)公司,由各子(分)公司填报完整后,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各职能部室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资料报送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集中汇总,统一编导,并印制成统计手册。
第十条统计手册按月编制,本月编制上月手册。
第十一条各子(分)公司于每月6号前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的基础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要求统计专员签字,并有单位印鉴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后,于10号前报送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统一汇总、编导,于20日前印制成统计手册。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上报统计报表的管理
第十二条上报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以及不定期报表四种,报表格式及要求随主管部门要求变动而变动。
第十三条上报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经信委报表、统计局报表、中煤协会报表,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报送。
第十四条各二级生产子分公司为上报统计报表基础资料的提供主体,负有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基础资料的责任。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十六条各单位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将本单位的本月主要产品的产销存报表报送至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汇总后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其它报表,按照后附报表目录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准时报送。不定期报表内容和时限要求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上报统计报表具有严格的时限性,各二级子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附表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子分公司要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统计事宜;
第十九条统计资料作为经济运行质量的反映,其数据来源为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有计量基础的数据。
第二十条统计报表将实施评比机制,对在统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统计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本单位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必须依照《统计法》、《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应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各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八条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九条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一条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三条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四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五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公司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关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给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七)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企业统计制度 5
发展变化的情况,为领导决策和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可靠的`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统计工作由专职档案员负责,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统计的对象、方法和步骤。
二、统计要及时,各种统计指标要及时登记,统计报表按时汇总和上报。
三、统计要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能马虎草率和弄虚作假。
四、坚持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编目、鉴定、管理、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情况的登记,半年进行一次帐物核查,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五、统计数据单位填写必须符合规定,收集的数据必须可靠,应以原始记录为基准,不得估算或推算。
六、对统计数据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积累统计资料。
企业统计制度 6
一、必须按照国家疾病病种分类进行统计、分类、登记。
二、科主任需每月检查一次各类信息归档记录情况。
三、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四、及时准确登记、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计划生育科的.各种信息。
五、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建好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六、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七、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八、逐渐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九、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
企业统计制度 7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统计制度 8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企业统计制度 9
1、医院统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企业统计制度 10
为切实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斯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1、瓦检队和监测监控队每日认真检查和填写瓦斯日报并按时上报和相关领导签字。
2、瓦斯办要加强瓦斯防治信息的采集工作,并把新采集的信息技术面向全矿展开学习。
3、瓦斯超限等瓦斯事故由通风科和矿安全部门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每5日前统计煤矿瓦斯事故、瓦斯超限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瓦斯办不断完善瓦斯事故数据库,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5、瓦检队加强对井下盲巷、密闭、上隅角等特殊地点的瓦斯检查工作。
6、监测监控队负责人带头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瓦斯防治的.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
7、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下发新规定时,相关部分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统计制度 11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统计室有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核实和积累医院各项活动的原始资料数据,并由专人负责汇总、填报,做到原始资料来源落实,有据可查。
3、有价值的卡片、记录等资料,要归档长期保存。
4、认真、反复核对统计中的每个数字,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认真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字迹清楚。
6、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统计指标进行的分析,写出各种统计分析报告。
7、根据规定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8、提供本院领导管理需要和各项科研所需的各种统计资料。
9、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
10、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统计制度 12
一、为及时掌握全某地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称统计报告是指某某纤检局和某地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稽查室负责。
四、我局在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局长。必要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业务室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某地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某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企业统计制度 13
1、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市、区两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两个规划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2-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5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检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5、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
企业统计制度 14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观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动载体不外借;涉密文件不过夜。
三、局设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队长、副局级巡视员担任,委员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形势、任务确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及时通报信息安全情况。
(四)提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五)定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对未落实信息安全相关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处(室)、单位设信息化联系人,一般由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由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统计资料管理办公室组成。
企业统计制度 15
一、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校档案构成(含人事档案)、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室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卷内目录;
2、案卷目录;
3、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可按类别,分别设置登记薄);
4、档案利用与利用效果登记等等。
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到年末各类档案的递增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四、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出,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五、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出、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的`工作中进行,随时保持实物(案卷)与帐目相符;每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
六、统计人员要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企业统计制度 16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企业统计制度 17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三、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各种定期上报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并做到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对各类报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82号规定统一格式填报。
五、统计人员对生产经营数据要深入落实进行分析,为公司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六、统计资料专人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七、统计人员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为重心,做好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九、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统计工作交接,统计人员调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所有资料应造出清单移交。
企业统计制度 18
1、代理公司在进行销售统计和分析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代理公司应安排专人统计客源信息,于每日将新到访客户资料以详细信息制作成《客户登记表》,并交开发商整理存档。
3、代理公司应积极对来访客户进行分析和研究。
4、销售现场的.销售报告制度:
1)代理公司销售后台于每日晚20:00前,报当天销售情况,并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发放日报表,发放对象是开发商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策划经理、文案以及公司领导。
2)代理公司销售后台每五下午5:30前,报本周《销售周报表》至开发商销售总监和销售经理。
3)代理公司销售后台于每月24日下午5:30前,报当月《销售月报表》和销售分析报告至开发商以及集团公司。
4)代理公司销售后台每季度24日下午5:30前,报当季度《销售季报表》至开发商。
5)所有统计表需按开发商审核后的表格填写。
6)代理公司应将项目各销售案场建立销售台账,逐户登记购房人姓名、面积、单价、预收房款、合同编号等内容。
5、考核:a、未准时提交日报、周报以及月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100-200元的处罚,如不能准时提交,应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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