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静态达标。
三、环境整治标准
1、环境卫生包干区要做到“四无一畅通”。即: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积尘,水沟畅通。
2、严禁携带瓜子、花生、果壳入井,严禁乱扔一次性消耗品(包装盒、塑料瓶、纸屑等)。
3、链板机头、控制台、及交接班等处要保持清洁
4、挂衣架或挂衣钩正常使用,衣服不准乱搭乱放。
5、工具包不得随意乱挂,各施工点必须指定地点统一吊挂整齐。
6、卫生包保区域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四、材料定置化管理
1、材料分区集中码放整齐。
2、木料、盖板、锚索、钢带、金属网必须分层码放整齐,相邻材料外缘必须成一条线,高度不超过1.2米。
3、炮泥必须入池管理,料池砌成长方形,料池距轨道不得小于400mm。
4、堆放材料安全间隙要求
①严禁在巷道两侧同时堆放材料,原则上水沟侧不准堆料,特殊情况必须经矿许可。
②材料堆放处行人侧安全间隙必须达到700mm,材料堆放外缘与轨道间距不小于300mm,否则严禁堆料。
五、牌板吊挂管理规定
1、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悬挂标志牌。
2、同一地点规格一致的牌板必须装框或组合吊挂,且做到平、直、稳,不准采用铁丝钩直接吊挂。
3、单块牌板必须靠帮吊挂平直、牢固。
4、能组合吊挂的牌板如没有牌板框的,上下用木条、上木螺丝固定,木条两端不得超出牌板板面。
5、牌板必须吊挂在醒目地段,底边距腰线以上0.2米处,距离底板不得小于1m。
6、图牌板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完整无损,板面洁净,每班由班长或跟班队长负责整理并清洗牌板。
六、管路吊挂管理规定
1、临时安装的管路必须与现有管路做到统一,吊挂平直。
2、因巷道维修或施工作业影响造成管路下放的`,完工后必须将管路重新吊挂平直。
3、多层管路吊挂,原则上细管在上、粗管在下。管路吊挂平直,多层管路法兰盘对齐,相邻管路间距均匀(任意50米范围内间距误差±50 mm)。吊挂点间距保持均匀。每节管路一处吊挂点,允许误差≤0.5米。“C”形钩开口处一律指向巷帮,上、下“C”形钩吊成直线。
4、压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风、水拔哨。拔哨方向保持一致(向上),与水平面夹角45°;排水管路拔哨根据现场需要设置。
5、管路每隔100米喷字(或标志牌),标注管路名称、流向。每节管路进行编号。
七、处罚制度
1、巷道及时安人清理,巷道无浮煤、杂物,无脚丫,无积水,无空帮空顶。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2、未按管路吊挂管理规定执行的,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3、管路吊挂钢丝绳,绳头伸出长度大于100mm未处理,一处罚责任人和负责人各100元。
4、管路跑、冒、滴、漏(200mm处有手感、滴水成线的),不符合要求未安排处理的,对责任人每处罚100元。
5、电缆使用钢绞线吊挂,电缆钩统一,规格要平直、整齐、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的按每处对责任队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罚款100元。
6、各类管线拆除后,吊(悬)挂物不及时拆除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7、巷道内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并实行挂牌管理,违反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8、物料堆放在轨道两侧,人为造成安全间隙不够,威胁行人行车安全的,罚责任人200元。
9、环境包保及整治区域不实行挂牌管理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10、材料牌板大小不一致、吊挂不整齐,每块处罚责任人100元。
11、牌板字迹潦草或模糊,专用牌板挪作它用,每块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12、损坏的牌板不及时更换,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0、对于故意涂抹、损坏牌板者,一经发现,责任人处于都100元罚款。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
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3、商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质量目标
争取实现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0%;顾客满意率100%;合同履约率100%。
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规范.实行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副经理为质量工作的日常负责人,项目部成员负责工程质量控制。
三、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1.全面质量管理
强化执行“工法管理”:以“工法”、“规范”、“标准”为准则,加强质量意识教育,遵守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以提高技术素质为中心,强化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2.现场设备材料质量管理
设备安装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等是工程施工的组成部分,材料质量十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对现场材料的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材料的.质量保障:
⑴合理组织材料供应,按质、按量、如期满足工程需求,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⑵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避免材料变质,减少材料损失,确保材料质量。
⑶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各类材料到场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不合格者坚决退货。
⑷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材料、设备存放空间和顺序。
⑸对进厂设备,根据设备装箱单逐箱及时进行数量清点,对设备外观逐一进行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办好交接手续.清点过程中,发现不能互换的零、部件,按安装位置和次序作好标记,为顺利安装创造条件。
⑹加强设备运输、存放、保管工作,避免材料腐蚀,减少设备碰撞,防止设备损坏,确保设备、材料质量.加强小型零、部件的保管,在安装过程中,项目部各级成员有义务也有责任要监督施工方的材料使用。
3.人员培训制度
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开始前先经项目部工艺、电气工程师进行图纸讲解以及施工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日后施工的顺畅进行。
4.施工前交底制度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工号施工员必须依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对有关施工队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必须包括:操作方法、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等。
5.自检、互检、交接检及工序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必须设质量人员,工序完成后要做自检,项目副经理负责督促、检查工号的自检工作。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如果某一道工序的施工结果被后道施工工序所覆盖,该工序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奖优罚劣制度
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制度,直接与项目奖金分配挂钩。
8.竣工图的编制、审核、移交制度
⑴工程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部工艺、电气工程师负责编制竣工图,整理施工文件,对编制完的竣工图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汇总装订成册。
⑵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量的竣工图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四、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的信誉"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点. 3。对到货的每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清点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应拒收。
4.设备安装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备标准的80%以上,并进行基础验收后才能进行。
5.应切实保证主要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技术水平。
6.各种吊装机械和施工机具提前供应调配,并应保证完好。
7.施工过程应严格按规范及相应的方案施工图执行,当设计与施工相矛盾时,应取得设计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图纸。
8.认真贯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施工人员应根据要求进行自检。
9.对设备的备品件及随机技术文件和合格证等进行妥善保管,待竣工后统一移交业主。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为切实搞好我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近一步强化机电区的质量标准,争创样板工程,在动态中达到部级,经区务会研究,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如下:
一、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领导机构:
组长:正区长
副组长:各主管副区长
二、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目标:
机电硐室质量标准化一级品率100%,质量标准化达到95分以上,争创样板工程。
三、实施措施:
1、范围:各主要机房硐室
2、负责人:主管质量副区长、班长。
3、标准:
(1)机电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无杂物,无积水,无淤煤等;
(3)资料、管理制度齐全,并现场张挂;
(4)卫生坚持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5)各种牌版保持清洁整齐;
(6)材料保证分类码放,编码管理;
(7)各种保护齐全;
(8)电气设备齐全可靠;
(9)电缆吊挂符合规定。
四、文明生产
1、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应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应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件应有入井合格证,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
2、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应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各种场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装饰。
3、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7、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7、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8、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9、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0、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1、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5、网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16。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
17、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为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机电各环节优质运转,各班组和个人都要实行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机电队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马守经
副组长:杨龙
成员:翟奎、郭昌德、尹庆旺、李坤及各班组班长。
组长全面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并是落实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全面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落实各班组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李坤(皮带班大班长)临时负责:皮带班、皮带、工业区内卫生区,井底的文明卫生,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郭昌德负责:煤场卫、工业区内卫生区,的文明卫生,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杨龙负责:加工班、维修组、泵维修组、瓦抽站、主扇房、空压机房、矿灯房、井上皮带高低压、压风低压、主扇高低压、瓦抽高低压,外线班、35kv变电所及高低压电缆、生活区变电配电所、供电广场照明线路、工业区广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翟奎负责:电工班、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下中变高低压、主排水泵房、,井下压风高低压、主副大巷照明线路、采变高低压、主皮带等井上下五小电器卫生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尹庆旺负责:锅炉房、净水站、队部会议室、队部办公室卫生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全队文明生产工作,每月负责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质量标准化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合并检查)。对全队的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二、质量标准化工作执行过程中必须责任到人,包机到人。
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质量标准化内容。
四、奖惩办法
1、各分管队长必须负责好本辖区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如矿、公司来矿检查,因本辖区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不达标,影响全队成绩的,扣本辖区责任人100分/次。
2、每次安全大检查,查出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卫生不合格地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推诿,否则扣责任人50分/次。
3、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汇报的,扣责任人20分。
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质量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1、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从质量管理上对公司的安全负责;
2、负责对企业监视、检测、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协同设备管理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对作业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作业场所的各类仪器、仪表定期检维修,确保精度和灵敏度;
4、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准确及时;
5、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6、负责及时掌握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
7、负责对本部门新工人进行二、三级和员工换岗的安全教育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8、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二、质量管理部控制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群伤恶性事故;
3、不发生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机械事故。
三、奖惩
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厂规对签订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坚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熟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三、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四、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五、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七、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八、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九、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1、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2、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3、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4、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十、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上墙。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一次。
(三)、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配备专职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
安质安监站的要求配备充足。
第二条目标管理
现场伤亡事故目标为“零”,文明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一)、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
(二)、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例如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有电梯等均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须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教育与技术交底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以及工人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杜绝安全员无证上岗,杜绝操作班组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杜绝工人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岗。
(三)、特种作业如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星期对现场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及时整改。
第六条安全标志
(一)、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主入口搭设绿色通道,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安全通道指示箭头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各种安全标志牌须符合国家《安全标识》(GB2894—82)的规定,统一制定,张挂美观。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四)、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五)、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六)、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随意攀爬走动。
(七)、深基坑(槽)施工保持做到边坡稳定,确保基坑围护安全、稳固、可靠。
(八)、危险部位的边沿、 “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护或封盖,并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九)、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上下楼层须设置安全通道。
(十)、装卸、堆放材料和工具、设备以及施工车辆,与坑槽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十二)、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十四)、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十五)、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二)、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三)、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五)、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六)、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七)、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八)、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九)、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封闭施工
(一)、施工现场要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必须连续设置围
墙,围墙做法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与安全使用管
理导则(试行)》实施。
(二)、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建立门卫制度,严格执行
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实行工作人员带戴卡上岗制度,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十条施工场地
(一)、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及施工工艺,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图包含:道路布置,独立生活区,独立办公区,绿化布置,现场加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线路、各种材料固定堆放场地,塔吊、人货梯等大型机具位置详图,工程概况牌等,并报监理、业主审核后按图实施。
(二)、现场实行硬地坪施工,道路通畅、平坦、整洁,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河流。
(三)、建筑材料、机具、构配件严格按照总平图分类堆放放,安全、整齐,并统一悬挂标牌,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等。
(四)、建立现场卫生清洁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车辆必须洗净出场,杜绝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污染环境。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固定场地并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物。
(五)、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种植绿化植物。
第十一条消防防火
(一)、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二)、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三)、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四)、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七)、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八)、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九)、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现场配备足够数量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保管,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完好,配备合理,并且都在有效试用期内。
(十一)、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借口),配足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十二)、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和隔离措施,氧气和乙炔瓶放置位置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油漆仓库,木工加工间、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储藏间应张挂醒目的警示志标,设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
第十二条生活设施
(一)、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彻底隔离,严禁在作业区和厨房住人。
(二)、宿舍搭设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专项搭设方案,并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监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热得快、电炉等器具。
(四)、工地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清洁卫生措施,天棚须吊顶,墙地面铺贴瓷砖,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存,防鼠、防蝇设施齐全,食堂卫生许可证及炊事人员健康证需张贴上墙。
(五)、现场设置固定的男女浴室及厕所,设置冲洗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干净,不许有蚊蝇孽生。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并及时请倒,严禁现场随地大小便。
第十三条综合治理
(一)、现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严防盗窃、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时间发生。
(二)、现场要设置职工学校,配备适当的娱乐设施,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三)、现场必须备有急救药箱(配备工地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四)、现场要严格控制粉尘、噪音、泥浆等对环境的污染,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五)、制定防扰民制度和措施,夜间施工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向周围居民公示,以取得其谅解和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二)、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三)、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用标牌注明。泥浆、土方、沙石等材料运输时,不得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工地大门前及时清扫维护,确保清洁卫生。
(四)、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五)、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打赤膊上班。
(六)、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七)、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
(八)、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制度管理
(一)、检查施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审批完毕并抽查过程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四)、检查监理工作程序有否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五)、检查施工和监理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记录检查
(一)、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周报、监理月报。
(二)、检查监理通知单。对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否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三)、检查工地例会纪要。工地例会应有项目经理参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成效。
(四)、检查施工放线测量成果报验和复查确认情况。
(五)、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情况。
(六)、检查桩位的偏差检查记录,抽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七)、检查桩体质量检验报告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报告。
(八)、检查深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监测记录。
(九)、检查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的验槽(坑)记录。
(十)、检查进场的预搅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书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十一)、检查现场搅拌混凝土每工作班复称抽查结果记录。
(十二)、检查现浇结构的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的偏差检查记录。
(十三)、检查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的偏差、井筒全高的垂直度偏差的检查记录。
(十四)、检查分户验收实测实量结果资料,跟跟踪偏差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五)、检查节能分部工程的原材料质保资料及复试报告、施工工艺,参加节能分部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和专项验收。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
(一)、检查进场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情况。
(二)、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检测项目,检查相关各方是否参与进行见证检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三)、抽查水泥搅拌桩施工中对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计量设备、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等主要施工质量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四)、检查静力压桩。施工前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检查试桩记录。检查施工过程压桩顺序、贯入情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等施工质量控制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五)、抽查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顺序、成孔、持力层、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全过程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六)、检查桩基的检测方案是否经有关单位确认后执行。
(七)、检查地基基础子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参加阶段性中间验收。
(八)、检查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法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九)、检查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收控情况。
(十)、检查土方回填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十一)、检查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控制情况,是否有胀模、跑模现象。
(十二)、检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有否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十三)、检查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有否报监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十四)、检查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主控项目受控情况。
(十五)、检查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控制情况。
(十六)、检查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有否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十七)、检查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
(十八)、检查地下室防水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十九)、参加基础、转换层、标准层、屋面层的隐蔽验收。
(二十)、检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二十一)、检查混凝土结构的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二十二)、检查屋面防水层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二十三)、参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
(二十四)、检查装饰分部工程施工的样板先行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五)、检查外墙面、内墙面、天花、地面等主要部位施工过程质量受控情况。
(二十六)、检查阴阳角的方正顺直及细部质量受控情况。
(二十七)、检查门窗工程安装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二十八)、检查监理机构对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二十九)、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十)、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到岗检查
(一)、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已完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二)、抽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四章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事前控制
(一)、参与图纸内审和图纸交底。认真熟悉施工图的内容、要点、特点和难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出与建筑、结构和工程现场不符合的设计内容,并形成纪要。
(二)、工程部督促监理单位审核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审批。
(三)、审查监理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细则,关键的施工部位和施工阶段(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原材料报验和设备调试阶段)的监理细则应详细,且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四)、了解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和施工经验,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机具和检测设备。
(五)、审查监理人员上岗资质,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监理单位调整到位。
(六)、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进场材料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场。
(七)、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所有规范清单,审查其有效性。
第二十条事中控制
(一)、加强技术交底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和施工制订方案、技术措施等各个方面,使其明确各自施工任务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水电安装与土建协调配合土建工程是水电安装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水电的安装和施工,二者的协调配合,是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督促水电技术员和施工人员应该认真对图纸进行审核,如果有不协调和矛盾的地方,要请土建设计人员想办法予以解决。
(三)、制定严格的质量验收标准水电安装在施工阶段,要认真执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种施工试验和隐蔽验收,并及时做好资料的记录。
(四)、功能质量控制设备安装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做功能检验内容:
1、建筑给排水、采暖:隐蔽管线施工、卫生洁具安装摆放。
2、建筑电气:接地极焊接和接地电阻测试、埋地管线施工、管内穿线、配电箱及开关(插座)盒内配线、漏电开关测试。
3、通风空调工程:设备机组安装、风管安装、风量风速检测。
(五)、加强施工过程工序质量控制,确保安装质量。
1、避雷接地及其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2、电气配管工程质量控制
3、电气配线工程质量控制
4、灯具、箱、盘安装质量控制
5、水卫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6、设备安装质量控制
(六)、设备与系统调试
1、配电系统调试运行正常,无跳闸。
2、消防弱电系统工作正常,反应灵敏。
3、建筑智能弱电系统工作正常。
4、要确保各系统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5、要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各项试验过程进行旁站,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事后控制
(一)、安装完工后,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二)、工程验收时各专业必须提供功能性试验记录后方可组织验收。施工时不具备功能检测条件的项目,竣工后具备条件,必须补测。
(三)、及时做好交付工作。
(四)、相关文件、记录
1、施工图内审、交底记录表。
2、检验、调试报告检查表。
3、施工检查记录表。
4、竣工图等等相关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检查组织职能机构如下: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检查小组,开展检查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钢材、砖等原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监方进行现场取样,填写取样见证单,后送检。
7、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8、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7、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岗位安全培训,熟悉岗位工艺技术和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相应工种的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9、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10、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11、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2、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3、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6、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设备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搅拌机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
20、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1、作业前应先空车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件的运转、操作,制动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或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方可进入。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
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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