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7 13:14:32 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信息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信息安全的定义

  患者信息安全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采集、传递和利用。患者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应得到有效保护,不得外泄。未经有效授权或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获得和使用患者信息。

  二、患者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患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医院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患者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

  三、患者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医院工作人员是患者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应在医疗服务工作中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患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患者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限制性原则:患者信息应在受限制的范围内使用,除非诊疗和管理所必需,任何人不得私自获取和使用。

  2.授权性原则:一般情况下患者信息应依职责获取和使用,特殊情形下应有患者授权。

  3.控制性原则:患者信息应处于有效的保护之下,不得向他人泄露。

  五、患者信息范围

  1.一般性患者信息

  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住址、职业、婚姻状况等。

  2.特异性患者信息

  患者健康状态相关资料,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病历资料。

  六、患者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1.在公共区域显示或展示患者信息时应采取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去除一般性患者信息,以防止患者隐私泄露。

  2.患者信息资料采集、传递和使用应由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

  3.诊疗和管理相关人员获取患者信息实行权限管理,不得将本人权限交于他人使用。

  4.医院诊疗和管理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应依据法律规定获取患者信息,法定授权以外的应有患者或患方授权。

  5.特异性患者信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应放置于公共区域。

  6.医院工作人员应合理管理和控制患者信息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不得向无权限人员展示、传递患者信息,并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7.严格禁止医院工作人员将涉及隐私的患者信息在互联网等公共媒介上发布和传播。

  8.患者信息资料废弃时应采用销毁方式,并由专人负责,防止患者信息外泄。

  七、患者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八、患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科室日常考核,违反本制度将根据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处理。

  九、本制度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2

  通过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适用范围:

  通过正常招采程序进入我院的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配件。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价、控制和检测工作的管理方针、程序及其实践发系统运用。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自20xx年6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自20xx年5月4日实施;

  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自20xx年2月1日实施;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与流程”。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员不能觉察的危险因素,如放射线、电离辐射、磁场。

  2、昏迷、麻醉状态或卧床病人,尤其老人、儿童、残疾人,对危害无法采取正常反应。

  3、作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医疗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响人体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医疗器械绝缘程度下降,保护接地措施不当等因素造成的电气安全隐患。

  5、多种医疗器械连接使用,可能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

  6、不同医疗器械之间相互干扰,如电磁干扰产生的安全隐患。

  7、有源医疗器械通过皮肤或直接插入体内时,电气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环境如湿度、温度、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爆物质,使医疗器械在应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规进行设备有关数据检测,使电气、机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发现。

  11、使用人员操作失误或无关人员在无意或无知情况下变动医疗器械的工作状态和预设置,造成的.安全风险。

  12、未重视生产厂家提示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风险因素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1、为防止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危险标示:对放射线、电离辐射、高磁场等区域的通道与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状态标示:对X线机房、CT机房、直线加速器和SPECT等机房,当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通常设置红灯以示警告。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60601-1-1988〔《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号修订标准0991-10制定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是医疗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必须达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必须采用保护接地,配电方式为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母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大型医疗设备如CT机、MRI、DSA、直线加速器、SPECT等,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中接地电阻要求,设置专用接地保护。对有特殊要求的供电系统如心胸外科手术室,应采用1:1隔离变压器与专用接地线,隔离变压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国家对放射诊断、治疗设备,包括X线机、CT、DSA、核医学设备如SPECT、PET、PET-CT、γ计数仪,医用直线加速器、钻机,模拟定位机、x-刀和γ刀等,国家己有成熟的防护标准和安全规范,主要的防护规范有两项,《GBW-3-80医用远距离γ射线治疗卫生防护规定》和《GBW-2-80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

  在采购医疗设备时,应选择通过电磁兼容性安全认证的医疗设备。在设备的安装布局中,应考虑医疗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与影响、在使用前应分析各种医疗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问题,制定操作规程时应充分强调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

  设备使用前对医护人员、操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型医疗设备培训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与该设备有关的国际、国家标准。

  (3)科室所购置设备应具备说明书,并随机器放置。医学装备部按使用说明书,协助临床科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如下:

  ①有关医疗设备适用的对象、设备保管人员、应用范围、开机前检查、注意事项及标准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禁忌、操作人员要求等。

  (5)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人员上岗证。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与专人负责管理。

  (4)使用人员应与工程技术人员合作,共同开发医疗设备的全部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5)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日常的质量控制,由使用科室医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作稳定性检测,并进行评价。

  (6)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根据《医疗设备三级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规范》及设备技术要求,医学装备部制定设备维保周期及内容,并定期对维护报告进行分析。

  (8)医学装备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管理制度》,《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等对全院医学装备进行定期巡检及预防性维护,并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9)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医学装备后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并对检测内容进行登记,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1)科室应将设备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医学装备部。

  (2)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医疗设备,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并立即通知医学装备部,可拨打63910296(外线)、2296(内线)或与设备责任人直接联系。

  对培训记录、预防性维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量管理及维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数据作为下周期管理依据。针对数据分析原因,持续改进。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3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临床医疗、医技、护理、院感质量管理组织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落实到医院每月的工作计划中。

  2、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按省卫生厅新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在全院进行规范化教育。对重大病情变化及重要医嘱更改情况均应及时记入病程录,以保证病历的.及时性、科学性、完整性。

  3、规范落实疑难病例、死亡病例、重大疑难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讨论,统一格式详细记录,并做到资料由科室及医务科各存档一份。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重危病人床头交班,每班书面记录,交、接班者须签名后才能离岗、上岗。

  5、规范会诊制度,将二唤(上级医师)会诊制度落到实处。强调多科会诊,及时会诊,诊治措施得力,记录详细。院外会诊做好登记审批工作。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差错的发生。

  7、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药事工作。

  8、切实加强一次性用品管理,规范进货、验收、保管、发放、销毁等环节,确保安全使用。

  9、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大硬件投入及人员培训力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4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5

  1、坚持昼夜接诊,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能出诊,不得脱岗,也不得随便找人顶替。

  2、医院实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不但负责病人的'接诊工作,还要负责医院的安全和室内清洁卫生,谁值班谁负责。

  3、值班人员如有急诊危重病人需要抢救时,须向科主任及时汇报,及时抢救,如不向科主任汇报私自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4、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5、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6、每天晚18:00-20:00,值班医师应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每天早晨值班医师须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责任医师报告,并须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和尚需要处理情况。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6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对急危患者,应到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管理是发现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健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xx)4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5号)》、中国医院协会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T/CHAS 10-4-6-20xx)>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安全隐患,对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促进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的集成创新,以推动我院医院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二、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等级划分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4-6部分: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质量与安全工作实际,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I级事件(警讯/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一、二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差错事件):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集体与功能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三、四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I级事件(无后果事件、临界差错):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事件。

  IV级事件(隐患事件、未遂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件分类

  共分为11类(详见附件1),包括医疗管理类事件、护理管理类事件、药品管理类事件、医技管理类事件、输血管理类事件、器械管理类事件、院内感染管理类事件、职业防护管理类事件、信息管理类事件、后勤管理类事件、治安管理类事件。

  五、报告原则

  (一)强制性:I、II级不良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卫健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执行。

  (二)自愿性:IILIV级不良事件属鼓励报告的范畴,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和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三)保密性:本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部门)可通过系统选择匿名上报,相关科室与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四)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被报告人(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依据。

  (五)公开性:对事件信息及其结果在医院内定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讨论、共享,用于医院和科室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被报告人及其单位信息保密。

  六、报告方式

  电话报告、面对面报告、信息网络报告。

  七、报告时限

  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ITI级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III-IV级事件应在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

  八、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含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事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及非计划再次手术等。凡医院内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全院职工主动、自愿报告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九、奖惩措施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及时阻止I、II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报告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主动报告I、II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40元/例的奖励,主动报告III、IV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20元/例的奖励;虽主动报告但仍引起纠纷造成赔偿者,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减少其赔偿比例。

  (三)对于I、II级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例的处罚,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引起赔偿,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其赔偿比例。

  (四)科室不良事件年上报例数每百张床位不低于20例,年不良事件上报例数排名前三的科室给予1000元/科的奖励,年上报例数不足每百张床位20例的科室分别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安全奖500元/人。

  十、组织管理

  (一)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质量控制办公室,质量控制办公室除负责不良事件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外,应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不良事件相关知识培训,监督全院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发生率高或情节严重的不良事件,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

  (二)职能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每月对不良事件上报的质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将不良事件上报人员奖励的名单上报至质量控制办公室。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对已上报不良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评价。

  (三)各科室应按要求上报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并记录发生原因、处理情况、改进措施等。每月组织科室人员召开医院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格式见附件2),针对严重的不良事件(I、II级不良事件)进行讨论,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相关制度作废,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解释。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7

  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8

  为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事故,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地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及所有员工。

  (三)依据

  依据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xx年版)》、《20xx年国家医疗质量十大安全改进目标》以及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十大安全目标(20xx年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级评审专家的指导意见制定。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或在工作中造成医务人员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或对医务人员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有不良事件发生的隐患。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严重度评估本方法采用国际SAC分级统计法则,按照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将不良事件分为4级:1=Extreme Risk(Ⅰ级);2=High Risk(Ⅱ级);3=Medium Risk(Ⅲ级);4=Low Risk事件的严重程度,可从以下两张表的结果中查出:以临床结果判断的严重程度

  A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不良事件隐患(Ⅳ级事件)

  B级:不良事件发生但未累及患者(Ⅲ级事件)

  C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但没有造成伤害(Ⅲ级事件)

  D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患者不被伤害,或需通过干预阻止伤害发生(Ⅲ级事件)

  E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进行治疗或干预(Ⅱ级事件)

  F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Ⅱ级事件)

  G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永久性伤害(Ⅱ级事件)H级:不良事件发生并导致患者需要持续治疗挽救生命(Ⅱ级事件)

  I级:不良事件发生导致患者死亡(Ⅰ级事件)

  (七)不良事件类别与主要内容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

  1)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

  2)病历与其他诊疗记录文件书写与使用错误(诊疗记录丢失,应记录而未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3)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手术室、住院、ICU或者超长住院(住院天数超过平均住院日三倍);

  4)手术相关不良事件:术前诊断和术后诊断之间的存在重大差异(疾病部位、性质、病理)、各类手术并发症、手术部位错误、手术患者错误、手术类型错误、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等事件;

  5)麻醉镇静相关事件:麻醉和中深度镇静过程中的不良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机回路故障,静脉通路连接异常脱落,氧合不当,喉痉挛等);

  6)烧烫伤事件:治疗或者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各种护理缺陷及其他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护理基础操作错误、管路滑脱、自拔、液体外渗、坠床、跌倒、压疮,住院患者未经同意擅自外出、失踪、住院患者自杀、新生儿抱错等);

  3.医技检查不良事件检查部位错误、检查患者错误、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配错血;结果漏报、错报、迟报等引起的医疗纠纷;

  4.用血不良事件

  输血不良反应;输血相关事件(因医嘱开立、备血、储存、传输不当引起的输血相关事件、输血错误等);

  5.药品不良事件

  1)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2)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

  3)药品质量问题:如药品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内有异物等;

  6.院内感染不良事件

  1)院内感染事件:可疑感染性爆发;医源性感染(如皮肤感染、破溃、压疮;肺部感染、颅内感染、肠道感染、术后切口感染、器械感染相关等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

  2)职业暴露事件:医务人员锐器伤事件;感染风险高医务人员接触传染源等;

  7.行政后勤总务事件

  1)治安事件:患者和工作人员遭到外来人骚扰、袭击;患者和医院财产被偷窃和被损坏;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来访者等之间产生矛盾导致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交通事故等。

  2)自然灾害与技术性事件:台风、洪水、强雷暴事故;电力故障、供水故障、信息系统故障、电梯故障、内部火灾、食品中毒、危险物品泄漏事件、辐射源泄漏、医用气体事故、压力容器事故等;

  3)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

  4)设施异常事件:医院建筑、通道、水电暖等异常事件;

  8.医疗设备、器械、信息系统不良事件医疗器械、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设备及信息系统故障,设置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缺陷;

  9.其他不良事件:其他未归类事件。

  (八)报告的原则

  1.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2.III、IV级事件报告体现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原则进行上报和处理。

  ⑴自愿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鼓励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⑵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⑶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⑷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九)职责

  1.全院人员和相关科室

  1)任何科室或个人:

  (1)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皆有权利和义务通过不良事件系统主动上报。

  (2)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如:发现火灾同时报告保卫科,停电同时报告总务科,设备故障同时报告设备科,职业暴露事件同时上报杏林院感实时监测系统等。

  2)当事科室:

  (1)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按照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的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Ⅰ、Ⅱ级事件,要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处理,尽量减少损失。

  (3)若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当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时,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 (4)当事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Ⅰ、Ⅱ级事件要组织开展RCA。对频发、重要的III 、IV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开展PDCA改进。

  2.医务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院办公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3.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护理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报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药学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药剂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药剂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药剂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药剂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5.感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院感染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汇总分析所有院感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院感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院感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6.设备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设备器械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设备,器械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设备,器械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设备器械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7.输血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临床用血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临床用血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临床用血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临床用血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8.后勤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行政后勤总务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行政后勤总务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行政后勤总务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后勤总务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9.后勤部保卫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治安管理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治安管理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治安管理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后勤总务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10.质控科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质控科归口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控科汇总。

  2)质控科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组织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讨论,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并上报院领导提供决定实施意见。

  3)医院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十)上报流程:

  1.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利用我院OA平台“医院不良事件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警告事件(Ⅰ级)、不良后果事件(Ⅱ级)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事件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事件(Ⅲ级)、隐患事件(Ⅳ级)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事件上报。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和电话上报相关部门。

  2.接受报告部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照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学部;输血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输血科;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后勤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后勤部;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食品安全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营养科;职能科室归属不明的事件上报质控科。

  (十一)奖惩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由分管部门根据事件促进质量改进价值进行审核,报质控科制作奖励报表。

  经审核合格,每起不良事件奖励上报人10元。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率,纳入科室质管员评价及年底科室质量评分范畴。

  3.每年度以科室为单元,运用PDCA管理工具对不良事件实现流程再造,经评定有效,参照海医二院[20xx]95号文给予奖励。

  4.科室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总结分析,认真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纳入科室质管员评价加分范畴。

  5.Ⅰ、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属于必报事件,如发现漏报、瞒报,按照医院《奖惩管理办法》对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做相应处罚。

  6.已构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9

  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

  3、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5、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1、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计划,能够监督各部门,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

  2、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2、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五、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

  七、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

  八、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应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逐步用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

  九、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

  十、建立与完善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0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负责对院内医疗器械在临床上的安全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的组织。

  1、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家有关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的管理规范。

  2)起草、制定、审核和评价医院内有关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政策,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通报、讨论和分析院内外发生的,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有关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重大问题,探讨改进医院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的建议、方法和措施。

  4)通报院内出现的重大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追踪,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的结果。

  5)对医院内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的工作状况进行分析、讨论和总结。

  6)对在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科室和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在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科室和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

  2、人员组成

  由医院领导及有关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采购和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

  组成成员:院长(史学森)、分管院长(杨贵林)、医务科科长(张建礼)、护理部主任(白梅梅)、医院感染科科长(宋宏鹏)、医疗器械科科长(赵福)。

  3、工作方式

  日常工作由医务科和医疗设备科负责,每次活动要有记录,有小结。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具体分为下述八大事件:

  (一)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三)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四)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五)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六)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七)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八)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Ⅰ类)——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Ⅱ类)——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Ⅳ类)——由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器械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设施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然后按照管理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及网络上报,各科室、部门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接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领导。

  (四)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管办统计分析。医院质管办应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季度分析,并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五)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四、上报方式及时限

  (一)书面报告

  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且24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48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

  (二)网络直报

  各科室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紧急电话报告

  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48621000。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并对科室进行奖励。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二)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30元。

  (三)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四)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xx元处罚,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七、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八、本制度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xx

  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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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1、应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使各科室(部门)和各级医务人员做到层层对医疗安全负责。

  2、责任制应达到有责任目标、有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有检查办法、有奖惩激励制度等要求。

  二、医疗安全教育。

  1、目的

  目的旨在使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职业道德上、应变能力上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心理状态及技能上,排除各种主观障碍。

  2、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克服自身及周围有关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医德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1)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

  (2)为保障医疗安全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主要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

  5、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三、医疗缺陷检控与安全把关

  1、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因此,必须时时处处进行缺陷检控,加强医疗安全把关,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潜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因此。强化日常医疗缺陷管理,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紧医疗不安全事件源头的重要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自下而上和各级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对重大高难必须坚持定期查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职能部门通过日常业务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协调,根据医疗质量管理计划和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院性医疗质量检查和分析,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不断修改、补充、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科室质量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科主任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决定了该学科的质量水平。一般业务行政职能部门没有能力直接控制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因此,医疗质量管理主要靠科室、责任在科主任,科室医疗质量是以科主任负责制形成展开的,环节质量的控制和终末质量的检查评价是科主任的职责,是科主任必须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重点抓好的经常性工作。然而正如一个政策执行效果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制定者的'素质,另一方取决于执行者的素质,科主任应该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好头、把好关,若一个科室频繁出现病人投诉、差错甚至事故的话,科主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认真严格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以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安全行医是最基本的措施,就是严格格执行、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的技术操作常规,也是防范医疗差错乃至医疗事故的有效措施。临床医学是应用科学,而这些制度、职责和常规是行医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出来的,是用无数的生命换来的,任何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想象,自己的意志来违反这些制度、职责和常规,更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而不严格执行制度、职责和常规。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医院的基本工作是医疗,三级医师查房是医疗工作的基本形式。各级医师要通过这项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三级医师之间还能相互启发,相互补充,有利于杜绝诊治过程的漏洞。查房时必须带病历牌,主治医师、副主任、主任医师应认真审查病历和医嘱、检查项目、是否需要其他处理并作出指示,上级医师对病历的真实性、科学性、及时性负责把关。

  2、“查对”制度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这是医疗工作的一个根本制度。医生在一切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免发生医疗纠纷甚至差错事故:如姓名、性别、诊断、用药剂量、种类、手术部位等。每日在开具临时医嘱及计划后,必须交于办公护士,由办公护士核对后再交于巡回输液护士,医生不得直接交于巡回护士,或直接在原输液单上涂改,增减药物;办公护士对每天新开出的医嘱必须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做到天天小查对、每周两次大查对,要求有一名医生参加查对,并进行登记。查对内容:医嘱单、计划单、服药牌、注射单。若出现予盾处以原始医嘱本为依据,查对时间:大处方当日。

  3、术前、术后讨论制度

  外科、妇科、五官科、眼科等手术科室,应严格执行手术讨论制度,尤其是重大、疑难手术。在讨论中应注意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手术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正确估计病人对手术的耐受力,严格掌握手术时机,术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一旦出现应如何处理,充分估计手术的风险性,并向家属交待手术的必要性、目的、危险性、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让家属心中有数,签同意书,记录在案。不得杜撰术前讨论内容或走形式,讨论内容毫无内涵,对手术无指导意义。

  4、病历书写制度

  (1)加强病历管理的全过程,从记录开始至交病案储存,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落实。

  (2)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对病历的及时性、科学性负责。

  (3)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病重及术后3天病人每记录,病危病人随时记录,上级医师要及时认真审查。

  5、首诊负责制

  门诊、急诊医师对来院就诊病人,必须遵守首诊负责制,负责请相关科室对疑难病人、涉及多科病人会诊;对急危重病人先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不得推诿病人,延误病情及抢救时机。

  6、严格交班制度

  每位医生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对危重病人实行床旁交接班,并作记录签名。接班者若同意交班者意见签名认可,若有异议,请记录异处,并签名。

  7、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1)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抢救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使各种设备保持在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用。

  (2)设备管理人员应随时到各科室检查使用情况、设备完好状态等,并当场抽查设备,不得走马观花,询问就罢。凡因管理不当,在救治病人中出现重大设备故障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制度

  特殊、重点科室:如婴儿室、手术室、ICU、要有预防院内感染的措施,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的院内感染,要及时上报,迅速处理,不得隐瞒真情。

  9、严格执行会诊制度

  各科室在遇疑难病人时,应遵循先科内后院内会诊程序,多请有关科室或有经验的专家会诊,听取大家意见,不得擅自、轻易将病人转往他院。

  10、疑难病人、危重、死亡病人讨论制度

  认真执行疑难病人、危重、死亡病人讨论制度,死亡病人一周内必须讨论,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讨论内容。讨论内容要求真实、科学、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11、处方制度

  (1)处方由有处方权的本院医师开具,任何人不得越级冒开或代开处方,医生不得将签有自己姓名的空白处方交于他人随意开具药物,违者将严肃处理,处方应按处方原则、规范开具。

  (2)药房发药人员对处方的正确和规范负责,对不合要求处方有权退回重开。

  12、报告审签及报告制度

  (1)医技科室应严格执行三级医(技)师负责制度,对所出报告的正确性负有责任,对疑难、危重病人必须实行科内会诊,并实行双签字,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及严肃性。

  (2)对急诊病人及标本,应及时检查、检验,及时报告(电话或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检查及检验报告时间;对有疑难问的检验、检查报告,应及时与临床取得联系(有记录)。以便及时处理或更正报告。

  13、新技术、新项目、重大、疑难、破坏性手术的审批报告制度

  凡是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报告院长或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重大疑难、破坏性手术进行审批和术前讨论,按诊疗技术操作常规,作好术前准备,及时向主管院长和职能部门报告登记。

  14、认真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和职能部门报告登记。

  (1)各专业各级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多发病的诊断要点、治疗原则,不得凭主观臆断,而违背原则,违背常规。

  (2)各级医师之间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下级尊重上级、上级帮助下级,互敬互爱、互相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各级医师之间要互相学习他人的长处,以纠正自己的短处。

  (3)医技人员及实施各类诊疗操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各项操作的常规进行,遇特殊情况及时酌情处理,严格掌握指征,危重病人在进行检查时,应有医师陪同。

  (4)各级医师在掌握本专业疾病诊疗常规外,还应熟练常识性急诊知识、急症抢救常规、心肺复苏操作。

  (5)带教人员严格执行医院关于带教带学的规章制度,做到言传身教,把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医术、丰富的知识传授于被带教者,做到放手不放眼,对被带教者开具的处方等医疗文献要审查、签字,并对其科学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6)医嘱应由有处方权的医生签字后生效,任何人不得代签、代开。除急诊抢救外,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执行事后由医生补开医嘱。

  二、特殊部门的医疗安全措施

  (一)手术室

  1、人员管理:手术人员不得擅自换岗、换台、离台,禁止术中离台接电话、打电话,手机、呼机禁止带入手术间,禁止在手术间内谈笑风生,高声喧闹。手术期间要严肃认真,有条不紊,谨慎言语。

  2、手术室无菌物品必须标签清晰,注明失效期,并按效期先后使用。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室存放,有专人定期检查失效期和药品存放情况。

  3、手术室、麻醉科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柜存放,药品标签必需醒目,药品必须定位、定量。特殊药品应有专人保管,柜内上销。参加手术的科室一般不应将其它药品带进手术室,如遇个别特殊情况(如术中需用的抗癌药等)也应将带入的药品妥善保管,并提醒麻醉医师和手术护士以免误用。

  4、要加强手术标本管理,术中取下和各种标本,未经手术主刀医师同意,任何人不得丢弃。应由手术护士将标本固定好,妥善放置,医师填好病检申请单,作好登记,指定专人送病理科。

  5、手术室清点制度:手术室必须认真执行清点制度,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任何手术术后均由手术者、洗手、巡回护士认真清点手术用品(包括器械、沙布、缝针、刀片等),并在登记本上作好记录,方可关闭手术体腔。如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认真查找原因,在原因未明确前,不得关闭手术体腔。严禁任何人私自在备用的手术包内拿取部分器械,若情况特殊,急需部份器械也应报告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对违规者要停止其半年参加手术和资格。

  6、要注意有感染手术的处理。无论受术者一般感染,特殊感染或乙肝阳性等感染者,术前都尽量备齐、备足用品,所有感染手术用品都应在手术间内进行清理,然后进行手术间的消毒。

  7、手术室护士责任重大,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术前再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术部位和术式,手术用品与特殊器械要齐全,随时了解病人生命体征和手术进展情况,掌握好输液速度,对手术时间较大或术中变换体位的患者要注意管道、电刀情况。

  (二)急诊科

  1、急诊科医师必须熟练掌握急症抢救常规和专业急危重病的诊断及治疗原则,掌握心肺复苏的抢救操作方法,在抢救病人时要做到及时、准确、不忙乱。

  2、对诊断困难、病情判断不清,处理不易的疑重病人或涉及多专科的病人,急诊科医师必须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助诊治。急诊科医师禁止将危重病人先检查后抢救,而致危重病人死于检查途中。各专科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诊科医师的会诊请求,违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门诊部

  1、门诊各专科医生对来本诊断室就诊的病人要分清轻、重、缓、急,对需抢救病人应做到及时就地、就近抢救,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抢救,禁止叫危重病人自行到抢救地点。

  2、导医对来院就诊的病人,就进行就医指导,对危重病协助专科医师进行抢救,负责门诊大厅的秩序。

  3、对在本科就诊的诊断不清或非本专科疾病病人,应及时会诊、转诊,不得隐瞒病情,延误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门诊部应作好管理及各科之间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门诊处方进行抽查、监控,对不合格的处方应坚决予以处理。

  5、门诊各科医师要注意执行门诊病人三级负责制度,对凡三次不能确诊者要请专科或上级医师会诊,对确诊仍有困难者收入住院观察治疗,对拒绝入院病人要作好记录,以免引起纠纷。

  6、门诊各科医师、检验、放射、病理、B超、心电图等各科人员都要执行三级医(技)师制度,较为疑难病例均交请上级医(技)师或经验丰富的同志会诊,自觉提高诊断正确率,减少失误。

  (四)外科

  1、认真执行术前审批和讨论制度,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认真询问病史,全面细致体检,周到全面的辅助检查是作好术前准备的基础,减少漏诊、误诊及失误。认真仔细的术前讨论,充分估计手术困难、可能出现的问题、相应情况,采取何种措施,把手术风险降到最低。

  2、正确估计手术耐受力,严格掌握手术时机、手术指征,全面分析病人的身体状况、病情进展程度。充分估计病人所能耐受手术的方式、范围、时机。

  3、手术者必须懂得各类疾病的术式和规范,要恪守法规,不得随意“创新”。术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准确地确定病变部位,选择合理术式,以不增加病员痛苦,减少组织损伤,稳、准、轻、敏地进行操作,使手术达到良好的效果。

  手术主刀,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手术难易程度,决定是否请上级医师在台上或台下指导。术中若遇到特殊困难,应立即请示科室负责人或上级医师,若遇重大问题呈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纠纷或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4、术后应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手术切口情况、引流管是否通畅、引流物的性质、预防伤口感染,坚持无菌操作,严格掌握抗生素的用药指征,防止并发症发生。如需进行第二次手术必须向主管院长、医务科报告。

  (五)儿科

  1、向患儿家长(监护人)讲明病情,征得家人(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加强留观患儿的规范管理,做到有条不紊,注意观察变化,随时记录。

  2、病儿入院后,要经常与家长保持关系,对病重和病危患儿除反复向家长讲明病情和危险情况外并要求家长陪同。需作特殊检查的患儿也应事前向家长讲明病情和危险情况外并要求家长陪同。需作特殊检查的患儿也应事前向家长讲明检查的意义和必要性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取得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检查。

  3、儿科医护人员一定要熟记小儿用药剂量,以及各种药适应症,毒副作用,特别是在新近引进的新药使用中,更要加强观察,以防出现意外。

  4、要特别注意儿科各种诊断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能完好运转。重要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并有使用登记,有交接和维护记录,要保持科内电源、开关、插座完好,并注意责任到人。

  (六)内科

  (1)进一步加强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提高查房质量和病历书写内涵质量,对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要认真作好记录,保证资料完整。要学会保护病人,也要保护自己。

  (2)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关心病人,耐心倾听病人的要求,细致直观地作好解释工作,尊重病人和家属的自尊心,防止态度生硬引发的纠纷。

  (3)要有学者风度,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努力提高科室和医院的声誉,使科室对病员更具有吸引力,为内科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七)药剂科

  1、药房、库房管理人员,要随时清查库房药物的有效期,发药、领药人员更要注意药品的失效期。

  2、窗口药剂人员发药时,要认真核对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剂量、服法,严禁把不同药物装在同一个药盒内,严防发错药品,发药人员发药后要认真签上姓名。

  3、窗口药剂人员有责任监督处方质量,对不合格处方坚决拒绝发药,待修改核对后,方可发药。

  (八)妇产科

  1、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术前审批和讨论制度。充分估手术风险、难度,减少漏诊、误诊及失误。

  2、妇产科特别是产科,涉及母婴双方的生命安全,为妇产科医、护、助产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科内人员应当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耐心倾听病人的陈述,做好解释工作,尊重病人及家属的意见,防止因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的纠纷。

  4、认真学习婴儿生理、病理知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治能力。婴儿查房应当规范、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家长说明情况,及时救治。

  医疗质量有关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医疗差错的防范又是提高医疗管理的重要保障,只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而且得到认真执行,医院管理水平才能得到加强,医疗质量才可能提高,也才可能出效益,出人才,我们的事业也才可能发展。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3

  1、对住院病人每天上班组织医生查房,对危重病人由责任医生随时查房。

  2、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

  3、查房时不但要全面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还要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处理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之内。

  5、对危重症病人和疑难病例,要在院长的组织领导下及时进行会诊。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医院必须定期检查考核。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持医嘱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总查对一次并登记、签名。

  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锁。保持固定基数,用后督促医师及时开处方补齐,每班交接并登记。

  四、内服、外用药品分开放置,瓶签清晰。

  五、各种抢救器材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用后及时补充,专人管理,每周清点两次并登记;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六、供应室供应的各种无菌物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七、对于所发生的'医疗差错,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并上报医务科。

  八、对于有异常心理状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十、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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