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8 08:54:44 林强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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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 、c2h6、 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4.1.1 供应链采购部依照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气体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msds索取及对气体供应商公司内活动施加影响(运输、装卸安全要求);

  4.1.2 供应链物流部负责气体库(发货仓库:二期北侧)及退库、发货气体的安全管理;

  4.1.3 供应链各生产制造部门负责气体库(储存使用仓库:一期北侧)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2其它部门

  4.2.1 研发部负责实验测试用气体的安全管理;

  4.2.2 工程部门负责现场运维、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气体安全管理;

  4.2.3 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及制修订,负责新气体的危害性识别及购买审核;

  5.具体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 所有涉及气体进检、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1.2 所有涉及气瓶的.作业,必须在具备安全作业环境(通风条件良好、避免阳光直射气瓶)的前提下进行;

  5.1.3 公司内所有涉及有毒气体的操作,使用有毒气体前,必须对管路进行检漏,使用一、二级有毒气体时,须确保气瓶、通气设施处于负压环境,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气体报警仪;

  5.1.4 气体储存、使用场所须配备相应气体的《化学品周知卡》,以便员工查阅;

  5.2气体的采购

  5.2.1采购部确定的气体供应商,必须具备三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如所用气体含新的组分,采购部应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传全面质量管理部;

  5.2.2所有新气体的采购,通过erp或纸质采购单方式请购的,分别由供应链生产技术部产品数据工程师或采购员将购买信息传全面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审核确认,以利识别和控制事故风险;

  5.3气瓶的搬运和进检

  5.3.1 公司内气瓶的搬运按《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执行;

  5.3.2 供应商在公司内的气瓶装卸应在供应链进检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供应商来厂送货时,进检人员重点应参照《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确认供应链人车资质、装卸方法等是否安全,如发现违规,及时向全面质量管理部及供应链采购部门反馈,以便处理、改进;

  5.3.3 进检人员检查气瓶时,除检查气瓶数量及气瓶内气体组分外,还应检查气瓶漆色与气体类别的符合性、气瓶安全附件的齐备性及气瓶外观、瓶阀有无异常等项目,如发现不符,及时向供应商及供应链采购部门提出并予以处理;气瓶漆色详见《附件二:气瓶漆色表》;

  5.4气瓶的储存保管

  5.4.1 气体仓库分一期北侧气体仓库和二期北侧气体仓库,其中一期北侧气体仓库主要用于生产、研发用气瓶储存,二期北侧气体仓库用于工程外发气瓶储存,供应链中心负责协调生产制造部、物流部、质管部及研发相关部门对气体仓库的管理;

  5.4.2气瓶应根据其特性,进行标识并分类存放;有毒、易燃气体须存放于具备强排风条件的仓库或气瓶柜、通风柜内,其它气体可存放于自然通风条件下的仓库或现场(实验室、生产场所);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应隔离存放;

  5.4.3 气瓶仓库根据实际,区分为有毒易燃气体储存区、一般气体储存区、使用区、空瓶区及过道;气瓶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并根据有害气体种类,安装气体报警仪和设置防毒面具、灭火器;

  5.4.4 除正在使用的气瓶外,所有储存于仓库及现场的40l气瓶均应戴好瓶帽;

  5.4.5所有的气瓶(4l、8l、40l)立放时,均须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横放时,瓶头朝同一方向,限高4层并有可靠的防滚措施;

  5.4.6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要求供应商及时将空瓶及过期失效气瓶及时清理,以防仓库堵塞;

  5.4.7气体仓库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详实记录于《fpi/sm1m-08-01b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中;

  5.5气体的使用

  5.5.1气体的使用安全规定详见《fpi/am1t-02气体操作规程》、《杜瓦罐安全操作规程》;

  5.5.2 气体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对气瓶外观进行检查并确认瓶内气体组分,如气瓶存在凹陷、裂痕,漆色不符等问题或混合气体标签不明的,应及时告知仓库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

  5.5.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气瓶不得随意放置于通道、马路上,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5.4 气瓶操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涉及有毒气体作业时,应佩戴活性炭口罩或配备相应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有毒或缺氧环境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5.5 涉及有毒气体的作业,须于作业区张贴明显的危害告知板,以防它人误入或擅自操作;

  5.5.6 气瓶使用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敲击、碰撞等野蛮行为,禁止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禁止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决,不得用明火烘烤或蒸汽直接加热;

  5.5.7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5.8 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参照《fpi/am1m-13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离开有毒有害环境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处置;

  6.附件及记录

  6.1附件:《附件一:气瓶漆色表》、《附件二:气体分类表》;

  6.2 记录:《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 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 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 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 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 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 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炔阀,稍后再开氧气吹除割具内部的烟灰和气体。

  10. 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11. 气割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12. 使用自动、半自动气割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13. 严格执行离岗检查制度、下班后对各个钢瓶的阀门、枪头进行关闭,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 开关液氧时,严禁对着泄压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15.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加强我中心实验室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高压气体管理、储存和使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具体要求

  1.气瓶室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2.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3.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应旋进7圈螺纹,俗称“吃七牙”),不得漏气。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瓶出口的侧面,避免气流射伤人体。开启时,气门开关与减压器都应逐渐打开,防止气体过急流出,产生高温,发生危险。

  4.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5.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6.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7.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使用无误。

  8.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高压钢瓶和气体管路的安全性,特别是气体管路的完整性,避免因外力作用导致管路破损。任何责任人发现任何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应及时报库管员关闭钢瓶主阀,并通知总务科善后维修。

  9.气体钢瓶主阀一般保持开启状态,非工作状态时只需关闭气体管路实验室终端阀门。若长时间(一周以上,包括一周)不使用气体,应关闭钢瓶主阀。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经常检查钢瓶剩余残压,氮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氩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氦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乙炔残压不应小于0.5mpa,当残压达到规定限值时,应及时更换或灌装气体。

  11.氮气、氩气、氦气钢瓶主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8 mpa、实验室终端减压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5mpa。乙炔钢瓶主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08 mpa、实验室终端减压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06mpa。

  12.工作完毕后,除乙炔气体外,先关闭仪器,然后再关闭气体管路终端阀门。乙炔气体使用完毕后,应先关闭气体管路终端阀门,待火焰自动熄灭后,再关闭仪器。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4

  1、搬运气瓶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与安全搬运注事事项,并备齐相应工器具与防护用品,如介质为有害、有毒、腐蚀、放射性与自燃气体时,应在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

  2、圆心凹底气瓶在车间、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滚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不准拖曳,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3、气瓶最好就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单瓶或双瓶位置,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并用铁链固定。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与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4、气瓶应戴瓶帽,最好就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运过程中瓶阀因受力而损坏,甚至瓶阀飞出等事故的发生

  5、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6、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7、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装卸气瓶,以避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8、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须将气瓶装入集装箱、坚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调运气瓶,以避免调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9、严禁使用翻斗车、铲车或叉车搬运气瓶。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为方针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掌握本责业务知识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作业中不得脱岗、睡岗、串岗

  6.做到腿勤、手勤、眼勤

  7.认真做好“七不充装”的检查

  8.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上充装台

  9.做好充装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10.提高安全生产指标和产品质量的合格率

  气瓶充装操作规章

  1.充装前必须确定待充气瓶合格率

  2.充装台控制阀门、安全阀、压力表、卡具管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防错装卡具螺纹是否与钢瓶螺纹相符

  4.操作任何阀门时必须站在侧面,严禁猛开、关阀门

  5.充装时速不得大于8m/h,禁止插入空瓶

  6.逐只检查瓶体温度和钢瓶阀是否漏气

  7.充装时严禁用扳手铁器敲击瓶阀管道

  8.充装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帽及钉子鞋,严禁油脂

  9.做好气瓶气体置换工作

  10.充装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超压,做到气瓶放稳,严禁空重瓶混放

  11.充装压力是否在12.5Mpa范围内

  12.瓶阀密封性瓶体鼓包、变形、缺陷、附件是否齐全良好等,有问题一律不得上充装台

  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1.必须了解气体性质,掌握熟练知识

  2.气瓶搬动时,一手握气瓶沿地面旋转

  3.不准平地滚动,需滚动时严禁撞击

  4.装车时一定做好精准到位

  5.装车中不得把气瓶从车上掉下,以免爆炸危险

  6.做到气瓶数据登记和标号登记工作

  低温液体泵操作规程

  1.工作前做好防护工作

  2.开机前确认集流排放空充装准备

  3.检查页面高度及压力

  4.打开排液阀关闭放空阀,开启回气阀对泵进行预冷盘车启动

  5.汽化器挂霜和预冷15分钟

  6.确认泵正常运行

  7.听排出液体活门声音和机器振动是否正常

  8.充装完毕后,关闭下液阀和回气阀,打开放空阀停车

  9.液体泵排出压力小于15Mpa,入口压力大于1.2Mpa

  10.做到泵体无异常工作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7

  1.工作任务及内容

  (1)将燃气安全、不间断、稳定地供给用户。

  (2)经常对站区工艺管线、庭院及外线管网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燃气供应设施的完好。

  (3)及时、迅速地排除用户,站区、管网出现的各类设备故障。

  (4)经常巡视燃气管线,及时发现管线上及闸门井、抽水井上有无违章建筑,并作处理。

  (5)定时排放抽水缸内积水。

  (6)配合完成物业公司下达的燃气施工项目。

  (7)建立客户维修登记卡,及时处理报修项目。

  (8)详细记录站内燃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维修记录。

  2.燃气站运行管理规定

  (1)运行人员职责

  1)熟悉燃气站工艺流程及外线管网走向。

  2)了解液化气储罐,蒸发器,烃泵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3)定时对站区设备运行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了解消防水的使用,站区供电,照明设施的控制系统。

  5)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6)掌握常用维修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从事常规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

  (2)交接班制度

  1)每班结束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

  2)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交接班组织工作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代班长负责。

  3)交接班时由两班次人员共同检查运行记录;设备状态,截门开关情况,储罐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4)上一班次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讲明,本班内发现处理了哪些问题,遗留问题,继续运行时应重点注意哪些部位。

  5)交接班人员认真检查现场后,双方代班长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6)当班人员应完成本班任务。本班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本班内消除;如客观原因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在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8)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并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毁,并留档存查。

  3.燃气站岗位责任制

  (1)站长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燃气法规,法令,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站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2)在保证日常生产的同时,负责解决日常发生的技术问题或向有关部门请示,并将问题及时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3)负责制定燃气站综合管理制度及设备保养规程并不断完善。

  4)根据工作计划,定出燃气站生产运行安全保证制度,职工教育的具体计划,并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工作。

  5)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在本岗做出贡献的职工,纠正违反制度的现象。

  (2)燃气站运行人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城市燃气法规、法令,在主管领导带领下,负责燃气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2)根据用户用量变化,针对各季节温度的变化摸索总结出蒸发器工作的规律。

  3)做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安全消防检查记录。

  4)接受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正确使用各种维修工具。

  5)定期巡视站内燃气管线,燃气设备,有无泄漏,定期排放抽水缸,检查阀门井有无泄漏燃气管线上有无违章建筑。

  6)负责进油等日常生产工作。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8

  1、天然气用户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气规定。

  2、管线、阀门、炉具等设施要做到无缺件、无破损、无漏气,安全可靠,灵活好用。

  3、炉具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厨房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用户用气时要打开抽油烟机或换气扇。

  5、用户停止用气时必须关闭气管线主阀门和炉具阀门。

  6、所有炉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符合东营地区燃气要求,严禁使用自制炉具。

  7、外来探亲人员用气时,必须先学会操作,了解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后方可用气。

  8、如发现室内有天然气味,应迅速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此时不准点明火和开关电器,要立即查找漏气部位,及时消除隐患,经检查确实无天然气味方可用气。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9

  1、为加强对食堂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食堂要加强对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的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食堂班长为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检查。

  3、食堂燃气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消防应急预案,并经过培训合格;其他人员须熟悉消防基本知识。

  4、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在打开总阀后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等燃气设施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5、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或洗洁精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2年左右)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各种闸阀要确保有效。

  6、如发现燃气泄露,应及时关闭总阀,并进行通风,严禁各种火种靠近,严禁开启任何电气设备,防止产生电火花。燃气散发后进行查漏处理。

  7、更换液化气瓶时首先将液化气罐阀门关闭,然后将罐体与限压阀的"螺纹连接口按顺时针方向旋转,使液化气罐与限压阀分离,再把限压阀螺纹连接口和新罐连接,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拧紧即可;液化气瓶中有残留燃气时不得自行倾倒或排放。

  8、存在腐蚀、变形等异常的液化气瓶要严禁使用,发现液化气瓶漏气等无法处理情况时将液化气瓶送专业检测站处理;到期液化气瓶要及时更新。

  9、对燃气灶具等设施,要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每天对烟罩、烟道进行清理,不定期开展燃气烟道等全方位清洗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维护情况写入检查记录。

  10、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规范安装。

  11、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12、食堂及办公室定期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3、食堂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违反本操作规程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10

  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全体师生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按照学院后勤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

  二、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三、 食堂煤气管道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四、 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五、 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

  六、 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职责是检查煤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七、 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嗅到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者爆炸。

  八、 在使用煤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方可点着火种,打开燃气灶气阀,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九、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

  十、 下班前应关好炉灶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记录,确认无任何异常后方可离开。

  十一、 定期(每月)检查煤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

  十二、 煤气设备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备,保持管道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三、 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等情况。

  十四、 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 若发现煤气使用压力异常或泄露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十六、 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进行人员疏散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十七、 厨房应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及时进行更换。

  十八、 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电源及煤气气源,按下消防警铃告知其他人并报警,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灭火器灭火。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燃气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对燃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岗。

  2.值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燃气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 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燃气调压站、燃气表房、餐厅、职工食堂的燃气阀门房间,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不准当仓库、休息室,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房间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燃气管道、调压站、锅炉房、燃气热水器、厨房(、阀门等燃气设施,都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检修或拆卸。

  6.要经常检查各管道节门及燃气设施,防止燃气泄漏。在燃气设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种。

  7.检修泄漏燃气部位时,应按检修操作规程,应使用铜质工具,穿不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并要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防止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8.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燃气管和燃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胶皮管,接用燃气设备。

  9.严禁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和贮存液化石油气罐。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12

  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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