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1 13:40:21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

  1、通防区各种材料、设备、器材必须建立档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设备、器材的领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无正当手续,不得乱发。

  3、材料、设备、器材损坏必须按时上报,属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超过使用年限的及时回收、更换。无故不上交的`按等价进行处罚。

  5、鼓励职工积极修旧利废,对表现好的同志,区给予奖励。

  6、对易损物件,实行以旧换新。

  7、对出矿物资要安排专人全程看护,对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按物资价格10倍进行处罚,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8、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出现偷盗现象。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2

  1、矿山企业井下用设备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产品。

  2、矿用器材设备采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发现部件缺损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厂家反馈信息及索赔。

  3、各单位应结合本制度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矿用器材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定期编制相关报表。

  4、购置的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各矿必须加强对矿用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

  6、大型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作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7、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备谁使用、谁维护。

  8、凡本矿山企业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9、所有设备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10、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11、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

  12、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委托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13、各矿要认真组织好矿用器材设备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和供应,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矿用阻燃胶带的采购和验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胶带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三证一标志”等。

  2、胶带到矿后,入井前应校验胶带长度,执行公式:

  L=(D+D0)Nπ/2

  其中:D―胶带卷最大直径

  D0―胶带轴直径

  N―皮带层数

  π―圆周率,取3.14

  3、采购单位必须对胶带的安全运行负责,由于胶带本身强度不够造成的断带、抽卡等或胶带带芯不直造成的胶带跑偏等,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胶带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入井审批

  1、胶带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管理部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2、新胶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厂家胶带到矿后必须送检。

  四、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安装时综采工作面所用的胶带每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

  2、修复的旧胶带下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禁止下井使用(综采工作面所用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25米)。

  3、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铺反。

  五、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胶带由机电管理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胶带挪作它用,否则按胶带的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在运转的胶带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管理,上带两边禁止跑到上托辊的外侧,下带两边禁止与设备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胶带下层与非滚动物体摩擦,因轴承损坏无法转动的托辊要及时更换,胶带连接卡处斜口不得大于20毫米,胶带连接卡的中间不准缺卡、断串针。

  3、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4、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

  5、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

  六、井下贮存与回收

  1、使用单位对胶带机缩下的以及延伸备用胶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把胶带存放在有积水、淋水、煤泥的地点以及腐蚀物附近,胶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0mm。

  2、使用单位缩下的胶带必须及时回收。如因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回收的胶带必须征得机电管理部同意后,采取保护措施临时存放在井下。

  3、回收胶带装车时严禁用叉车或铲斗硬顶硬铲,以免损伤胶带。

  4、回收的胶带要及时交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要及时对回收胶带进行验收,开据回收验收单;并及时组织人员检修,严禁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蚀物的地点。

  5、回收胶带验收必须对胶带长度进行确认,可参照1.1公式。同时还需对胶带外部损伤情况进行鉴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地面检修

  1、检修单位不得私自截割胶带。

  2、检修的规格、长度必须征得机电管理部同意方可进行。

  3、检修胶带必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截割胶带必须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胶带跑偏。

  4、检修后胶带卡必须打直、打平、打紧,无断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须满足要求。

  5、检修成卷的胶带必须由机电管理部确认,并在带卷上标明长度。

  八、报废

  1、对由于宽度、长度、强度等不能满足皮带机安全运行和安全运输的胶带,由机电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出报废鉴定。

  2、报废胶带在处理前执行地面贮存的相关规定。

  九、考核

  1、如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根据实际情节每处处罚单位责任者100元至300元。

  2、对在用的胶带不准随意截断,发现私自把胶带截断每次处罚责任者500元,造成胶带报废的.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

  3、对因操作不当、不负责任造成胶带在运转中撕裂或拉坏胶带连接卡而导致胶带断带的责任者要及时追查原因,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全矿。

  4、胶带未做阻燃试验,造成不合格入井,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回收。

  5、胶带贮存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6、对安装时造成胶带铺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把胶带重新铺设以外,同时处以100-500元罚款。

  7、对回收的胶带构成损伤的,视损伤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300-800元罚款。如果胶带局部构成报废,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胶带长度原值的100%给予处罚。

  8、检修单位私自检修、截割胶带,造成胶带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

  9、检修单位对检修后的胶带质量负责,由于检修质量造成胶带报废,按事故论处,并按检修后规格长度等值赔偿。

  10、在用或储备的胶带被私自挪作它用,根据情节处以挪用胶带原值的40-90%进行处罚,由此造成胶带报废的参照第8条执行。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4

  一、设备器材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二、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厂家选定、建议计划、调拔、发放、更新、报废、大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设备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帐、卡、物、牌板管理,设备的三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

  三、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臵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机电科、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四、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五、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六、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七、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八、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具体执行下列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为公司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标;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使用、维护、大修、制定计划、调拨、报废,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

  (3)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

  (4)按时编报设备报表。

  2、设备使用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

  3、负责编制增臵设备计划。

  4、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

  5、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执行设备管理奖罚:

  (1)出现事故时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罚款。

  (二)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公司机电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机电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2、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3、配件由公司供应科统一购置,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4、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科出大修费用。

  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检修单位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

  6、机电设备零配件的更换原则上交旧领新,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公司供应科,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科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公司统一进行处理。

  7、编制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

  8、配件分配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则。年计划结合生产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计划,并填报申请,写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自制配件,提供图纸一式三份。

  9、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每年年初,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

  10、供应科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不占用储备资金。

  11、配件储备资金,由配件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资金落实到库。配件储备期,进口配件不超过两年,外委加工的配件不超过一年,自制配件不超过六个月,机修厂自制加工的必保件,根据全公司设备的使用、检修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必保件的库存储备量,摸清自制配件的消耗规律,不得低于库存储备的下限,保证生产需要。

  12、对于加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件。

  13、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够、交货期不符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4、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值按原值的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

  15、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失去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按时申请报废。

  16、企划科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考核实施方案逐月对各单位配件消耗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

  (三)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认真填写材料入库登记薄,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价格、发货单位、地点、购货人名。当地进货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应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根据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清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材料。

  2、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供应科负责人签章。否则,财务科不予报帐。

  3、用料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经供应科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生效。

  4、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

  5、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决不允许克扣。

  6、每月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库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

  7、材料入库后,将材料码放整齐。露天码放的大型材料如钢材、胶带、电缆等要上有盖,下有垫放好,严防日晒雨淋。

  8、各种材料必须有材料卡,帐、卡、物要相符。

  9、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积水。仪表、测量器具、轴承等精密器材,必须有防潮、防锈措施。库房要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四)设备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2、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是指:设备日常的运转状况、响声和润滑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臵是否正常使用,对这些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有计划的预防性修理。

  3、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各点:

  (1)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运转。

  (2)设备检修后启动时,需注意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

  (3)定期清除设备内外部的灰尘、污垢及水杂质,防止锈蚀;

  (4)对设备的修理禁止在运转中进行。

  4、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1)当班负责必须每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为检修做好第一资料。

  (2)班组长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定期检查(结合小修)。对于电气、动力设备可按指示仪表(电流表、功率表、压力表、温度表等)的读数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机械设备则应注意紧固件是否松动,机件、机体是否震动,响声是否异常,查部件的温度以及关键部位有无裂缝等。 (3)每隔半年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与修理队长、技术员、包机人员全部参加,检修内容是更换某些部件、润滑油脂,配电部分做细致的检查调整。

  (4)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队长、技术员安检部门对隐蔽部位、基础等作详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为检修时提供参考。

  5、维护保养人员的配备和要求:

  (1)机房每天必须有两名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协同值班人员做好维护工作。

  (2)维护人员必须要求业务技术精,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3)协同值班人员对备用设备每月做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4)要认真做好以上各种记录。

  (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由包机人员和值班人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执行。

  2、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接班后每两小时(配电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3、填写记录时要详细填写检查情况,有数据的应如实记录有关数据。

  4、巡回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

  5、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除认真填写记录外,应立即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处理。

  (六)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全公司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专人负责,负责人变更时必须经矿机电业务部门同意。

  2、三班运转时实行圆班包机,做到小班分片,责任到人。集中控制的设备,应配专职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

  3、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正确操作。

  4、包机人员应认真维护保养所负责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5、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各单位领用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该设备必须具备煤矿防爆专用标志,方可领用该设备,否则不能领用。

  2、各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机电科三方人员进行防爆性能能检查验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由机电科出示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3、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按照安装规定、接线工艺、防爆性能规定要求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杜绝失爆,杜绝不完好设备出现。

  4、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

  5、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机电科、调度室、生产科、安监科和机电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接线工艺、防爆性能、完好状况等检查验收,验收达到有关标准规定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单,方可投入使用。

  6、验收人员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验收时,必须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达到标准开具报告单,有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该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八)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

  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

  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

  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

  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

  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臵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

  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

  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

  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

  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

  (九)设备修理费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修理费的管理考核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并合理的使用设备检修费用,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降低煤矿生产成本,特制定《鑫鑫煤业公司设备修理费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1、机电科根据矿下达的年度大修费用指标,结合全矿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下达各区队设备检修计划指标。

  2、各区队根据机电科下达的费用指标做设备检修材料计划,并且材料计划上报机电科、战略科、供应站及机电矿长等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方按照计划领用材料进行检修任务。

  3、机电科每月必须按照下达的检修任务对相关区队进行检修项目的跟踪复查,严禁各区队将设备修理费挪作它用。

  4、各区队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检修任务,没有完成检修任务或完成检修任务而检修质量不过关因此节省检修费用的区队,按照50%的罚款处理。完成检修任务而造成超支检修费用的,按照100%的罚款处理。

  5、日常检修(小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确属自身无能力承担的昂贵零配件,可按“设备配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程序向机电科申办。

  6、待修设备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须严格按照检修项目划分中的原则,由机电科牵头,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现场鉴定,凡属于小修范围内的设备进场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费、管理费、配件、材料费均由使用单位承担,凡鉴定时发现设备缺零配件或有意替换损坏件时,检修所填加新件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且对拆卸设备零配件的行为按照配件金额的100%进行罚款。

  7、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均由机电科根据设备动态和使用单位申报编制的检修计划,申报矿有关领导以作业计划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8、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费用均由机电科管理,由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编制配件计划报机电科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供应科采购。机电科要严格检修计划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计划,少完成一台(件),罚检修单位100—300元,(影响生产时按承包合同执行)。大修设备当月超计划完成一台(件)可奖励50元。凡因检修配件而影响计划的完成,检修单位可根据申报配件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反馈供应科。

  9、新购置或大修后使用的设备或零部件,自安装使用起三天内,因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不能使用的或损坏的责任由机电队负责,使用时间超过三天的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

  10、所有损坏设备部件的罚款应由企管科和财务科每月按矿考评结果转入设备大、中修理费,以补设备的维修费。

  11、设备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检修设备更换下来的配件材料,配件领用单位必须收回交供应科,供应科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收回的配件供应科要妥善保管,需要处理时,按相应制度执行。

  12、各区队领取大(中)修配件或生产单位领取的配件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发放领料单和内部银行支票,然后才能到供应科领取相应的配件。

  (十)机电设备配件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使配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资金,控制配件费用指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机电科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矿按性质分配其配件费。

  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矿上统一进行处理。

  6、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机电科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报废处理。

  7、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机电科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8、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矿校定价格出库。

  9、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矿机电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机电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10、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科出大修理费;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

  (十一)设备备品、备件、配件出入库领用审批制度 为了使备品、备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有效、合理使用设备设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全年设备配件费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指标,并结合公司09年经营指标,按计划使用,由公司机电科集中控制。

  2、备品备件数量及金额必须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及设备总金额的百分数进行清点验收,并建立设备备品备件台帐(备品备件台帐必须有型号、单价、数量、到货时间及金额等),随机赠送的备品备件如果合同未标明价格的,按照验收日市场价格进行验收,并由机电科控制。

  3、各基层单位使用配件,必须在每月10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进行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4、备品备件或配件到货验收,验收人员必须职责明确,严格把关,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且台帐清晰,存放地点必须做到卫生洁净,严禁露天存放。价值较大的备品备件或配件必须有专库、专柜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沙、防雨、防腐、防火等措施。

  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备品备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及存放地点,出入库必须手续齐全且有记录。还必须做到备品备件及配件入库多少,出库多少,还剩多少等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遇到设备损坏等紧急情况时,保证第一时间将备品备件或配件送到使用现场。

  6、各单位在领用备品备件或配件时,必须使用领料单,领料单必须写明品名、规格型号,标明用途和使用地点,数量一律大写,不得涂改。备品备件领料单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无签字审核的一律无效,配件配件管理人员杜绝发放。发现有不正当涂改领料单或无签字发放备品配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7、备品、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8、备品、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和备品备件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备品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公司上报集团废旧物资处臵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9、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机电科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全部归集到废品库。

  10、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机电科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11、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公司校定价格出库。

  12、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备件、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公司机电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备品、配件领用计划,报机电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13、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4、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备品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科出大修理费;

  1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5

  一、器材要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必须按规定要求登记造册。

  二、器材应科学分类,合理存放,方便使用,取用应有详细记录。重要器材由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同意。

  三、因教学需要器材,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用毕及时归还,归还时必须结过检查,如有损坏,要明确责任,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维修,属于借用人责任的应按制度处理。

  四、电教器材专供电化教学、电教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外校借用,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借条,经校长同意、分管副校长批准,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并应督促按期归还,有丢失或损坏的.由管理员负责督促、追偿。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电教媒体,应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六、电教器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室内应有消防器材。电教器材室做到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锈、防盗、防酸碱。每学期应对器材进行检查、清理、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七、全体老师要主动大胆使用电教器材,虚心学习有关知识,使之正确、熟练操作。

  八、及时填写电教媒体使用记录表,并检查整理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及时归还软、硬件。

  九、电教人员或教师因工作调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电教室、总务处派人审核,按帐点物,逐件移交,最后由三方签字认可。

  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各类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制度。并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6

  一、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安全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三、安全保卫部消防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四、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负责人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五、安全保卫部每月要对公司所有的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气体灭火,自动报警和紧急广播系统及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联动设备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六、安全保卫部消防负责人每季度须对公司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7

  第一条学院的照相器材归学院所有,教学设备处行保管之职,除学生上课创作使用外,不得他用。

  第二条在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情况下,请先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提出申请,预约借用时间,教学设备处将尽最大可能满足学生上课的要求。

  第三条为提高拍片质量,请所有小组借用设备器材前,提供文字稿本。

  第四条借用器材时请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按学院规定填写申请表。

  第五条器材自借出之日起,需依照申请时间及时归还,如需续借,请及时联系实验室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鉴于学院学生众多,开始阶段,每个创作小组请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机器的'借还事宜。任何实验设备的损坏,丢失,故障等由负责人按学院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因实验设备有限,所有学生借用机器需服从学院安排。

  第八条其它借用规定参照学院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8

  1上岗条件

  1.1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2熟悉碳分子筛制氮装置的基本结构、原理及性能等。

  1.3掌握碳分子筛制氮装置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2安全规定

  2.1制氮设备工作时,应检查压力表指示。压力表指示不足0.5Mpa时,仍然可以工作,但N2纯度达不到设定指标;当压力低于0.4Mpa时,设备仍运行,但N2纯度降低;禁止在压力小于0.3Mpa的情况下使用设备。

  2.2经调试人员设定好回吹量后,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2.3经调试人员设定好流量后,操作人员一般不用再调。

  3操作准备

  3.1开机前应检查设备各处阀门是否在关闭状态。

  3.2检查操作柜电源是否有电,压风机电源是否有电。

  3.3检查排气管路连接是否有松动或断开处,及时处理。

  3.4检查各处地脚螺栓和各连接处是否有松动现象,及时紧固。

  4正常操作

  4.1开机顺序

  4.1.1打开送水阀。

  4.1.2闭合空压机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4.1.3打开设备管线上至送气阀的所有球阀。

  4.1.4闭合控制柜电源开关,按启动按钮设备进入自动运行状态。

  4.1.5调节送气阀使产量达到额定值。

  4.2停机顺序

  4.2.1按控制柜上停止按钮停止制氮机,并断开控制柜电源开关。

  4.2.2关闭空压机,断开空压机电源开关。

  4.2.3关闭送气阀及设备管线上的'所有球阀。

  4.2.4关闭送水阀。

  5运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5.1设备连续运行时,应经常检查各管道连接处的气密性,不得有漏气现象;

  5.2经常检查电磁阀,气动阀的运行状态。在一定流量下,纯度有明显下降时,一般是电磁阀出现故障,应停机检查、更换电磁阀。

  5.3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送气压力是否低于0.3Mpa,低于0.3Mpa应及时停机处理。

  5.4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透明亚大管中喷黑色粉尘时,应及时停机填充分子筛。

  6收尾工作

  6.1工具、配件、相关器件归到原位、摆放整齐。

  6.2对工作环境进行卫生打扫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9

  1、油库消防高备器材装备的设置及配备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规范和有关行业消防标准及科技进步的要求。

  2、油库应加强对现有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设立消防设备器材技术档案,绘制消防器材布置图,并设立专人管理,确保各类消防设备器材、设施装置完好。

  3、油库各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位负责保管,安全消防部门统一管理。

  4、消防泵、泡沫罐、消防车、消火栓等大型消防设备应设立责任牌,灭火器应设立检查、维护、测试卡片,注明岗位责任人、设备技术参数、设备状态、栓查换药、测试、时间等内容。

  5、应建立消防设备器材装备的`运行、出动、栓修、巡检等各类记录表册,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6、消防没备器材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杂堆放。

  7、在用及库存消防设备器材应保持清洁,延长其工作寿命。

  8、消防设备器材装备一旦损坏,应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拖延,以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0

  为加速煤炭工业现代化的步伐,切实做到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器材,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矿用设备、器材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1、设备管理统一归口为矿生技科,矿下属各区(队)应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配备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懂设备使用性能和基本维修保养知识。

  2、矿用器材归口为矿物质供应部门管理,矿下属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矿用器材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熟知矿用器材的完好标准,懂矿用器材的用途,会维修保养。

  二、矿用设备、器材的供给管理

  1、要加强对矿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矿下属各区(队)不准自行采购矿用设备和器材。

  2、矿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矿用设备器材的`计划和订货,所采购的防爆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十二类矿用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

  3、矿用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加强设备、器材的技术管理,对主要矿用设备要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器材品种。

  4、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仓储管理,防止随机配件图纸丢失,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证在使用前达到完好状态。

  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矿用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测试

  1、设备使用前应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会同机电副矿长、机电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以下检查。

  (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 (2)外观直观检查。

  (3)防爆性能检查。 (4)绝缘性能检查。

  (5)完好标准检查。

  以上检查内容有一项不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2、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否则不能担任检查测试工作。

  3、每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要求。

  4、检测完毕,检测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二)矿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矿用器材领用后,领用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对该器材进行检查,防爆器材必须由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

  2、矿用器材检查内容

  (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2)外观直观检查。

  (3)防爆性能检查。(4)绝缘性能检查

  (5)特殊器材(如钢丝绳、阻燃胶带、导风筒、连接链、插销等)必须检查检测记录。

  以上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和出厂技术数据检测,防爆器材必须同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四、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设备、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设备器材应由矿机电副矿长安排技术员、防爆检查人员每周对井下隔爆设备器材逐台逐件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记录在案。

  2、矿生技科必须制定奖罚制度,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矿井下防爆设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束下发通报。

  3、隔爆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护 ,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1、在用矿用设备、器材产品属矿、工区二级归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职责进行检查和维修,主要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状态、完好状态、安全状态、并按照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十二大类划分。

  2、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报废的标准是

  (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器材

  (2)技术落后已淘汰的矿用设备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术性能差的矿用设备器材。

  (4)经反复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设备

  3、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处理由机电副矿矿长设备管理部门牵头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矿部批准。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1

  一、电教仪器投影仪、银幕、收录机、电视机固定到班,由班主任及班电教员负责管理,期初由电教管理员与班主任一起查验,确认完好无损后使用,期末一起检查。投影仪、收录机收回统一保管,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二、投影仪、银幕和收录机的清理由班电教员负责,维修等工作由校电教管理员负责。

  三、音像教材、幻灯片、磁带、录像带统一由电教室音集中保管,教师使用时向电教室借用,并办理书面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对各类电教器材要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五、贵重的`电教仪器,如电视机、录像机等,由总务处及校电教员双重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有关维护保养工作。

  六、学校的电教设备,仅限本校教师教学之用,非教学之用或外单位借用,原则上不予出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校长室批准。

  七、电教设备借用期间,必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正常使用的磨损除外)照价赔偿,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八、每学期应对电教器材、音像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整理及维修。

  九、电教器材的报损由总务处与电教室一起提出申请,报校长室审批。

  十、电教设备应保持清洁,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灰尘)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2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2、对新进的防爆防备,必须认真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对验收合格的防爆设备,应有记录,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设备编号、设备验收情况、设备检修人、设备验收人,设备验收时间)。

  4、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长期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设备,防爆检查员应重新检验。

  5、井下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防爆和完好标准进行,对没有合格证的设备一律不允许安装。

  6、定期对开闭锁继电保护装置、计量仪器进行检验和整定,其检验周期为一年。

  7、避雷器、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前测试一次。

  8、各类电器检验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

  9、新装、大修变压器后必须进行检测。

  10、井下高压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11、各种保安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拉杆、高压验电笔、放电棒、绝缘夹)使用中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12、计量仪表每二年检验一次。

  13、矿井主要设备(主扇、水泵、绞车)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测试。

  14、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15、井下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每季检验整定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16、井下接地网电阻每季测定一次。

  17、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排水泵、人车罐笼等除日检外,还要定期检修,月检,半年检,其周期按有关规定进行。

  18、加强机电设备的运行与维修保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3

  一、全店的烟传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检测1-2次。

  二、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三、店内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检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检查一次。

  七、消防总监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测试一次。

  八、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3公斤bc干粉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各部更换药剂一次,其它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新闻传播在线网站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摄影机、话筒、充电器、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中心摄制组负责。

  第四条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摄制组是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器材指定给具体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损坏的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非管理人员人为原因,需进行正常维修器材设备的,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报领导审批。

  (三)摄影摄像器材配备给网站工作人员后,只能用于本网站安排的`工作,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如因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造成器材损坏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赔偿损坏器材的维修费;

  2.如损坏器材无法维修或丢失的,需根据器材购置原值经折旧后进行赔偿;

  3.人为有意损害器材的,除按折旧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4.折旧器材被盗或丢失后,在查出案件或事故当事人之前,暂由器材保管者负责赔偿损失。

  (五)不得使用新闻传播学院摄影、摄像器材私自承接音像制品制作、摄影、摄像、录音和设计等业务。如需为外单位摄影、摄像或制作音像制品的,应报领导同意。

  第五条器材的借用

  (一)本网站成员如需使用摄影、摄像、等器材,要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填写新闻传播在线网站器材设备借用申请,并经领导签字同意。如因工作需要延长使用时间,应重新填写申请表,并经领导签字同意。

  (二)除本网站成员外,网站借来的器材一律禁止外借。

  (三)交还器材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等。如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不齐全的,应立即进行处理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5

  1.目的:

  1.1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4.13报废管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

  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08-15

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制度11-0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10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9篇04-25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2-08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1-05

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制度9篇12-12

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制度(9篇)12-12

洗煤厂设备器材管理制度(精选6篇)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