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0 21:59:59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等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医疗室要具备基本的设施和设备,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优雅,药品、器械摆放规范,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应防尘、防蝇、防污染。

  二、药品、器械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要消毒、杀菌,防止交叉传染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医疗室工作人员,要有行医许可证,着卫生服上岗,规范操作。要不断学习,提高技术,遵守医德。

  四、采购药品、器械必须到国家认定的经销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医药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器械。若使用不正规渠道和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器材、药品,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总务处定期对医务室的.卫生、药品、器械进行检查,严防使用过期、假冒、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和器械,若查出每次罚款50-200元。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4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临床医疗、医技、护理、院感质量管理组织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落实到医院每月的工作计划中。

  2、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按省卫生厅新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在全院进行规范化教育。对重大病情变化及重要医嘱更改情况均应及时记入病程录,以保证病历的`及时性、科学性、完整性。

  3、规范落实疑难病例、死亡病例、重大疑难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讨论,统一格式详细记录,并做到资料由科室及医务科各存档一份。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重危病人床头交班,每班书面记录,交、接班者须签名后才能离岗、上岗。

  5、规范会诊制度,将二唤(上级医师)会诊制度落到实处。强调多科会诊,及时会诊,诊治措施得力,记录详细。院外会诊做好登记审批工作。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差错的发生。

  7、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药事工作。

  8、切实加强一次性用品管理,规范进货、验收、保管、发放、销毁等环节,确保安全使用。

  9、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大硬件投入及人员培训力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5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6

  医院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一、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

  二、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同时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三、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纪录等文件,器械科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四、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五、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各环节如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应符合要求。

  六、相关科室加强医疗器械使用、保管等人员的培训。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7

  1、对住院病人每天上班组织医生查房,对危重病人由责任医生随时查房。

  2、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

  3、查房时不但要全面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还要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处理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之内。

  5、对危重症病人和疑难病例,要在院长的组织领导下及时进行会诊。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8

  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9

  在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医院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责任人或受害者。为了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院管理,特制订我院医疗风险管理规定。

  一、指导原则

  医务人员是医疗风险防范的重要责任人,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预见性,注意发现医疗流程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关注高风险环节,力求控制。对于不可控风险,要权衡利弊,降低风险。难以避免的。风险,一定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1.院长是全院医疗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管院长承担主管业务的风险管理责任,各科室主任承担所属科室的医疗风险管理责任。

  2.医院各科室员工均有权,也有义务提出全院、科室和岗位工作中的各种医疗风险隐患,规避、控制、上报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3.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医疗风险管理工作,通过院科两级进行管理,开展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4.院科两级各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每月结合实际工作,对风险因素从发生概率及导致后果的严重性方面进行讨论、分析,并记录在案。

  5.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进行现有的操作规章、流程指南的学习,避免可预测的医疗风险。

  6.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一次或一旦发现新的医疗风险因素,即时召开专题会,查找、研讨、分析并寻找有效解决方法。各科可自行解决者自行解决,若需医院协调,则上报至医务科。在每月活动中,查找出的风险、隐患,科内首先提出处理意见,并在科内或病区内尽可能广泛地征求员工的意见,选择最优方案落实,并将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科内。

  7.院长每半年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科级质量与安全小组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以询问方式了解科室员工对所记录的已施行的改进措施的知晓情况。检查各种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其有效性、实际性及便捷性进行评估。对于不完善的措施进一步进行分析、整改,直至完善。协助科内进行医疗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医院,对科内提出问题或意见24小时内给予答复。

  8.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上报主管院长,年终将全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下一年度的医疗风险管理重点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三、医疗风险预警标准(以下情况应当预警)

  1.危重病人抢救及高风险手术病人。

  2.急、重、危病人应做特殊检查和处理的,转诊病人具有一定风险的。

  3.麻醉、输血、输液、药物使用异常反应的。

  4.界于多学科之间、又一时难以确诊的重症患者,在执行首诊负责制后,存在一定风险的。

  5.对于自知或他人的提示下,有违反规章或操作规程,可能发生医疗风险的。

  6.对诊疗效果不满意,可能引起医疗争议的院内感染以及对操作较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效果难以准确判断的。

  7.对相关检查不健全,各项指征与相关检查不一致、报告单不准确、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的。

  8.对新技术、新开展的`诊疗项目以及临床实验性治疗,在做好技术保障的前提下,仍可能存在医疗风险的。

  9.对一次性用品、血液、血液制品、药品材料、仪器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发现存在隐患的。

  10.因玩忽职守、无故拖延急诊、会诊及抢救或因操作失当(粗暴),不负责任,擅自做主,可能造成风险的。

  11.对患方认为服务态度不好,使用刺激性语言或不恰当解释病情等引发激烈争议的。

  四、医疗风险识别方法

  (一)医疗风险分类

  1.管理风险

  ①诊疗衔接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病人术中并发症无应对措施或相应专家会诊职能不清。

  ②执行新政策法规不熟悉,门诊医生不够熟悉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如医保、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开药天数。

  ③开展新技术(项目)风险。

  2.诊疗风险

  诊疗风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错误诊断

  ②延误诊断

  ③遗漏诊断

  ④颠倒主次诊断

  ⑤以症状体征代替诊断或不写诊断。

  3.检查治疗风险

  ①选择的治疗方案或药物种类、剂量、用法失误。(致治疗失败或肝、肾、造血功能损害、心律失常、胃肠道反应等)

  ②手术,各种穿刺损伤及并发症。(出血、感染、气胸,心包填塞等)

  ③输液反应。(热原反应、配伍禁忌、液体污染、滴速过快、药物反应)

  ④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

  ⑤滥施辅助检查。(不必要、昂贵、重复的仪器检查不能报销或引发不满,孕妇行X线检查等)

  (二)规避风险的措施

  1.增强风险意识,立足防范为主

  ①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所有医务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均需进行带教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②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强调“四种情况四说清”,即特殊病人、特殊病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情况下特别要交代清楚病情、病程、药物治疗影响及预后。

  ③会诊及转科诊治制度。凡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转门诊办公室联系会诊,凡住院患者有疑问需转科、转院治疗需向医务科上报。

  ④医疗文件书写规定。要求内容详实,字迹清楚、书写及时、保存证据。凡手术、特殊治疗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外带药品输液均需签字留底封存。

  2.监控环节质量,侧重风险点

  ①质量监控组织完整。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②坚持风险点跟班。诊疗重点在疾病的诊断、治疗、手术、输液、过敏试验及预防接种。

  ③及时处理纠纷。对病人不满及投诉,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协调处理,常可免除诉讼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④ 急救药品齐备,人员设备在位,状态良好

  (三)环节质量监控。抽查病历,注意应用医院管理部门考评结果和调查数据以弥补监控人力不足。

  五、医疗风险预警程序

  对于可能发生的一般医疗风险,由科内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科主任预先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较高医疗风险,科内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科主任通过书面或电话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主管院长。

  对因医疗风险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相关科室及时报医务科。

  六、医疗风险预警响应

  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科内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必须给予足够重视,适时做出适当的评估。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分析,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程度,并适时发生预警信号。

  七、医疗风险预警处理

  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依照分析原因,确定控制、预防的措施,予以控制。对于可能涉及医疗争议的,向患方履行好告知义务,办理书面告知及知情同意手续。

  对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医疗风险,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积极做出妥善处理,并记录。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1.应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使各科室(部门)和各级医务人员做到层层对医疗安全负责。

  2.责任制应达到有责任目标、有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激励制度等要求。

  二、医疗安全教育。

  1.目的

  目的旨在使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职业道德上、应变能力上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心理状态及技能上,排除各种主观障碍。

  2.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克服自身及周围有关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医德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1)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

  (2)为保障医疗安全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主要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

  5.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三、医疗缺陷检控与安全把关。

  1.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因此,必须时时处处进行缺陷检控,加强医疗安全把关,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潜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因此。强化日常医疗缺陷管理,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紧医疗不安全事件源头的重要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自下而上和各级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对重大高难度或新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把关的制度。

  四、重点病人医疗管理。

  传统的医疗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是强调重点病人医疗管理。此对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统的医疗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视采用。

  五、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控制对象的医疗安全“包保机制”。

  医疗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建立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包保机制”。重点科室即通过科室安全评估发现医疗安全系数特低的科室(专业)、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对他们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的有效办法,就是指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治理。

  六、不安全因素检查消除措施。

  通过每年一度的医疗安全大检查,以科室为单位评价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对明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七、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的安全防范部署。

  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是指夜班、节假日及其他容易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环境和情况。每有这种情况均应进行医疗安全防范的特别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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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范措施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2.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5.病重、病危患者必要时应立即予以转院。

  6.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

  7.对医疗纠纷,值班医师接待后,及时化解矛盾,并向院长报告。院长应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院长。

  2.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当事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提交上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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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医院必须定期检查考核。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持医嘱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总查对一次并登记、签名。

  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锁。保持固定基数,用后督促医师及时开处方补齐,每班交接并登记。

  四、内服、外用药品分开放置,瓶签清晰。

  五、各种抢救器材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用后及时补充,专人管理,每周清点两次并登记;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六、供应室供应的各种无菌物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七、对于所发生的医疗差错,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并上报医务科。

  八、对于有异常心理状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十、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3

  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医疗安全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重视新都区和国家的医疗安全方针和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医疗安全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职工会、晨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二、诊疗科目及医疗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院教育

  1、新进人员需经过院领导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和院感科进行岗前培训;

  2、医疗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学习医疗、护理、药剂等有关的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等;具有医疗安全特点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科室。

  (二)科室、岗位教育

  科室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科室内诊疗操作规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特色技术操作规范、科室刮玻璃制度、科内医疗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相应的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三)现场教育

  现场安全教育由代教老师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工作特点,主要设备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医疗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和等。

  四、全员安全教育

  1、医院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主要学习医疗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知识和医疗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医院、科室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科室级和现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项目、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项目。新技术开展前,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义务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没去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对违规、违纪操作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医院医务科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医疗安全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

  九、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学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学习有否记录。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xx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xx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5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

  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检查小组接受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各小组成员详细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年度质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执行。

  3、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月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奖金挂钩。

  (三)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职责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科室质控员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健全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1、组织各临床学科参照国内外本学科进展及我省“三甲”医院制定的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制定我院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全面启动以诊疗指南为指导的规范化医疗活动。

  2、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3、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

  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

  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

  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嘱制度

  会诊制度

  值班及交班制度

  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查对制度等

  4、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5、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6、特别警惕重点医疗场所、重点环节、重点病人群体的医疗安全规范,要采取督导检查、落实制度等多种方式保障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病人群医疗质量安全。抓好急诊、手术、医技与病历质量的提高四个重要环节。

  7、资产、后勤保障部门切实保证医疗物资特别是急救物品的供应及保障工作。

  五、建立医疗质量提高、检查、考核长效机制

  (一)规范并坚持医院工作例会制度

  1、定期参加院办公会,各职能部门总结、分析、汇报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以沟通和处理一些临时事务,院领导总结并安排部署下一月工作。

  2、定期参加院周会,公布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3、每季度召开一次院务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与存在问题。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4、各科室必须及时给职工传达医院各项会议精神。

  (二)分管院长医疗质量查房制度:一次/周;可以与行政查房合并。

  查房内容:

  1、病例或病历抽查;

  2、现场抽查或考察;

  3、文件,记录检查;

  4、典型调查;

  5、临床医疗质量

  查房的程序(分四步):

  第一步:先到病房看病人诊疗质量;具体程序是:

  (1)住院医师报告病历;

  (2)主治医师分析病历;

  (3)提问、检查和答辩;

  (4)由科主任作小结;

  第二步: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工作。

  具体内容是:

  (1)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有关科室和院级领导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步:各职能部门(医教、护理、后勤等)对科室文件、记录等相关内容检查。

  第四步:综合评价:评价总体质量管理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职能科室做好记录。

  (三)医务部、科教部、质控部、护理部单独或配合业务院长进行二级质量督导:一次/周,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病历质量(具体见附则)。以及病人对医护人员、科室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四)全院业务学习及培训:每月1—2次,由科教部和护理部共同组织。

  (五)医务部、科教部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七)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八)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向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或质控部上报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六、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各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详细制定医疗质量检查内容与考核标准,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累计记分,每月统计一次,会议通报,每季度综合统计考评一次,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挂钩、加大力度严格奖优罚差,及时兑现。同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年度考核、先进选举等挂钩,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6

  1、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7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

  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奖励机制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8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客户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客户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院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客户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客户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医院、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二)报告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9类:

  1、诊治问题:包括诊疗记录丢失、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病人辨识【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误吸、无约束固定、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客户、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客户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非计划内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或未行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等。

  7、器械、医疗设备使用事件: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8、 放射安全事件:如放射线泄露、放射性物品丢失、未行防护、误照射等。

  9、其他非上列(如护理、感染、治安等)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渠道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网络直报:根据不良事件等级划分原则,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24-48小时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可通过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3、紧急电话或口头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并24小时内履行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接收报告部门

  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医务科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感染管理科

  4、器械、医疗设备不良事件——药械科;

  5. 药品不良事件——药械科、医务科

  6、后勤设施相关不良事件——总务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院办公室

  8、治安安全相关不良事件——保卫科

  9、投诉相关不良事件——病人安全办公室

  10、财务、收费不良事件——财务科

  11、其他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

  (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科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48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 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9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20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地避免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并顺利地完成学校安排的校外劳动技术培训、军训、及各种夏令营和各类外出春游、旅游的活动,学校医务室特制定《学生外出医疗保健安全维护制度》,以确保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

  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尤其是外出参加夏令营和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必须要有组织、有计划、有安全措施和保障,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要有校领导和教师的带队和监督。学生要清楚自己的带队老师和本小组的主要负责同学或队员。

  2、学生外出期间,尽可能做到有校医的随行,以便随时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校医要准备好常用的药品和学生特殊疾病的药品;做好外伤紧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学生外出前健康情况的了解:对于个别患病的学生要求其不要外出;

  4、做好学生外出携带衣物、食品、生活用具的卫生指导和外出期间生活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

  (1)外出前的准备物品要齐全:带足换洗的衣服,内衣要穿吸汗的棉制衣服,并且要每天换洗,避免出现痱子和其他疾病。

  (2)在外洗澡时注意卫生,洗脸时要尽量使用流动水和干净的毛巾,不要乱揉眼睛,以避免发生红眼病;冲凉用的水桶要先洗干净。有条件的可先消毒后再使用。

  (3)关于食品的携带:外出时可带少量的矿泉水和功能性饮料,带一些高能量、体积较小、独立包装的不宜变质的小食品,不要携带油炸的体积大的`易变质食物。

  (4)关于药品的携带:外出时一般都有随从校医,并提供一些常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但是,如果哪位同学患有特殊疾病,尤其是患有过敏、哮喘等疾病时,就必须自带药品。如果该疾病突然发作,可在校医的指导和观察下服药治疗,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5、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外出乘车、住宿的安全教育:

  (1)外出活动时要集体行动,要遵守规章和纪律,不要自行外出和乱走小路;不能一个人或几个同学擅自离开集体去玩,特别是游泳,登山等危险行动,预防由于学生单独行动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不要随便乱到街边小食摊点吃饭,不要乱采摘野果食用,以防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疾病。

  6、制定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原则,以确保学生在外出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及时应付和尽可能地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对学生造成重大危害;

  7、学生外出时的主要不安全隐患有学生乘车的交通安全;学生的组织观念、安全意识不强,做一些冒险行为;存在由于环境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隐患(如在野外发生损伤)等,对策是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外伤紧急处理的各项准备。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按照我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完成各项医疗指标的控制、分析工作,诊疗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现、整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二、医疗质量控制内容

  科室质量控制包括医疗指标、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质量、培训与考核、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医疗安全和医疗风险监控六个部分。

  (一)医疗指标

  1.麻醉人数≥医院对科室的医疗指标的要求;

  2.麻醉死亡率≤0.02%;

  3.临床及药物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

  3.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

  4.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5.甲级病案率≥90%;

  6.药品比例≤28%;

  7.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

  8.完成指令性任务比例100%;

  9.各种神经组滞成功率≥90%;

  10.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11.严重麻醉并发症发生率≤0.04%;

  12.年医疗事故发生率0;

  13.非危重病人死亡率≤0.02%;

  14.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15.椎管内麻醉后头痛发生率<10%;

  16.“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17.麻醉记录单书写合格率≥98%;

  18.技术操作(实施麻醉操作和术中监护)合格率100%;

  19.硬膜穿破发生率<0.6%;

  20.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21.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22.麻醉机性能完好率100%;

  23.麻醉效果评级100%。

  (二)规章制度

  1.落实科级质量管理组织建设制度

  (1)科室质控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全面评价科室质控工作。

  (2)不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内容应包括本科室医疗指标完成情况、遵守本科室诊疗、操作常规和执行核心制度情况,本科室医疗质量隐患分析、持续改进措施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2.执行核心制度:医务人员应做到熟知核心制度内容,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日常医疗工作。

  (1)首诊负责制:及时完成接诊、处置及治疗,及时完成病历书写。需要请相关科室会诊时及时联系会诊,根据会诊意见做进一步处置,并认真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2)查房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查房。负责麻醉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麻醉方案。

  (3)病例讨论制度:复杂特殊的患者应当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

  (4)会诊制度:严格按照我院会诊制度的'要求执行,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强调履行会诊人员资质;会诊申请单书写符合医院要求;我院专家到院外会诊、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在医务处履行相关手续。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严格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强调危重患者抢救一般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并及时报告科主任;重大及特殊病例的抢救应按照我院规定及时上报医务处等部门。抢救中应遵循诊疗常规、医嘱制度,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书写抢救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本科室危重患者抢救流程,抢救器械及药品完好率100%。

  (6)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杜绝脱岗现象,及时有效处理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出现的各种情况;遇有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在及时处置的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每日值班人员按照科室要求在交接班记录本汇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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