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30 16:40:25 制度 我要投稿

用车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用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用车管理制度

用车管理制度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都拥有了自己的用车。但是,公司用车的管理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问题。良好的用车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升公司形象,还能保障车辆的安全,减少公司的成本开支。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

  一、定义用车类别

  公司应该根据用车的具体需求,将用车分为不同的类别。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公务用车、专项用车和商务用车三类。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处理公司的内部事务,如员工接送、文件快递等;专项用车主要用于完成一些特定的任务,如研发团队前往科研场所等;商务用车主要用于处理公司与外部客户交往的事务。不同的用车类别拥有不同的使用频率和行驶范围,因此在管理上也需要有所区别。

  二、选用合适的`车型

  选择合适的车型是保障用车安全和节约公司成本的重要环节。公司首先需要考虑车辆的用途和行驶路线,避免浪费车辆资源及过高的油耗成本。在选择车型时,公司应该考虑车辆的性价比和维修保养难度等因素,以确保车型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三、制定用车标准

  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用车标准,包括车辆的使用范围、用车的前置条件、行驶里程的限制等。例如,公司可规定只有在出差或公务需要时才能使用公务用车;使用公司车辆需要填写《公司用车申请表》并经领导审批;规定每天的行驶里程不能超过100公里,如需超过需报备等。这样可以避免车辆滥用的情况发生,并且可以帮助公司清晰地了解车辆利用情况。

  四、建立用车审批制度

  为了防止车辆的滥用,公司应该建立用车审批制度。在员工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应经过专人审核申请表,是否涉及到公司业务,是否满足用车标准等符合要求后,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并填写《公司用车申请表》。此外,公司应该建立车辆出入登记制度,每辆车出入时都需要填写登记表格,由专人审核。

  五、建立维护制度

  公司应该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包括车辆日常保养、年检、维修等。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进行保养和维修,或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维修部门来负责车辆保养。无论作何选择,公司必须要确保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得到严格的管理,不能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考核,让司机意识到保养车辆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维护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只有高效、科学的用车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成本,提升企业形象,保障车辆的安全。因此,公司应该重视建立完善的用车管理制度,确保用车安全、经济、高效。

用车管理制度2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公司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九、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十、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车场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十一、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用车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公车使用,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及公车使用效率,按照《阳泉市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制订本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是指经阳泉市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批准列入《阳泉市公务用车制度单位车辆情况表》中的车辆(名单附后)。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事项是指按照本局职责所必须进行的机要通信、应急处置、事故抢险、执法检查、调研督导、出差下乡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调研督导、出差下乡公车使用范围为《阳泉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相关办法》规定的常驻地(包括城区、矿区、开发区)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应急预案中另外制订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或制订专门的公务用车特别规定。

  第六条、本局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中,应急处置、事故抢险有用车优先权和先用事后报备权。

  第七条、局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坚持用车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公务用车实行登架理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用车事由、用车部门,行车路线、批准人及用车人。

  第十条、公务用车实行公示制度。局办公室每月7日前将上月公务用车情况以明细表的形式在德胜街办公楼和河下办公楼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第十一条、单位因会议和集体活动在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重要会议(活动)或紧急情况需抽调车辆时,各部门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公车。

  第十三条、凡参加公务用车制度的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应当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五条、局办公室应加强对本局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车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局监察室为公务用车监督部门。局办公室应当每月向局监察室报送一次公务用车情况;局监察室要不定期对全局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或趁便乘坐公车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用车管理制度4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办公用车,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小车司机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章驾驶,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

  2、须执行车辆三检制度。

  3、掌握车速、安全行车,行车中不准吸烟、打手机,不准做与驾驶无关的事。

  4、按派车路线行驶,办公事途中不准脱线行驶、乱停乱放,如途中有事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不准出私车(包括司机本人),非办公用车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6、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如遇到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保持车辆、车库卫生,负责到人。

用车管理制度5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患者安全:正确、合理使用药品,降低药物误用风险,保护患者健康。

  2.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规范流程,提高药品分发效率,提升医疗服务满意度。

  3.防止资源浪费:有效管理药品库存,减少过期、废弃药品造成的经济损失。

  4.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交易,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5.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车管理制度6

  一、用车原则: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

  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9、凡外单位(包括局属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用车管理制度7

  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提升生产效率。

  2.保障安全:明确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3.节约成本: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设备更新成本。

  4.规避风险:明确权责,减少因设备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

用车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停放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位资源,规范车辆停放,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停车位由公司总务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公司总务部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车辆进入公司,必须低速行驶。依次有序的将车辆停泊于车位中间,未划停车位的地方严禁停车。

  第五条 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六条 严禁在公司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七条 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的`车辆进入公司。

  第八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公司。

  第九条 停车场旨在为员工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用车管理制度9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出行便利性和安全性,社区管理办公室决定推行社区用车管理制度。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居民的用车行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并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社区用车环境。

  一、用车申请

  居民在需要使用社区提供的车辆时,应事先进行预约。预约可以通过社区提供的线上或线下平台进行,居民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需用车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二、车辆领取和押金

  预约成功后,居民需要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并提供必要的'押金。押金金额将根据车辆类型和用车时长而定,押金将在车辆归还时全额退还给居民。

  三、车辆使用和归还

  在使用车辆期间,居民应妥善保管车辆并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毁情况,居民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车结束后,居民需要按时将车辆归还指定地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手续。如有超时归还或车辆损坏等情况,居民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用车监管

  社区将加强对用车行为的监督与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果发现居民擅自私用车辆、超速行驶、驾驶资质不合要求等行为,将取消其用车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等处理。

  如果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居民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社区相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的报告和配合对于保障居民和社区的利益至关重要。

  五、其他事项

  社区将积极与大型超市、物流公司、共享汽车平台等合作,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经济的出行选择。具体合作事宜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居民可以期待更多的出行选择和服务。

  请各位居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区用车环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社区管理办公室

  日期:20xx年XX月XX

用车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实物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岗位的机动车辆。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是指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履行统筹、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职责,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和配备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

  1、机要通信用车,人员编制数10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超过100人的核定2辆;

  2、应急保障用车,人员编制数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辆,超过160人的核定3辆;

  3、实物保障用车,选择以实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车的,按照每人1辆在所在单位核定编制;

  4、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实有数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辆,超过160人的核定3辆。

  具有独立“三定”规定的副厅级省直单位,与机关本级合署办公的,增加机关本级1辆应急保障用车;未与机关本级合署办公的,核定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驻昌省直下属处级单位,核定1辆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各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实行编制管理,公务出行保障供需矛盾突出需要调整编制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按程序统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调整计划,报中央车改办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三)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每个单位核定1-2辆编制。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无偿捐赠或中央无偿调拨车辆的。,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接收车辆。

  第八条因新成立机构、人员编制增加等原因,确需新增车辆编制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标准要求予以核编。

  第九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汽车,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适当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非新能源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第十条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三章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需求,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直垂直管理部门的配备更新计划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十二条因机构调整、特殊工作任务等需要在年度配备计划外购置公务用车的,以及因公务用车丢失损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报有关部门重新购置。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编制空缺的;

  (二)编制内车辆达到更新条件的;

  (三)购置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规定的。

  第十七条非垂直管理部门为本系统单位配发车辆或者安排购置经费,必须提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且应符合当地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要求和车辆配备标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九条乡镇在更新公务用车时,鼓励选用皮卡车等适合基层公务出行需求的车型。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配备越野车的,必须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并纳入车辆编制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务用车登记通知单,为新采购的公务用车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出具上牌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30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经检测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禁止以长期租用等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符合实物保障用车条件的人员,可选择实物保障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但选定以后原则上不作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至新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在优先保障规定用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公务用车可用于安排执行以下公务活动:

  (一)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紧急或不宜使用社会车辆实施保障的公务活动;

  (二)保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含前期筹备工作);

  (三)执行机要保密工作任务;

  (四)因公接待;

  (五)干部职工因突发伤病急需送医;

  (六)经批准的其他特殊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在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其个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单位不得报销费用。

  驻昌省直机关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平台公务用车不得固定给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领导干部使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建设全省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统一管理,实现统筹调度、高效使用。

  第二十九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统一实行标识化管理。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主要通过公务用车平台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三十三条公务用车丢失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损毁的,应在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处置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务用车处置遵循厉行节约、统一审批、统一调拨、公开拍卖的原则。公务用车无论配置途径与购置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国有资产,列入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各使用单位无权擅自调拨或作转让、变卖等任何涉及车辆产权变动的处置。

  第三十五条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时,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旧车交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处置,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审批手续。旧车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六条机构改革或调整中撤销单位的.公务用车,在履行资产审批手续后,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采取调拨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对车辆编制进行调整。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级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xx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户籍管理,依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对公务用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过户变更、报废等手续,并定期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xx违法问题。

  第三十九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违规给下级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的;

  (六)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七)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八)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九)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十)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xx《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四十二条各设区市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

  第四十三条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xx年12月1日印发的《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20xx年9月27日印发的《江西省省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用车管理制度11

  1.提升效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规范工作流程,减少无效劳动,提升整体效率。

  2.维护秩序:明确的规则可以防止混乱,保证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保障权益:通过公平的资源分配和绩效考核,保护员工权益,增强员工满意度。

  4.促进发展:良好的`决策机制有助于企业适应市场变化,抓住发展机遇。

  5.塑造文化: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

用车管理制度12

  一、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校车的使用、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三、公务校车使用

  (一)校车是作为学校领导公务活动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对象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等校级领导,其他人员未经人事部门批准,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级领导之外,其他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交人事部门,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能用车。

  (三)校车由校务员会讨论决定,派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四)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日记”,驾驶员每天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

  (五)车辆出车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检查,如有故障、损坏等,应立即报总务部门由总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

  (六)学校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作帆务用。下列情况可申请用车:

  1、教工外出开会或教研活动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点或顺路。

  2、教职工献血。

  3、学校组织的师生团体活动,人数在5人以上。

  4、购物及取、送有关材料,因重量或体积原因无法随身携带的,因事情紧急而赶时间的`。

  5、未列项的其他事由,由校长视具体情况定。

  (七)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八)学校车辆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四、保养

  (一)车辆要经常性擦洗、保养,保持良好的车貌;车辆内部也要经常性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的车辆环境。

  (二)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零件或装置(刹车、照明及信号灯、雨刮、光镜等)驾驶员应经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排除。

  五、修理

  (一)学校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处报备核准,由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二)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总务处。

  六、事故处理

  (一)学校车辆因公务行驶违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二)学校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110报警,并即刻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保险、年检

  (一)校车的投保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二)学校车辆年度检验由驾驶员负责送检。

  4、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控制学校支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公务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日常校内工作调度。

  3、建立公车使用记录制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6、公车不使用时段须停放学校内,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8、公车校外借用由校长室批准。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公务保障使用的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用车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2-1办公室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主管副总经理反映。

  2-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2-7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一切责任也由驾驶员负责,乘车人会受到另行处罚。

  2-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9办公室每季度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申报主管副总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3-0驾驶员工作职责

  3-0-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3.0.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途中,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3-0-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抽适当时间随时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3-0-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

  3-0-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三、车辆管理

  3-1办公室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3-2任何部门或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办公室审批;特殊情况如出车时间大于一天须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办公室将此单存档。

  3-3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如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处以罚款200元在工资中扣除。(如遇特殊情况需报主管副总同意;审批后方可使用)

  3-4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级直接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反映。

  3-5办公室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3-6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办公室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3-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办公室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3-8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驾驶人员负责填写,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第一次提出批评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罚款200元。

  3-9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其他车辆方便出入的位置。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4-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报办公室主管,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4-2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4-3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3-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4-3-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4-3-3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4-3-5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4-3-6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4-3-7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4收车后的检查: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4-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4-4-2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4-4-3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4-5车辆的清洗:

  4-5-1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洁;

  4-5-2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4-5-3原则不进洗车场洗车,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办公室主管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五、车辆费用的.管理

  5-1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制定加油卡出具的凭证为准,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2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3办公室定期检查各车辆油耗的情况,要求车油耗与行驶公里数相符合,对于用油与用车不相符的,由办公室追查,并做出相应纪律处罚。

  5.4财务部、办公室可随时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六、驾驶员接送客户的规定

  6.1对待客人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面对客人做到精神饱满、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恶心、愤怒的表情。

  6.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接人的地点,并打开空调。

  6.3接待客人时,要把车停靠到客人最方便上车的位置,打开车门,调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进入,帮助客人把物品装上车,然后关上车门。

  6.4客人下车时,应主动帮客人把物品取出。

  6.5与客人说话,要客气、清晰、平稳,不讲粗言,不讲过分的玩笑。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7.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7.2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7.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

  7.4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驾驶员责任事故在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赔偿1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间,赔偿2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赔偿30%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

用车管理制度14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服务用车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分别按每台车辆的名称、型号,车牌号及公司内部车辆编号建档。车辆档案内容包括:

  (1)车辆购置时的各类手续、随车文件,资料等。

  (2)车辆行驶、通行证照的相关文件。

  (3)各期、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文件。

  (4)车辆违章、肇事记录文件。

  (5)各种缴费记录文件。

  (6)历任驾驶员个人情况记录等。

  2、车辆的维修需填报《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部长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公司相关规定送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

  3、因路途故障需就近维修时,应电话报告请示,并做好详细记录,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车辆驾驶员(固定)应将保养维修等相关原因、及维修情况详细记录于《车辆保养维修记录表》上,并于每月30日报行政部相关负责人。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务用车时,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须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用车原因、到达地点、大约行程、预计时间、返回时间等(紧急情况返回后补办),报行政部长批准签字后,相关负责人方可派车。

  2、车辆出行前,司机须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车辆返回公司时,将车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车位置,并填写返回记录。

  3、行政部在派车时,原则上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用车人外出公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非紧急情况,用车部门应按工作安排计划提前1~2天提交派车申请单,以便于行政部安排派出车计划,同时也便于为相同方向路线的部门合并用车,以提高部门或单位工作效率。

  4、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必须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驾驶员应将随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车况、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了解清楚,出车时一定保证车况完好,证照齐全。

  6、驾驶员在出车前或车辆返回后,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需用证照是否带全,以确保车辆出行后的正常行驶。

  7、驾驶员在任何时间须随时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以便公司随时调度使用车辆。特殊原因确实不能联络的,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改用新的通讯联系方式。

  8、行车外出时,如不能按预计时间及时返回,驾驶员要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以便于调整安排。

  9、驾驶员每天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派车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并经用车单位或用车人签字确认实际使用时间及行程,交行政管理员,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出车费用。

  10、《派车单》是驾驶员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补贴等的依据,没有详实的派车记录,公司将不予报销上述费用。

  11、客用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驾驶员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的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应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接待人员。

  12、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行车里程所需油费两倍赔偿。

  第三条车辆保养与年审

  1、驾驶员可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实需节假日保养车辆的',需提前一天向相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保养车辆。

  2、车辆年检及驾驶员证照年审时,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办理。每年仅限一次,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四条激励

  1、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交通肇事的,视情节给予正激励。

  2、行政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测评。

  3、对于工作勤奋、自觉积极维护和保养车辆,明显降低维修费用和延长规定的车辆保养、修理间隔周期,表现突出的,公司视情节给予正激励;

  对于因维护使用车辆不当造成保养、维修间隔周期缩短,费用超支的,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发生责任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负激励。

  4、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违章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车辆发生肇事,肇事责任判明后,如责任完全被认定为对方车辆或自然人的过失,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下列情形的肇事赔偿责任:

  (1)肇事责任属于我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承担。

  (2)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方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承担的比率分担,赔偿责任照前款“(2)”执行。

  7、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时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赔偿,其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8、肇事后畏罪潜逃者,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肇事司机责任,并予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用车管理制度15

  学校公务用车是学校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后勤保障与服务功能,保证学校正常的公务用车与行车安全,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的有效性和积极性,实现学校用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现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校公务用车范围

  学校车辆只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与常规管理等公务方面用车,原则上如下情况可公务用车:

  1、行政干部参加各种会议、培训、交流、接待等公务活动

  2、年级、处室等各部门教职工因学校公务派遣用车

  3、学校学科奥赛公务用车

  4、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期间领导及客人接送公务用车

  5、所有公务用车必须由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报校长同意后统一调度,用车人不能擅自通知驾驶员用车。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上班时间要准时,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听从调度安排,否则视迟到、关机次数在该月驾驶员电话补贴给予扣除,每发现一次扣除20元。出现上述情况5次临聘驾驶员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驾驶员将给予期末效益奖降级处理。

  2、下班时间未用车、遇节假日休息期间驾驶员必须将车停在学校,不能私自将车开回家。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驾驶员也不得将自己所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每发现或被举报公车私用一经查证属实,临聘驾驶员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驾驶员将给予期末效益奖、结构工资降为三等。

  3、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驾驶员是学校后勤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名片,驾驶员在接送客人或领导时要主动、热情、大方、机灵,同时更要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和仪表。

  4、驾驶员负责车辆清洁卫生。每次出车前,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以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行车安全。下班时,驾驶员要检查车辆卫生和燃油数量,并作好出车准备。

  5、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划分,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6、车辆不得乱停放,不得擅自在校外非指定处过夜;驾驶员因超速、停车等各种违章行为被罚款,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学校不予报销。

  7、驾驶员严禁饮酒后驾驶车辆。驾驶员若身体不适或过度疲劳,暂不能接受出车任务时,应提前告知车辆管理人员或办公室领导。

  8、公车加油必须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长途在外需要加油收车后要马上给办公室汇报并签字确认。若发现驾驶员乱加油或给其它车辆加油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临聘驾驶员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驾驶员将给予扣除期末效益奖,结构工资降为三等。学校将对车辆油耗比进行统计,若发现油耗不正常车辆驾驶员要作出解释,对科学用车油耗低的驾驶员将给于一定奖励。

  9、车辆保养、维护维修等必须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车辆零部件正常更换或维修超过100元须向办公室报告。随车保险单、行驶证等证件票据由驾驶员保管好,若丢失由驾驶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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