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半年度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5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500元以上时,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尽量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2
一、业委会档案内容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文本;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图片、照片;
(四)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等材料;
(五)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六)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协议;
(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文件;
(八)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九)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账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清册、帐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一)经业主大会表决审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业主共同利益的有关材料。
二、业委会档案的形成
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本或复印件。
三、档案使用后需及时移交
业委会各委员在工作当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四、档案由专人管理
本届业委会由业委会秘书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
不可将档案借离业委会办公室,借阅完毕后要及时归放至档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档案分类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并应排列有序,柜门上锁。
七、档案的移交
新一届业委会选举产生后,在十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做好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x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本规章由一栋洋房业委会全体委员(含候补委员)共同制定,作为业委会的工作守则,由全体委员共同遵守。
其次条业委会委员应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的相关规定,在业委会工作中力求公正、公正、公开,尽职尽责,不以委员身份谋取私利。
第三条全部委员一律公平,业委会的全部打算均应以少数听从多数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执行主任制
1、一栋洋房业委会日常工作实行执行主任制度,即由执行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执行主任采纳轮换制,三月一轮换,委员依次担当执行主任。
2、执行主任与后两任执行主任组成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共同负责处理社区日常事务,例如涉及帐号共管的财务审批事项,处理收发文件,组织业委会会议等。
3、执行主任是业委会的召集人,执行主任轮换不应影响业委会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业委会内部可对委员进展专项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各有侧重。
第六条业委会会议:
1、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或执行主任,或三名委员联合申请召开。会议由执行主任或其托付其他委员主持,主持人应依据近期工作和委员意见确定议题。
2、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者。业委会会议应向业主公开,允许业主旁听。业委会的全部打算均应通过表决方式产生,表决的少数一方可以保存意见,但不能阻碍决议的执行。
3、业委会会议也可采纳书面或网络形式召开,即会议发起人将需要争论或者表决的'文件以书面(含邮件、OA系统)方式供应给委员,征求书面意见。确定委员已经收到表决文件的状况下,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到达之时未表态者,视为同意。
4、决议:业委会决议应加盖公章,准时在社区公布并报送社区居委会。
第七条公章
1、公章由业委会秘书或者非主任委员保管,每次公章使用均应书面记录,在决议上盖章必需经多数委员签字同意。
2、如公章保管人未根据本规定使用公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个人担当。
第八条秘书
1、业委会秘书负责业委会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工作,收发文件,会议记录,文件起草等工作,详细由执行主任安排。
2、秘书应仔细做好业委会会议记录,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记录发给委员并存档。
3、业委会的全部表决文件均应由秘书负责落实委员的签字并存档。
4、秘书应向委员做每日工作通报(以邮件、短信或OA方式),将当日所接到的投诉、文件,以业委会名义所做的工作向委员通报。
第九条监视
1、业委会全体委员均应敬重、遵守本守则之各项规定,如有严峻违反者,业委会可通过表决予以罢免。
2、社区业主、业委会委员、业委会秘书均有权监视业委会或者委员的工作,如发觉有违反《业主规约》、《议事规章》和本《守则》则,均可向业委会提出(由秘书记录,并通报全体委员)。业主反映的意见,业委会必需准时反应;委员或秘书反映的意见,当事委员应准时向业委会做出反应。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5
为标准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治理,增加财务收支透亮度,依据国家财务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公共设施、设备、场所广告费”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业主委员会常委秘书工资”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其次条每项财务收支必需建立帐目,并由常委秘书保管登记。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金额300元以内的支出,金额超过300元以上支出必需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主任签名确认,提取现金必需提前3天通知现金保管人,由常任秘书对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四条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帐目,不得保管现金。
第五条现金由委员专人保管或者在(保险)箱保存,大额现金必需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第六条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帐目保管人,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视下进展交接,双方必需签字确认。
第七条每季度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公布财务收支并承受质询。
第八条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展预约查询。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必需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和承受质询。
第十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委员,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个人行为的,业委会必需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工作。
2、财务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财务主任带领,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财务主任负责财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起草执行《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2)定期召开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问题;
(3)审核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
(4)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理有效利用。
三、财务预算和审批
1、业主委员会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以及预算分配原则,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业主委员会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租金收入、公共设施使用费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洁费、安保费、绿化费等。 3、财务预算的执行不得超出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如有需要调整预算,应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四、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每季度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及时在业主共有场所公示,接受业主审查。
2、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应清晰、真实、准确。
3、业主委员会应至少每三年组织对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或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资金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资金进出必须通过账户办理,禁止以个人账户进行业务收付。
2、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挪用、私分或侵占。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资金授权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六、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业主可以自愿参与业主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3、业主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信息,业主委员会应予以配合和公开。
七、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涉及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3、对于私分、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财务管理制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应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释本制度,并及时向业主公告。如有争议,以业主大会决议为准。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保障业主权益和小区财产的安全,并促进小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
九、资金收支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及时收取物业费、租金等收入,并确保收款及时入账。
2、业主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费用支付流程,对所有支出进行严格管理。支出必须有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确保付款凭证完备。
3、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十、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业主公示。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或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审计过程应公开、公正、公信,审计报告应及时向业主公示。
十一、资金管理与使用
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委员会资金。
2、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进行资金支出,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审批制度和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法。
十二、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向业主公开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业主有权要求查阅和复印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文件和资料。
2、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业主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业主关于财务管理的疑问和建议,处理好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权益。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有关财务管理的重大决策,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议。
十三、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对于有关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对于财务严重违规行为、挪用、侵占业主委员会资金等犯罪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四、制度宣传与培训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业主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业主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小区的繁荣和发展。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7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圈。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均在自愿为广阔业主效劳的愿望中中选。为保障小区业主应有效劳,从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的各种合约规章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特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
其次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需坚持实事求是,不搞虚假的原则,仔细学习相关法律及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明确业主委员会在小区民主自治中的地位与责任,业主委员会应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树立全心全意为全体业主效劳的思想、有奉献精神。不遗余力地维护广阔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受各业主的'监视和考验。
第四条:委员必需按时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特别缘由不能参与会议,应提前向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参与会议;中途退席的应征求多数委员同意。缺席可以托付其他委员表决意见。
第五条:坚持组织领导,听从组织打算。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一切以组织打算统一行事。不得自作主见,擅自行事,不得谣言惑众,肆意妄为。坚决不做损害广阔业主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委员要举止文明,形象得体。不得在小区内公然参予打架斗殴,不得任凭辱骂、诽谤他人。文明参与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制止对其它委员出言不逊。制止辱骂其他委员,制止以各种方式扰乱会议秩序。坚持学习,关怀时政,提高从事为业主效劳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委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恪自律,勤奋工作。主任要治理好公章及其它由其保管的各种资料、文件,要按组织的决议使用公章、材料。
第八条:坚持委员值班制度,各委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仔细接待处理业主的各项投诉、来访事务、细心调研、解答疑难。不得态度野蛮无礼,不得敷衍应付,推卸责任,不得办事避重就轻,有始无终,忠实履行委员义务。
第九条:委员违反第五条未请假、请假后未经批准不参与会议的或未经批准中途退席的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以下处理;
1、违反一次的予以警告;
2、违反两次的责令书面检查;
3、三次以上的责令停顿委员工作,并通报批判;
4、情节严峻的提交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条:委员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长期不能出席会议并长期不能为业主效劳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据不怜悯节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责令书面作出检查或通报批判;
3、责令停顿委员工作并解除一切职务;
4、提交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一切正常或非正常缘由停顿委员职务的,离职前须作好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的通报批判,并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本守则。标准金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行为。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业主委员会争论通过后正式实施,适用于全体业主委员会的各委员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亮,标准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治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治理制度于20xx年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其次条财务治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财务账目治理
财务治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需通过银行借贷方式表达。支出票据必需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全部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视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治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视下进展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全部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需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
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争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
单项累计支出金额估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修理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消遣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打算审批,打算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规划和专项支出打算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假如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争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局部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需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修理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资金、银行账户的治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纳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相互协作的治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详细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特地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全部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展。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财务监视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供应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需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展公示并承受业主的监视。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展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需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视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状况进展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
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办。
第九条本财务治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财务治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10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经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
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xx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xx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
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审批权限及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xx元以下含xx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xx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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