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30 15:29:0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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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企业变更管理制度1

  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大会决议;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变更经营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变更注册资本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或验资报告;

  4、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四、变更业务覆盖范围或服务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续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企业变更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  (1)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  (2)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  (3)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  (4)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

  (5)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

  (6)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企业变更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___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___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企业变更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 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4)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5)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6)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7)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8)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9)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10)软件系统的改变;

  (11)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2)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3)操作规程的改变;

  (14)试验及测试操作;

  (16)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7)运输路线的改变;

  (18)装置布局改变;

  (19)产品质量改变;

  (20)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21)其他。

  第五条 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 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 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 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1)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2)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3)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4)承包商;

  (5)外来人员;

  (6)供应商;

  (7)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8)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 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1)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2)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3)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4)确认变更结果;

  (5)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变更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避免在变更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人事组织部门是劳动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四条 各级计划规划部门是资本性投资计划过程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五条 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是物资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六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程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七条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工艺、操作及应急预案等生产过程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八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运行、检维修过程等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九条 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排的隐患治理项目等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条 各级消防部门是消防设施、消防灭火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单位,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归口部门对所管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二条 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中“变更管理”的要求,形成变更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不能实施变更。

  第十三条 业务归口部门应该根据业务的变更内容,组织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完善的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变更过程中安全环保受控。

  第十四条 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对业务变更的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对变更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 在各项业务变更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和违反标准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变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原计划的现状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变更、方案变更、人员变更等。

  第十七条 各单位和各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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