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4 16:01:18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消防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消防管理制度1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1.0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

  3.0职责

  3.1行政部

  3.1.1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3.1.2制定消防安全专项预案并组织演练。

  3.1.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3.1.4负责消防器材申购,指导各部门配置符合标准消防器材。

  3.1.5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3.1.6负责各部门火警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火灾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3.2基建工程部

  3.2.1负责消防供水系统日常维护、维修。

  3.2.2负责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

  3.2.3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消防设备、设施的招标、建设和验收工作。

  3.3公司各部门

  3.3.1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及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3.3.2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和送修工作。

  3.3.3制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0工作内容

  4.1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4.1.1公司园区内除总装、冲压、焊装厂区域以及后勤厨房内允许必要动火外,其他区域为禁火区域。

  4.1.2生产、生活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严格按照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线路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4.1.3厂、仓库、办公室等场所下班时除公共走廊、楼梯、道路等区域处的照明灯外,应关闭所有照明灯具、电气设备,并切断室内总电源,做到人离灯灭,关闭电源。

  4.1.4餐饮厨房内抽油烟排风管道内积油每半年至少清理一次,灶台周围及抽油烟管道入口处积油必须每天清理干净。

  4.1.5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按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确定动火地点、时间、范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派人现场监护,方可进行明火作业,严禁无证动火。

  4.1.6仓库车行道宽度不小于3.5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m,且通道线明显清晰,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4.1.7仓库内要保持整洁,仓库内散落的危险物品要及时清理干净。

  4.1.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所贮危险物品的性能,懂得消防知识,在仓库现场显著处悬挂有危险化学品告知卡,应有出入库的管理制度,应并定期检查物品的贮存情况。

  4.1.9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

  4.1.10库存堆垛存放一年以上的可燃物资要定期翻垛倒库,防止可燃物资受潮分解、积聚热量而发生自燃。

  4.1.11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责任部门应根据物质特性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4.1.12生产车间内用过的油抹布、油棉纱及沾满油的手套等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洗和处理。

  4.1.13消防器材设施必须放置在显眼且易于取用的地方,消防通道、电气控制柜(箱)通道及消防器材设施通道不得堵塞。

  4.1.1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4.1.15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报警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4.1.16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周围情况,确保焊接作业点周围10米内无可燃和易燃物品。

  4.2消防器材、设施管理

  4.2.1消防器材、设施包括各类灭火器具、水带、水枪、消防栓、防火标志等,由行政部根据公司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来购置和发放。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设施,定点设置后不得随意搬动,或改变其用途。

  4.2.2消防自动报警、灭火控制系统责任部门应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4.2.3消防器材、设施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保管使用单位对每具消防器材均应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责任人应对消防器材进行每周点检;班组对消防器材进行每周检查并记录;车间每周进行抽查,每月进行普查一次;行政部每月进行抽查。

  4.2.3.1检查内容:

  a)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无锈蚀凹陷;拔销、铅封是否完好;压力是否正常,压力表读数是否清晰可辨;橡胶喷管喷嘴有无老化、开裂;是否在有效期内,出厂维修日期标识是否完好;

  b)消防栓内水带、水枪有无缺失;水带缠绕良好、干燥、无漏洞;接头、卡口、水枪是否完好;箱体、扳手或控制阀完好、无锈蚀、无渗漏现象;

  c)消防器材表面卫生是否清洁,取用通道有无堵塞,消防标志是否完好等。

  4.2.4因火警而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时,器材的保管和使用单位必须于8小时内报告行政部,并送到指定收集地点,以便及时补充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随时处于有效战备状态。特殊情况使用需经行政部同意

  4.3消防安全教育

  4.3.1人力资源部、行政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和火场逃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3.2各部门应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

  4.3.3新入厂员工,实习生、临时工以及相关方在园区内生产人员,应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4.3.4行政部每年应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开展灭火比武活动,以增强防火灭火的能力。

  4.4消防安全检查

  4.4.1行政部对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库区、生活区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4.4.2车间每周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每天下班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4.4.3消防安全检查可以结合安全检查一起进行。

  4.4.4检查的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挥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f) 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区域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和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

  g) 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i) 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书面报告安委会办公室,由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5火灾扑救

  4.5.1公司生产、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首先按有关火灾现场处置措施展开灭火救援和组织人员疏散;同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立即启动相关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报警后必须安排专人到公司门口等待消防救援车辆,将其引导到火灾事故现场。

  4.5.2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组织和实施灭火作战,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4.5.3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或参加火警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和统计上报,火灾扑灭后,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调查,并严格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6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均按照《安全环保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4.7火灾事故处理

  有火灾事故发生的,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则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

  5.0相关文件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灭火器点检表

  消防栓点检表

  消防栓灭火器点检表.xls

消防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和规范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宾馆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宾馆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宾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宾馆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宾馆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宾馆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宾馆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宾馆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宾馆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宾馆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宾馆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宾馆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值班经理,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宾馆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宾馆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仓库、厨房特别注意事项

  仓库: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厨房: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消防管理制度3

  一、商场成立消防安全责任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出具消防应急预案,实施消防现场工作,各部门需积极配合。

  二、商场内全场禁止吸烟,严禁燃放烟火。

  三、每日营业结束闭场,应关闭电源及电器设备,拔下电源插头后方能离场,保证所有电器不带电过夜(24小时不断电源除外)。

  四、各单位应定期检查电源、电路、电器设备的性能完好,发现线路故障,应及时通知商场进行维修。

  五、严谨在商场内使用电暖气、电炉子、电水壶、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其他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设备。

  六、严谨私拉、私接电源或更改线路,如需增加照明或用电设备应经商场批准并由相关工作人员操作。

  七、电源、电线及用电设备周围禁止堆放商品、易燃、易爆品。

  八、在商场内任何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商场管理部门批准,确定负责人、施工范围及防火措施,领取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九、焊割等作业需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前应事先清理周围环境并配备灭火器材。

  十、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停止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十一、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消防报警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试验和修理,保证消防设施运行良好。

  十二、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十三、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动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十四、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十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经营,检查中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如经商场管理人员3次以上劝说不及时整改的,甲方单方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经营场地。

  十六、罚则

  1、在商场内任何场所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每日营业结束未切断电源,导致电器带电过夜,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在商场内使用电暖气、电炉子、电水壶、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其他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设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私拉、私接电源或更改线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未经商场批准动用明火或未按照操作规范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以及未经许可动用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不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8、发现电源、线路、开关等基础设施故障未及时报告商场进行维修,发生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十六、本规定未尽条款,执行国家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定西飞佳公司所有。

消防管理制度4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2、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5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门(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总经理、副总经理防火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

  (2)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组织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6)对饭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责任者。

  2.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布置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强化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

  (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检查落实;

  (6)对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改进措施,提请酒店领导批准;

  (7)对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3.各部门(室)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是该部门防火工作的负责人;

  (2)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组织实施对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范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6)组织建立本部门(室)的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培训,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时间;

  (7)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进行扑救,并协助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提出处理意见,报防火安全委员会。

  4.各班(组)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及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列入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熟悉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水源、电源和通道的情况;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4)经常督导检查本班组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火险隐患;

  (5)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班组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安部;

  (6)经常保持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5.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保安部)职责

  (1)制定全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疏散、抢救方案;

  (2)负责对全店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督导和培训;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全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解决、消除火险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消防工作的开展;

  (5)发生火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调查发生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并对火灾、火险事故的肇事者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

  1.组织管理

  (1)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副队长由分管领导和保安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经理组成,各部门和独立班组都应有义务消防队员,各重要部门相应成立义务消防小组;

  (2)义务消防队受园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由保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训练计划。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遵守和执行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2)理解并准确把握消防服务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关系;

  (3)经常参加消防训练,熟悉本岗位环境并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本岗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处于使用状态;

  (4)各部门要制定《重点部位灭火方案》和《紧急状态下疏散方案》,并报保安部审核落实;

  (5)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经常向所属部门报告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

  (7)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查明原因;

  (8)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纪律和要求

  (1)消防队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要按期参加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

  (2)消防队员在遇到火灾时,要挺身而出,奋力扑救,保护和宾客的安全;

  (3)消防队员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调动,确需变换者,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保安部备案。

  4.消防检查制度

  (1)每天对各部门进行例行检查;

  (2)保安部巡逻人员对大楼消防器材及设施进行检查;

  (3)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对消防主机进行监控;

  (4)各部门各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5)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该部门所属责任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6)每周消防主管带领消防保安员对消防中心主机、联动台和报警系统等进行检查;

  (7)消防主管每周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8)每月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酒店消防水泵、喷淋系统和水流指示器的性能进行测试,做喷淋系统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性能测试,室内外消防栓的测试,保证其正常使用;

  (9)重大接待活动、重要节日前保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酒店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10)每半年由保安部会同工程部对的烟感、温感、警铃、疏散照明进行一次测试、清洗和保养;

  (11)每周消防主管带领消防员对消防中心主机、联动台、报警器等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性能测试;

消防管理制度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学问宣扬栏、开展学问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需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别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准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觉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准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觉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准时整改的,依据奖惩制度赐予惩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掩盖。

  (四)消防掌握中心管理制度

  1、熟识并把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 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觉设备故障时,应准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准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觉火灾时,快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干净、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修理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看法,发觉特别准时支配修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与,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依据不怜悯况打算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常常检查,发觉丢失、损坏应马上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准时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觉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退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力量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准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四周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照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需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峻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当。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消防规范要求实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方案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进行一次防火、灭火学问考核,考核优秀赐予表彰。

  5、不断总结阅历,提高防火灭火自救力量。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细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仔细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觉不足之处应准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需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修理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根据标准执行,接头坚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根据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别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解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乐观协作安全小组、修理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四周根据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解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实行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果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嘉奖。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峻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惩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急品未严格根据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准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准时整改而无法说明缘由的部门管理人员;

  H、堵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峻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判: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稍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觉火警,未准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协作、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供应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稍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乐观帮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

消防管理制度7

  一、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消防泵房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每周检查一次,定期做好保养工作。

  2、各种消防开关和阀门应在自动运行状态。

  3、消防水箱应保持满水状态。

  4、每个月对泵房各类阀门进行检修并进行加油和试验工作;每个月应手动,自动启动消防主泵,并运行数分钟后停止。

  5、在运行前应手动盘动连轴器检查是否被卡住。

  6、启动电机前应检查电机的绝缘电阻是否在2mω以上。

  7、手动泄水,水力警铃应正常报警,自动补水系统正常启动补水定压。

  8、电柜内接线应每月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

  9、通知消控室启动主泵和停止,消控中心应能控制。

  10、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二、消防风机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消防风机房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消防控制柜上各种指示灯应正常。

  2、柜内设备和电压应正常。

  3、用摇表测量风机绝缘应在2mω以上。

  4、手动启动风机,启动应无异响。

  5、通知消控中心启动和停止,应能正常启动停止。

  6、做好风机房卫生工作。

  7、每次运行应在10分钟以上。

  8、每月启动风房设备一次。

  9、各种开关应在自动状态。

  10、做好检修记录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8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

  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

  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公司对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队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重点季节公司领导小组应对全公司消防实施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公司应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组织必要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五、公司应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消防违法违章案件,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管理制度9

s  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质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质部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

  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消防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亚光

  副组长: 刘雪云 谭湘平 张晓军

  成 员: 毛仁凤 毛仁凤 贺玉华 杜云辉 王光才 李应奎 熊 琨 周宗华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齐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狠抓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管理,重点是电缆、材料存放处,布设足够的防火设备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石油气容器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各单位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有明

  火,要采取隔离,不得混在一起作业。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做到以预防为主,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项目建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毛仁凤

  成员:熊 琨 贺玉华 王 杰 罗 坚 蒋 伟 王棐斐

  8、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9、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检查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消防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规范消防档案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消防档案的管理。

  三、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消防档案的存放及整理由安保部资料员负责。

  四、内容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溶: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险位情况。

  2、工种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有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留存于被检位保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等。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郜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五、档案管理要求

  1、清防档案文件制定及更新需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任何人员调用,需要经过安保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在调间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按轻重给子处罚。

  3、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灌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践。

消防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

  1.意识。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中心、部门进行一

  2.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

  3.在记录上签名。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4.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3.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2.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3.宿舍内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点一律杜绝明火。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大过一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防爆炸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2.1.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2.1.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2.1.5.谎报火警;

  2.1.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2.2.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2.2.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2.2.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2.2.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2.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工厂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1.各组职责:

  1.1.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1.2.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发生的初始阶段,利用公司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1.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挥秩序及人员名单:

  2.1.现场指挥长:

  2.2. 通讯联络组:

  2.3.灭火行动组:

  2.4. 疏散引导组:

  2.5.安全防护救护组:

消防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附件: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校食堂为学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食堂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按要求留足25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里。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器皿外标明留样的具体时间。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放到专用留样冰箱的保鲜室。

  6、学校食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方便以后的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不相关的其他物品

消防管理制度14

  一、 为切实加强xx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大厦内火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xx大厦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与大厦广大业主和居民征求相关意见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实施。

  二、 本管理制度适合于xx大厦内全体业主住户和租赁本大厦住房的公司、集体宿舍及外租户。

  三、xx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监管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全面负责,全体居民积极参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严格而和谐的安全生活环境。

  四、 业主委员会对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业主委员会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安全责任问责制。

  五、 大厦内业主家庭中以房产所有权人为安全责任人。外来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厦上班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外公司集体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员为安全责任人。外租房所有权人按治安管理规定,同为外租房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与租户共担。

  六、 大厦物业服务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业委会物业人员按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缺损的要逐步补置。

  八、 业委会物业人员按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记,设置火灾事故或停电应急照明设施,火灾报警系统要做到随时可以发挥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机关和社区的坚决支持下,彻底保障大厦各条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无障碍畅通。

  十、 物业服务人员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加强完善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并坚持每日的五巡查重点工作(巡查各楼层配电箱、巡查大厦两条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楼层消防设施、巡查电梯机房) 。发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记录备案。处理不了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争取隐患苗头不过夜。

  十一、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物服人员要及时报警119并启动大厦火灾紧急报警系统。组织处置初起火灾,通知水泵房供应消防用水,疏散大厦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在认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环境外,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员要加强大厦内公司、集体宿舍及短期临时住户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物服人员有权定期与不定期的在集体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共同检查区域安全问题。物服人员有权提出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

  十三、大厦内严禁大量存放国家有关规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大厦内严禁生产、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大厦通道里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之类危险品。

  十四、无论新老住户进行装修工作,应由业主与装修人事先与物服人员提出申请,并在物服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指导下安全进行装修。装修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割之类工作,必须在动明火前报告物服人员,并做好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物服人员监督。大厦物业将无偿提供灭火器具现场备用。

  十五、 大厦全体住户要树立安全笫一的观念,在认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时,要有社会公德观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严禁在各楼层走火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大厦一层安全出口通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以保证大厦安全通道彻底畅通无阻。

  十六、大厦广大居民要有预防火灾的警觉感,认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应当做好经常性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自查工作。广大居民要认真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义务和责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识和法规、懂得检查火灾隐患) 。三会(会报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会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业委会恳请大厦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中来。为保障共同安全,确保大家人身、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大厦物服人员提出。对于无视公德而又屡劝不止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大家都有消防法规颁布的义务和权力向公安消防机构、社区、派出所进行举报、投诉,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现公告向xx全体业主及居民征求意见。并发文至xx公安局球场街派出所、xx社区征求指导意见。并在汇集各类意见后进行修改定稿。

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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