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7 18:23:47 制度 我要投稿

作业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作业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业管理制度(必备15篇)

作业管理制度1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全面落实xx市教育局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对学生的作业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各学科教研组要利用好每周三集体备课时间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学生作业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各学科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提高作业设计编制能力。

  2.教师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

  3.在布置作业前教师要进行试做,估算学生所需时间。

  4.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设计书面作业、阅读作业、劳动作业、手工作业、口述作业、探究作业和社会实践作业等。体育学科要按照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科学合理安排锻炼。布置综合实践类作业,每周最多布置1项,时间不超过1小时。

  5.提倡根据我校“翻转课堂——四步五环”教学模式,合理利用学生在校时间(早读、午读、小自习),让学生尽量在学校将作业完成。

  6.语文、数学等各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四五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1小时以内。

  7.教师不得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8.教师须当堂布置作业,不得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和未经学校及教育部门审批的APP给学生及家长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自行打印下载作业。

  9.要严格落实“一教一辅”政策和教辅购买与使用的自愿性原则,教师不得违规向学生推荐或指定购买教辅读物,禁止用教辅读物代替学生作业。

  10.学生家庭作业时间超过21:00,学生有权不写没有完成的作业。

  11.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12.各学室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每周可设置一天“无家庭作业日”(双休日除外)。

  二、作业书写

  1.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开始用钢笔书写作业。

  2.各学科教师根据作业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

  3.学生作业不得使用涂改液、改正纸。语文、数学学科提倡使用错题本。

  三、作业批改

  1.教师要亲自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可采用集中批改、面批、学习小组批改等形式,指导学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坚决杜绝将学生作业演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对学生的作业评价一般采用等级、分数和评语相结合的形式。

  3.教师批改作业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

  4.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学生在改错前标注“订正”二字,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5.学校每学期进行两次作业评价活动和问卷调查。各年级、各学室可结合实际举办优秀作业观摩、展评活动,学生要在观摩交流中提升作业态度和作业质量。

作业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活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总公司宏福发〔20xx〕2号《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发〔20xx〕11号《瓮福磷矿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所属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特种设备的界定

  3.1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2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3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4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类型包含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但不包含已纳入公安部门或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

  4.1生产安全业务室

  4.1.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建立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4.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

  4.1.4督促、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5协同厂设备业务室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 设备业务室

  4.2.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台帐。负责单台设备建档并完善(含技术资料、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4.2.2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⑴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制造许可证、图纸、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或安装监检报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⑵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只对双梁桥式起重机);

  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记录、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4.2.3按本单位特种设备类别划分,编制同类别通用的日常巡检标准书,明确巡检的周期、部位(项目)、方法、判断标准等。

  4.2.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证。

  4.2.5负责监察全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4.2.6负责本厂需要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各类资料备齐后交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7负责厂所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报矿设备办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8负责定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7负责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大修、报废、报停、封存及再次启用、更新、改造等,应及时报瓮福磷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8每年年底对厂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矿设备办。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供水车间、破碎车间、磨浮车间、精尾车间、设备业务室]

  4.3.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安排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认真监督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4.3.2各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3.3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瓮福磷矿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审和管理。

  4.3.5各车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并作出记录。使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3.6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检,常用行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硫酸管道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常用行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7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8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9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10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违章操作而使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4.3.11 各车间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办公室报本车间辖区内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

  5.考核办法

  5.1按照《新龙坝选矿厂20xx年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选矿厂20xx年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参照《瓮福磷矿特种设备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新龙坝选矿厂生产生产安全业务室负责。

  5.3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从20xx年4月起开始实行。

作业管理制度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能够安全、高效地执行任务。它通过规定作业流程、安全标准、培训要求和责任分配,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

  内容概述: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格认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2.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安全规程和技术发展。

  3. 作业许可:实施作业前的`审批制度,对高风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开具作业许可证。

  4.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必须穿戴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现场管理:明确现场负责人,实行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6.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 事故报告与调查: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8. 绩效考核:将安全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强化安全意识。

作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防范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

  第二条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

  因素的限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范围

  第三条以下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1、煤磨、油库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入磨、入窑、入破碎机、入电收尘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预热器清堵作业;

  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7、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8、交叉作业;

  9、高温作业;

  10、其他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组织要求

  第四条凡属非突发性的危险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第五条突发性的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抢救人员或避免、减少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生产处,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危险作业过后,由生产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第六条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实行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的分级审批管理,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共同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操作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涉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生产处主要负责人会签,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2、B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涉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生产处主要负责人会签,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C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安全员、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电气、机械专业报保全处审批,生产处备案;涉及其它专业的经生产处安全员审核,由生产处负责人审批。

  4、D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的负责人,所在单位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会签,报生产处安全员审批并备案。

  第五章危险作业安全监护要求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危险作业申请单》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

  第八条根据分级审批,A级危险作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B级危险作业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C、D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第九条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条危险作业时,遇到通讯信号不清、雾大、暴雨、大风、大雪、夜间无照明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

  第十一条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第十二条矿山分厂开采矿石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执行;其它矿区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须执行本办法规定进行报批。

  第六章危险作业审批及安全监护实施细则

  根据危险作业发生的情况分为突发性和非突发性(计划检修、临停检修、例检)。

  突发性危险作业需部门领导到场,对危险情况进行确认后,根据危险程度(可参照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等级),B级以上汇报生产安全处,由生产安全处根据危险等级进行上报并安排安全监控。B级以下由部门组织作业并安排安全监控。

  非突发性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级安全监护。非突发危险作业

  按项目审批,实行全程负责制,即一个项目审批一次,作业人员和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全程负责。但作业人员变动时必须重新申请审批。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共分为以下A、B、C、D四个等级:

  A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设备内部爆破清堵;

  2、预热器堵料清理。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厂领导审核→生产调度

  室审批→公司领导审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部门领导为作业安全负责人,且进行现场安全协调;

  2、由生产调度室指派安全员全程安全监护;

  3、生产调度室安全负责人、安全主管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且进行现场安全指挥;

  4、公司领导到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B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如煤磨系统设备内或油库内、炸药库区内、加油车);

  2、有中毒或窒息或高温危险的作业(煤磨、电收尘、篦冷机风室抢修作业);

  3、清仓清库作业(内部);

  4、破碎机内部清堵;

  5、熟料破碎机清料和篦冷机清大块;

  6、入窑检查、作业。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厂领导审核→(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由办公室消防负责人签字确认,有高压设备内部的由保全处领导审核)→生产调度室审批→公司领导审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负责人为作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

  2、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3、部门领导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

  4、生产调度室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安全监护;

  5、生产调度室安全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到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C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

  2、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重量1t以上或体积大于2m3);

  3、立磨、水泥磨内部作业、篦冷机清料;

  4、余热发电锅炉内部作业;

  5、进预热器内部作业(停窑检修时);

  6、交叉作业;

  7、其他高温作业。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领导审核→生产调度室审批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

  2、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3、工段领导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

  4、部门领导、安全员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并督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D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清仓、清库作业(外部);

  2、石膏破碎机清大块、砂岩破碎机清堵、石灰石破碎机清料等(均指外部作业);

  3、硫化皮带作业;

  4、其他危险作业。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工段审核→部门审批→生产调度室备案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负责人为作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和监护;

  2、工段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方可作业;

  3、生产调度室安全员现场进行安全督察。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生产调度室起草,并负责归口。

  各危险作业行为的具体作业规定

作业管理制度5

  第一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危险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⑴危险环境包括:火灾爆炸环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⑵动火作业包括:

  ①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④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应办理“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

  第三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前,作业票申办单位与作业施工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制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第四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点周围20米内所有的易燃、可燃物质。

  2、动火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区域环境符动火作业条件后,填写“动火作业票”,签名后交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合格后签名。

  ⑷单位审签后,报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审签。

  ⑸安全管理人员审签后,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职责:

  ⑴动火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持有效的“动火作业票”作业。

  ⑵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动火作业。

  ⑶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条件符合后开始动火作业。

  ⑷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的环境、因素、事件等,立即停业作业。

  第六条动火监护人职责

  ⑴动火监护人经动火监护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监护。

  ⑵动火监护人应有动火作业区域岗位操作合格证,熟悉动火区域环境和生产过程、设备状况,能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及突发事故。

  ⑶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在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人无误及其它动火条件都落实后,将“****动火作业票”发给动火作业人,开始动火作业。

  ⑸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①不离开作业现场,必须离开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

  ②动火人如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③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⑴严格控制动火作业,危险区域内可不动火作业的'一律不动火,可拆下移出的设备及部件全部移到安全区域动火作业。

  ⑵动火作业前,识别动火作业风险,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票”中。

  ⑶动火作业审签审批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动火作业票”。

  ⑷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管理,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发现违反“三不动火”或其它危险动火作业时,立即收回“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停止动火。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需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

  第九条作业完成后,作业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工务部。

作业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采矿车间穿孔作业安全管理,提高穿孔作业效率,降低穿孔作业消耗,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穿孔设计及施工管理。

  第三章 作业安全要求

  第三条 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

  第四条 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安吉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挖掘设备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

  第五条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

  第六条 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第七条 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第八条 钻机行走事,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照明,夜间不易纪念馆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第九条 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

  第十条 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十一条 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第十二条 穿孔作业必须采用湿式作业,以较少灰尘对采场内员工的健康危害。

  第十三条 钻机钻业禁止打残眼。

  第十四条 穿孔作业岗位职责

  1、完成上级及采矿技术人员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

  2、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3、班前要听好传达,接班要清楚,交班要详细。

  4、要做好班前的准备工作。

  5、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矿石孔、靠盘孔等眼位,不得错动,需要移动时,须经爆破技术人员批准。

  6、当班进展要上报车间,不得有误。

  7、机台出现问题自己不能处理时要及时上报车间领导。

  8、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9、放炮时要听从爆破人员指挥。

  第四章 岗位工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了解本岗位的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了解使用设备的主要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

  第十七条 能看懂穿孔设计图,并按设计图纸穿空作业。在没有设计图纸情况下,可根据采矿技术人员的意图进行穿孔作业。

  第十八条 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设备的性能,并能进行正常的维修工作。

  第十九条 了解矿岩性质,掌握设备台效。

  第二十条 熟练掌握装药、连线、爆破等工作,能够独立进行穿孔,爆破作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采矿车间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制度7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作业管理制度8

  船舶装卸是个需要多环节、多工种,人机高度配合的生产活动。清舱作业是船舶装卸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整条船舶作业收尾阶段,是一个事故多发环节。需要现场指导员应根据整船作业进度提前做好安排,需要门机司机、指挥工、清舱设备司机多方协调配合。从而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

  清舱设备下舱前,指导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首先确认货种是否含有有毒气体,提前打开船舱旋梯入口,保障空气流通,防止一氧化碳和有毒气体对下舱工人及司机的`危害。其次要检查工人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并安排清舱设备提前到达码头前沿做好下舱准备,安排专人将吊具运至指定地点并做好安全检查。指导员确认舱内情况符合设备下舱要求后召集门机安全员,协力单位设备队长及人力队长到达现场,并通知现场安质员进行现场监督。工人安装好吊具后,门机安全员及人力队长要严格检查安装是否正确到位,并在门机试吊后再起升进出舱。

  清舱设备舱内作业中,门机司机与清舱设备司机必须服从舱口指挥工现场指挥,门机司机在抓取货物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指挥工指令进行,指挥工时刻关注门机抓斗位置及舱下作业设备位置,确保舱下设备避开门机抓斗运行路线。清舱工在清理舱内肋板之间含水较大的货物,需要舱下铲车辅助作业时,铲斗和舱壁要保持50公分距离,避免出现货物滑落砸伤人员的事故。清舱作业最后阶段,可能需要清舱工人与清舱铲车配合作业,铲车司机需时刻保持警惕,车辆移动时必须先确认清舱工人人身安全。作业中如出现恶劣天气,停止作业情况下,船方在关闭舱盖前,指导员需结合人力队长及设备队长清点人数,避免出现人员被困舱下窒息的可能。

  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是保证现在作业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是无根之木。因此,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安全理念放到第一位,确保生产安全。各类工伤事故,很大程度均为人为因素所造成。清舱作业作为散货船舶作业中的重中之重,现场指导员及协作单位人员应在思想中提高重视程度,通过日常培训学习、增加现场巡查次数、加强各岗位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参与作业人员的素质,保证生产各环节的流畅,才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真正提高作业效率。

作业管理制度9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

  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作业管理制度10

  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与布置作业,作业是学生复习巩固知识、反馈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并保证作业质量与批改水平。

  一、各科作业布置种类

  语文:抄写生字词、造句、听写、日记、作文、练习册、朗读、背诵

  数学:课堂作业、学习之友等

  英语:抄写、朗读、听读、听写、练习册

  科学:科学活动手册

  思品:一课一次作业

  校本:学生资料的收集

  综合实践活动课:整理学生活动资料

  二、布置作业要求

  1、各年级、各学科布置作业要有计划性、针对性和典型性。

  2、教师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布置作业适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教师不得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三、作业量:

  作文根据单元要求,语文:每课1次作业。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8篇

  数学:每周4次作业。

  英语:每周2次作业

  科学:每课一次

  四、学生作业书写要求:

  1、作业整洁、文字书写正确、工整、美观

  2、用笔要求:一、二年级用铅笔;三年级以上用选用钢笔。

  3、少用或禁用涂改液。

  五、作业批改要求:

  1、准确无误,作业批改认真细致。无漏批、批错现象。

  2、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对的打“√”号,错的打“号,用分数或评语给予评价,要签批改时间。

  3、对学困生的作业尽可能要面批面改.错批.不能漏批。

  4、并有适当的'情感评价.

  5、作文批改要求及统一批改符号:

  1、要求:

  ①作文批改采用精批和略批相结合的方法:加眉批、总批。略批要求:通览全文,精批要求:先通览后细改。划出错别字、病句,适当提示。精批与略批轮换进行。务求有启发性和导向性。批改要以学生原文为主。

  ②批语要精当。不按自己的喜好,有“高雅”改笔取代学生稚嫩的语言。不能面面俱到批改应切合学生的写作实际。

  ③批改要重点突出。因材指导,有的放矢。批改要着重帮助学生修改病句,把文章写通顺,而不宜提过高的要求。一般说来,差的作文“改重于批”尽量保留作文中保留的地方;好的作文“批重于改”或赞扬或圈点,引势利导,扬其所长。不是单纯的评判正误与优劣。

  ④批改作文。而是巧借精当的批改,传授写作知识,提供正确的批改方法。实用的批改术语,批改符号使人一目了然,也给学生提供了模仿借鉴的依据,使他自我批改或相互批改有章可循,能使学生真正学到批改的方法。

  2、统一批改符号:改正处画一红色方框让学生订正。

  ①错别字:错别字上画一圆圈。或者是教师直接将正确的字写在错别字的上方或下方○

  ②删除:

  ③病句:其下面画

  六、检查

  教务处每周抽查一个年级的作业并做好记录。作业批改每周由年级组长检查并记录。

作业管理制度11

  为了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课外作业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的意见(试行)》、市教科院《关于加强小学作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学校的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本制度的地位。

  本制度是学校作业管理的根本制度,是制定其他作业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二,作业管理的部门。

  学校的作业管理由教导处负责,负责教学的教导主任是具体的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长协助教导主任做好作业管理工作。

  第三,作业管理的内容。

  学校的作业管理包括根据上级精神设定各年级各学科作业门类、作业数量,提出各学科各类作业的内容要求、作业批改与讲评的要求,鼓励教师创新作业类型和作业形式。

  第四,实行作业备课制度。

  教师每次布置作业,要根据所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的接受水平,科学设计作业内容,保证作业的层次性、巩固性、拓展性、实践性、趣味性。严禁随意布置作业,坚决杜绝惩罚性、机械抄写性作业,提高作业的效益。

  第五,实行作业审批备案制度。

  每次布置作业之前,教师要将设计的作业交由教导处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目的、作业内容,预计时间。审批合格后方可布置给学生。

  第六,实行作业公示制度。

  每天作业审批合格后,教导处要及时将各班级各学科的作业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网站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实行作业检查制度。

  学校对教师布置作业的情况、批改情况、学生完成情况、讲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的情况列入教师责任制考核。

  第七,实行分科作业时段制度。

  语文数学可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每个周的家庭作业时间由每个班级的语文数学老师协商分开,周一到周四每个晚上只准一个学科布置作业。

  第八,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学生的家庭作业和当堂作业。

作业管理制度12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管理制度13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1.安全隔离。

  2.清洗和转换。

  3.通风。

  4.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5.防护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1.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管理制度14

  a、工作防护棚

  地面固定作业机械设备均按要求搭设工作防护棚,(如砼搅拌台及其它作业等),工作棚由钢管、槽钢、钢板搭设而成,工作棚应满足工作安全、采光、通风、实用等要求。

  b、环境保护

  a)制定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是一个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尤其为噪音、粉尘及废水,而这些环境污染将直接影响社区生活环境。因此,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保持正常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主要工作之一。

  b)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人为的噪声控制措施: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减少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到白天作业;晚间作业如超过22:00时,提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尽量利用噪声小的机械施工。

  易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施工作业尽量放在封闭的机械棚内;或在白天施工,以致不影响工人与居民的休息时间。

  c、防止空气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较多,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利用翻斗车,推拉至地面,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水泥采用专库室内存放,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道路全部用混凝土地面、使其能承受一定的荷载,并随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严禁违章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动火,要控制烟尘排放量。

  d、防止水污染

  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施工现场搅拌作业时,在搅拌机前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流入水沟排入市政污水管。

  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区设置排水明沟,场地及道路放坡,使整体流水至水沟,然后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内。

  现场存放的各种油料,要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在生活用水及施工作业时,要节约用水,随手关紧自来水龙头。

  食堂用水排放要合乎要求。

  e、环境保护的'检查工作

  工地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检查一次,凡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及时提出整改。项目部进行每月两次的检查,在检查中,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用“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工作。

  f、建筑垃圾

  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废钢筋、铁钉、铁丝、纸张之类的送废品收购回收;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及时运出工地。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物,要通过施工电梯及时清运,严禁从楼层向外抛掷。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由专人管理现场清洁卫生。

作业管理制度1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内部涉及特种作业的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该制度涵盖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评估、持证上岗、持续教育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培训内容:明确特种作业的`种类,如焊接、高空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并确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教材。

  2. 培训方式:规定线上学习、实地操作练习、理论讲解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培训形式。

  3. 考核评估:设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考核,确保员工达到作业要求。

  4. 持证上岗:通过考核的员工需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证书,未经认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 持续教育:定期进行复训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技术发展和安全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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