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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1
一、考核范围
与县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乡镇(街道)、部门。
二、考核内容
《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与乡镇(街道)、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县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千分制考核。对各乡镇(街道)每季度一次考核,对各部门每半年一次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得分。
(三)被考核单位必须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若单位有不涉及项,按缺项对待,计分方式为:
实得分
应得分
1、总分=×1000分
2、应得分=1000分—缺项分
四、奖惩
(一)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总得分在900分以上的,由县政府授予一等奖,奖励现金4000元;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由县政府授予二等奖,奖励现金3000元,并对以上单位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由县政府颁发“特别贡献奖”,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按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数额缴纳。该保证金由县财政局、安监局管理,年初缴纳,年末兑现。
2、凡本年度安全生产不突破控制指标,安全工作考核得分900分以上的,按保证金50%的标准奖励;得分在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按保证金40%的标准奖励;得分在800分以上849分以下的,按保证金30%的标准奖励。以上奖金的50%用于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50%用于奖励其他责任人。
3、得分在750分以上799分以下,每少得1分,扣保证金100元,直至将所交保证金扣完。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2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目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目前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推荐、设备改善,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到达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3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省市各级政府及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全面落实《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加强我司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集团设立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电话为:968803,举报箱设于集团四楼监察室。
第二条 集团及各公司各科室、线路、站点、各租赁场地等(以下简称各部门)或者个人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安全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条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登记举报电话内容,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四条 集团监察室负责登记举报箱内的举报信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五条 举报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分类及调查核实时限。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集团重大事故隐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或人身伤亡的,集团安全副总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予以调查核实;
2、集团一般性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短期内不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于三天内反馈情况;
第六条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属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的,应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加以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与各公司。
第七条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提出要求反馈的举报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反馈处理情况,对严重隐患举报人应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及安管人员下一线或上路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给予制止,帮助其纠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及时向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逐级汇报。主要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原因、危害程度及整治程序、分析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自发现隐患开始30分钟以内,在现场作业或值班、运营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集团对拖延时间报告造成事故的要严厉惩处。
第十条 奖励。对举报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经落实,分别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4
(一)深入推进“质量提升”战略
大力开展“质量兴园”、“质量安全示范区”等活动。引导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推行“联盟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到20xx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5%以上,其中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5%以上。
(二)深入推进“品牌强市”战略
加快发展自主品牌,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形成品牌效应。力争到20xx年,全市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20件,国家出口商品免验3家,省政府质量奖3个,名牌产品100个,省著名商标110件。
(三)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健全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重点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力争主导和支柱产业中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5%以上,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采标率达95%以上。“十二五”期间,争取3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具有产业竞争优势的全国专业标准化组织专业委员会(TC)、分会秘书处(SC)或工作组(WG)工作落户我市;高标准建设1个国家级工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力争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5项以上;以标准化为技术支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导入ISO9000、HACCP、ISO12000等,积极开展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争新建2个国家级、5个省级、8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构建“三大体系”
1、加快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强化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高标准建设一批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技术联盟。力争到20xx年,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能力覆盖90%以上我市法制计量和工业计量的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需求;争取建立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1个,省级产品质检中心1个,覆盖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以及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2、加快构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加大对重要工业品(含加工食品)、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力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
3、加快构建质量诚信监督体系。以“信用”征信系统为载体,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保险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质量强市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要加大质量强市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市政府品牌企业奖励制度,支持打造高端自主品牌,引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大对企业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奖项设置
(1)设国家级品牌产品奖。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国家出口商品免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当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税收300-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税收3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2)设政府质量奖。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配套奖励100万元、30万元。
(3)设省、市级品牌产品奖。对首次获得“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为鼓励企业创品牌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次年新创的“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4)设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设技术标准战略奖。根据《关于印发;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符合《通知》中资助和奖励条件、范围的项目,额度按照《通知》中规定额度的30%给予配套资助或奖励,其中,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分别按100%、50%配套奖励。对承担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助;对制定市农业标准规范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6)设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奖。对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7)市财政继续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品牌创建工作资料印制、宣传推广、日常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
同年度内同一企业同时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只享受最高数额奖金,不重复计奖。三大工业区管委会、各镇(街)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规定。
2、兑现程序。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强办)在每年11月底前向三大工业区管委会、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收集当年度企业品牌创建情况并汇总安排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核准后,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核拨。经市政府核拨的奖励金由市质强办负责发放。
(三)强化法制保障。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5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富民强县和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两化融合”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速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逐步构建具有长远竞争力的新型工业体系。
第二条发展目标。总量规模快速扩张。到20xx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到120家。其中,产值过10亿元企业1家以上,产值过5亿元的10家以上,规模工业总产值过180亿元,增加值过60亿元。工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达到50亿元以上。园区工业规模不断扩大,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80%。规模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全面达标,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8%。
二、加快新办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三条大力发展新办企业。县人民政府设立工业发展创业奖。凡在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经工商注册并建成投产后,县政府安排工业发展基金给予奖励。在经济开发区建厂,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经济开发区以外建厂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沿海产业转移的搬迁设备按拆旧后的价值计算投资额。新办企业情况纳入乡镇新型工业化考核。
第四条扶持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对符合进入规模企业的新办企业和现有的规模以下企业,及时申报纳入规模企业管理,规模以下企业经审批通过进入规模企业后,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企业经审批进入规模企业笼子后的3年内,若税额年增长20%以上,县政府安排工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扶持金额为企业当年上缴“两税”(指增值税和所得税,下同)的县级财政所得增量部分的50%。对投产后3年内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过100万元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政府安排工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前3年安排的扶持资金与该企业上缴“两税”的县级财政所得等额。后两年,安排的扶持资金与企业纳税额挂钩,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200万-500万元的,安排的扶持资金为30%;500万元-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为40%;1000万-20xx万元的扶持资金为50%;20xx万元以上的为60%。
第五条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凡引进申办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县内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50强联合兴办的企业,投产后的3年内,年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安排与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等额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
三、促进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
第六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更新或新上整套设备或生产线的,参考本文件第三条执行。企业进行设备更换,其单机设备更换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按银行同期货款利息的50%,贴息1年。
第七条鼓励企业创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且当年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首次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且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且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20万元以下的奖1万元;获市名牌产品的奖1万元。续评国家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奖2万元,续评市名牌产品的奖5000元。
第八条扶持重点税源、财源企业发展。奖励工业纳税大户。工业企业所有新增入库税收县级财政所得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8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3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5万元。
第九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融资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县政府逐个专题研究扶持政策及措施,根据情况适当安排上市启动资金。企业成功上市后,政府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00万元予以奖励。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第十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开发出新产品,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还安排与企业当年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增量相当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
第十一条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构建产业技术合作及创新联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开发的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县政府安排与企业生产该产品当年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增量等量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鼓励引进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引进。凡通过引进高新科技成果或先进适用技术兴办的企业,企业引进技术投资享受与生产性设备投资同等的贴息政策。如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推进“两化”融合
第十三条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一方面要大力扶持电子信息元件企业快速发展,兴办电子信息产业企业享受本文件第五条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引进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软件开发,信息服务收入,前三年免征所得税。
第十四条着力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要在全县着力培育一批“数字化”试点示范企业,建设信息化平台。在生产管理等环节实现信息化,带动全县企业向信息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对信息化平台建设投入实行贴息支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贴息1年。
第十五条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节能减排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应用和渗透,政府对信息化技改投入实行贴息支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贴息1年。
六、建设特色工业园区
第十六条加快“一区两园”和乡镇特色工业小区建设步伐。“一区”即经济开发区,“两园”即804工业园和茶铺茶场农业现代产业园,要加大投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xx年,县经济开发区建成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804工业园、茶铺茶场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初具规模。等乡镇要规划建设好有特色的工业小区。“一区两园”和各工业小区要保持一定土地存量规模,确保兴办企业有地可供。
第十七条集约高效利用园区土地资源。今后新办工业企业,原则上要在工业园区内兴建。对在经济开发区兴建的项目,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农产品加工项目50万元/亩,仓储物流项目30万元/亩,标准化厂房25万元/亩,其它工业项目60万元/亩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供地,对在开发区外兴建的项目,由国土部门按照农产品加工项目45万元/亩,仓储物储项目50万元/亩,其它工业项目50万元/亩,标准厂房25万元/亩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供地。企业生活和办公场所用地控制在整个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15%。投资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两年内必须建成投产。超过1年不开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金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后依法收回土地。开工后两年内不建成投产的,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十八条鼓励兴建标准厂房。对投资强度较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减少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对在工业园区内兴建用于对外租赁的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后5年内政府安排工业发展资金扶持。前3年扶持资金与当年厂房租赁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等额,后2年为50%。
第十九条促进产业群发展。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县经济开发区要围绕农产品加工、机械、电子、鞋业、医药等主导产业发展引进一批大企业入园,形成产业支柱,同时又要引进与大企业配套的有特色的小企业入园,形成产业集群。各乡镇特色工业小区要根据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企业。特色园区主导产业产值达到园区产值70%以上。
七、强化发展保障
第二十条加大对财政支持力度。县人民政府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办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创品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奖励发展工业有功人员和单位。每年安排的工业发展基金根据上年落实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和兑现各项奖励所需确定,县财政安排专项支出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优先优惠保障工业用地。在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理下,加强土地储备和存量土地的调度使用,新增用地指标向工业倾斜,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优惠地价或“零地价”供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地价)20xx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投产的,政府安排与该项目购地款25%相等的配套资金予以支持。投产后3年内,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累计达到投资者购买该项目用地款2倍的,政府安排与该项目购地款50%相当的配套资金支持,2倍以上的安排的配套资金与购地款等额。
第二十二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实国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减征,免征,即征即返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化投入,科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加计提设备折旧政策,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按实际招收人数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新增规模企业税收征管办法。
第二十三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驻县各商业银行要服从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用活用好国家信货政策。各商业银行要按照涉工贷款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贷款增量和增速高于上年水平的要求,每年新增贷款60%以上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对涉工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度的,按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1万元的标准给银行奖励。低于上年度增速的,财政按负增长比例调出财政在该行存款。县内各商业银行要重点扶持3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
第二十四条加快工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选拔、重用人才。组织部门要注重选拔一批思想观念新、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工业工作领导岗位,提高对工业工作的领导水平。二是要加强人才培训。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的各类人才培训。有计划组织企业选派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到高校进修深造。三是大力引进人才。鼓励企业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重视人才、重用人才的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上重点倾斜。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第二十五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程序。投资者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所需资料齐全后,经投资者申请,相关手续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并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办妥。
第二十六条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实行“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年初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集中统一收取,拔付。对企业处罚实行预告和备案制度。执法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要事先预告企业,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坚决制止,对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对预告后不依法整改的企业,才能实施行政处罚,重大处罚的(罚款1万元以上)要事前报分管副县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推行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建立企业对执法部门和服务部门行风评估制度。由县优化办每年组织企业对全县各涉及执法部门,服务部门的执法和服务情况进行评议,企业评议分值占各单位优化经济环境测评分的60%。根据评议结果,对各相关单位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完善工业发展措施
第二十八条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设立了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规划指导,督查推进考核考评,服务保障作用,加快了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各乡镇管理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力量,切实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在全县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强大合力。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实行“一对一”的帮扶。二是完善新型工业化考核体系,既注重对经济指标的考核,也注重对基础工作的考核。三是实行目标管理,新型工业化工作已经纳入了乡镇(管理区)和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的考核范围。推新工作的考核结果要做为乡镇(管理区)和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完善推新工作推进机制。对推新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比评,年终一考核”的推进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6
安全无小事,事关你我他。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近日,南明区应急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南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办法》规定,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生产经营主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该举报事项行政处罚罚款或判处罚金金额的30%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奖励奖金上浮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给予举报人特殊奖励。
在举报渠道方面,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打非治违”专线专席或官方网站、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拨打南明区应急值班电话“0851-85523108”进行举报,鼓励使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在受理方面,《办法》规定:举报事项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进行受理;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举报的事项,接收单位要第一时间移交“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在答复方面,《办法》规定:举报件核查处理结束后5日内,承办单位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并记录在案。
《办法》还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应为实名举报人。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第一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协商分配。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已被查处且结案或事故隐患已整改,被举报企业继续出现非法违法行为或同一事故隐患反复出现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再次获得奖励。
此外,《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接到举报时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立案尚未结案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举报行为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授意有关人员举报行为等三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匿名举报的只反馈核实结果,不发放奖金。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7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8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程序
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明确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明确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升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推动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保证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明确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六条安全奖励重点体现在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安全奖励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明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进步个人奖、特别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选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特别贡献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不错。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现场文明生产、生活区文明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选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升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选进步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不错成绩。
3.能快速了解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善,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集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达到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八月份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1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总则
一.根据《公司山安全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规定关,为加强公司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职责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安全工作受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务必全面完成公司内生产计划和任务,工作质量贴合要求。
三.本条例实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全体职工。
奖励
一.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20—200元特殊贡献奖励。
1.模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对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新技术应用及小改小革,取得显著效果者。
4.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明确提出合理化推荐,收到显著效果者。
5.事故抢险有功者。
二.生产班组、职工个人的奖励。务必有生产车间申报,并把奖励原因写清楚,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部审批。
处罚
一.凡本公司职工违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区别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
二.任何安全事故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规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职责者和直接领导给予罚款10—100元,个性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5—5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2.违犯安全规程规定者。
3.不坚守岗位,脱岗、睡岗、串岗者。
4.对安全管理,故意刁难,不听劝阻者。
5.劳动保护品穿戴不齐者。
6.无证操作或操作非本职工作者。
7.对已明确提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
8.作业场所照明不良、无排险工具,或带险作业者。
9.不遵守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者。 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歪曲事实者。
11.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岗人员不制止者。
12.损坏安全、环保标志和设施者。
13.不按规定交接班,无交接手续,不填写接班记录者。
14.工作场所存放物品者。
15.间断作业的岗位,无人接班者时未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好工作场地者。
四.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5—100元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50%。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2.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3.设备操作不贴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4.工作职责心不强或工作过失造成事故者。
5.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者。
6.爆破作业,不遵守规定制度造成事故者。
7.因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造成事故者。
五.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规、法律酌情处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11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全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20xx年度继续对各镇、有关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嘉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发展,实现20xx年度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二、考核范围
考核分各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及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两类:
1、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商管委、农管委、国企办(原工业局、二轻总公司、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农经(渔业)局、供电局、烟草公司、文广局。
考核范围:辖区内企业、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和建筑业等安全生产工作。
2、县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考核范围:
县公安局:全县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和消防两项分别单独考核)。
县安监局:全县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管理。
县交通局:全县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营运客车和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县建设局:全县建设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县级以上燃气环卫等公用事业部门发生的管道煤气和环卫等事故的防范。
县质监局: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县旅游局: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县属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全县教育系统综合安全管理。
县环保局:全县企事业单位环保安全管理。
县卫生局: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业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事故,包括省属和县属企业、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事故,包括工业商贸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水上交通船舶责任事故。
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外地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发生在本辖区的房屋建筑(在建)、装修、拆房、道桥工程建筑施工、水利、电力、电信建筑施工等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工业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包括省部属企业、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居民受灾50户以上、或财产损失300万元以上事故,包括工业商贸企业、民宅、出租房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
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外地发生的事故,具体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道桥工程建筑施工、水利、电力、电信建筑施工等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三大部分,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部分内容的考核分为100分,总分300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1、考核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考核方式: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委会办公室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六、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的三大部分内容,每一部分的考核分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1、列入第一类考核范围的奖励办法:
考核分在280分以上,各镇和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奖励人民币30000元;县级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奖励人民币18000元。并给予通报表扬;
考核分在260分以上到280分(含),各镇和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奖励人民币15000元;县级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奖励人民币9000元;
考核分在240分以上到260分(含),不奖不罚;
考核分低于240分(含),为不合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考核所需的奖金由本级政府(县级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人员。
20xx年6月30日以前,各镇政府和县级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奖励额度预缴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即各镇和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预缴30000元,县级机关有关主管部门预缴18000元)存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年末根据考核实际得分兑现。
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镇政府(县级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其预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充入县安委会办公室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处置全县安全生产突发性事故。
当年度考核为不奖不罚的镇政府(县级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其预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纳入下一年度滚动使用。
年终按考核得分并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镇长(主任、局长、经理)。
2、列入第二类考核范围的奖励办法:
考核分在280分以上的为优秀,全额奖励,并给予通报表扬;
考核分在260分以上至280(含)分的为合格,半额奖励;
考核分在240分以上至260(含)分的为基本合格,不奖不罚;
考核分在240分(含)以下的为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
考核所需奖金由县财政解决。全额奖励标准为:
县公安局3.5万元(其中道路交通考核奖励额度为2万元,火灾事故考核奖励额度为1.5万元);
县安监局为2.2万元;
县交通局为1.8万元;
县建设局为1.8万元;
县质监局为1.1万元;
县旅游局为0.9万元;
县教育局为0.9万元;
县卫生局为0.9万元;
县环保局为0.9万元。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12
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本条是有关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一.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为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国家应当给予奖励,彰显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榜样,以鼓励和提升人们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积极的作用。
二.按照本条规定,凡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国家给予奖励:
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透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发明了新的安全高效的机器、设备、工具;或者对原有的机器、设备、工具做了改善,显著提升了安全性能;或者改善了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改善了工艺方法,大大减少了作业中的危险性;或者发明了新的更为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等等,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条件有显著提升的,都应给予奖励。
2.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及时发现、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明确提出了先进有效的事故预防、控制方法等等。
3.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受奖励的主体,既能是单位,也能是个人,只要在上述几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都应依法给予奖励。
四.给予奖励的主体是国家。能是各级人民政府,也能是政府有关部门。例如,国家经贸委在XX月发布了《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从XX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于贴合下列条件的安全科技成果,由国家经贸委颁发安全科技奖:(1)在安全科学技术理论研究中产生重要影响,对安全科学技术领域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成果;(2)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安全科技成果(包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3)在推广、应用已有的重大安全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中,采用新的安全科学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安全科学技术基础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个性显著的成果;(7)为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与安全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软科学成果。该项安全科技奖每两年评审1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获得安全科技奖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授予证书和
奖状,并发给奖金。一等奖的奖金数额为8000元,二等奖的奖金数额为4000元。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金由国家经贸委颁发;三等奖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安排颁发。
对在有关安全生产的发明创造、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贴合国务院19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条件的,由国家授予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
当然,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单位内部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群众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奖励的方式能包含:
(1)荣誉奖励,如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旗,记功、通令嘉奖等。
(2)一次性物质奖励,如发给奖金,奖励住房、汽车等实物。
(3)给予提职、晋级奖励。这些奖励方式,能共同采用。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13
一、奖励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权分明、奖惩明确的工作机制,对在全县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奖励的项目责任人员进行重点奖励,对非责任人员进行一般性奖励。
二、资金来源
主要来自县政府各项目标奖励资金。根据县综合考核(经与县考核办对接,20xx年度继续执行20xx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对各乡镇考核中涉及“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环境责任事故等四项考核指标,在全县考核中名列前三名的,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对其它考核项目,在全县考核中名列前三名的`,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0.8万元,第三名奖励0.6万元。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奖励表彰
1、重点奖励
年初镇党委、政府印发了《20xx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综合考核项目责任分解表》和《镇20xx年度单项考核奖励项目责任分解表》,明确了各项目责任人,若今年年终各项目获奖,将重点奖励责任人及经办工作人员(名单附后)。经镇党委会研究,对“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环境责任事故等四项考核指标,在全县考核中名列前三位的,分管领导、责任人按名次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其它考核项目在全县考核中名列前三位的,分管领导、责任人按名次分别奖励700元、500元、300元。多人共为责任人均分别奖励。
2、一般性奖励
根据奖金金额情况,确定一般性奖励金额。全体镇干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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