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10-02 09:05:35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汇编(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转让合同汇编(9篇)

转让合同 篇1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资产(包括有形无形资产)。详见合同附件财产清单。

  以上转让标的性质属于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二、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转让方确认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书面的告知义务。

  三、甲方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甲方在转让前所享有的一切债权,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转让前的所负的一切债务(包括应缴税款),除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外,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所涉财产产权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书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为:

  六、产权交割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资产清单等系列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手续;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确 %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转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买卖,是指关于著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经济权利中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经济权利转由受让人使用,著作权人失去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而受让人却拥有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1.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的部分权能,许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而著作权人取得报酬的协议。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正是通过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来实现自己的著作权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权人行使和实现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2.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XX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三)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常见的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有:

  1.出版合同;2.翻译权转让合同;3.译作出版合同;4.电影制片合同。

  (四)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有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标准样式,应当采取标准合同。当然,也可以采用双方经过协商而形成合同。无论采用哪种形式订立合同,双 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必须合格。

  (2)合同应当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主要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

  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这是指《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五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使用作品的诸方式,如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基于作品类型不同,双方当事人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明确著作权人同意被许可人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作品的方式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它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专有地使用其作品,也可以允许他人非专有地使用其作品。无论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其中,“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指的是《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该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意味着,凡有出版合同的,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没有订立出版合同或者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是非专有出版权的除外。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a范围,是指许可使用合同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把地域范围确定下来,在国内许可使用中,如果未特别指明,仅指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至于是否覆盖台、港、澳,应另行写明。b期间,指时间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对最长合同期作了规定,即不超过XX年,但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作品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确定使用费的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国家版权局于1990年6月公布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执行;二是以合同自行约定,自行约定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⑤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协商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应 当遵循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上述五项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为了适应各种不同需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认为有必要订立的条款、事项。

  至于不同类型的、具体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订立中除注意以上问题外,还应注意该种许可使用合同所独自具有的问题。以出版合同为例,其订立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主体合格。出版合同的主体是出版者和著作权人。出版者主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享有出版权的正式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无权作为出版者签订出版合同;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版机构,但其在我国签订合同,应提供证明身份的公证材料。著作权人一般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即作品的创作者;继受著作权人,即依法继承或受让著作权者;其他著作权人。

  二是合同的标的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且可以用物质的形式复制。

  三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出版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其条款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必要条款明确齐全。出版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条款:著作权人向出版者交付的稿件的种类和名称;作品是否出版过,及以往出版的时间;作者交付稿件的日期;出版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作者许可出版者的其他权利;许可出版者修改的权限范围;首次出版(发行)数量;图书出版质量;清样校对的承担者;发行办法和范围;支付稿酬的标准和办法;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程序;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条款。二是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出版合同的条款涉及出版、印刷、发行、稿酬、诉讼、涉外传播等内容,订立时必须符合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有关规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在许可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nbs p;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转让合同 篇3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地订立。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该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和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鉴于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的股权。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

  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

  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的价款。

  第二条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

  第一条

  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

  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的股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一条

  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债权债务的承担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产权交接方式(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

  第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机构:

  (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厂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瑞安市 的厂房,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2、 以上厂房系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拍卖所得,至今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转让价格:

  总价(含土地价格)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厂房总价分 次付清,201 年 月 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余款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腾空,供乙方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并无权干涉。

  五、其他约定:乙方已悉知 以上厂房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甲方不负有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义务。以后如确需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店面交付乙方使用。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 年 月 日前(含))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原因逾期交付店面的,甲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利益、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房东):乙方(二房东):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又将房屋转让给丙方使用,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转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乙方中途再将房屋转租给丙方,丙方需向乙方支付房租转让费和转租费合计40000元(大写:肆XX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0元(大写:贰万圆整),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其余200元(大写:贰万圆整)尾款在乙方交房给丙方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丙方直接和甲方改签合同成功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200元(大写:贰万圆整)。

  第二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方必须保证不得干涉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与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由于乙方不再继续经营,乙方转让商铺给丙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丙方支付除全额租金40000元(大写:肆XX整)以外,并偿还丙方违约金5000(大写:伍XX)元。

  甲方:(盖章手印):乙方:(盖章手印):丙方:(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铺面所在地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房产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为出售。

  二、该房产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主房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阁楼平方米)。

  三、转让时间:双方同意于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交付给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转让价格:该房产双方议定总价款为元(大写) 。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转让房产产权无争议(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

  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八、本转让协议一经确定,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大写 ),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后,如遇拆迁等情况,所获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9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依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原自营门面房,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一次性转让费合计写: )。合同签订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已将该门面房的有关情况告之乙方。合同订立后,甲方将门面正式移交,门面相关的报酬和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

  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到_为止,到期后,此后该门面房的租赁合同由乙方和房东直接协商。 乙方应该合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第四条 房屋保养和门面房装修

  房屋保养是乙方的'义务,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正常、完整。甲方所自购的道具、用品、货物等由甲方所有。

  第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调整甲乙双方的门面转让关系,单独成立,其它合同不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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