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合同

时间:2023-12-27 10:27:29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煤矿转让合同(大全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煤矿转让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转让合同(大全4篇)

煤矿转让合同1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四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五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六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七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九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一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八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矿转让合同2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

  (二)转让煤矿的探矿许可证号: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 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第四条 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 万元(大写; )。

  第五条 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 万元(大写;

  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二)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最后转让金 万元(大写:

  (四)转让金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并以转账凭据为证。

  第六条 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承担。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购买后因甲方证件问题导致停产及关闭的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因村民闹事堵厂的,及无火工用品,煤炭出镜问题导致停产超过10至15天以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由乙方负责。

  4,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由甲方全部。

  (第七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________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在接收甲方矿井后,按公司规定每吨煤300元以下,每吨15元提取我公司。

  第八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

  第九条 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________年__月____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________年__月____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

  (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__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转让合同3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____________,矿区范围拐点坐标____________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____________平方公里,开采深度____________米—— ____________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____________开采,开采方法为____________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____________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____________年,矿山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____________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____________元;上缴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

煤矿转让合同4

  转 让 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 让 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煤矿(面积壹点叁平方公里的井田)转让给乙方,总价约为 万元(包括煤矿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详见附表)。

  二、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有露天开采的合法手续由甲方办理,同时该井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土地、环保、水保、林业、草原、资源价款等各种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

  三、双方定于20___年 月 日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四、乙方预付定金 万元,开工前支付 万元,余款在见煤后全部付清。

  五、双方应恪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代表人签字: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年日

  煤矿转让合同5

  转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____%的股权,该公司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_______%的股权,应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____________%的股权,应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____________%的股权,应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__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__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的股权。

  鉴于____________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__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______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__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___%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___%,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____________%的价款。

  第二条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____________%的股权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____________%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

  (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产权交接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____________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

  受让方(签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鉴证机构: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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