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2-08-14 16:48:56 转让协议书 我要投稿

【热门】转让协议书范文汇总十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热门】转让协议书范文汇总十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转让人):

  乙方(被转让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xx元。

  二、 转租标的:

  甲方将租赁房屋x 间(共x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院子转租给乙方(院内车棚使用权归 所有),租赁费用每x元,租赁期限二年整,从x年x月x日起到 x年x月x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x年x月x日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即付清转让费x元。

  四、转租条款:

  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租给乙方时,应当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并应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本协议。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五、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装饰装修:

  在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乙方在不改变房屋原状的情况下可以带走。

  七、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5000元,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

  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经甲方催要后,逾期15天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xx、xx)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港口管理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产权交易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丁绍芬、徐龙宽、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徐龙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原丁绍芬、徐龙宽、徐龙全的承包田地转让给乙方,这块田地的四至界线为东至何成德家地界,南至公路,西至徐运贤家地界,北至张家地界,田地名称为沙坝。

  二、田地转让期为国家第二伦承包期转让费三、自田地转让之日起这块田地所属权属乙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为()元。( ) 方所有,甲方不得有干涉乙方的一切行为。 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以协议为证,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负责。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经营的铺面转让给乙方经营所有,现就相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该铺面位于区路/街号商铺,甲方同意将经营权、商铺租赁权、商铺装修一并转让给乙方经营所有。

  二、及他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具体项目和品名以甲乙双方交接清点明细表所列为准。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字号名称变更。

  四、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转让事项,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一次性转让费和房租押金人民币为。甲方同意给乙方暂留人民币元作为押金。以担保甲方在经营期间无拖欠水电费,税费等争议事项,如转让后天内无出现上述争议事项,乙方应在转让后天内退回此押金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交接时,甲方应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纳税证照、消防等有关经营手续一并交给乙方使用。

  六、甲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承受,以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生效之日为分界点,双方不得有任何争议。

  七、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照、消防等经营手续一并转让乙方使用。

  八、甲方同意与商铺出租方终止原有租赁商铺合同,由乙方重新与商铺业主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九、乙方保证在其经营期间,无以名义对外借款以及抵押该等事项,如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甲方任何时间不得干涉乙方将受让的商铺转让给第三者。

  十一、甲乙双方其它事项无争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根据《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草原转让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使用权属于自己位于 处的 公顷草原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写:),待三个月内甲方草原转包事宜经发包方相关部门许可,且帮助甲方办理好相关过户手续后,乙方在二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款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四、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转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转让后,该草原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2、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全权处理。

  3、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4、在草原转让期内,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力,甲方再无权干涉。

  5、转让后,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

  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6、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事件发生。

  7、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取得发包方相关部门的转包许可或未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返还乙方双倍定金,予以补偿;

  2、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剩余款项,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除上述事项,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两倍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草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________村甲方住宅地____间房地基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如下:

  1、 四至界线:

  北靠: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东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米南北_____________________米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2、 转让方式:

  甲方将使用权及其它与该地块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乙方,由乙方独立运行,盈亏自负,不管以后有多大的利润,甲方不得干涉。

  3、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土地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成交时先付给甲方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在甲方把村组、乡政府手续办全及现场障碍物清除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4、 义务:

  甲方在十五天内负责给乙方办理村乡土地使用手续,乙方不付任何经济费用。其中地基共六间,修建是须整体规划,其它部门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付责。

  共同协商其留路必须一致。

  5、 违约:

  乙方在修建时如有本村人出去堵挡,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若调解无效,甲方将所收到乙方的钱如数退还,并付给乙方的损失及月3分利息等相关费用。

  6、 乙方在办理房地产手续时需要甲方无条件提供原地块户主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等一系列证件)不准甲方私扣证件,如有违约乙方不付任何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20xx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8

  编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投资于________________,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___元,每股账面价值________元;评估价值________元,评估后每股价值_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转让后国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_____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

  四、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__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_____内,乙方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付清。

  五、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股权出让与受让的交易基准日。

  六、股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乙双方于________日之内办妥有关权证的交割,并及时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________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本合同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________页,附件________件(共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_____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附件目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德卧盘龙社区街上开设有一酒吧,酒吧名称为王潮酒吧,现将该酒吧转让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转让范围及时间:四间包房、一个大厅(含包房和大

  厅内的音响、沙发、茶机、点歌系统、投影等设施)及一个月的房租。

  二、 双方协议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 在立协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三、 乙方交清转让费后,甲方将房屋租赁合同交给乙方,

  租赁合同归乙方所有。

  四、 完成上述手续后,酒吧管理经营权即归乙方所有,乙

  方有自主经营权利,甲方无权干涉。如在该酒吧内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 乙方在经营时间内,要完善相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

  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上述协议完成出于双方自愿,是甲方和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口说无凭,将写此书面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10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门面

  1.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已经过该门面所有权人表现同意。

  2.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该门面所有权人双方之间原租赁协议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乙方与该门面所有权人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注:甲方保证:乙方能继续享有甲方与该门面所有权人原协商的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价格和方式,并继续拥有承租权利与转让权。)

  二、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该门面所有权人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注: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新签租赁合同划分。)

  三、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1000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1.转让门面定于年 月 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2.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该房屋所有权人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约定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7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

【转让协议书】相关文章:

[转让协议]车辆转让协议书02-03

转让协议书11-27

转让的协议书04-21

转让协议书07-07

转让协议书06-09

转让的协议书06-15

转让协议书12-12

[转让协议]车辆转让协议书范本02-03

债权转让协议书(法院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07-19

汽车转让协议书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