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准则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准则心得体会 篇1
【教育惩戒,让我成为一朵坚强的向阳之花】
我是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还有另外的称呼——祖国的花朵、温室的花朵。我确实是祖国的花朵,可我不想做温室的花朵。每次听爸爸妈妈说起“现在的孩子都是温室的花朵,吃不了苦,经不起打击”,我都嗤之以鼻。虽然我不想被他们这样认为,但是,没有办法,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很多事情我依然需要求助于爸爸妈妈和老师,很多时候我会不自觉地犯一些错误。妈妈说我是一张白纸,在慢慢地涂画中,逐渐变成一个作品的过程,所以犯错是必经阶段。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要的惩戒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实施教育惩戒,树立良好学风。上课的时候我们有时会精神散漫,神游天地,进入自己的小天堂,但这不应该是我们学生接受、获得知识的状态。每一次老师给我们的提醒,每一次老师给我们的警告,都是在帮助我们端正态度,都是在将我们神游的心思拉回到课堂。这个时候,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就能凸显出来。因为有了惩戒,我们才会有所顾及,有了惩戒,才会让我们在更好的状态下认真地学习。
毕淑敏奶奶说“树不可长得太快。一年生当柴,三年五年生当桌椅,十年百年的才有可能成栋梁。故要养深积厚,等待时机”。在我们成为参天大树的过程中,要经历的太多太多。现在的我们是一棵棵小树苗,会受到风吹雨打。就像现在,很多不良知识和外界因素对我们的干扰很大,比如网络传播的.不良信息、网络游戏……这时,就需要老师和爸爸妈妈在旁边不断的引导和提醒,及时告诉我们哪些是积极的、向上的、正确的,哪些是会把我们带入深渊的。可知,教育惩戒的重要性是多么大。
小惩大戒,对于我们是有极大帮助的,可以增强我们的认知。妈妈说我现在的好好学习是为了长大以后能够有选择的权利,选择自己向往的生活,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可是,我如何才能掌握“选择”这项技能呢?在我慢慢长大的过程中,会渐渐发现自己的不足和缺陷。老师和家长能够及时发现我这棵小树苗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对我来说,何尝不是一种幸运呢?这会让我成长的道路更加平坦一些吧。
人生的路上既有鲜花美景,也有荆棘险滩。美好与不幸总是并存,快乐与痛苦总是共生。正因为这样,我不想要做温室里的花朵,我要成为一朵善良、独立、坚强的向阳之花。我认为惩戒是成为向阳之花道路上的指南针,惩戒规则是帮助我们成长的铺路者。
准则心得体会 篇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县委部署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活动。
新颁布实施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监督执纪的新守则,每条每款都有深刻的内涵和明确的指向,必须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全面掌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具体开展好以下十项学习教育内容:
1.领导班子领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标杆;要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列入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要深入研讨、深化理解,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
2.抓好个人自学。县纪委发放“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资料,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进行研读,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反复学、经常学,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3.安排专题学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要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通过机关干部大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抓好全员研读思考,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原文上,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地学习,真正学懂、学透、学通。
4.举办辅导讲座。县纪委将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辅导讲座。
5.进行集中宣讲。邀请市纪委宣讲团到我县开展集中宣讲活动,重点讲清楚“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深刻内涵,学习贯彻中的`焦点、热点、难点,工作实践中需要把握的问题等。
6.上主题党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为本地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上一堂“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主题党课,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纪懂纪、知纪守纪、筑牢思想防线。
7.组织知识测试。以“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为主要内容,结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等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行组织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选派人员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封闭式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将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过闭卷测试,做到真学真考,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运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能力。
8.开展研讨交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科学设置研讨议题,深入开展讨论交流、疑难答辩。在研讨交流过程中,要组织表现突出的学习标兵讲感受、谈体会、话收获,以相互启发、共同提高。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大交流,使“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9.征集理论文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动员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撰写理论文章,做到有分析、有事例、有意见建议,理论文章既可以是理论探讨,也可以是工作研究。
10.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开设集中学习教育专栏,突出报道“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精神解读、要点释义等,综合报道全县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集中刊发一批“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以扩大影响,强化宣传效果。
准则心得体会 篇3
一、加强认识,落实学习
中央此次发布《廉洁准则》,无疑是对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策应和有效“回应”,可谓正当其时,正合时事,正顺民意。
二、加强学习,勤政为民
作为人民群众的勤务员,我们应该明确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杜绝不良思维,不断学习重要思想理论,将“为人民服务”牢记于心,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勤政为民。
三、乐教勤业,为人师表
1、强师德,即时刻保持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廉洁从教的作风。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担负着培育新一代中国未来人才基础的历史使命。作为奠基工程的我们,一言一行都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我们的知识底蕴直接关系着我们教学的好坏。作为新世纪的教师,我们只有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丰富自己,钻研业务,为人师表,在教学中尽显自己教学本色;快乐生活,让愉快的教学成为自己生命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也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灿烂美好。师德好是一名教师的道德水准、立身从教的综合体现。师德不是建立在学位、学识的基础之上,而是在德育的教化和熏陶、法纪的`约束、工作的磨砺中逐步形成的。良好的师德,能够营造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能够发挥弘扬中华五千年灿烂文明文化的重要作用。强师德就要加强自身修养。历史的事实表明,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然后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所以,作为一名好教师,更应“强师德、讲修养”,才会牢记使命,牢记誓言,才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对得起手中“俸禄”,对得起良心,做到俯仰无愧,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才会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的锻炼和考验中坚定信念,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中经受考验,不断铸就教师品行,从而真正树立教师高尚的从教品格。
2、树形象,即做模范“带头人”。
首先要在弘扬教书育人的工作作风上做表率。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和谐,实现全中华民族文化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和重大战略任务,迫切要求全体教师进一步转变教风,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只要做到“权为教所用,情为教所系,利为教所谋”,就能在师生中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其次要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树形象。即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刻刻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即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三要在体察教情,深入实际方面树形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吃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必须切实深入教育,从教育中来,到教育中去,在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之下,积极响应以学生为本的深刻要求,以此自勉,进一步加强自身党性的修养,始终作好传播先进文化的忠实代表。要谦虚谨慎,身体力行,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多干好事,不要夸夸其谈。要时刻勉励自己,鞭策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优秀的人民教师。
3、要在学习方面树形象。
学习是充实头脑的有力武器,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善于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教法,不断为自己“充电”,要深入实践,善于倾听各方意见,要学以致用,善于提出富于创新教育精神的举措。学规范是我们进行教书育人重要准则,是教师做人的“行为指南”;强师德是我们进行工作的道德准则,是教师做人的“纠偏器”;树形象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我们的必然结果。“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个要求,为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学规范、强师德、数形象,是政治原则和行为准则,也是人生追求和道德规范;是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也是个人健康成长和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实践“学规范、强师德、数形象”的各项要求,自觉改造主观世界,用这一强大的思想武器,进一步武装我们的思想,加强先进意识的监督指导作用。用我们的思想树立新形象,用我们的作风树立新形象,用我们的绩效树立新形象。
“是人民在养着我们”,我们要时时提醒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谦恭之心看待我们的工作,才能完成好党组织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才能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人民满意。
准则心得体会 篇4
20xx年春季,由于受疫情影响,我们延迟开学,利用这个假期,我认真学习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深刻的学习,感触颇深,曾经的困惑在学习中慢慢释然----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我们要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下面将自己学习的点滴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高尚人格,塑造心灵
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智慧的灵泉,是道德的典范,是人格的楷模,是学生人生可靠的引路人。教师是学生美好心灵的塑造者。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学生,教育着学生。当我们的老师用自己的行动给学生作出表率时,也同时给学生指明了行动的方向。教育的神圣还在于在我们塑造学生灵魂的同时,也在塑造自我的灵魂,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这恐怕是其他任何职业所无法比拟的。的确,在一个个鲜活的孩子面前,只有不断地提高、完善自己,才能够让自己在“教师”这个称号面前毫无愧色。因此,我时刻以"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这八个字提醒自己。无私奉献、以德立教、以身示教,用高尚的人格为每颗纯洁心灵的塑造而竭尽全力。
二、春风化雨,言传身教
高尔基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师爱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美德,也是教师的天职。在教育工作中,我努力做到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从不歧视、不侮辱学生,不伤害学生。让“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爱,能成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人格形成和人生道路的拓展。
我曾经包保贫困学生周俊企和王东伟,经常与他们谈心,在生活上、学习上关心、照顾、鼓励他们,为他们买书包、笔、书等学习用品。情感可促使学生自觉接受教师的教诲,养成良好的认知习惯,行为习惯。师生情感交流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教师心里有了学生,学生就愿意和教师在一起,且有亲近感;教师尊重、理解、关心学生,学生就将更尊重老师。让学生看见你的爱,做一个让学生保有童年天性的教师,做一个学生信赖教师,做一个优雅的教师,我愿意做学生成长的看护者和陪伴者,努力成为学生成长的范本。
三、刻苦钻研,严谨笃学
教书,不是看你自身这桶水装多少,而是看你怎么带学生去找水。只要能以你自己的方式,带着学生去寻找“清洁的水源”,让源头活水汨汨而来,你便是最优秀的教师。
教师的成长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过程,要成为当今合格的教师,就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教师更应该是一条清澈的,不断流动的.小溪,吸引着学生到你身边来汲水。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必须熟练掌握专业学科知识和教材教法之外,还要“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本领。要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身体力行,以自己的光彩,自己的魅力来感召每一位学生。
四、淡泊名利,坚守教育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教师就要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从教30余年,我一直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在农村小学。无怨无悔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来捍卫这个职业的圣洁,用自己的行动,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我们要珍惜时代赋予的这份光荣,爱惜这份职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己,拥有热爱教育的定力和淡泊名利的坚守,在教书育人与教学管理的平凡岗位上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今后我将按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虽然我们容颜一天天失去光泽,我们的白发日日增多,既然选择了,那就坚守----春风化雨,诲人不倦。
准则心得体会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近日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不同特点,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
准则规范的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还对教师提高政治素质、传播优秀文化、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再次,准则是原则性规定,此前制定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规定与准则结合执行。教师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我国大多数教师都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尊敬和爱戴。但是也有极个别人理想信念模煳,育人意识淡薄,放松自我要求,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形象,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同时,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下,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需要日益增长,知识获取方式和教师传授方式、教和学关系都发生了变化,这些都对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的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为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提供基本了要求。
准则心得体会 篇6
昨天上午学校学习以讲座的形式组织我们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由罗小刚同志主讲。在这个讲座中,主讲人围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这六项基本要求,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背景到这六项基本要求的内涵进行了生动的解读。通过学习使我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一是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于_年先后四次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范》是在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修订的,它不仅有倡导性的规范也有禁止性规定。它以师德规范为根本对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模范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是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这一规范不仅对教师对每一公民都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和道德底线。教师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阶梯,教师必须是爱国守法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难以想像一个不爱国守法的教师会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来。
三是在新《规范》中强调的职业精神我认为非常必要。
在新《规范》中提出的“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就是对职业精神的要求。教师在中国自以来就是一项神圣的职业,中国人的传统牌位上书写的“天地君亲师”老师被人们用香火供奉。在现代教师它虽然是一种职业,但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所服务的对象的特殊性它仍然有神圣的一面,它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职业精神、恪守职业操守、认真履职。只有做到了《规范》中要求的爱岗敬业才能够杜敷衍塞责、有偿家教、玩忽职守的现象,才能够在功得浮躁的社会环境耐得住寂寞、潜心教书,因为教好书是你的职业责任。这样教师才能站在超越时代种种客观条件影响的环境下,选择贡献精神和牺牲精神,虽然不崇高,但是也有价值的。
四是关爱学生的道德这一属性规范是一名人民教师的道德底线。
爱是教育的原动力,教师关爱的目光就是学生心灵的阳光。孔子曾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一名老师,传的不仅仅是学之理,更应该是人之道,一名老师,职为授业,更为树形。所以教师要有完美人格,让他的一言一行使学生们的成长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所以教师要有崇高师德,不管是教书,还是育人,都能让他的学生全盘接受,永记于心。教育是艺术,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可以说,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一个对学生冷漠,缺乏热情,没有关爱的人,决不会是一个好教师,对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我一生中经历过不少老师,现在仍然让我怀念和尊重的不多,而让我怀念和敬重老师们无一不是对学生关爱有加的,其中一些老师受历史环境条件限制也许学识水平不高,但仍然令人敬佩。因此我认为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五是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我认为这一条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如果一个老师做到了这一点就不出现“杨帆事件”和阳亭小学教师互殴事件。
六是终生学习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
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民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为将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准则心得体会 篇7
6月我参与了系统新会计原则与新所得税制培训班的学习。本期培训班集学问学习、经历交流、理论讨论等内容为一体,本期学习班约请了湖南的戴叶倩、左田芳、杨学华教师停止授课。学习时间固然很短,所以呢-但获益却不小。既学到了新学问,同时又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认识与观念得到了进步与更新。
一、进步了"税收谋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的认识。
经过学习,我深入认识到:随着新会计原则新税制的出台,对财务人员的请求越来越高。请求财务人员不只要会做帐更要学会做好帐,不只要恪守好企业会计原则及新税制改制请求的条条框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会把各种原则与制度融会贯穿,站在一定的高度,完成税企谋划。所谓税企谋划,是指经过对征税业务停止事前筹划,制定一整套的征税操作计划,从而到达节税的目的。它不是偷税,也不完整同等于避税或节税,它具有事前筹划性、非违法性、权益性、标准性等方面的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收担负,降低涉税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所以呢-作为新型的财务人员应当为企业做好税企谋划。这不只是税制变革的必然趋向,也是不时加强企业创新才能的重要表现。从目前企业停止避税谋划活动的现状来看存在以下现象:⑴由于理想生活中相当一局部征税人试图"合理避税"而停止偷漏逃税,或者是只需能少交税款,怎样做都行。这种状况已严重地毁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度财税的及时、足额的入库;⑵没有理论支撑的自觉的减轻税负。这种状况并不利于企业从全局着眼停止系统筹划,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开展,更不利于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理论与实务程度的`提升。以上两种状况都应是我们财务人员在停止税企谋划时所应避开的。
中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差别较大,不同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预期税收利益和谋划本钱,以及对税后利润总额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由此,从企业的久远开展趋向来看,所以呢请求我们财务人员不只要通晓财务管理、会计原则,而且还要当好一位税企谋划巨匠。真正把税企谋划落到实处,尽力争取税收政策的倾斜和照顾,应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更好的标准企业财务核算,减少涉税风险,真正完成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二、学习新会计原则,提升自学激情。
新会计原则,在去年7月1日开端率先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20xx年底前一切中央企业将全面执行新的会计原则,它标志着中国财务及企业管理将迈入一个新阶段,意味着对我国企业来说,不只将是财务管理的国际接轨,更是财务人员的国际接轨。新原则"六大创新、八大革新、39项新会计原则、48项新审计原则"所带来的基本性的变化,在给我国企业带来深远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该重庆会计培训如何去顺应新原则带来了宏大的应战。本系统在20xx年1月1日开绐实行新的会计原则,面对新原则,作为财务人员是被动承受,还是主动迎战呢?我们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不时吸收新颖血液,要认真考虑深入了解新会计原则的内涵并及早地顺应它。此次"新原则、新影响、新对策、新管理、新会计原则下的授课",仿佛一语惊醒梦中人,它让我看到了本人的缺乏,敦促本人要不时发奋向上地学习。
三、明白肩担任任,加强义务感和任务感
经过对新会计原则及新税制变革的学习,深感本人肩上的担子重,压力大。作为内当家,假如都以一种消极、悲观的态度去看待,企业将如何得以开展?因而,只要明白本身肩负的历史义务,在增强学习、学致使用上下功夫;在转变作风、效劳企业上下功夫;在求真务实、开辟创新上下功夫。
(一)坚持结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自爱自省,努力在学习过程中"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净化灵魂、提升境地、踏实做事的良好品德。
(二)努力吸纳新学问,树立新观念,控制新技艺,添加新聪慧,不时加强谋划工作、决策工作、创新工作身手,在建立调和中完善自我、完成价值。
(三)在不时提升本人学问素养的同时,要不时提升本人的思想涵养和品位,做到讲正气、树勇气、免俗气,修炼出义务心、平常心、宽容心,做一个心灵高尚、心态平和、心胸宽广的财务工作者。要勇于站在新起点、追求新开展、完成新逾越,在理论中发挥本人应有的作用。经过此次培训学习,本人的人生观及价值观得到了提升。重庆会计培训总之,经过这次培训学习,我的收获多多。固然时间短暂所学的学问有限,但认识颇丰,特别是思想观念发作了转变。它鼓励了我自信心百倍地去生活、去学习,去很宁静地对待身边所发作的一切,去正确空中对人生,去更好的承受新颖事物。
准则心得体会 篇8
通过学习《员工行为准则》,我总结出“忠诚、敬业、勤奋、合作”是公司企业文化的精华;是公司员工守则的浓缩;是公司处于转型时期的指路明灯。忠诚在企业文化中是处在首位的,在学习中深刻体会了“忠诚”的意义“做事先做人”。我们应该与公司共同进退,不钻尖营私,对公司的业务不应怀有二心,不从事间接或直接影响公司利益和业务的经济活动,不论身处何时何地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时刻为公司献计献策,公司荣我荣,公司衰我耻。
其次,在公司的运营中,安全生产也是企业发展成败的关键,而决定员工安全保障的关键还是员工素质的提升。我们在工作中应该做到:发挥长处,改进短处,看到他人的短处反省自己。工作中最大的问题是防患未然,防止发生意外,问题不可一犯再犯。
我们要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新理念,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才可以。想提高个人素质只有多学习才可以。我们要多学习新的知识,不要以为自己懂的很多,要谦虚好学,不断的研究这个行业这个岗位,提升素质,发现问题,改善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最后我认为一个企业的经营,最终经营的是人的思想,最终的落脚点是武装人、塑造人、鼓舞人,只有良好的员工队伍,才能创造出良好的业绩。
正所谓:“古人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我们还要热爱岗位,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不仅要做好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还要勇于进取创新,才能做得更好。才能使得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一流的企业。
准则心得体会 篇9
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通过讲座学习,我明白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我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甘愿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实际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不图名利、在岗位上发出光和热。在平凡的工作中,力行师德规范。
准则心得体会 篇10
根据中央纪委、总公司纪检组的学习要求,中海集团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全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通过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总结出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更具系统性。《条例》把对纪律的表述归纳为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
更具时代性。《准则》和《条例》新增内容涵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的实践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更能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和反斗争的最新成果。
更具针对性。《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是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避免领导干部误入歧途。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类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不能做的行为,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防止和避免理解与执行上的偏差。
更具广泛性。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与"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删繁就简,使《准则》易懂易记,便于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对照新版《准则》和《条例》提出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到"守其白,辨其黑,洁如玉,坚如铁",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要学思践悟,率先知纪。纪检监察人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须比党员群众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深悟透。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全集团要逐级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通过"一把手"讲党课、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解读《准则》和《条例》,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要勤勉履责,模范守纪。纪检监察人员要做遵党规守党纪的示范者,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准则》和《条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维护《准则》和《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贯彻落地,严格执纪。《准则》和《条例》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实现对全体党员全天候、全覆盖的自省与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三转"工作的精神,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纪检监察人员查案办案要坚守"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营造崇廉尚洁的广泛性、巩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准则心得体会 篇11
我通过认真参加单位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细致的学习,感受颇多。
一、学准则、学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增强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决心对照《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廉洁从教,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学生。
(一)是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教师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教师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廉政准则》。
(二)是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拒变。党员教师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
(三)是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以思想为动力,教书育人。党员教师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教育工作中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二、通过学学守则、学条例,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有进步和提高。
(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监狱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新的实际情况。要把学习知识的提高作为竞争意识,自立意识增强的基础,积极面对和参与社会竞争。
(四)是牢记宗旨,教书育人,加强纪律,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党员教师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学校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党员教师的良好形象。
准则心得体会 篇12
教育部持续加大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对顶风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以有力的落实举措和坚决的行动,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良好环境。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准则》,我颇有感触。准则规范的是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还对教师提高政治素质、传播优秀文化、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下,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需要日益增长,知识获取方式和教师传授方式、教和学关系都发生了变化,这些都对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通过《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准则》我知道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神圣使命,坚守师德底线,坚守廉洁自律,坚持言行雅正,更要规范从教行为,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关心爱护学生,潜心教书育人,传播优秀文化,积极奉献社会,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在日常的教学中,要时刻注意加强安全防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此外,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也是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履行立德树人神圣使命的必备素养。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通过《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学习,我深深体悟到了教师应关爱学生,成为学生灵魂工程师;教师应为人师表,树立学生人生的表率;教师应陶冶情操,自觉规范思想行为。“爱”与“责任”是贯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灵魂,时时刻刻用规范要求自己,特别要加强自身的师德修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教师,为教育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教书者必先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范,所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素质教育才能树立教师良好的育人形象。
爱教育、爱自我、爱学生,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基本道德要求。只要每一位教师不断地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从民族和事业的大局出发,认认真真地学习,勤勤恳恳地钻研,扎扎实实地工作,就能无愧于教师这一光荣称号,就是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最好诠释。
在教育工作的诸多矛盾中,教和学是主要矛盾。正确处理教和学的关系,建立和谐愉快的师生关系是“快乐教学”的先决条件。教和学的矛盾,主要方面是教师,有了教师“乐教”,才会有学生的“乐学”,尽管其他条件都具备,如果没有教师的“乐教”,没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学生也快乐不起来,从而影响教学质量。
“热爱学生,全面育人,为人师表”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乐于其业,善于其业的基础是对学生的爱。爱的真谛是尊重和相信每一个学生,要把学生作为一个具有人格的人来对待。教师尊重和相信学生,才能培养起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学生有了自尊、自信,才能构成和谐愉快的师生关系。师生关系良好,才能促成群众的良好关系的构成。学生有安全感、宽松感、愉快感,就能有效地发挥教师在“快乐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促使学生生动、活动、主动地得到发展。
准则心得体会 篇1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回归党章的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围绕“一条主线”去把握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坚持纪法分开,既赓续“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纪检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职责,既强调从“全面”出发,用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又坚持从“从严”着眼,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一寸不让。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思维,紧紧抓住纪律建设不放,坚持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把“六大纪律”落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
压实“两个责任”去贯彻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只有党委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才能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齐心协力把《准则》《条例》学习好、贯彻好。
作为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层层传递压力,重点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的常态化督导,防止责任虚化空转。
同时,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尤其要把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情况作为“一案双查”、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不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两项法规贯彻执行,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推进“三转深化”去落实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也是对纪检机关“三转”的又一次深化,要求纪检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执纪理念上要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
工作重心上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扭住“四风”不放,一寸不让;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监督重点上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从盯少数到盯多数。自身建设上要坚持正人必先正己,作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
坚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症施药,精准发力。“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重点通过完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约谈提醒制度这两项制度,形成常“扯袖子”、多“咬耳朵”的`工作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要对照新修订的《条例》,加大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要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要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从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工作平台入手,不断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最大程度形成纪律审查的工作合力。
准则心得体会 篇14
一、整体印象
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
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
(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
(三)关于第三章资产
1、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制定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过专题研究,相关文章可参看我的个人空间)。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并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所以我觉得“拥有”显得多余。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说明是不成功的,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有反向的、对“未来交易或事项”的排除。比如,关于购买,我认为其包括订立合同、交换财物等一系列活动;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另有许多会计学者所谓的交易就是指交换财物的活动,而将订立合同的情形视同为未来交易;该条款究竟持何种认识,传导得不清楚。
2、关于资产的确认。第二十二条资产的确认也有一些瑕疵。其中第一个确认标准是“概率标准”。在资产的定义中有“预期”这种表述,其实也是说有一定“概率”,但概率值不确定。“很可能”条件是确认门槛,琐定了概率值,我觉得应该对“很可能”进行明确诠释(何种概率值算是很可能)。第二个标准是“可计量标准”。会计中普遍使用这几个术语:经济利益、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价值与其他两个术语的关系,却很少描述。如果价值就是经济利益,这一条款为什么不将价值用“经济利益”概念替换,而要引入一个新术语呢?(即象负债的确认条件那样)!
(四)关于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在各要素的规范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规范。表现在:
1、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的定义“那是相当的不成功”。首先,大家可能未必注意到这样一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立足于“交易或事项”,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立足于“企业”或“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前者是基于单项交易或事项,而后者是基于企业整体。其次,这个定义建立在一个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其是一个“量”的描述,而非性质的描述。这两个方面导致的问题是:依据该定义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比如,投资者向企业投入现金100万元,在这项交易中,我们是可以依据资产的定义将现金确认为资产的,但我们没办法依据所有者权益的该定义将投入资本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另外,收入、费用本质上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即属于所有者权益),我们在确认它们时也无法依据该定义。我个人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基础应该与资产与负债保持一致,比如可以这样表述:所有者权益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归企业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
2、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第二十七条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也是“相当不成功的”。首先,会计要素都是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要素及要素项目的定义应该立足于交易或事项,即应明确利得和损失是哪种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非日常活动所形成”这类表述指向是不清楚的,比如资产价格变化(如企业持有的股票),是日常活动呢,还是非日常活动?我看它既不是日常活动也不是“非日常活动”,它根本就不是企业的“活动”,而只是外部原因导致的“事项”(这种事项是经常发生的)。其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里涉及“所有者权益”概念;诚如前述,依据第二十六条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在单项交易中无法识别所有者权益,相应地,也就难以在单项交易中识别利得和损失。
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利得与损失是计入损益,还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区分纯粹是废话。在第二十七条定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时,其表述是“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而在第三十八条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时,其表述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依据这两个划分,我们实在无法区分清楚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损益,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利。关于损失的规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3、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计量。第二十八条提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这个观点显然建立在第二十六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的基础上。立足于创造所有者权益的单项交易来看,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会计实践活动告诉我们,所有者权益并不是在总资产、总负债都计量出来后才得出其计量值,而是在每项交易中得出其计量值,而且其计量并不由资产和负债计量共同决定。
比如,股东投入现金的交易活动,产生了“实收资本”这项所有者权益,但其计量并不取决于任何负债。又比如,在债转股交易中,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计量也不取决于资产的计量。另外,哪些产生收入或费用的'交易,收入与费用计量(即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计量)也未必由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共同决定。
(五)关于第六章收入
1、关于收入的定义。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上所述,“日常活动”不宜作为定义基础,而应回到与资产与负债定义的相同基础上:哪种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产生收入。第二,既然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使用了“预期”这种不确定性的表述,收入定义中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种肯定表述就不适当,应该改为“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第三,收入被定义为“总流入”是不适当的。“总流入”定义的是“总收入”,而非“收入”。依据这种定义法,同样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的。在这一点上,我国准则制定者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收益”定义,后者就是立足于单项交易或事项的。
2、关于收入的计量。第三十一条关于收入的确认存在的问题是:其可计量标准与第二十一条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协调性需增强。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资源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而收入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如前所述,“经济利益”通常可等同于“价值”概念,据此理解则两条款有冲突嫌疑。后者宜改为:经济利益的流入额或取得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六)关于第七章费用
费用的定义及确认存在与收入章节相似的问题。除此之外,第三十五条关于成本、费用、支出的规范存在内在矛盾:
1、关于费用与成本。第三十三条已明确将费用定义为计入损益的项目,但第三十五条又提出“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生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里引述内容中所使用的“费用”,又是可不计入损益的(作为存货资产反映)。费用概念在这里显然是混乱的。引述内容中的“费用”一词应该用“成本”一词替换才合适。
2、关于支出与费用。第三十五条的第二款“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存在一点瑕疵,主要问题存在于“或者”之后的内容中。资产确认主要有两个条件(除符合资产定义之外):概率标准和可计量标准。一般地,如果一项支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那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这个条件(概率标准);既然有支出,通常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这个条件(可计量标准);既然如此,这里所谓的“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通常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件。
3、关于费用与负债。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严谨的问题。在债务置换交易(一项债务换另一项债务)或在利润分配事项中,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而且也不确认一项资产,但是否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呢?显然不能。我觉得严谨的表述应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新增负债而又不减少原有负债、或不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增加经济利益,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七)关于第九章会计计量
基本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当的,但其不宜将其简单地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简单拼凑在一块。为什么呢?因为公允价值实际上一个“价值体系”,其有许多表现形式,其中现值计量就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与现值并列是不适当的。
上述一些问题,有些内容可能吹毛求疵了,有些可能是我的理解有错误,但有些确实是重大缺陷。这些缺陷不弥补,可能贻笑大方。我国当代的许多会计学者喜欢“玩实证”,喜欢“玩新奇”,而我国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却缺乏深耕,研究水平十分浅薄,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在自己的思考方面捉襟见肘。不改变这种现状,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只能跟在别人后边撵或者至于“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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