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1-04-05 14:55:2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热门】企业自查报告四篇

  在生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企业自查报告四篇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何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局在进行企业纳税稽查时,内部有稽查的要求和相关文件范文,如果与税官关系处理得好,可以让他提供一份,税局对外,没有格式要求,但一般都是根据每个税种的内容和要求来写的,如果要自写,根据某个特定税种的性质特点来写。也可以简略扼要的写,试着写一下,看是否符合要求

  某某税局

  根据统一要求我单位自 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我单位某一段时间内的,增值税,所得税进行了详查,对相关数据又进行了计算,审理,除少数个别的地方我们按企业的数据作了反映,未按税法予以调正外,其他基本正确,未发现其他遗漏税收的情况。我们拟在汇算清缴前将应调整的税收都有调整过来。也盼望你们下来给我们工作的指导,

  此致

  某某单位日期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县常委会视察调查组7月24日在《关于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情况的视察调查报告》中指出的我局在落实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措施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局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召集局务会议认真研究,逐一对照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强化领导,着力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于年初就研究制定了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九条措施。服务措施出台后,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一点,我局领导7月24日在向县常委会报告中已经作了具体汇报。但是,宣传力度确实不够大,社会知晓率不是很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局根据审议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取得了联系,今后除了要继续运用以往好的做法诸如在仙游人力资源网、LED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宣传外,还将在全县327个村居分别设立的固定用工公告栏上公布宣传,并争取加大投入,在县电视台播报宣传(过去我局曾与县电视台联系过,拟在该台播报宣传九条服务措施及企业招工信息等,但由于收费较贵,且今年工作经费又十分紧张,所以没办法落实),以扩大宣传效果,努力使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措施和劳动法律法规及就业政策的社会知晓率更高。

  二、积极搭建平台,帮助企业招工

  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和责任感,继续做好促进就业和帮助企业招工的牵头工作。要继续促进部分乡镇挂钩帮助企业招工制度的落实,拟建议县政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帮助企业招工的责任,并拟在仙游经济开发区和鲤南工业园区设立劳务工作站,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为企业招工包括引进外来农民工搭建平台,提供方便,构建起多家共同帮助企业招工的格局。要根据新形势下的新任务,重新界定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功能,使之在促进就业和帮助企业招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继续落实每半年定期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对农业劳动力和每月定期对规模企业用缺工情况进行调查的制度,并加强研判,为县委、县政府促进就业和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提供参谋,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要根据目前我县有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数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进一步密切与外省劳务合作基地联系,根据缺工企业需求,及时协助做好外引劳动力工作,缓解企业缺工难题。

  三、加强培训工作,提升劳动力技能素质

  要利用已获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支持批准在我县职业中专学校建立古典家具工艺培训基地的优势,加强跟踪督导,要求按规定办班培训,扩大生源,并加强与企业对接,努力把培训做大,为我县古典工艺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逐渐旺盛的势头提供支撑。要继续争取开设更多、需求旺盛的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要继续采取由县政府给乡镇(街道)下达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指标的做法,并把它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的奖分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劳动保障部门要率先做好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的培训鉴定工作,今年拟完成免费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包括农民工岗位提升技能)4500人、免费组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850人,免费组织职业技能鉴定2800人、免费为高级工发证280人、免费为技师发证56人。

  四、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要本着扶持企业发展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思想,加强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以减少用工成本。拟于9月上、中旬分别在仙游经济开发区和鲤南工业园区举办劳动用工管理和涉及劳动争议有关法律法规及调解处理做法的专题讲座,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由我局领导和业务人员授课,讲座将通过剖析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举一反三。今后还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我县为企业主举办讲座,以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要在县劳动保障大队内部建立主办监察员制度,结合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5年多来没有对企业处罚过一起),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时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要落实劳动用工报备制度,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管辖区,并把它列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建立监督机制,使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针对审议指出的我局下属保险中心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的问题,8月初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再次组织学习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措施,并就服务问题进行再强调。分工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态度不好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该中心已成立行风监督小组,印发纸质办事满意度测评表,不定期组织测评、汇总公布,并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评先评优依据。同时要求下属各窗口单位以此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月初,我局成立了机关作风效能督察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并制定《仙游县劳动保障系统机关作风效能督察办法》(试行),加强明察暗访和定时不定时督察工作,发现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效能不高问题,及时严肃查处。要通过加强管理,切实改变机关作风面貌,让群众满意。

  六、其他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抽水蓄能电站、金钟水库移民的就业及培训问题。8月10日,我局领导带领县劳动就业中心、县农保中心负责同志到南林玩具有限公司等企业,了解企业缺工情况,收集企业缺工需求信息,帮助印发用工招聘启事。8月12日,他们又专程来到县移民办,通过调查了解,金钟水库的移民目前共有富余劳动力50多人,其中有就业愿望的20多人。这些劳动力中有的正在忙于住房装修,没决定出去就业。我局还把南林玩具有限公司的用工招聘启事等用工信息送交给县移民办,由该办分发给在鲤南镇温泉村居住的移民,并与县移民办共同研究制订移民劳动力的培训方案,拟近期组织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最大能力地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二)、关于南林玩具有限公司请求为其引进外来农民工搭建平台的问题。我局已指派工作人员专程前往该企业,共商帮助搭建引进外来农民工平台的事宜。据我局领导向该企业了解,该企业目前只缺7名木工。经过我局联系,温泉移民已有2名工人到该公司上班了。若该企业需要,我局还将协助从外地引进。

  以上报告,若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好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我公司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加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检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方面

  我公司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尤为重视现场技术、安全人员的配备,每个生产车间都配备了重要的人员及部门,生产现场每个工点都有现场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全程监督,并全部对各人员签订了安全管理终端责任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生产现场安全质量可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部分工点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现逐步走上正规,例如总经理利用晚上空闲时间对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相关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对员工生产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逐一制定了措施。

  3、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

  目前随着我公司部分项目安装、调试设备接近尾声,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控制在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其他重大危险源点基本上已施工完毕。我公司由总经理每月组织两次大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每周由经理带领生产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组织两次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检查,由每月旬报进行通报各工区各工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并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部门或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和安全教育。

  4、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随着安全生产重点由下部结构升至上部结构,我公司生产部分是带电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司每月都制定了对生产车间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每位现场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查,现我告诉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将近2人,现场持证情况来看作到了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由于我公司特种设备基本上都集中在生产车间,每日都必须进行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对部分受力构件在使用后,重新对使用设备的疲劳情况作试验,对不能满足安全性能的设备进行拆换处理,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

  6、安全投入情况

  我公司在安全投入方面吸取各类工程现场发生的安全教训,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不惜成本,确保施工安全,现我公司全线各工点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7、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根据员工的突发意外伤害方面所采取措施知识,针对我公司安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在公司厂区内组织了一次应急急救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取得了大家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厂区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2、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要求设置,乱接电问题存在,线路杂乱;

  3、施工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

  4、车间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所设立安全防护栏不符合要求;

  5、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

  6、灭火器材配备不足、过期,不放在明显位置;

  7、针对以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已整改完毕。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督促企业按时整改,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1、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要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特别是停产、半停产及设备安装车间的安全防火,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和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中主要体现一个“勤”字上。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逐级及时上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取得的成效通过对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设备安装车间的工点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排除了我公司项目各工点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苗头,杜绝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尤其在各工区,各部门以及施工队安全隐患排查意识上形成了一股绳。总之,项目部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现场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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