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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的概念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均田制的概念,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均田制的概念 1
1、均田制的概念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2、均田制的积极评价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均田制的概念 2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它规定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中国北方,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
北魏初年,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赋税来源,北魏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均田令是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对巩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作用,后来隋、唐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天宝年间,无法实行土地还授,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虽然地主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但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旧地主阶级(世家大族)的利益。
均田制实施,肯定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田产纠纷,有利无主荒田开垦,对农业生产恢复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自耕小农阶层人数大大增多,保证赋役来源,增强了中央集权制。西魏权臣宇文泰,在均田制基础上创立了府兵制,沿用至唐开元、天宝年间,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鱼符,之后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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