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财税知识点总结
国税财税知识点比较重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税项目 |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 扣除办法 | 税率 | 计税公式 |
工资、薪金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 【提示】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定额扣除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核算扣除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 【提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核算扣除 | ||
劳务报酬所得 |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 定额和定率扣除 | 20%比例税率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特殊: (1)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有加征)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税率20%,速扣数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速扣数200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扣数7000。 (2)稿酬所得(稿酬有减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3)财产租赁所得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税 (4)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稿酬所得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见提示) | ||||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 |||
财产转让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核算扣除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新规定】财税〔2015〕101号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不得扣除费用(个人受赠不动产除外) | ||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特殊: 个人受赠不动产所得可扣受赠税费 | |||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
【提示】
1.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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