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过去这段时间的辛苦拼搏,一定让你在工作中有了更多的提升!这也意味着,又要准备开始写工作总结了。那么你有了解过工作总结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粮食收购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粮食收购个人工作总结1
粮食中心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由分管领导带队,按照时间安排对辖区内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行了一次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系,摸清基本情况
我们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联系,摸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粮食经营户整体情况,经过摸排,全县有各类粮食经营企业5户,均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收购个体工商户60家,只有少数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这次检查主要是重点针对尚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个体工商户。
二、领导重视,认真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中心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于这次专项检查正逢早稻收购和重新换发、认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期间,工作繁杂特殊,为此,及时召开了班子碰头会,对检查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成立了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赖礼三任组长,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县20xx年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同时及时开展专项检查,8月期间,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县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粮食收购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及时换发新证,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有无证收购的现象。
三、坚持宣传政策与检查服务并重,树立粮食部门的干部良好形象
我们坚持宣传政策与检查并重,印制粮食收购许可政策宣传资料,逐户发至粮食经营者手中,动员督促他们及时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做到持证合法经营。通过督促检查,工作效果明显,有25家个体工商户已到粮食部门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余对象也在陆续申办,有望在8月底前实现粮食个体工商户收购资格办证全覆盖。同时我们本着检查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指导粮食经营者掌握办证要领和节点,正确建立和报送粮食经营台帐数据,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塑造了粮食部门干部良好形象。
粮食收购个人工作总结2
按照市农粮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粮食中心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按照时间安排对县内从事早稻收购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摸清基本情况
全县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8户,其中:地方国有粮食企业2户,中央粮食企业1户,私营加工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3家,50吨以下粮食工商户近60户,这次检查主要是针对已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
二、开展监督检查
粮食中心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召开了班子碰头会,对检查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成立了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三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20xx年8月30日-9月1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精干力量对中储粮直属库、县粮食收储公司、县粮食加工厂和3家私营加工企业和部份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粮食经营主体执行早稻收购政策和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滤布检查采取看、问、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查阅了被检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检查结果满意
通过对相关粮食经营主体的全面检查,结果表明总体情况是好的。一是贯彻落实了粮食收购政策。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主体都具备收购资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及时支付粮款,各企业早稻实际收购价格均高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不存在违背粮食收购政策的现象;二是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各粮食经营企业台帐记录规范,数字真实、准确,与统计报表数字一致,且保存时间均在规定年限以上;三是执行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各粮食经营企业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粮食流通中心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私营粮食加工企业统计台帐未设置原始记录,我们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规范文明执法
我们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制定了早稻收购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做到亮证检查,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并以“干部作风”整治活动为契机,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服务企业的平台,做到检查和服务并重,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完善粮食经营台帐等内业资料,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树立粮食部门干部良好形象。
粮食收购个人工作总结3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xx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按照发[20xx]185号文件《关于认真开展20xx年大春粮食收购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县精心组织部署,于xx月xx日开始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大春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落实机构
为了保证大春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顺利进行,我局及早布置安排,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开始前,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学习《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依法行政,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对违反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周密布置,确保实效
为了保证大春粮食收购执法取得实效,我局周密布置,制定了大春粮食收购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20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检查范围:粮食经营者收购场所、网点,检查方式:采取抽查方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此次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有无粮食收购许可证,二是在收购场所是否明示证照,三是收购原粮质量卫生情况,四是收购者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五是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六是粮食经营者报表报送情况。并将开展执法检查时间和内容通知粮食经营者。
三、突出重点,加强整治力度
为了确保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今年我县大春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略坪、金山、鄢家、新盛等重点检查区域内的个体收购者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内容是否在收购场所是否公示、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及报送经营统计报表,对于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x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的经营者,依法给予查处,进一步加大粮食收购市场整治力度,确保我县粮食收购有序健康发展。
四、执法检查开展处理情况
我局于xx月xx日开始大春粮食收购执法专项检查,于xx月xx日结束。在整个检查期间,做到了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宣传结合起来,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粮食收购秩序。在为期近两个月的行政执法检查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粮食经营者68个,检查粮食收购网点78个,在检查中发现6户粮食经营者没有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x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粮食局。
通过开展大春收购执法检查,粮食执法队伍得到了进一步锻炼,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得到提高,粮食执法队伍的.形象和影响得到进一步提高,但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农村串串收购户数量大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也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缺乏相应的执法设备;粮食收购设点缺乏相应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有少部分粮食经营者声称没有经营,而《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没有对停业歇业作出规定,建议:对粮食经营者停业歇业或开始经营作出要求其进行报告的规定,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需要具备手续进行细化规定。
粮食收购个人工作总结4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xx年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xx]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收购行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区粮食局协同新区各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本区20xx年度26家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将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如下。
1、实施年度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企业管理,按照“两比对,双随机”的检查方式要求,新区粮食局制定了监管工作方案,成立了粮食收购企业检查组,深入到所管辖的粮食收购企业广泛开展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并将核查内容和核查程序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企业,确保粮食收购企业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2、实施年度报告工作的检查情况。
新区粮食局在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信息与区审批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的基础上,全面核查了管辖区域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并按照15%的比例对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永和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稼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禾晟(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华信商贸有限公司等收购企业的经营场所、台帐、资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企业的核查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3、度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1)主动申请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2家企业,分别为:汇润(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泽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2)新申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4家企业,分别为: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永和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稼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禾晟(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有4家企业,分别为:嘉年华(天津)国际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国家粮食储备库、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北大荒龙江物流有限公司。
粮食收购个人工作总结5
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我县20xx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一、检查范围: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收购主体。
二、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的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被检查单位有武强博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衡水金益农饲料有限公司、衡水牧神饲料有限公司、武强县志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武强县长信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新修订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规范备案。
2.收购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
3.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在粮食收购中做到现款结算、不打白条。防止任何形式的“打白条”、“高息”骗用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
4.地磅、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
四、检查结果:总体来说都是按照要求工作规范,没有打白条拖欠售粮款现象。但是,武强县长信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地磅、水分测定仪等检定过期,口头警告,2022年4月底以前纠正。现已通过检验。
我们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企业收购行为,确保国家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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