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时间:2022-11-09 09:59:56 总结 我要投稿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精选10篇)

  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相信全是满满的感恩与回忆,收获与经历,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活动总结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活动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精选10篇)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文件要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什邡市禾丰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学校、未成年人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院将其作为卫生工作中的一项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目标,在各方面给予保障。明确了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杨明副院长为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基本公共卫生科为具体承办科室。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个人,强化责任意识,发扬协作精神,以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创新思路、积极实践,工作实效不断增强

  根据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我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深入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自我保护教育,普及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知识。以“三下乡”活动和健康教育进学校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广大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走进学校为广大的未成年儿童普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预防蛀牙、吸烟有害健康等相关知识。今年,共组织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

  (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切实加大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食品卫生以及保健用品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我院专业负责儿保的工作人员能按时参加培训,能严把儿童入园、入学体检关,建立了各种卫生保健制度,建立了系统的卫生保健管理资料,如儿童健康档案、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制定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每年3月、4月、9月定期开展儿童的入院体检和入托体检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对儿童保健室、儿童食品、药品、饭食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对视力不良、营养不良、肥胖等儿童进行专项管理。规范疫情报告,规范毛巾、杯子、餐具等日常用品的消毒工作,杜绝了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现在我市儿童入园体检率达100%,定期体检率达95%以上。

  (三)大力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工作。在“国际禁毒日”和“世界艾滋病日”,组织了大型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深入学校和社区进行宣传,让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和艾滋病的威胁,引导未成年人在远离毒品和防治艾滋病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放禁毒知识宣传单500多份、《未成年人保护法》100多本。

  (四)做好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每逢传染病高发期到来之前,都在未成年人中强化免疫接种,甲肝、水痘、流感、麻疹等传染病均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传染病发病率稳步降低。在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采取积极措施,预防血吸虫病、结核病、食物中毒等重大疾病。

  (五)提高未成年人健康水平。监督和指导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的卫生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对学生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并针对影响学生生长发育的问题,提出干预性措施。结合“爱眼日”、“爱牙日”、“爱耳日”等活动,共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眼保健、口腔保健和听力保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也是一项极具开拓性的事业,我们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卫健局的领导下,增强信心,共同努力,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新的贡献。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2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3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2年1月1日颁布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习惯。这些性格与习惯和形成可能与我们平时的教育与教学不当有关,将来可能会有害于自己和社会,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认识,我要在平时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警示自己,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5

  在盘龙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实招,办实事,推动了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蓬勃开展。总结如下: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20XX年中央10号文件下发后,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学校德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文化环境、舆论环境、法制环境、“代理家长”活动七个工作组,确保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市广电局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和批评,并在《和龙新闻》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栏;还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缺乏必要的教材。

  2、充分发挥职能,切实抓好实事

  根据盘龙镇的工作部署,出实招、办实事,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事,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业已取得显着成效。

  一是针对无依无靠学生数量增加以及一些“留守孩子”不断增多的实际。

  二是针对部分贫困学生急需救助的实际,由居委会书记王玉坤带头发起了“代理家长”活动。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探索了“单包”和“双包”两类代理机制。对家庭贫困的品学兼优生实行“一包”代理制。调动社会力量,发挥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业主等热心扶困助学人士的积极性,从经济上进行支助,保证他能够顺利成才,同时,助学人士也能够在这些品学兼优生的进步、成才过程中,得到爱心回报;对家庭贫困的落后生实行“双包”代理制,既包经济支助,又包思想教育。

  三是开展好思想教育,抓实宣传教育周活动。已将每年一月的第二周和七月的第三周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周,目前各街道、居委会纷纷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6

  6月16日,庆阳市“6·19”全国救助机构“开放日”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市救助站举行。活动由市民政局主办,市救助站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承办。西峰区回民小学、西峰区向阳小学部分师生及家长代表共155人参加。

  活动当天,市救助站为西峰区回民小学、西峰区向阳小学共53名家庭困难儿童发放了衣服、鞋、书包等生活学习用品,向122名儿童发放了读书卡,并开展了针对困境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

  据悉,市救助站从20xx年开始连续开展家庭困难儿童帮扶活动,为800名家庭困难儿童发放价值130万元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今年共为全市79名家庭困难儿童发放救助金6。32万元。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7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6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儿童关爱之家开展了以“地铁有爱,伴你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多地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活动在苏州轨道交通5号线斜塘站举行。工作人员和小志愿者们结伴来到地铁站出入口,向乘客发放宣传资料,让他们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随后,小志愿者们登上地铁列车,拿着制作好的题卡,以有奖问答的方式对乘客提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回答结束后,他们把写有答案的题卡送给了乘客。

  乘客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活动,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多了解,今后也会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关爱身边的未成年人,一起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更优化的成长环境。

  据悉,通过此次地铁宣传活动,让市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及其重要性,同时也让大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下一步,斜塘街道儿童关爱之家还将通过制作“未保法”宣传视频的方式走进校园,广泛普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8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市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6月16日,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在淇滨区九州路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走进千家万户。

  一大早,九州路宣传一条街人流涌动,熙熙攘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父母外出务工,可以把未成年人委托给他人照顾吗?”“孩子在学校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活动现场,咨询声此起彼伏。

  面对询问,巾帼志愿者通过发放未保法政策解读宣传页、未保法知识问答、防溺水宣传手册、家庭常见灾害预防等宣传品,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内容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现场群众一致感谢巾帼志愿者的耐心回答,表示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活动现场,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置宣传展板、横幅、咨询台,摆放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巾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详细讲解,进一步提高未保法普及力度,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用坚强法治力量护佑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民族发展和国家命运,更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将以“情暖百姓·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依法认真履行好职责,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六进”、困境儿童关爱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构筑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屏障。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9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结合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的要求,以开展“护苗”行动为办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是普法先行,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以保护个人隐私、拒绝网络欺凌、远离网络不良信息、抵制盗版出版物等为主要内容,以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动画动漫为表现形式,制作了4集“护苗·普法宣传课”,在网络新媒体平台及公交地铁移动平台上播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该动画普法视频在网络上播出后,立刻登上新浪微博同城热搜榜,网络阅读量达50余万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护苗”行动所涉及的知识点为基础,打造5期全国首档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知识竞技少儿电视节目——“护苗在行动”,在电视台少儿频道黄金时间和新媒体平台播出,以多种形式组织全市中小学生收看,目前首期节目《争做文明好少年》已播出,收视率1.2%,位列同时段节目前列,达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二是依法打击,强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组织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缴含有淫秽色情、非法宗教、血腥暴力等有害内容的出版物及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等,有效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一年来,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共查处“扫黄打非”领域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政或刑事案件30余起,收缴涉未成年人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60余万册。今年“六一”前后,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着眼于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以武清区查处的“9.06”非法少儿出版物案为素材,制作播出了“以案说法”专题片《严打非法少儿出版物——9.06摧毁非法图书产业链纪实》,该案查获非法少儿出版物42万余册;指导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加强未成人网络保护、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为主要内容,公开曝光了3起典型案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文化市场执法领域的贯彻实施,有力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三是宣传引导,着力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依托中小学校“护苗”工作站,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了10余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并以短视频等方式展现“护苗”工作站活动情况,以此进一步扩大“护苗”品牌社会影响力,切实用好“护苗”工作站为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优质的课后服务,让中小学生在参与活动中加强思想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学习课外知识、增长本领才干。相继开展“绿书签·伴成长”专题阅读活动和“绿书签”优惠购书活动,进一步弘扬“护苗”理念,让孩子们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在书香氛围中快乐阅读,健康成长,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卫生院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 篇10

  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工作,太原市万柏林区红星巷小学于近日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

  红星巷小学本次主题教育活动力求突出“喜迎xx,同心护未来”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全体红星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xx胜利召开。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期间,红星巷小学全体师生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组织专题学习

  该校根据上级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未保法宣传教育工作,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学校教职工这个“关键群体”,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教职工学习培训内容,组织了专题集中学习,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法治意识,推动自觉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责任。

  二、开展“未保知识进校园”活动

  该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班主任的职能作用,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宣传月期间,全校十五个班级还组织开展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的班会,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充分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开展了“喜迎xx,同心护未来”主题升旗仪式,通过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开展情景式主题教育,有效提升在校生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开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安全教育活动

  该校组织全校各班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全体红星学子学生认真观看了省未保办发放的“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安全教育宣传片,将交通、消防、用电、防溺水、防骗、防疫、防汛、防震、网络、心理等安全教育有机融入网络教学课堂。通过集中观看学习,切实提升全体红星学子的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参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征文和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教育月期间,该校动员师生参加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征集范围包括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征文、公益宣传片、动漫作品、宣传口号、漫画、海报和具有代表性的图片等优秀宣传作品。进一步引导全体红星人学习、贯彻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开展“点亮六一共护未来”宣传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期间,红星巷小学通过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推荐宣传标语为:喜迎xx,同心护未来;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该校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实效,为促进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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