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反诈骗阶段性工作总结范文(通用6篇)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绩,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总结了。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反诈骗阶段性工作总结范文(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养老反诈骗阶段性工作总结1
为认真贯彻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许昌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文广旅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集中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在我市文化旅游领域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老年人防诈骗“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化旅游场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A级景区34家、民宿2家,星级酒店9家,旅行社法人社及分社100家。通过单位自查、部门检查,我市文化旅游机构经营良好,不存在办理会员卡、收取会费等欺骗老年人问题,暂未发现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此项活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下发《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文广旅局,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文旅部门,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以责任制为抓手,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各县(市、区)文广旅局,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文旅部门,局直各单位也积极行动,成立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明确任务,聚焦重点问题。根据行业领域实际,加强对文旅市场各类经营单位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线索摸排,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旅行社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以老年人旅游、艺术品经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领域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旅行社分支机构的执法检查。
(三)多措并举,确保行动成效。专项行动中,一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结合省文旅厅“闪电1号”行动,按照市文广旅局统一部署,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黄打非”等工作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对省文旅厅移交的快手号“河南一起旅游”和抖音号“许昌中州国旅--咸鱼妹妹”2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未发现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二是县市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以集中检查、分包紧盯为主要执法手段,对所属区域内旅行社、保健品康养机构进行“拉网式”实地排查,责任到人、盯点到户,监督分包单位经营动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推动线上线下共同治理。襄城县文广旅局在携程、同城、驴妈妈、去哪玩、飞猪、百度推广、微信平台等APP上,通过搜索关键字重点对我县出发的旅游线路进行线上摸排,对旅游车辆出发聚集地、旅游景区周边旅游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东城区文旅体局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相关台账,摸排老年人在旅游、购买艺术品消费中的涉诈问题隐患,严查文旅领域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并对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好风险提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文广旅系统各单位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800余人次,检查文化旅游经营单位400多家次,发现处理移交线索2条。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全市文广旅系统各单位将打击养老诈骗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来抓,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对反诈宣传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反诈宣传意识和责任感。一是市局机关、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局直单位利用LED显示屏、微信群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提升各单位干部职工和管辖领域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坚持宣传为先,扩大受众面和知晓度,通过市属媒体、网络媒体发布整治工作重点,公布投诉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374-12345),摸排和征集违法线索;通过微信工作群,将打击整治方案、典型案例、工作要求推送给旅行社、艺术品经营等市场主体,督促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市博物馆发挥现有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平台、LED电子屏、宣传栏等方式,对涉老反诈相关法律、典型案例进行宣传,通过涉老诈骗案例讲述、诈骗套路大揭秘、“关爱老人严防诈骗”重点提醒,充分展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坚定决心和现实成效,扩大涉老反诈社会面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市考古所通过微信群,大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知识宣传,引导老年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向退休职工宣传讲解诈骗的主要种类、作案手法,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切勿贪图小便宜向对方透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存款、账号、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轻易点开链接和告知陌生人验证码,如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与亲属、朋友等沟通或拨打报警电话。二是襄城县、魏都区文广旅局、市群艺馆等单位积极发挥文化艺术专业人员专长,编排、制作防范养老诈骗宣传短片,提醒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增强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面向全市人民群众开展反诈宣传,提升群众反诈意识。6月,东城区文旅体局联合相关部门在管委会官方公众号发布防骗案例,引导老年人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意识。同时在辖区游园广场、沿街门店、商住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老年人防骗专项宣传活动。6月15日,魏都区少儿图书馆利用宣传版面、宣传页在门前面向接待的群众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许昌塔文化博物馆工作人员走进社区、广场向广大老年群体普及保健食品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防诈资讯,提升老年人防诈能力,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截至目前,全市文广旅系统各单位展出宣传版面32块(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平台发布(转发)涉老诈骗案例(或知识)20余条,实地发放宣传页等材料1100余份,播出防诈宣传标语约900条、累计600小时。
三、下步工作
为防范和打击养老诈骗行为,维护我市文旅市场秩序,下一步,市文广旅局将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处罚宣传力度,强化群众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责任意识,构建长期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以下四项工作,推动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排查。对我市已备案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重点排查主体、重点排查内容、重点宣传对象进行专账、专户管理,加强养老诈骗防范政策解读,健全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服务标准,督导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加强运营管理。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督。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常态化宣传防范养老诈骗公益知识,播放防范养老诈骗公益宣传片。增强行业监管部门职责,通过排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涉及文化旅游领域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养老诈骗资讯信息,同时,加强对旅游公司监管,规范养老旅游市场。
三是形成完善工作机制。将老年人列入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各类媒介载体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景区、进家庭,特别是定期对旅游景区、旅行社进行常态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总结活动工作经验。我局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单位认真分析、研判风险,梳理经验和不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现有旅游景区、旅行社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各单位行业职责,向老年人宣传“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的风险意识,保障老年群体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养老反诈骗阶段性工作总结2
为认真贯彻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xx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xx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集中利用二个星期时间对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进行了“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有养老机构情况
全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xx家,民办养老机构x家,共有xxxx张养老床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xx家,都是由社区(村)投资建设并运营,规模偏小。通过机构自查、部门检查,我市养老机构以公益服务项目为主,资金流向均安全、可靠,经营良好,不存在资金对外投资等违规现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存在办理会员卡、收取会费情,均暂未发现非法集资情况。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
根据《xx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迅速行动,统一制定宣传标语等相关内容由乡镇民政办牵头,明确责任、锁定目标、分步开展。
(二)找准重点,全面杜绝隐患。
广泛宣传。为做好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我们将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作为宣传重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干部及综治网格员作用,在社区、村人口聚集的公共区域和各小区重点出入卡口以及老年人常去的休闲场所周边,以挂横幅、宣传栏、电子屏,贴宣传画,板报,开主题会等多种形式,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等进行宣传普及。提醒老年人及亲属,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各职能部门排查活动中暂未发现各自主(监)管领域内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
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门提供的养老服务机构拒绝诈骗集资承诺书、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分类造册,全面掌握重点人员动向,为政府落地稳控责任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三)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牵头组织乡镇(街道)、乡填民政办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摸排自查,充分发挥社区片警、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深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等老年人经常活动区域,贴近群众开展摸排工作。二是要求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自身,坚决不参与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的违法金融活动;开展非法金融内部自查,切实防止机构内部管理服务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阻止任何形式的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认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置,确定处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对明显违法犯罪的企业和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即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相关活动推动我市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排查。对我市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疗养康复、营养保健等老年、居家服务等字样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重点排查主体、重点排查内容、重点宣传进行专账、专户管理,加强养老机构政策解读,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服务标准,督导养老机构不断加强运营管理。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督。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常态化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知识,播放养老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增强行业监管部门职责,通过排查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的涉及养老领域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加强对旅游公司监管,规范养老旅游市场。
三是形成完善工作机制。将老年人列入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各类媒介载体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特别是定期对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进行常态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总结活动工作经验。我局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单位认真分析、研判风险,梳理经验和不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现有养老机构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各单位行业职责,向老年人宣传“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的风险意识,保障老年群体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我市养老领域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局将动态监管,逐步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处非宣传工作,强化群众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责任意识,打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养老反诈骗阶段性工作总结3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乌海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打出系列“组合拳”,全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一、快速反应,强化组织领导
乌海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办公室,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率先于4月28日召开了全市两级法院部署动员会,党组书记、院长王效俊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两级法院干警深刻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力开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对标对表上级单位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任务,详细制定《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为专项行动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对专项办公室突出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严密纪律保障。
三、强化线索摸排,着力深挖彻查
为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做好违法线索的`征集,面向全社会发布了《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养老欺骗犯罪线索的通告》,公布了举报方式,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提供养老欺骗犯罪线索,制发了《涉养老欺骗犯罪案件线索摸排卡》,立案之初随案移送至承办法官处,由承办人结合案件情况,对案件中是否存在涉养老诈骗线索进行全面摸排。
四、加强宣传发动,拓展舆论阵地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加大普法力度,印发精美宣传手册、手提袋等老年人喜欢的`宣传品,分别于4月29日、5月17日、5月19日深入学校、社区、公园、广场等地开展了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600余册,普法手提袋600多个;二是充分利用本院自媒体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动态、法律知识、通告公告等普法宣传稿件,设置[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专栏,自媒体制作“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横幅。截至目前,官方微信等自媒体已发布涉养老诈骗信息23篇次。三是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继续加强《内蒙古法制报》、乌海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法治时空》栏目的合作,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类普法宣传稿件5篇次。制作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横幅标语5个,宣传展板12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ppt,在办公楼前门广场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不断增强公众防诈反诈意识。
养老反诈骗阶段性工作总结4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消费不断上升,一些不法分子把非法盈利的目光也聚焦到老年人身上。近年来,各类假借“养老”之名的欺骗犯罪高发,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影响了社会稳定。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肥西法院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助推平安肥西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机制建设
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第一时间制定《肥西县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注重人力保障,确定一名分管院领导具体主抓,并明确刑庭一名同志作为专项行动的联络员。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等工作任务,并适时与县专项办对接,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防骗意识
通过老年人喜闻乐道、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电子滚动屏等多媒体手段发布涉老诈骗的提示、预警信息,在院机关和三个派出法庭的宣传栏张贴海报,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和“话术”。同时,坚持执法办案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借助庭审机会,现场以案说法,借案普法,向相关人员宣传养老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发挥审判职能,全力追赃挽损
对近年来已结、未结的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按程序进行处理。对正在审理的一起涉保健品养老诈骗案件,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案件三个效果的统一。把握审判工作重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业合议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审执协调力度,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人经济损失。
发出司法建议,参与综合治理
把案件办理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近年来此类案件的发案特点,加强府院联动,就实践中易发多发的“保健品”领域养老欺骗犯罪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有力推动养老欺骗犯罪的综合预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养老反诈骗阶段性工作总结5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捂紧“钱袋子”,为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休宁县民政局采取多种方式,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精心组织部署
将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纳入全年民政工作重点,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下沉一线,分管负责同志一线调度,亲自安排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业务人员,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任务分解到位、线索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
广泛深入宣传
印制《养老诈骗防范指南》、《致广大老年朋友的一封信》等,在民政局网站公开、老年人活动场所发放,通过在养老机构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反诈海报等方式,提高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加强排查整治
通过查阅资料、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全县已登记备案的13家养老机构、未经登记但经营范围涉及养老服务的11家企业和服务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排查覆盖率100%。重点排查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的行为。
养老反诈骗阶段性工作总结6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内设股室深入开展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强化涉老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执行“食品”“保健品”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的标签、说明书、功效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网络监测,对排查发现的网络领域相关违法线索,立即进行网络市场违法案件查处。截至目前,共检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主体37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发现问题1个,主要是索证索票不齐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已限期完成整改。
二是强化涉老食品、保健品市场消费环境监管。
严格规范直销行为。对直销企业经销商进行提醒告诫,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能,不得将保健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开展老年消费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严厉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食品、保健品、伪高科技产品,并对产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宣称有疾病治疗或者功能等侵害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强化消费纠纷处置,及时调解处置涉老食品、保健品相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执法人员走进商场、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场所向广大消费群体普及药品及保健食品安全常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向广大老年消费群体宣贯“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观念,提升老年人防骗能力。通过微信公众号、LED屏等媒介,图文并茂宣传各类养老骗局,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养老诈骗的能力,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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