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书笔记范文
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记录下来很重要哦,一起来写一篇读书笔记吧。可是读书笔记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书笔记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书笔记1
在我看来,既享有真爱,又保持自我人格,这简直不可思议。
然而只有当我拥有其中之一时我才能拥有另一个。我也终于明白了幸福是什么。
正如她所看到的,罪恶的实施者中并不一定只有恶魔,还会有白痴和笨蛋;特别是,正如我们亲眼所见,一旦他们的行为得到宗教权威的支持,必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他体现了纳粹罪恶本身的无个性化性质——在一个封闭体制内、由病态的暴徒实施、目标旨在消灭受害者的人格个性。
那些一度被视作正直的本能,再也不是理所应当的。
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里,以及在接踵而至的争论声中,她坚称只有善才拥有深度。善可以是根本性的,而恶从来不是。恶只能是极端的,因为它既不具备深度,也不具备魔性维度——而这正是它的恐怖之处,它可以像真菌一样散布在地球表面,把整个世界变成一片荒芜。恶来源于思维的缺失。当思维坠落于恶的深渊,试图检验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则时,总会一无所获。恶泯灭了思维。这就是恶的平庸性。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书笔记2
阿伦特作为纽约客的记者,对艾希曼的审判做报告。面对史无前例的犯罪,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只能以纽伦堡审判作为先例,而法律的灵魂是公平,在控方将莫须有的罪名都强加在艾希曼的身上,把其描述成一个穷凶极恶的变态杀人狂,以此达到以色列复国主义的政治目的,达到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压制,是显失公平、罔顾事实的。
作者站在另一个高度,对艾希曼进行了相当精彩的人格研究,认为其在人格上是平庸的,并不嗜血,而只是一个惟命是从的理想主义者,一心只想着自己的前途和对领袖的'个人崇拜。他的恶来源于思维的缺失,盲目的相信一种东西并坚持、不反思。面对犹太民族遭受的如此巨大的灾难,我也有强烈的要复仇的心理,而阿伦特作为一个犹太女性,仍然可以冷静的看待这场审判,不被情绪主导,以法律为依据的态度却是走在了许多人前面的值得肯定的。当然,她也因此遭到了很多反对和讨伐,失去了很多朋友,书籍也只有德文版在德国出版。也许要弄清这样一个国家行为的屠杀,究竟是什么原因?仍然需要做很多的艰难的历史研究,这绝非希特勒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作者认为纳粹复杂的官僚机构之间的权利争夺恰恰促进了“最终解决”的执行,再加上一套语言规则的使用,让人不用思考其所作事情是否符合良知,犹太委员会的领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放弃了所有同胞,当然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这也绝对应该负连带责任。可是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对此只字未提。由此可见,辩方质疑耶路撒冷的管辖权是有道理的,这个案件应当由一个国际法庭审判,才能还事件以真相,让所有有罪的人都得到其应有的惩罚。也可以借这个案件,促进国际刑法的立法和审判,从根本上解决这类案件的审判,因为这是“反人类罪”,而不是反犹罪,虽然犹太民族遭受了巨大的苦难。但是没有这样的国际法庭,历史恐怕还会重演。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会不会将智商低于某一阶段以下的人全部灭绝?所以作者始终强调审判是为了伸张正义,而以色列特工从阿根廷绑架被告本身就是犯罪。
当时的反抗为什么那么微弱?包括德国国内和整个欧洲,都存在反犹主义,以至于犹太人无路可逃。可是,丹麦、保加利亚,甚至意大利法西斯,在对待最终解决态度,就是不合作,最终导致这些国家内的党卫军成员也不愿意执行最终解决方案,从而让大批的犹太人得以幸存。这些国家的犹太领袖不配合德军的态度与奥地利和波兰等国的犹太委员会成员形成了强烈对比,更加印证了犹太委员会成员在这次巨大灾难面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是有罪的。而随着以色列建国,这些人都身居高位,再也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了。最让人痛恨的是那些在德国受审的纳粹高官,都以明显轻判的罪责继续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这是盟军的最大失败。这也更加凸显了拥有一个国际刑事法庭的重要性,未来,人类会达成共识,成为地球国吗?
艾希曼和他的辩护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他不得不忍受,因为人们需要一头替罪羊,不单是为了联邦德国,而且还为了整个事件,为了这件事促成的结果,为了反犹主义和集权统治机器,为了人类和原罪。就如作者所说,这场审判必须且只能为了伸张正义而存在,而不是犹太国的复仇。具体到个体而言,复仇是没有止境的,因为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
相对于现在的战争,为了经济,为了掠夺资源,为了战略地位,纳粹的集权主义要的就是种族灭绝。而如今的集权主义依然存在,这是我们要警惕的,也是值得深思的。让每一个人拥有自我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再轻易相信所谓的组织或是权威,是杜绝此类悲剧发生最有效的方法吧。
让我难以理解的是,纳粹在犯罪的同时,始终没有忘记法律的重要性,或者说合法的重要性,包括实施犯罪过程中始终让律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且设定了一套语言规则,绝不能出现灭绝和屠杀等违法的字眼,以及战败后毁灭文件的做法,都表明其知道这些事都是违法的,那为什么还要做呢?说明其还是有良知的,可是将600万人送上焚尸炉、毒气车时就不知悔改吗?而且希特勒本身并没有仇恨犹太人,这又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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