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不去的故乡作文

时间:2021-03-23 20:32:39 故乡 我要投稿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那么你有了解过作文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回不去的故乡作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1

  “那是一片能让你躁起来的土地!”故乡,似乎就是这样的。穿梭在人海中,我钻过几座大厦的缝隙,望着那一隅灰色,不由想起了那大山深处的沃土。她还好吧?于是,我决定再回去看看。火车不急不缓地穿行在灰色的城市中,窗外的景色几番更迭,仍提不起我的兴趣,我便和同行的人介绍起了我的故乡。

  记忆中的她,清晨时,山间的鸟儿叽叽喳喳,几缕阳光柔和地洒在田野上,田野边披上了金黄的外套;正午,秋风微拂,麦垄低吟着那远方的歌谣;农忙时的人们俯身低和,山谷中就回荡着空灵的合奏;到了晚上,田野上、山谷中、山梁间,都是一片漆黑,人们在家中听着麦穗熟睡的酣声,听着蟋蟀、知了的谈笑声。好不舒心!我与同行的人们嬉笑着,想到即将到达那让我魂牵梦萦的土地,我不由躁起来了。

  当火车的呜鸣声逐渐加重,我的内心不由浮上了一丝难言的感情。下了车,竟未闻到那久违的麦香,甚至连蝉鸣也少之又少。我回头望了望同行的人,只见他们走在一起絮叨着什么,还不时往我这儿瞟几眼,我开始慌了,朝他们喊道:“还没到呢!再往前走走,翻过这座山看看吧。”翻过这座山梁,我不由愣住了:这哪还是记忆中的那个她啊!灰色充斥了我的眼睛。寥寥的几缕绿色也是让人内心绞痛的深绿。曾欢笑着的小河如今也是苟延残喘地微泣着。远处的几缕白烟狠狠地刺痛我的双眼,树儿没了,只有在兀自舔舐着自己伤口的树桩,更别谈鸟鸣了。我尴尬地朝同行的人们笑了笑,指了指远处某化工厂的标牌,再无多言。

  回去的路上,我的内心充满忧伤。没了树儿,没了美好的自然,我的烦恼将与谁倾吐,快乐将与谁分享呢?这一刹那的尴尬是短暂的,若还不亡羊补牢,尴尬的将是一个时代,那将会是何等的凄凉!

  火车还在向前行进,窗外的景色仍在更迭,我盯着那漫天灰色,不敢再想下去。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2

  曾经想过,怀念过记忆深处那个悠久又美好的故乡。绿色的树木丛,调皮地穿过树叶间缝隙的阳光,以及能在厚重的白云后面看到的隐隐约约的白蓝色的天空还有在那中央以圆形出现的明亮的太阳。不知道是不是记忆中的故乡太过美好,再次见到的时候已经有了一种“人事全非”的感触了。

  有人说过记忆是不可靠的东西,迟早会忘掉些什么。但记忆中的紧挨着房子的树林和河水都深深烙在了我的脑海里。幼时是在南浔度过的。那时的我还小。常常跟着比我大些许的哥哥姐姐们去幼儿园。有时去学校的路上,偶尔可以遇到几只偷懒的大黑狗,爬在地上懒懒散散的望着我们。我们倒也不怕,自若的走过去,胆子大点的还会从包里掏出一根火腿肠,逗它们玩。

  放学回来后,我还会跟着哥哥姐姐们去河边掉鱼。经常是放学了,书包一甩,就一路小跑去了。没有钓鱼竿就用树干,没有钓鱼线就用衣服上的掉下来的线,没有鱼饵就用家买来的小龙虾。总之就是这样的生活。有些时候常常是在河边坐上半天就能钓到一整盒的龙虾。不必担心会浪费多少时间。

  依稀记得以前领头的是一个大姐姐,叫做什么不记得了,但后面跟的是两个一样的字,我不确定这是不是她的名字,因为那时还小,也就认同了这么一个如童话般人物的名字。她老是带着我和另一个小女孩到镇上的一家麻辣烫里面吃东西。路过的菜市场坑坑洼洼的地面以及自行车行驶过的水花因为那时候南浔还不怎么发达,没有现在上海那么多的汽车或者是摩托车,所以走在路上是很安全的。有的时候,她让我们在盘子里多加些辣椒然后说谁都不许喝水,放话说要我们都多吃些,看谁比较厉害。

  后来离开了南浔后再回去是一年前了。那已经不是我的故乡了。有了旅游景点,到处是垃圾和车子。再也不能在路上随意的走了。也不能在吃麻辣烫,因为现在地沟油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天蓝色的天空已经是灰色的了,和老工业似的上海如出一撤。就连房子旁边的河水与树林也都因为工业发展不见了。我站在久违的故乡的土地上,不愿承认这是我的故乡。我所承认的故乡并非是现在这个工业发达的故乡,而是记忆中的工业并不发达的故乡,但他有绿树有白云。我站在故乡的土地上觉得自己再也回不去了,故乡也不再存在了。

  工业发达不是坏事,但破坏自然,破坏坏境是不对的。地球是由这些万物组成的。我并非是信奉休。艾弗里特的“多元宇宙”这一解说,存在于这个世界外的平行世界,有无数个。蝴蝶效应所带来的横向和纵向存在的世界线的不同的未来。我只是单单认为,如果现在不保护坏境,我们终将会违反自然的规则,成为第2个被灭种的种族。人们对于科学了解这么多,但为什么不能用来保护坏境呢?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3

  “故”在字典里的其中一种解释是“本来,原来的。”故乡,即为老家,是生我养我的地方。记忆中的故乡,是一个很平凡的小山庄。平凡的天空,平凡的小溪,平凡的田野,以及平凡的甘蔗林,却给了我们不平凡的童年。故乡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是信仰。

  当第一声鸡鸣开始飘荡时,山村渐渐开始沸腾了。刚经过夜露的洗礼,每一处都焕然一新,格外的朝气。在这样的一天,我背着书包,戴着红领巾,踩着田间小道上的晨露便上学了。有时候早晨会起雾,那更是孩子们的天堂。浓雾降临的时候,整条路都是我们的“魔幻世界”,我们只管追着,喊着,笑着,闹着,在那个只属于我们的世界里,做这个世界的王。

  农村的孩子乐趣总是很多的。当秋风吹亮那金色的麦田的时候,在晒谷场上总会看见几个蹦哒的身影,那金色的稻杆堆成的一座座小山,这里一座,那里一座,这一座比那一座高,那一座又比这座要高,还有还有……那些就是我们

  最原始的蹦蹦床。在这不久之后便会下雨。下完雨之后,稻杆堆里便会撑起一把把白色小伞,到了傍晚,白色小伞会变成黑色小伞,我们方言把这些小伞叫做“油蘑菇”。再然后就会听见一阵阵“采蘑菇的小姑娘,背着一个大竹筐……”的歌声,每一张笑脸都是这么好看,每一只小手都在寻找着“宝藏”。

  然后当又一年的春天到来时,万物复苏,绿油油的田野上也有孩子们的身影,他们在干什么呢?在寻找那些可以卖钱的草药。我依旧记得,一捆“白花草”两块钱,当我们从买草药的阿婆手里接过两块钱时是多么的快乐。两角钱的雪糕就是我们全部的快乐。

  只是,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故乡在越变越好。一栋栋小楼盖起来了,一条条水泥路铺起来了,一堵堵围墙围起来了,故乡的主人富起来了,孩子们跟着过上了 富裕的生活,只是隐隐约约好像丢掉了什么。小溪流慢慢变浅了,甘蔗林慢慢变少了,田野上奔跑的身影不见了,渐渐的,他们都不会知道奔跑的快乐了。再不会有天真稚嫩的脸孔去嗅青草和泥土的味道,不会去看蚂蚁搬家了。话题也不再是“今天去哪里采草药捉鱼”,取而代之的是讨论各色各样的游戏人物,谈论着哪个人物配哪种技能,炫耀着在游戏里又花了多少钱,自己又有哪些绝版的装备,自然而然的接受小伙伴仰望的目光。而当他们谈论着这些的时候,我只能默默地看着远方:童年该是这样的吗?

  不知道家乡的一片片甘蔗林是不是还这么高,故乡的梯田是不是还这么美,还有没有小朋友会在小溪里摸鱼,最后,只能默默感叹一声:回不去的才是故乡。

  只有记忆中的故乡,才是“故乡”。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4

  这年,也是回不去了,我等不了回信,也煎熬不了路,呆在苏州,也挺好。这年寒假,也是约了同学出去的,就在这儿,闲适地瞎溜达。

  我喜欢雪,但是连云港太冷,我受不了的就是这个时候,外婆已经裹上了一层厚重的袄子,有一种说不出的郁闷与颓废,就像画中的人儿,衣服穿破了也旧了。妈妈从网上邮购了二三套棉衣,苦口婆心地劝她:“现在与以前不同了!你也该穿新的了,可不像从前,要穿到旧。”衣服已经寄到了,但外婆还保持着最后的朴素与节俭,那件衣服一直被她珍藏在衣柜里,出去走亲戚时才会穿。

  我喜欢热闹的夜晚,却也讨厌不眠的夜,乡下的每一寸土地都能制造出喧嚣,渗透铁窗的间隙呜咽的冷风,陌生的脚步踩在泥泞的雪地上,发出含混不清的诅咒,于半夜三更将你惊醒的莫名鞭炮声,太吵了,我的耳膜也无法得到暂时的休憩。

  我喜欢口味重一点的食物,却怎么也吃不惯外婆腌的、煎的、煮的咸鱼。外公老爱吃的拳头大小的芝麻汤圆,太咸太呛,又太甜。我也不该这么挑剔的,但我却完全无法适应家里长辈的口味,我都怀疑自己是一个外乡人。除了这些个人所喜的食物,就是一些平平淡淡的家常菜,一个仅刺激了味觉,一个又让人乏味,实在无法形容家乡的每一餐给我带来的冲击。

  但我喜欢那云涤雾绕般的神秘感,故乡的烟囱里飘起的蓝绸似的烟和丘陵上的霭,始终令人感到脊骨发凉。外婆在灶房炒菜时,我就在外头发呆。冬天菜园露在上头的菜叶,总是病态的,发紫的;雨蓬里的鸡,总是凶神恶煞,让人觉得,它们下一秒就要用它们锋利的尖嘴,将我们啄食至白骨森森。我更不常去菜园里看鸡,陶罐里的碎冰,随手捣弄几下,就让双手红肿了。妈妈说小时候上山曾遇到过一条大红蟒,我也就不敢往山上跑了,除了这个,就是怕迷路,迷路了,就怕——回不去了。

  故乡不曾带给我愉快的回忆,只是那种“似曾相识”的熟悉感,既危险野性,又令人回味。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5

  离别后,乡愁是一棵没有年轮的树,永不老去。

  ——席慕容《乡愁》

  年关将至,外婆又问我们何时回去过年。妈妈追问,过年的米酒寻到了吗?

  我很好奇,妈妈一直叨念的米酒与普通的酒相比有什么特别呢。于是我一探究竟,妈妈提起此事就两眼放光,娓娓道来。

  故乡宜兴,冬天有酿酒的习惯。春节走亲串友,主人家总会拿出自家酿的米酒来招待客人。办喜事的人家更是隆重,专门请做酒师上门做几缸好酒,特别是富裕大户人家酿制状元红酒,那真是一等一的考究。

  冬天农闲时,家家都会选好一百斤上好糯米,先将五十斤糯米浸透蒸熟,放入酒曲,待酒酿熟后冲入五十斤冷开水。冲缸后待酒糟浮起,要用木把搅动,大约二三十天酒成熟。原酒还要再发酵,再冲下剩下五十斤糯米所做的酒酿中。将二次原酒并入陶都丁蜀出的酒瓮中。

  做一坛好酒,需要很多乡土元素,三担头陶瓮,竹笋壳、苎麻、羊皮纸。这酒未喝人已醉了。无论是富裕人家十几年做成的状元红,还是寻常人家酿米酒,都是一件庄重又热闹的事。隔壁邻居都会过来帮忙,有技术的出技术,没技术的打下手。糯米蒸熟后腾腾的热气把孩童们引来,偷偷抓上一把放嘴里是常有的事,惹得大人直叫“小心,别烫着!”酒酿成熟后,开缸都是甜甜的酒味,请老爷爷老奶奶尝个鲜,老人条条皱纹都流淌着笑意。

  “可惜现今的人缺了耐心,器具、材质也不那么讲究了。用塑料纸盖酒瓮,塑料桶装酒,这酒便缺了一种味儿。工业化酿酒更是缺了浓浓的乡里情。”妈妈悠悠地叹息。

  从前慢,从前岁月静好,十八年才能做成一坛状元红,其中透着朴素、耐心与精致,如今已然消逝。故乡的村子里已经建起现代化的酿酒厂,只听到机器的轰鸣声,只看到一条条冷冰冰的流水线。再也闻不到家家酒缸里浓郁的酒香,看不见糯米出锅时腾腾的热气,听不到乡邻们相互帮衬时的欢声笑语。

  妈妈还清晰地记着,她小的时候总是盼着过年,盼着自家酿的米酒。那时若是晚上写作业口渴了,就蹑手蹑脚地溜到酒缸旁,揭开蒲团舀上一杯。米酒冰凉冰凉的,冲到胃里很快变暖,脸也变得红扑扑的。外公见了妈妈的脸,就知道妈妈又偷酒喝了。妈妈总是说:“只喝了一杯,就一杯。自家酿的酒真好喝!”外公听了喜滋滋的,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着孩子们偷酒喝了。

  十几年前,外公外婆也搬到了大城市,石臼、石磨、陶瓮之类的'旧物无法带到城中,遗憾地留在故乡的老屋,渐渐地蒙尘。

  现在,家家酿酒的热闹景象已经看不见,当农家酿酒工艺已经进入了“非遗”名录时,寻找地道的家酿米酒越发困难。每年末寻找米酒成了外婆的一件心事,失望也是常有的。

  妈妈的神情渐渐落寞,喃喃自语:“故乡,再也回不去了。”

  是啊,到哪儿找真正的家醅呢?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6

  不知不觉离家已整整6年,才十几岁的人却有将近一半时间是在外度过。

  我生在一个小县城,小县城的孩子想要博得更好的前程,只能背井离乡去省城读书。姐姐初中毕业那会儿,去省城读书的人还不多,幸好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极其重视,毫不犹豫的送她去省城读高中;及至我,竞争更为激烈,父母更是小学毕业就将11岁的我独自送去西安读初中。

  乡下孩子刚进城,啥都没见过,啥都没吃过,甚至普通话都不标准,不敢开口说话,着实自卑了好长一阵子。记得初一整整一年在班里开口说话的次数屈指可数,那时候暗暗在心里想,这应该是最不会忘却的一段日子了吧,然而如今对此的记忆却早已模糊不清,记得真切的反而是每夜学校外面小区里透出的盏盏昏黄灯光。

  在外寄读的日子一到晚上就格外难熬。每夜下晚自习,同学们都各自回家,只有我们少数几个外地孩子默默收拾书包,回到楼下的宿舍。想家厉害了,就去操场走几圈,看围墙外面高楼里的万家灯火,想像着什么时候有一盏灯是为我而亮,猜着父母此时在家中小院做些什么。

  姐姐长我10岁,她15岁外出读书时我才5岁。印象中和姐姐一起成长的时光也是少而模糊,也曾因为姐姐不在家我能独享父母的宠爱而窃喜,不想短短几年之后我也同她当年一样背起行囊北上求学。

  姐姐读书之时,不会穿衣打扮,每一季都是母亲从家里寄去衣物给她。记得有一年寒假回家,母亲拉着姐姐把满行李箱的冬装试遍之后,意犹未尽地问那些寄去的春装、秋装如何,穿着好看合身不,这时我才突然意识到,我们已经好多年没有见过姐姐春秋时节的模样了。自从离家读书起,故乡于我们,便只有冬夏,再无春秋。

  “梦里不知身是客”,如今我自己在西安求学也将满6年,和身边的同学早已混熟。父母也专门在西安买了套小房子以便节省周末回家时间,不用每次都得坐火车回县城;偶尔回县城,故乡的幼时玩伴也已生疏,曾经打滚的门前小路也已不见旧时模样。

  我们这一代孩子虽说长在城镇,却常年在外读书,不懂春耕夏耘,秋收冬藏。11岁离家之时,尚不知人情世故、社会经济,更不知“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的深情;如今南来北往,长大成人,才发现,曾经向往的远方不知不觉中正在脚底铺开,而曾经厌弃的故乡,却在不经意间变成了回不去的远方。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7

  语文课。前排同学转过头:“凡凡,问你个事。你说故乡到底,有什么好的?值得这么多名人以它啊为题材?”我随手翻了翻手中的教材,故作深沉道:“故乡啊,就是一个能让你感到无比温暖,包含着你特别熟悉的亲切的地方…现在你小不懂其中道理,等你上大学时离开家乡你就会魂牵梦萦的想回到的地方……”“停,停,停!…你们喜欢写文的就是矫情!不用您老解释!等会我自己问老师!”前桌一脸嫌弃地说:“咦~被你恶心到了……”“嘁,有本事别问我问题呀。”我满脸傲娇的白了他一眼,继而目光转向窗外。对啊,故乡有什么好的呢?可以得到这么多文人的青睐?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也想知道。忽然之间想起一首名叫《乡愁》的诗。“小时候,乡愁是……”将全诗背了一遍,忽然感觉好像明白了什么。

  当一个人一直在家的周围晃荡,他是感觉不到家乡的温馨和亲切。当他离开家乡外出打拼时:他会眷恋着故乡的一棵树:也许因为它曾在炎热的夏天给他一片清凉。他会眷恋着故乡的一棵草:也许因为它曾让他学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坚强。他会眷恋着故乡的一滴水:也许因为它曾在某一刻给他一瞬清凉的慰藉。

  时间急迅。当你真的开始眷恋起这些东西时,其实你已感到了世态炎凉。你的心脏会努力的跳动着,呼喊着:回家吧,回家吧!哦,好!迎合自己的念头,回到梦寐以求的家乡,变了,真的变了。它早已不是当年的样子。

  我是这样理解“故乡”这两个字的:故,已经为过去式的‘梦’,乡,有着浓郁亲切感的地方。所以,在我的眼中,“故乡二字结合起来,就是:充满往事充满着亲切感的地方。回不去的,才是故乡。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8

  天气已经转冷,为了生活日日夜夜在这陌生不带一丝温度的城市徘徊着,穿梭着。

  重复着这简单乏味的动作,一遍又一遍。

  入冬了,这座城市冬天有些冷。

  仰起头在城市冰冷建筑的缝隙间艰难的呼吸着。

  细小的雨丝夹杂着冷冽寒风抽打在脸上打的脸颊生疼。

  拖满身疲惫回到狭小的住所清洗着满身的尘土。

  这里冬天的寒冷超过了记忆里的温度。

  离开家已经有很久了,久得对那段记忆已没有了准确的概念。

  想必那座城市也已经到了冬天,只是不知道是不是也同这里一样的寒冷。

  开始想念故乡的冬天。

  十二月。

  这里的冬天有些冷。

  不喜欢冬天,因为冬天的寒冷会让我感觉到全身的血液流动得很慢。

  那是一种从身体里散发出的寒冷,无法抵挡。

  天下起小雨,寒风夹着冷冽的雨珠没有规律的拍打在脸上,打得脸有些生疼。

  回到蜗居关上门抵挡着窗外的风雨。

  躺在床上无奈的看着窗外阴沉的天,咒骂了声该死的天气,翻过身疲倦的睡去。

  都市的生活每天都忙碌而拥挤。

  公交车上各种刺鼻的味道总是让人有些喘不过气来。

  繁杂的人流,浑浊的空气,连天也是灰色的。

  有时会忽然很怀念家乡的天空,干净,蔚蓝,徐徐的风总夹杂着野花和泥土的味道,清新,甜蜜。

  城市快节奏的生活拉开了与故土的联系,随之渐行渐远。

  记不清有多久没有看到过炊烟了。

  城市里没有炊烟,城市里用的是液化气,即使有了些许炊烟,也是有害气体,是不会让人留恋的。

  况且,城市的人也没有时间留意炊烟,都匆匆忙忙,谁会有时间在意稍纵即逝的炊烟。

  炊烟只属于宁静的乡村,只属于浑厚的土地。

  只有在停下匆忙的步伐的时候,只有在心灵回复安静的时候,那袅袅炊烟才会从久远的记忆中浮现出来,瞬间就填满了整个灵魂,象一幅朦胧的风景画,让人不尽的遐想。

  不管到了哪里,最让人动心,最让人牵挂的还是家乡茅屋升起的袅袅炊烟。

  不论受到了多大的苦痛与创伤,那随风飘浮的炊烟倾刻间就把你拥在无边的温暖里。

  忆起母亲时,她的身影多半是在炊烟里。多少次远行回家时,那炊烟里总有母亲忙碌的身影。

  想不起始从什么时候看不到炊烟了,炊烟成了一种记忆。

  这种记忆仿佛一种情结,越是遥远,越是让人刻骨铭心。

  天过不久快结束了。

  也快过年了,开始想念家乡的味道,家乡的温暖,父母的呢哝。

  可梦还未实现,一切只能空余想念。

  为了离别时立下的那番誓言只能把这些想念放进柔软深处,不在触摸。雨一直下。

  风一直刮。

  生活一直在继续。

回不去的故乡作文9

  我在北方待了有十年了,中途也有回去,四年的记忆一直在我回忆中游走,我记得我的故乡是泥土地,走起来软软的,我家大院旁和大院后被树林铺满了,园前还有一些竹子掩映着,竹子看着很散,却看不清竹子后面是什么,它在掩映着什么。

  我对故乡总有一种不可言说的情感,它是很美的,可也是我惧怕的地方。

  一座座的高楼建起,因为临近长江船只有很多,有些水面大的地方还有巨轮,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街上的行人各自忙着去做自己的事情,去自己想去的地方。

  街上的保洁阿姨很早起来,他们行走在这个城市的各个角落,他们每天四点准时到达,他们照顾着这个城市,把它打扮得很漂亮。

  公路中央的交通员有序的指挥者,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路上的行人也很守秩序,他们看见路上有垃圾,就会自动捡起来,扔到垃圾箱里。

  在餐厅里地上的大理石非常光滑,墙上会有发光的石头,让我感到新奇,服务员也很有礼貌,餐厅里播放着佛系的那种音乐,我并没有感到厌烦,而是感到轻松。

  我回老家的那天正好是奶奶生日,所以把整个餐厅包了下来,二楼虽然不能看到这个城市的所有风光,单窗外的景也是格外的迷人,绿油油的街道两旁,中间一条公路上任由一辆辆车驰过。

  桌上摆满了好吃的,有甜点,有可乐,有熟食,有火锅,水果等好多好吃的。我面前除了这些,还有餐具,高脚杯这个名称,我一直有个疑问,杯子还能有脚?

  我静静的走在大街上回想着以前的这里,回想从前的我。

  这十年这里变化很大,越来越美了,不过没有十年前那么自然了,现在这里很美,却很别扭,可能我还是喜欢故乡,那繁花铺成地毯,泥土清新,与野花野草的气味发酵混杂在一起,鸟儿的伴奏,让人放松,自然。

  可故乡永远回不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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