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3-05-13 12:24:1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伤残鉴定申请书(集锦15篇)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伤残鉴定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伤残鉴定申请书(集锦15篇)

伤残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______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______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xx),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份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孙丽,197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丹凤县商镇老君村七一组,电话:13572124269。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两次出院后的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3、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千毅、

  陕西东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乾县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某些组织器官经医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现需要对伤残等级、两次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及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

  监护人: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伤残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5

  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龙蟠中路69号。

  代表人娄伟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李树彬,男,1979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1197903083577,汉族,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牧龙村牧龙镇村79号。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李树彬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李树彬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李树彬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22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6

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家住xx,身份证号码xx,系xxxxx工伤职工,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事由: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在xx工作层采煤机尾卸冷却水管时,被铁丝回弹打伤左眼,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压砸伤;左眼钝挫伤:1,球结膜裂伤,2,结膜多发异物留存,3,视神经挫伤,为工伤,申请人伤情基本稳定,现已出院,至今,申请人头部头痛,左眼视物模糊(超过半米即彻底看不见)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给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申请人所受伤害经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晴人社工伤认定字(20xxx)070号)认定为工伤,特向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诚望贵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人所受伤害给予伤残等级鉴定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伤残等级鉴定;

  2、后续治疗费用鉴定。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诉_________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_________在此次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请委托为盼!

  此致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8

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家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工伤职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事由: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工作层采煤机尾卸冷却水管时,被铁丝回弹打伤左眼,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压砸伤;左眼钝挫伤:1,球结膜裂伤,2,结膜多发异物留存,3,视神经挫伤,为工伤,申请人伤情基本稳定,现已出院,至今,申请人头部头痛,左眼视物模糊(超过半米即彻底看不见)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给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申请人所受伤害经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晴人社工伤认定字(20___)070号)认定为工伤,特向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诚望贵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人所受伤害给予伤残等级鉴定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伤残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张xx,xxxx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xxx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xxxxxx传真:0571-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律师

  20xx年6月20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xxx,女,1969年2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江苏省县乡村二组130号。

  手机:******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0日、雇佣申请人到其家做钟点工,在阳台上擦玻璃时摔下,导致腰椎骨折。现申请人已就此向贵院起诉,贵院已受理。因具体赔偿项目无法确定,特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此致

伤残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小学学生,

  现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

伤残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20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在20xx年X月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是X有限公司职工,于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在XX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在20xx年X月X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xx,男,xxxx年xx月生,汉族,现住江阴市华士镇

  请求事项:

  请求对右眼失明、面部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等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致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______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______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xx),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相关文章:

伤残鉴定申请书07-08

伤残鉴定申请书07-13

有关伤残鉴定申请书08-09

伤残鉴定申请书模板08-11

伤残鉴定优秀申请书范文08-28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文   09-04

伤残鉴定申请书两则08-09

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08-09

伤残鉴定申请书15篇11-25

最新重新伤残鉴定申请书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