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时间:2023-01-11 09:00:39 书信 我要投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5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有写信的经历,对书信很是熟悉吧,书信是一种向特定对象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应用文书。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书信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

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府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乡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竹。

  燃放烟花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城区因燃放烟花竹致70余人被炸伤,引起火灾30多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做“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噪烟花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不在燃放烟花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三、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竹。

  四、积极举报在禁止区域内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心手相携,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摈弃生活陋习,噪烟花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新乡。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新乡市家宝幼儿园

  20xx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2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写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3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为全面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工作方案》,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园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增强环保和安全意识,做到零燃放响声、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而且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哈尔滨是我家,和谐环境靠大家。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安静、环保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家长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文明城市的创建增光添彩。

此致

敬礼!

  写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4

全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节日庆祝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流传已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

  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全县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不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商户及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写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5

长春市广大市民: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长春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6日,公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又值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长春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以下几点:

  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是我市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指南,请自觉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不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请不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为了我市广大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落实禁放规定、请主动、自觉遵守《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禁放区内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商家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及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遇有婚庆、民俗、庆典、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禁止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维护我市公共安全。

  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不仅仅是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查处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安监、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自觉接受查处和监管,坚决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禁放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最后,祝我市广大市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写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6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在20xx年元旦即将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元旦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还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身体健康。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县直幼儿园倡议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和督导员。请您提醒家人做到:

  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2.加强自我管理,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3.做好监督提醒,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样。

  4.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携手前行,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祝您元旦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7

尊敬的家长:

  关心、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确保孩子和您全家的平安和谐,特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宜告知与您,希望您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爆炸、火灾等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

  1.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荥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引领自己的家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不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邮寄烟花爆竹,不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3.不在广场、医院、学校、加油站、图书馆、档案馆、车站、超市、输变电站、文物保护单位、铁路线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4.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5.点燃后的烟花爆竹如果不响、千万不能马上看,以防止突然爆炸伤人。离家外出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引起火灾;大风天气千万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必须将烟花爆竹放在没有热源、火源、电源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请大家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城市管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自觉遵守规定,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8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洛阳市市区禁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确保禁放效果,恳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放时间:

  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

  二、禁放区域:

  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以内。

  洛阳市市区禁止严防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使我们洛阳用有更多蓝天白云,为使我们市民能够呼吸道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为使千万个家庭和谐与安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写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9

广大学生家长朋友们:

  值此20xx年春节将临之际,区政府烟花办向您及家人致以节日问候!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昌平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20xx年11月25日,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昌政发[20xx]10号),明确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昌平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为了给孩子学习、生活和成长创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健康的环境,少些噪音影响、少些安全隐患、少些环境污染,作为孩子的守护人和示范者,请广大家长朋友们:

  主动做好“安全提示”。叮嘱孩子新年守新规,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当好“示范表率”。带头不违规燃放、不买卖烟花,模范遵守新法规,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

  积极参与“全民治理”。主动当好全区禁放宣传志愿者,带动身边亲人、朋友、同事遵守新法规,积极参与社区禁放看护和邻里守望,自觉清理身边隐患、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好孩子身边的安全环境。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举报电话:XXXXXXXXXX。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区政府烟花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祝孩子学习进步、快乐健康!

此致

敬礼!

  写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0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开始实施。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治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火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火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写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1

尊敬的广大市民:

  《xx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业经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xx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府的烟花竹禁放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xx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区域和xx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竹的行为,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xx。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写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2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城关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写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3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我们即将迎来新的一年,辞旧迎新,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烟尘、硫化物、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物会严重污染环境,并且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和您的孩子一起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此致

敬礼!

  写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4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在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还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身体健康。

  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实验幼儿园倡议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和督导员。请您提醒家人做到:

  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2.加强自我管理,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3.做好监督提醒,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样。

  4.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携手前行,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春节将至,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x学校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5

尊敬的各位家长:

  时值年末岁尾,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共同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我们仍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作,以人为本,重视安全教育。

  一、教育孩子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将其带入校园。

  二、坚决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三、教育孩子严禁将刀具、火种等违禁品带到学校。

  四、教育孩子智慧的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杜绝勾结校外人员,通过打架斗殴解决争端,遇到问题及时告知老师或拨打110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五、教育孩子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救护逃生能力(包括公共场所和家里),如氢气爆炸的防范知识,不购买不玩耍氢气球,远离小商贩(因为他使用的煤气罐也有爆炸的可能)。

  六、为了您的家人及周围人群的安全,如发现有私自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食品药品举报电话12331消防安全举报电话96119。

写信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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