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时间:2023-01-12 16:53:06 书信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对书信都不陌生吧,书信是一种用书面的形式向亲人、朋友、同志问候、谈话、联系事宜的应用文体。书信要怎么写才能发它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的一封信,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

尊敬的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硫化物和碎屑等,直接影响空气质量、环境卫生,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相违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xx〕5号)、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辖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实现全面禁放目标,需要您的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规,不购买、不储存、不销售、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在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前提下,积极劝阻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并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做禁放规章制度的学习者。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丽南堡,需要每一名群众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争当“禁放”的志愿者,争做“禁放”的监督员,以实际行动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xxx

20x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2

尊敬的各位家长:

  时值年末岁尾,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共同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我们仍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作,以人为本,重视安全教育。

  一、教育孩子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将其带入校园。

  二、坚决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三、教育孩子严禁将刀具、火种等违禁品带到学校。

  四、教育孩子智慧的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杜绝勾结校外人员,通过打架斗殴解决争端,遇到问题及时告知老师或拨打110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五、教育孩子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救护逃生能力(包括公共场所和家里),如氢气爆炸的防范知识,不购买不玩耍氢气球,远离小商贩(因为他使用的煤气罐也有爆炸的可能)。

  六、为了您的家人及周围人群的安全,如发现有私自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食品药品举报电话12331消防安全举报电话96119。

  XX市新苑小学

  20xx/1/14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3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贯彻落实xx政发〔20xx〕1号文件精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禁炮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凼(栖凤酒楼)。

  禁炮时间: 20xx年xx月xx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个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它时间无论任何事项均不得在禁止区内燃放;20xx年xx月xx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导现代文明,摒弃陈规陋习。

  全体居民在婚丧嫁娶、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干扰公众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时劝阻,积极配合禁放工作。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城区一片安宁和静谧。

  三、善意规劝他人,违规应受处罚。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请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处罚3000元并对其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创卫考核5分;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们,禁放工作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无为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

  创卫办:

  xx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4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xx区已于20xx年6月1日发布实施《北京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xx〕18号,今年我区继续实施全域、全年禁放,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放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的践行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环保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的宣传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规定,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的监督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5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通州区烟花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规定: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为全年禁放。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首善之区,文明北京。讲政治、顾大局、重礼仪、守法纪是首都市民优良传统,区政府烟花办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与理解配合,真诚地希望您与我们一道努力:

  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请自觉遵守法规。烟花少一点,洁净空气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践行北京精神,健康环保过节,以自觉不放、劝阻违规燃放的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做北京蓝天的建设者、受益者。

  为了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请带头遵守法规。烟花少一点,宁静祥和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主动协助政府开展宣传,自觉参与社区禁放看护;不放烟花爆竹,少些噪音扰民和烟花碎屑,多些时间陪伴亲人,也让环卫工人能回家团圆过年,做传播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志愿者。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主动遵守法规。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严守禁放新规和自觉清除隐患做起,从劝阻违规燃放和举报身边违法做起,共建安全城市、共享城市安全。通州区烟花办鼓励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010)69552531。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让我们众志成城,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

  最后,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6

广大人民群众:

  20xx年春节之际,在此向广大人民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大气环境,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等事故,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藁城公安分局、藁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本文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祝广大人民群众阖家幸福安康,虎年吉祥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7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值此20xx年寒假和春节来临之际,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营造整洁、清净、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事,构建和谐秀美新玉屏,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此,我们向广大家长朋友、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

  利用朋友圈、抖音、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导家人、朋友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劝导家人、朋友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请您配合学校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爆竹。

  请广大家长、学生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摒弃陋习,告别烟花爆竹,让我们家校合力、携手并进,共创文明、绿色、平安的美好家园。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健康快乐、阖家幸福!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8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在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还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身体健康。

  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实验幼儿园倡议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和督导员。请您提醒家人做到:

  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2.加强自我管理,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3.做好监督提醒,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样。

  4.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携手前行,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兔年春节将至,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写信人: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9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春节临近,北京冬奥会举办在即,为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做好我镇“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使全镇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为给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做关爱生命的宣传员、禁燃禁放的监督员、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在任何时间(包括春节期间),在各类活动中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位家长要带头响应禁放倡议,并影响带动家人和朋友也不买不放烟花爆竹,教育孩子“自觉守法,远离危险”,养成良好的习惯。不去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购买、燃放等行为。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位家长和孩子要积极宣传全市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引导身边人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若发现有人准备燃放或正在燃放烟花爆竹,请及时劝阻或拨打110报警。

  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树文明新风,改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好家园!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0

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也是人们纪念隆重节日的方式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强烈噪声,并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细颗粒物、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为进一步减少空气环境污染,营造文明、绿色、安全的节日氛围,沽源县公安局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守护美丽沽源”的倡议:

  以身作则,做禁燃禁放“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文明行为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生活安宁。

  争当先锋,做文明过节“宣传者”。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以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敢于担当,做良好环境“守护者”。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的行为,主动劝导,积极举报。

  禁燃禁放工作人人有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1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xx年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使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PM2.5的浓度急剧增加,并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严重影响和损害人体健康,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为了让新疆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们发出“不燃放烟花爆竹,为‘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作贡献”的倡议。具体如下:

  一、从自身做起,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维护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

  二、选择低碳环保的庆祝方式,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方式传递喜悦和欢乐之情;

  三、各地、各单位、各部门以及乡镇、社区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自觉践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保志愿者、环保热心人士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主动劝阻身边人员放弃燃放行为;

  五、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中要推广低烟雾、低污染的环保型烟花。

  享受良好的环境是每一位居民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居民的义务。希望全区居民从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以实际行动为“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作贡献。

  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2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每逢春节,有些市民朋友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欢乐之情、营造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与我市的文明城市建设格格不入。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环境治理指挥部向全市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根据《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城区内禁放区域为:xx。在城区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城区禁放区域外自觉少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抵制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自觉劝阻和监督亲朋好友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勇于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共同劝阻、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倡议,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自觉践行倡议。

  四、强化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商业网点、婚庆公司、殡葬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储存、销售、操作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享受健康的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环境则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希望全体市民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春节,为xx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每个人应有的贡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3

居民朋友们: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20xx年1月1日起赛罕区全域范围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凡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单位及个人,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为“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等庆祝习惯,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现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1.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洁净蓝天、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努力把禁燃禁放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积极消除隐患和事故。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需要你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共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xxx

20x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4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辞旧迎新、大鸣大放是我们欢度春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损害人体健康,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创建安全环保、低碳祥和的春节氛围。在此,我们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少放或不放开门炮、迎新炮、团圆炮,使用电子鞭炮、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努力在全县形成文明喜庆的过节新习俗。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xxxx—xxxxxxx。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在主城区,要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污染,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领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倡议,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讲文明,树新风,共建共享文明美丽幸福的新慈利!

  祝全县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5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适当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

  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可依据本通告和当地实际制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明确禁限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种类,积极引导群众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

  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下列烟花爆竹属于全年禁止燃放的产品: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组合烟花;(四)电子礼炮。

  四、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许可期限届满后,不再许可经营。为方便群众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由市供销社报市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在主城区北环、西环、南环路两侧布设30处临时销售点,销售日期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并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整合行政资源,组织安全监管、公安、城管执法、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管理和打击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监督自律,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最大限度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公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举报违法燃放行为。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并逐一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力度,严查非法销售行为。

  (四)供销系统要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升空炸响类等禁放类烟花爆竹。

  主城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小区物业、经营门店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及职工(员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每位市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丛台区公安分局:3083338;邯山区公安分局:3125373;复兴区公安分局:5529110;开发区公安分局:20729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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